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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候选人与当地选举机构谁在违法?
日期:5/18/2011 来源:DW 作者:李立

上周被警方拘禁的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独立候选人刘萍终于重获自由。然而当地的区人大代表选举已在两天前结束。究竟是刘萍非法参选还是当地党政机构非法阻碍公民行使被选举权?

据中国媒体报道,中国县乡两级的人大代表选举已经全面启动。日前,江西省新余市钢铁厂内退职工刘萍和在岗职工魏忠平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加新余市渝水区人大代表选举。5月12日,刘萍与魏忠平被警方传唤与外界失去联系。直至今日,刘萍才重新获得自由。

获知这一消息,本台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刘萍。刘萍的手机因技术性原因听不到记者提问,但她仍然努介绍了一些最新情况:"新余市袁河铁山派出所没有给我立案。现在到江苏省新余市人民法院侦查科报案,控告他们非法拘禁。"在15-16日,新余市进行了基层人大代表选举,而在此期间,刘萍因被警方拘禁无法到场投票。

法律不禁止独立候选人参选

《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此规定,刘萍等人在其他场合发放传单,发表演说的自由竞选行为是否违法?刘萍和魏忠平的法律顾问,湖北潜江的知名独立候选人姚立法对此表示:

"他们这两种做法都是合法的。当局不可能因为这两点制裁他们。他们向选民发放传单,并不受到法律的禁止。 他们与选民见面,发表竞选演说,也是合法的。""但是这些做法都是当局不能接受的。他们会找一些无端的理由来进行破坏。这个在刘萍他们身上已经反映出来了。而以往在全国各地也是如此。"

而《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或其他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应追究形势责任"。因而记者问道,党政机构的行为是否违法时,姚立法说:"江西新余市渝水区的程序从大的程序上,小的环节上都存在严重的法律漏洞。违法的恰恰是当地的选举委员会和警方。"

被侵害的选民投诉无门

最后,当记者问到,刘萍和魏忠平是否会反诉当地选举管理机构违法时,姚立法表示:尽管党政机构的行为可能违法,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却使但被害者却投诉无门。他说:

"他们(刘萍和魏忠平)会控告,但是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当公民的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受到侵害,假设他们到法院诉讼的话,法院不会受理。法院不受理也不违法。所以去控告和诉讼是没有渠道的。"

"现在解决的办法是修改选举法。另外一个办法就是我们选民来呼吁、来争取。都觉悟起来,行动起来。我们来争取我们的选举权,讨要我们的选举权。不然一次一次的,都只有选举,没有民主。"

一直以来,基层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向由当地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选举委员会提名产生。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从刘萍等人的遭遇来看,要实现真正的基层民主,中国仍然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作者:李立

责编: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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