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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接连发生钳制言论空间事件
日期:8/25/2009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作者:自由亚洲电台

广西《南国早报》副总编辑刘原,因刊发16岁学生在训练营“戒网瘾”被教练打死的消息,被报社免除副总编职务。而一名网络作家,因发表文章质疑交通意外中有人用替身顶包,被当局指“造谣”行政拘留。(程文报道)

日前被免职的刘原,曾在北京从事新闻工作,后回到家乡广西的《南国早报》任职,本月初,《南国早报》以《网瘾少年进‘训练营’十多小时后身亡》为题,报道了南宁市16岁学生邓森山,加入南宁市吴圩镇的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戒除网瘾,他当晚被禁闭并遭老师殴打致死的消息。这篇新闻报道,负责审稿并签发刊登的是副总编辑刘原。《南国早报》报是广西影响力最大的都市报,隶属广西日报,发行量近40万份。

《南国早报》编辑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周二对本台粤语组证实,刘原已被免除副总编的织务,但就拒绝透露原因。

另外,新华网周一报道,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利用网络捏造及散布杭州5月7日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的谣言,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

报道说指熊忠俊以“刘逸明”名义在网上发布谣言,接著又在互联网上连发8篇文章,捏造各种所谓“证据”,持续不断炒作“替身”谣言。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鄂州市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及获取的证据表明,熊忠俊利用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鄂州市公安根据规定,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事件引起不少网民关注,认为交通意外被告人胡斌是否存在“替身”,至今还有很多网民质疑。刘逸明抱有质疑是其合法行使舆论监督权利,即使质疑有误,也不能以“造谣”为由实施行政处罚,湖北省公安机关的做法显然严重侵犯了刘逸明的舆论监督权利。

关注言论自由的浙江维权人士昝爱宗认为,上述两宗事件反映当局对舆论的控制严重。他说: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等自由并无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当局应介定何谓谣言,失实,否则只要是政府不喜欢的,都可以指为谣言,都不准报道,那么实际上就是没有言论、新闻自由。

昝爱宗认为,在网上发表个人的言论,及忠于事实的新闻报道,不应被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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