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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微痕》公开举报廊坊国保大队
日期:8/29/2010 来源:网络 作者:博绳武 等

举报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借《往事微痕》讹诈企业钱财

 
尊敬的各级纪检机关和反贪局的领导同志们:您们好!

我们是历史的受害者也是历史的见证人,为了支持“改革开放”,拥戴“胡温新政”,本着“史鉴知兴亡,人鉴知得失,铜鉴正衣冠”的古训,反击毛派极左势力,希望共和国不再走“阶级斗争”的回头路,于2008年7月在前人大副校长谢韬老人的倡导下,靠全国难友的支持,印制了旨在“正视历史,拒绝遗忘,支持改革,促进民主”的内部交流资料《往事微痕》。此资料全是我们三十多年前的亲历、亲见、亲闻的历史事实,用不渲染不夸大的太史公直笔将它记录下来,用复印机复印出来,在我们受害人当中交流、传阅、探讨,而且是不出售、不进入流通领域,每期还寄赠给中共中央九大常委。

我们行事光明磊落,爱国爱民之心耿耿可鉴。可是一些基层的执法部门却常常视我们为“不稳定因素”,认为我们这批七老八十行将就木的老朽是在“颠覆国家政权”,总是不停地打压、监控、追踪。他们的行为不但违法,还有借此非法聚敛钱财之嫌。

为了保存这份珍贵的历史资料,大家建议把已复印出的《往事微痕》用胶印印成合订本。于是大家出钱出力着手此事,今年3月由义工孙传久出面,找到廊坊市一家印刷厂承印,交去一万元定金,不几天即被廊坊市有关部门收去。7月上旬,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廊坊市马杰先生所经营的印刷厂,又交了一万元定金。可还未开机,印刷厂即遭廊坊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抄查,声言是奉全国维稳办之命行事,并以“非法印刷”之罪名,先是扣押马杰厂长的汽车、电脑,再后是罚没人民币捌万元。

奇怪的是,这两次罚没都不给任何凭据,还不准印刷厂告知北京五七老人。我们得知后向马杰厂长说:印《往事微痕》有什么错?即使有错,还未开印,也未形成事实呀!我们准备主动去“投案”,想质问廊坊市公安局:一个历史资料性的《往事微痕》,到底“非法”在哪里?为什么要罚款?罚了款为什不写收据? 马厂长闻言吓得脸色灰土,说话直哆嗦。一再说你们千万不能去,去了他就要被抓捕。

我们认为此事严重悖理违法,有必要报告国家上一级纪检部门、反贪局和公安部彻查此事,必须弄个水落石出,把违法者绳之以法,不然难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1.《往事微痕》面世两年多来从无政府机构公开向我们宣称它是“非法”资料,更无文件告知我们它是“非法刊物”。“57右派老人”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法的模范公民,数度向有关部门表示:只要有关部门有正式文件,定性《往事微痕》为“非法刊物”或“非法资料”什么的,我们立即停止复印,可一直没有。廊坊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凭什么不让印,还要查扣别人汽车、电脑和罚款?

2.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廊坊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是无权处置罚没一个企业的。只有工商、税务或者法院才有这个权力。更奇怪的是既罚没了别人捌万元,为什么不出凭据?我们怀疑,此钱是被他们黑吃了,这是严重的违纪犯法行为。我们除向您们反映外,并将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等最高权力机构控告。

无论《往事微痕》合法与否,罚没必须按国家政策法令程序办理,必须有法院的正式判决。我们一定要为这两万元讨个说法:到底这个“罚没”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贪腐行为。不会无声无息了结此事,会上告到底。

 

主送: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反贪局、公安部
抄送: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北省高检、反贪局、公安厅

举报人:
《往事微痕》北京义工
博绳武、纪增善、李家骙、
马文都、孙传久、燕遯符、铁 流。
2010年8月28日于北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12号楼6—320博绳武
邮编100007 电话010—84072150 手机13522378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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