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选举法,“同票同权”正式写入中国选举法。有中国政治学者认为,投票的实际价值更重要,不过,新选举法毕竟是中国选举程序上的进步。还有农民说,人大立法应更多地向农民倾斜。
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以“同票同权”为特征的新选举法,从现在开始,产生人大代表的人口基数无论在农村和城市都将一样。中国1953年选举法规定,各省按照每80万人选举一名代表,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级市,则每10万人选举一名代表; 1995年修改的选举法提出,全国城乡每一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确定为四比一。
*程序和象征意义*
北京政治学家刘军宁说:“应该说,总的来讲,这是一个进步,它有程序上和象征上的意义。”
李俊峰是北京郊区新房村宏翔小学农民工子女的家长代表,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在为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奔走。他对美国之音说:“我觉得新选举法很好,现在有了许多权利嘛。我觉得至少提高了农民工的待遇,至少从选举上跟他们城市人平等了,我希望以后能更多关心农民工子女。”
全国人大新选举法的通过引起国外一些中国问题学者的关注。印度首都新德里尼赫鲁大学国际问题学者斯瓦兰.辛格对美国之音说:“我认为,这是中国发生的一个极具历史意义的变化,这个变化历经了最初的一比八,2005年的一比四, 以及目前一比一几个阶段。对于不断关注中国民主的国际社会来说,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事件。”
*对新选举法的不同声音*
新华社报导,近三千人中国大代表参加了这项立法的投票,2747名代表投了赞成票,反对票高达108票,另有47票弃权,人大代表对此立法投反对票的原因不详。
北京政治学者刘军宁认为,重要的是选票价值,他说,选票不能有所谓“被代表”的倾向。他说:“我只想讲一点,选举这个东西只有在选票有价值的时候才有意义。如果选票是废纸,就没有什么意义了;选票投出去要能够真正代表个人的选择,而不是一个‘被代表’的选择。选票有价值了,一人一票才有意义。”
北京郊区农民工代表李俊说,尽管从法律上实现了选举代表性的平等,要想真的能有更多的农民工代表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能还需要很长时间。他说,参加本次全国人大的农民工代表只有一个人。
他说:“我想这个可能比较遥远,关于选人大代表,从现在来看,道路还是比较长的。也就是说,虽然原则上有了这个可能性, 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比较困难,道路还会比较长。”
他还说, 有意竞选农村人大代表的人要特别关注新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工子女问题, 现在毕竟有能够被代表的可能性了。他说:“希望政策能够向农民这边多倾斜一些,多关注一些,给农民工的孩子更多关爱。首先,给这些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比如,对农民工子弟学校和其他的公立学校要一视同仁,多替农民工孩子说话。哪怕是一票,力量微小,但毕竟有人替这些孩子说话了。”
报导说,新选举法除了包括“同票同权”这项基本选举原则外还涉及其他选举事项,并强调要增加一线工人和农民的代表人数。与此对照,目前中国人大代表中各级官员和社会名流的比例和曝光率都很高,因此使人们难以改变对全国人大被称为橡皮图章、清谈馆和走秀台的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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