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周四(15日)就涉及“7·5骚乱”事件的三起案件进行公审,并判处三人死刑,三人无期徒刑,另外三人死缓。
被判处死刑的三人中,有两人是维吾尔族,一人是汉族;被判无期和死缓的六人则都是维吾尔族人。
新华社说,法院在周四的判决中,判处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韩俊波等三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死刑;判处另外三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已在周一判处六名被告死刑,一人无期徒刑。
法新社引述早些时候的报道说,除了本周公审的21人外,因在“7·5骚乱”事件中涉嫌犯罪而被警方拘捕的共有700多人。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次开庭审理的14名被告共涉及三起案件。
三案包括:艾合买提江·莫明等11名被告人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毁坏财物案;艾则孜江·亚森故意杀人、抢劫案;韩俊波等2名被告人故意杀人案。
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说,包括被告人亲属在内的400多人在法院的三个法庭旁听了开庭审理。
公诉人在庭审中出示了被劫被害人的财物、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尸体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
此外还运用多媒体视听系统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各被告人对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和辩解,律师当庭发表了辩护意见。
中国当局表示,还有数起涉及 “7·5骚乱”的刑事案件将陆续起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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