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胶州路一座28层公寓楼发生大火,现已造成53人死亡,数十人受伤,是一起特别重大的火灾事故。据警方初步调查,认定起火原因是无证电焊工违规操作所致,已有8人被刑拘。就事故调查的程序而言,首先对准直接责任人,未可厚非。但是,事故的追责不应到此为止,还需要深入追查酿成事故的方方面面。
根据现有的调查结论,现场施工的电焊工,既无资格证书,又在施工中违规操作,以致过失引发火灾,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施工现场的安排,建筑材料的选择,诸多属于施工环境方面的因素,并不是电焊工所能决定。因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在这起火灾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同样应当受到调查。
还应当指出,引发火灾与火灾损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套用“不推不跌,不跌不死”之类的逻辑,把责任统统推到直接责任人身上。如果施工单位对安全防火足够重视,如果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果选用的材料利于防火,如果消防灭火有力有效,那么,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就不至于如此惨重。因此,若把火灾损失的责任统统算在电焊工头上,既不公平,也不符合事实。
古语云:亡羊补牢,犹为未晚。现在,灾祸既已铸成,人死不能复生。灾后的调查和追责,既是平息民怨的需要,更是为了查清真相,找出原因,吸取教训,以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同类悲剧的再次重演。如果把着眼点仅仅放在应付舆论、平息民怨上。抓几个电焊工当替罪羊,而对政府和官员的责任不加过问,那么,就不可能真正达到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目的。唐人杜牧的名言:“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应当成为响在我们耳畔的警钟。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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