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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民众要求官员公布个人财产的呼声不断,但官方至今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日前刊登署文章提出,官员公布个人财产可以从让新官率先公布做起,因为“新后备干部”相对年轻、容易接受新生事物,他们要“进步”、要“担当重任”。所以对他们提出更高要求,让他们率先公示个人财产,接受新的清廉的官场文化和规则最为合理。文章说,官员如果拒不公开个人财产就应该辞职。在中国官员个人财产申报究竟是面向所有负责官员的制度设计,还是可以由官员自主的“选择性公开”呢?请听本台记者高山邀请贵阳时事分析人士曾宁和广州维权人士唐荆陵的讨论。 记者:唐荆陵先生,中共中央党校的学习时报最近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它要求中国新的官员开始率先公示财产。你觉得这个建议怎么样?唐荆陵:我觉得这个建议还是可以,因为就是要求官员公开财产,做为一种改革性的措施也好,或者是社会的呼声也好。它在80年代就已经存在了,但是因为发生了89六四事件之后就停顿下来了。最近这一两年,又开始有人提,但是仍然没有突破。就说它这个建议呢,我的理解它是属于就象邓小平先生以前搞改革一样,是一种增量改革的性质,就说对既得利益不去触动,先放开一定的领域。我觉得它可能现实性就比较高。就说现有的利益集团的话,它不去触动,但是让新人在新制度下被透明化。这个我觉得如果是能真正地实行的话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儿。至于它就是说在法律上可能不公平的话,那我觉得可以,因为历史必定要翻过去的嘛。那如果能开创新的历史,那我觉得还是对它持一种赞许的态度。 记者:曾宁先生,你是怎么看管员财产公开从新官员开始这个做法呢? 曾宁:我觉得这个建议,没有什么道理,给人一种奇谈怪论的感觉。你这个既然是财产的公示,那应该是对拥有公权力的人,也就是行驶公权力的官员,这一部分群体的话呢,他的财产应该向群众公示,那么,既然是你手中掌握了公权力。那就不应该区分什么新的官员、旧的官员。就应该没有这样的区别,没有这样的区分,只要是你手中掌握着公权力,那么你的财产就应该向民众公布。你如果仅仅要求新担任公职的这些公权力的行使者,仅仅要求这一部分人公布他们的财产,你如何说服他们呢? 又同时如何让民众对公权力的行使者的财产的收入是否合法而有充分的公信力呢?财产的公示应该是相对于所有的公权力的行使者而言。 记者:唐荆陵,在国外和美国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实行很多年了,没你觉得为什么中国提了好多年了迟迟不能实行的原因在什么地方? 唐荆陵:这个其实我认为原因是比较简单的,就是因为现在中国的政府它不是一个,当然今天的政府越来越多地开始实行问责制,开始越来越多地向民众负责或者是甚至开始在选举方面就是越来越多的民众关注。但是本质上来说我们还不是一个选举的政府,也还不是一个责任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又没有新闻自由,那官员的财产它就很难会向群众公开。实际上我们要考虑到另外一方面,比如说象官员在使用我们人民的财政支出的时候,有很大的不透明性,那更不要提他的个人财产了。因为个人财产我们还可以说他有某种隐私权在里面,当然按照完整的宪政理论,官员的隐私权是必须有所让步的。只是说我们在完全属于公务的领域他都不能做到相对比较好的公开,那就更不要提涉及到他们私人信息的领域了,我觉得这个差别本质上是因为我们这里没有一个 民主的政府、一个非选举的政府、一个不是责任制的政府。我觉得差别是在这里。记者:曾宁,刚才唐荆陵先生提到除了官员似有财产要公开之外,还更重要的是要政务公开。政务开支方面的钱,要向老百姓公开。你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 曾宁:这个说法应该说是相当有道理的,也就是说现在我们一方面在探讨公权力行使者他们的私人的财产应该向民众公示、公布的这样一种问题。与此同时,相对于公务员的私人财产的公示、公开这个问题,事实上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共开支的透明化、透明度,作为政府部门的公共开支向民众公开,公示的这个问题实际上相对于公务员的私人收入向民众公示、公开这个问题来说应该更重大,应该更紧迫。我们千万不能够在讨论探讨公务人员的私人收入向民众公示这个问题的同时却忽略了一个更需要民众,更需要公众去关注的一个领域、一个问题,就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共收入更应该向民众公开、公示的这个问题。事实上,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不要说公务人员的私人收入向民众公示、公开不能够实行,不能够实施。甚至于连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共开支这一块儿都不能够做到向民众公示,都不能够公开透明。第一步,首先政府应该做到的就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共开支这一部分必须公开透明,如果连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共开支透明都不能够做到,那么公权力的行使者他们的私人收入要能够真正意义上地、完全地做到向民众公示、公开,我想就更加得不容易了。 以上是贵阳的曾宁和广州的唐荆陵讨论中国官员的个人财产申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