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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腐败的源头在哪里?
日期:9/19/2009 来源:RFI 作者:史英强

为期四天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已结束,中共全会提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而香港港澳研究中心主任蒯辙元在最新一期亚洲周发表文章表示,最近中国好些地方官员违法参股,非法经营企业,谋取暴利。其实,中国已有《公务员法》明文禁止官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国务院从二零零五年起就下令纠查,但查而不绝,至今为止越查越严重,大有泛滥成灾之势。

蒯辙元说,所谓官企,是指官员占有官股或参股经营的企业。这类企业表面看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或民营企业,实质上是官营企业,大多集中在暴利性行业,尤其如矿业、娱乐业、房地产业等领域,或明或暗参与或庇护的官企更为普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官员或警察所控制或庇护的官企,往往都有恃无恐,甚至和地方黑恶势力狼狈为奸,为追逐暴利非法经营,事故频发,草菅人命。

文章说,官股、官企行为是一种官商勾结的官员腐败行为、商人不法行为,已成为社会腐败的高发区,事故频发的重灾区。山西、陕西、湖南等地接连不断发生的官股官企矿难事件,湖南等地严重污染事件,上海倒楼事件,以至重庆大范围、大规模官商黑勾结腐败事件,可谓举不胜举。官股、官企对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侵害,对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德的践踏,对市场秩序和市场公平的扭曲,对执政党声誉和政府信誉的损害,已到了令人发指的严重程度。

作者蒯辙元说,这是当前中国反腐败的一大难题,因为官股、官企腐败问题是一个全国性问题。地方官员无论涉嫌与否,为了自身的利益和仕途,通常都会官官相护,出了事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是官股、官企腐败问题数不胜数、查不胜查,却又反而不查、查而不反,且查而不处、查而假处、查而轻处的关键原因。

文章说,很多被查处过官员往往异地再任新职或转任他职的情况却为常态。这是变相鼓励、包庇犯过犯罪。

文章还主张,中国建立官员财产公开与申报制度,推行官员财产阳光化制度,使官员本人及其工作﹑财产都置于制度、法规、舆论和公众的严格监督之下。作者认为,中国要建立官员权力约束制度,必须从制度上对官员的滥用职权、公权私用、权力设租、权力寻租,违规违法使用行政资源、社会资源、自然资源牟利的腐败行为严格防范和严厉制裁。作者说,中国应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尤其在官股、官企盛行和腐败高发区,加强民主和基层建设,使党员和公众自觉地、无畏地行使对党政官员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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