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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诉法修正案二稿将羁押七个月合法化
日期:12/28/2011 来源:美国之音 作者:美国之音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6日开始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稿,其中规定如果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严重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拘留、刑事居住或逮捕可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有司法界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可使一名嫌疑人“失踪”长达7个月。

中国维权律师刘晓原表示,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一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为6个月,这就意味一名嫌疑人可以最长被强迫失踪7个月。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正案的第一稿曾规定,在拘留、监视居住或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罪行,或者通知家人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外,公安机关应把原因和地点在24小时内通知嫌疑人家属。这就意味,一名嫌疑人可最长被强迫失踪14个月。在法律界的强烈反对下,“逮捕”一项被取消,但拘留和监视居住仍然保留。

丁金坤律师在博客上发表文章表示,这一条款侵害公民权力,实质上是公权力的扩张。他批评说,该条款混淆行政和司法,“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行使侦查权,是滥用司法权,导致行政机关成为准司法机关。”

《财新网》28日刊登文章说,“无法通知”和“有碍侦查”仍然属于自由裁量范畴,缺乏明确界定和程序制约将可能导致现实实践时被严重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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