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王亚栋在回答道琼斯通讯社记者的提问中表示,二季度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登记失业人数比一季度下降了9万人(一季度约为915万人),就业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今年的目标是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仅为4.3%的失业率就被官方认定为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如果不知晓中国失业率统计的怪现象,有人一定会觉得这是在开玩笑。其实,这恰恰反映了目前仅统计城镇户籍人口的登记失业率已经无法描述真实的失业状况,基本失去了政策指导价值,这种“掩耳盗铃”的登记失业率应尽快被调查失业率替代。调查失业率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相比较登记失业率而言,其调查对象更为广泛,一般包括城乡常住人口的所有劳动力。
事实上,对中国失业率统计的诟病由来已久。最近的一次争论似乎发生在2008年底,中国社科院当时发布的《社会蓝皮书》称中国城镇失业率已经攀升到9.4%,而人保部2008年第三季度末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仅为4.0%。与GDP莫名其妙地要保“8”一样,中国的登记失业率似乎一直在保“4”,因为2002年以来失业率一直维持在4%-4.3%之间,最高的年份不过是2003年的4.3%,由此也可以知道为何有关部门判定目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因为现在4.3%的登记失业率已经达到了1998以来的最高水平。
然而,近几年有些学者估计中国的真实失业率远远高于官方的登记失业率(最低估计为8%,最高估计甚至达到20%)。诚然,由于人们进入和退出劳动力市场十分频繁,以及对失业者和非劳动力的界定十分困难,导致失业率统计存在一定的高估或者低估现象,但如此悬殊的差距无法用正常的统计误差来解释,只能说明现行的中国失业率统计存在重大遗漏和缺陷。
这个缺陷就是目前中国仅仅统计和公布城镇登记失业率,没有统计和公布国际通行的调查失业率,而城镇登记失业率不仅已经与时代脱节,同时又存在着严重偏差和低估。
中国城镇劳动力的失业登记制度初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当时称为“待业登记”,那时所有的城镇无业者都必须到政府劳动部门登记,处于就业等待期的劳动者即登记为“待业”。1994年,“待业登记”更名为“失业登记”。除了出于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的目的,统计登记失业率其实更多是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出发,因为登记失业率与领取失业救济与低保补助密切相关,而并不是完整的体现劳动力市场现状的经济统计指标。
比如,现行登记失业率统计指标体系仅有登记失业人数和登记失业率两个指标,除了有按省份和城市分组的数据外,几乎难以获得按性别、年龄和职业等分类的结构性失业数据。
更严重的还是登记失业率的低估现象。一方面,它没有包含农民和进城农民工,无法反应大量农村人口的失业状况;另一方面,它仅包括城镇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遗漏了下岗失业人口、未就业的大学生以及外来城镇人口等等,而且登记失业率将统计的年龄上限界定为男50岁、女45岁,这也将漏掉一部分人口。登记失业率的低估带来了看似自相矛盾而令人啼笑皆非的结果。
比如,在国有企业职工下岗最严重的1998-2000年,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3.1%。而当就业形势开始好转时,这个指标却大幅度提高了,从2001年的3.6%到2002年的4%。再比如,去年底有关部门估计返乡的失业农民工高达2000万,但2008年第四季度登记失业率只象征性地从三季度的4%上升到了4.2%。
当然,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相对变化而不是绝对数值来推断整体人群的失业形势,但既然城镇登记失业率已经无法全面衡量劳动力市场现状,就应尽早退出历史舞台,否则不仅难以与国际数字进行比较,还很容易对政策制定产生误导。
早在200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并计算调查失业率。但目前调查结果仅供统计部门内部使用,仍未露出庐山真面目,这不免让人产生疑问:统计数据到底要做指挥棒还是迷魂汤?还要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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