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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回国案诉讼情况及进度
日期:3/5/2010 来源:参与 作者:冯正虎



2009年10月29日,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编号:EF393623180JP)从日本寄送我的诉状及全部证据材料给上海市浦东人民法院立案庭,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多次侵犯中国公民冯正虎回国权的违法行为,正式提出行政诉讼,并一同寄上委托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莫少平、丁锡奎律师代理本诉讼案的授权委托书及莫少平律师事务所接受本人委托并致函浦东人民法院的公函。



2010年2月22日上午10:30许,我亲自去浦东法院立案庭提交补充的诉讼材料《冯正虎确认状告浦东出入境边检站侵犯公民回国权一案的声明》,以此证明:本诉状及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均是冯正虎的签名,并委托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莫少平、丁锡奎律师代理本诉讼案。

立案庭符庭长不在办公室。晚上我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编号:EE904036518CS)将《冯正虎确认状告浦东出入境边检站侵犯公民回国权一案的声明》寄送至浦东法院立案庭



2010年2月25日早上9:00许我抵达浦东法院,今天周四是庭长接待日。我在法院门口出示身份证,法院工作人员一看到我的姓名就呼唤顾庭长。他是信访部门的庭长,我们初次见面,他与我先聊了一会,然后领我去第11调解室会见当班接待的庭长。

立案庭符庭长今日当班,正是我要找的庭长。他与一位女法官接待了我,听取我回国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我的诉求。我要求依法立案,维护公民权利。符庭长回答:再考虑几天。大约谈话了39分钟。

走出浦东法院,我接受了新闻媒体的采访。今天下雨,但十几家国际主流新闻媒体的记者已在露天中等候许久,他们的敬业精神令人感动。全世界都在注目上海的司法,通过一个一个鲜活的个案就能看清上海的进步或落后。



2010年3月5日下午2:00左右,拨通浦东法院总机电话021-38794518,转接立案庭符庭长。我与符庭长接通电话。我问他:“状告浦东出入境边检站一案的立案情况怎么?”他告诉我:“还没有立案,因为被告阻止我入境回国的原因不清楚。你是否去它问一下,了解一下。”我回答符庭长:“我过去八次被它阻止回国,它都没有告诉我什么理由,就是因为它没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阻止我回国,这是违法的行政行为,所以我现在要告它。其实,你一立案后,它就会讲出什么原因、什么理由,行政诉讼是被告举证的,但这是以后庭审的事。你现在应该立案,它的违法事实已存在,原告、被告都有,符合立案的要件。如果不立案,你就裁定一下,也可以。”他说:“我们再考虑一下,下周再联系。”

浦东法院已过了7日的法定立案期。我的诉讼代理律师(北京莫绍平律师事务所)准备出律师函催问,我下周也会再次向浦东法院催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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