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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获释,中国律师继续挑战公权力?
日期:6/11/2011 来源:DW 作者:吴雨

大律师张思之对"李庄案"发表评论


为重庆涉黑案中主犯辩护而获刑的中国律师李庄今天刑满出狱,目前已与家人一起返回北京。"李庄案"轰动一时,曾引发中国律师对重庆打黑及在处理李庄案件中关于公权力滥用、程序正义、律师权利等的讨论。

据李庄之子李亚童在新浪微博上发布消息,6月11日清晨,他和母亲一起抵达重庆,从机场迎接李庄后于上午10多20分左右到达北京,他透露父亲李庄的身体状况不错,还在微博上发布一张全家在飞机上的照片。他也在微博上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

德国之声早前曾多次报道"李庄案",中国律师李庄在重庆打黑中代理"重庆涉黑主犯"龚刚模一案,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揭露公权力致法律程序缺失, 使"打黑"成为运动式的"黑打"。后李庄被控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经历二审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4月2日,就在李庄即将刑满获释时,突然再起波澜,重庆江北区检察院公布,将就李庄所涉两项遗漏罪提起公诉。中国网民和律师界将此称之为李庄案第二季。4月 22日重庆检方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律师界和法学界的压力下,当庭撤回对李庄的起诉。

李庄一案自始至终都在中国法学界和律师界都引起很大的震动和反响,法学学者和律师相继发声,质疑李庄一案所透视出中国律师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中国刑诉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中国法制在公权力面前的溃败等。

李庄获释之时,多名律师留言表示祝贺,并祝星期天(12日)满50岁的李庄生日快乐。辩护律师陈有西写道"我笔下这篇文字变成铅字时,律师李庄正好步出重庆的监狱,重新开始呼吸自由的空气。此时此刻,当我想起2个月前那场惊心动魄的李庄案第二季庭审之辩时,忍不住仍然热泪盈眶。" ,据悉李庄的文章为《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他认为律师是公权力的天然监督者,期待李庄因触碰公权力而系狱的悲剧不要重演。

而中国媒体《南都周刊》也发表文章《李庄案后的律师暗战》,指从2009年延伸到2011年的重庆李庄案中,一批职业律师试水公共参与,站到了网络时代的聚光灯下。


重庆当局输在过多的非法权力干预


德国之声在李庄获释后,也在第一时间采访了"李庄案"顾问团成员之一、中国知名的律师张思之,他认为"李庄案"到现在应该通盘考虑和总结,这对于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他从两个层面作了简单的总结:

"从律师工作层面来说,能够汲取的教训是,律师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和对待自己的职责职守。李庄本人在这个案件中有得有失,他有做到的事情也有未做好的事情,需要律师来思考律师在处理实务时,要避免和克服私心杂念,不要图名和利,要想着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另外一个方面,对当局来讲,对权利机构来讲,目前最为重要的就是给司法以独立,从整体来讲,在李庄案中重庆当局是有重大失误的,借用一个说法'重庆当局的官司打输了',他们输在过多的非法权力干预上面。李庄案子已经结束,但事件并没有结束。"


律师的路,律师的制度向何处去?


德国之声也采访到中国另外一位律师,也曾是"李庄案"顾问团之一的魏汝久,他坦承中国律师对公共事件参与并不多,律师中也有沉默的大多数,因为在中国律师被边缘化,包括法律本身也被权力系统边缘化,律师参与公共事件的风险和难度都很大,但还是涌现一些律师选择参与公共事件并为成为权力的监督者。

魏汝久也认为李庄一案反映了很多的案件之外的问题:"首先是法律之外的意志对刑事案件任意的干涉和侵蚀,明明是普通的刑事案,结果变成了公权力的构陷,所以李庄在整个案件中是被冤枉的;这个案件还暴露出一个问题,就是民众围观的力量,在这个案件中迫使执政高层认识到民意不可违背,最后才有李庄案的峰回路转。"

但魏汝久也认为中国律师未来的路是艰难的:"律师是基本人权的天然维护者,本身就是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制度的产物,但是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设成法制国家的从来就没有先例,所以与其说律师的路怎么走?律师制度向何处去,不如说当下的这一制度向何处去?"


作者:吴雨

责编: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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