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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会有更多记者受通缉吗?
日期:7/29/2010 来源:BBC中文网 作者:伟亮

《财经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通缉。

但是,在舆论压力下,遂昌县公安局的上级丽水市公安局责令撤销通缉令。

这起事件引起中国记者质疑政府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

他们在问:仇子明之后,是否还会有记者受通缉?


损害商业信誉罪


今年6月,仇子明在《财经观察报》发表数篇报道,指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在改制、土地转让以及上市公司资产转让中存在问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报道还指出这家公司在对其他公司的收购行为中有关联关系的嫌疑。

文章招致凯恩公司不满,认为公司商业信誉受到伤害。

按常理,凯恩公司如果认为仇子明的报告不属实,可将他和他所服务的《财经观察报》告上法庭,为公司恢复信誉。

如同中国的许多事情一样,这件事并没有按常理发展。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伤害商业信誉罪,对他发出全国通缉令。

人们不禁要问:凯恩公司有什么“魔力”,能让当地公安局采取如此行动。

属于《经济观察报》的“经济观察网”发表署名评论,形容遂昌县公安局像是凯恩公司的私人家丁。

他们毕竟是县级公安部门,显然是眼大,肚小。


制约公权力


《经济观察报》不买他们的帐。该报发表“严正声明”,说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而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使用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力。

声明还指出在对凯恩公司的报道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显然是在强大舆论压力下,遂昌县公安局上级丽水市公安局下令,要求遂昌县公安局撤销通缉令,向仇子明赔礼道歉。

中国大陆新民网就这起事件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如果公权力不受监督制约,通缉记者的事情还会发生。

文章批评地方政府对舆论监督的态度,说地方政府对当地媒体可以用“打招呼”和用“通稿”的办法来对待,但是外来的“和尚”就不那么好打发了。

文章写道:“在对付外地媒体监督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可谓是推陈出新,不断变换花招,要不就是采取暴力阻止外地记者进入,要不就是殴打记者妨碍采访,要不像紫金矿业一样搞“封口费”,要不就是像安徽枞阳县一样搞“全程陪同”。当这一切开始失灵后,一些官员终于撕下遮羞布,赤裸裸地利用公权力来打击报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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