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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贿选催生相关立法
日期:7/22/2010 来源:VOA 作者:陆杨

中国农村村官候选人通过拉选票、请客吃饭等贿选手段而谋求当选愈演愈烈。某些地方候选人出卖的每张选票“面额”已经高达1、2千元人民币。民选专家指出,农村贿选是中国专制体制下的产物。

*选票单价飞涨*

中国媒体近日报道了海南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存在贿选现象。报道说,贿选行为在一些有重大项目或者土地开发的村子表现更为突出,而且每张选票的价码也急剧飞涨。

报章援引海南一些村民的话说,过去每张选票是10元、15元不等,今年的每张选票最高面额已经涨到1200元。也就是说,只要村民肯投侯选人一票,就可以得到1200元。

贿选在中国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简称村两委)换届中普遍存在,将选票明码标价是贿选的主要形式。

*姚立法:贿选让农民成为民选的装饰*

中国民选专家姚立法认为,贿选现象是中国专制体制下的畸形产物。农民在选举中完全没有权利,是假民主的玩偶。

姚立法说:“在中共这种专制的体制下,人民完全没有权利。就是农民在选举活动中完全被排除在选举的主体之外。他们是被动的,他们是假民主的道具,是木偶, 他们反而成了装点和饰品。”

*农民出卖选票身不由己*

姚立法说,候选人其实都是共产党内定好的,农民投票身不由主,如果违背党组织或者地方政府的意志还可能带来灾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不得不用选票换钱,换物质,或者是上酒店。

姚立法指出,贿选的背后能为侯选人带来巨大利益。他们花钱买官,是低成本投资。一旦他们当选,在今后的经济活动中就会加倍赚回自己先期投下的钱财,而农民的利益通常得不到保障。

*通过立法杜绝贿选*

姚立法认为,中国农村要杜绝贿选主要是通过立法解决问题。

他说:“主要是从立法上解决问题。怎样来遏制贿选,首先要在法律对贿选要有一个界定。但是中国目前来讲,不管是全国人大还是民政部对关于贿选没有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第二就是选举必须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

姚立法认为,农民没有自己的组织,就无法对公正选举进行监督,要想有真正的民主选举也是不可能的。他认为,媒体监督的作用也非常重要,让贿选者感到风险很大,成功率很小,他就会止步。

中国目前有村委会大约60万4千个,民选产生的村委会成员230多万人。中国自从实行换届选举以来,已经进行了7次以上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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