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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周刊:阶级斗争在中国
日期:8/3/2010 来源:大纪元 作者:欧阳宇编译报导

中文版的GQ杂志7月刊在月初开始销售,但是一天后,该杂志突然从报摊被撤下。这不是因为新闻检查,它只是不想激怒中国的暴富阶层。

新闻周刊7月29日这样描述这个故事。显然,本期杂志中一篇文章闯了祸。这篇长篇纪实文章记述了一群富二代的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他们宠爱和追求物质享受,他们属于一个超级跑车俱乐部,痴迷大马力的跑车和时髦的衣服,他们的父亲有多的用不完的钱。该召回的官方解释是,一些录音据说是答应被采访人不公开的,这些言论出现在杂志上后,有强大后台背景的俱乐部总裁表示愤怒,并据说威胁要提起诉讼。

但真正的原因可能不是文章出错,或者来自政府的审查。事实上,这是GQ的发行商自愿召回的,因为这个国家富人和穷人之间的摩擦日益严重,这篇文章直言不讳的描绘了一群享有特权的精英,而这群人完全可以动用政府和执政的(共产)党的全部力量来维护自己。

如果在西方,这个故事中的主角们会知道如何诉上法庭。诽谤案嘛,当然是那些有财富和权力的人,用来限制并威胁这些讨厌的,哇哇叫家伙,狗仔队,以及那些搞新闻的人,对不对?但在中国,它就不同了。一方面,中国并有没有一个真正独立的新闻界,可以监督那些拥有财富和权力的人物。另一方面,所有传统的报导都受到越来越警惕的官方检查,而且负责监督新闻报导的还包括由政府控制的实体,国家,省或地方各级政府。最后,那些最强大的新闻机构,如共产党的喉舌人民日报,或国营的中央电视台,都仅仅是宣传机构。 G杂志可能不完全是(官办媒体),但问题是,许多中国的新闻媒体往往都是政府的。

因此,诽谤案在中国就比较复杂了。许多基层市民希望起诉新闻机构,例如为避免商业损失或避免共安机关根据对他们的报导进入刑事指控,均受到当局的强大压力必须庭外和解。(诽谤法,虚假或恶意的言论的犯罪行为,像其他地方的类似法律,是不均衡的实施的。)或者他们发现,法院干脆拒绝接受他们的案件。中国法院系统本身就是另一个障碍,这就是为什么自学成才的农民律师人数在上升,比如山东盲人维权律师,目前还在狱中服刑的被称为赤脚律师的陈光诚。

然而,人们有时也能找到某个接受他们诽谤案的普通法庭,因为一些法院越来越多地试图让自己独立于政府,他们经常获胜。这意味着,没有党和政府官员背景的普通公民可以利用法院来挑战国家权威。其中一个例子,被哈佛国际法杂志引用,是农民宋佃文起诉“黑龙江日报”在2000年的诽谤报导。该报是共产党在该省的官方喉舌。该报说宋在一次农村动乱中杀死了两个人。结果宋胜诉,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约430美元。这是一种诽谤诉讼类型。

更多诽谤案属于第二类,是地方政府官员,党的干部,或者是有钱有官方关系的人,控告新闻媒体诽谤。如果告上法院,G的案件也属于这一类。但是,这些案子并不只是有钱的和有权的人对付“耙粪”媒体。相反,在这些案件中“法院服务于地方而不是中央,限制和打击报复媒体,以阻止媒体和中央[政府]对地方权富的监督,”哈佛国际法杂志如是说。

换句话说,当记者和中央政府官员企图控制或曝光无法无天的地方当局,或他们的富豪顾客时,本地干部提出诽谤诉讼来破坏中央政府监督,用法院来阻止曝光和监督。一个标志性事件是,安徽省临泉县县委书记张西德,主导了对农民抗议非法税收和强迫堕胎的暴力镇压。两名记者,陈桂棣和吴春桃,在出版的畅销书“中国农民调查”中提及了这个事件,这本书赢得了国际赞誉。张在2004年8月控告诽谤,张的儿子是受理法庭的法官。

在法庭盘问时,张和他的同伙甚至吹嘘当地的非法手段,这令中央政府很尴尬。在这个案子中,北京面临着一个两难境地。如果张西德胜诉,它会非常尴尬去向国际社会解释张如何能胜利。然而,当地政府和党委明显偏向张。如果他败诉了,他暴行也会给中国的国际形象抹黑,无论如何,这个案子已经证明了基层实行改造中的暴力和凶杀。

由于法院拖延判决,作者也拒绝承认失败而庭外解决,根据香港的南华早报报导,最后中央政府转向该图书的出版商“人民文学出版社”,并秘密下令让出版社在2006年支付张约七千美元。当作者获悉这样的安排后感到“震惊”和愤怒,因为这表明他们已经败诉了。他们的书仍然被禁止在大陆出版,而张西德以全额养老金退休。法院案件本身可能没有判决,但张则是最后的赢家。失败的一方是记者,出版社,中央政府,以及法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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