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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宗衡为何能不死?认罪态度好成了理由
日期:5/10/2011 来源:明报 作者:明报



广东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昨日在河南郑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死刑,缓刑2年,判决指他在工程外判、审批更改土地规划及买官卖官中收受财物逾3318万元(人民币,下同),受贿罪成。许宗衡受贿金额是近年被判死缓的贪官中最多的,有法律学者认为,许宗衡涉及买官卖官,情节恶劣,不过,虽然民愤仍然难平,但要顾及国际上减少死刑的大势。

据新华社引述法院判决指出,在2001至2009年间,许宗衡先后利用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及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9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分别包括工程外判、审批更改土地规划以及协助升职等,先后多次收受财物折合3318万馀元。

法院指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坦白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全数退还赃款和赃物,故判其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内地法例,在缓刑期内表现较好者,可获减刑至终身监禁,之后或可再减至最少20年监禁。

新华社并无详细指出许宗衡“买官卖官”的案情,但其中提到的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在2009年10月被免职,并未遭逮捕起诉。据之前“讨伐许宗衡”的“高层内幕政治作家”师东兵称,许宗衡曾在一个饭局中承认他一路是买官上位,并曾开出卖官“标价”,区级正职不低于1000万、大型国企正职不低于800万、一般局长约500万至600万,不过师东兵后来亦因“诈骗罪”被判监。

根据内地《刑法》,受贿10万元即可判囚终身,“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研究员王友金称,现时内地官场贪污普遍,道德沦丧,贪污过亿的个案亦不少,“如果受贿过亿那些判死刑,受贿3000万的最多也就判8至10年。”他又指出,不同官员之间的受贿罪判决很难比较,“其中涉及党的政治内幕,很难作正确的判断。”

王友金说,许宗衡买官卖官手段恶劣,影响到政府的威信和党的执政,“罪有应得”,应该要重判,人民对于贪官亦多有怨气,希望处死,但当局要顾及国际上减少死刑的大趋势,以“慎杀少杀”为改革方向,故在多方意见平衡之下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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