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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的王立军 北京时间9月17日、18日,四川成都市中级法院分别以不公开开庭和公共开庭的方式,一审开庭审理了重庆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叛逃、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受贿案,法庭宣布择期宣判,至此王立军案基本结束,但围绕在王立军案尚有谜团待解。 对于王立军一案,成都市检察院指控: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明知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其行为已触犯徇私枉法罪;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外国驻华领馆,其行为已触犯叛逃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其行为已触犯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约合48.3万美元),其行为已触犯受贿罪。 检方认为,鉴于王立军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可以对徇私枉法罪酌情从轻处罚;王立军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立军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从上述指控可以看到,围绕在王立军案尚有三大谜团待解: 对谁使用了技术侦察措施? 所谓技术侦查措施,是指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检察院指控,王立军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那么,王立军到底对谁使用了“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呢? 之前有传闻称,王立军是个监听狂,连薄熙来、连中央的人他都监听,监听从重庆给外面联系的,所有他感兴趣的通话。香港《亚洲周刊》报道说,薄熙来下台,背后涉及王立军监听中央领导人行踪和谈话,王立军甚至和中央警卫局攀上关系,使重庆对中南海领导行踪和私密了若指掌,此举令中共中央震怒。 据称,王立军在辽宁任职时就喜欢监听,中央领导人习近平、贺国强、李源潮、吴邦国等人在重庆考察或调研期间,王都部署监听、窃听,且把听到的重要内容向薄熙来讲述,而薄熙来虽知悉王立军任意扩大监听范围,却未加以阻止。 此前有港媒揭秘称,2012年元旦前后,中纪委秘密约谈了王立军。王立军听到中纪委掌握的有关他的贪腐材料后,哑口无言,手足无措。中纪委调查人员要求王立军交出与薄熙来的全部谈话记录和会议记录,王立军当场答应。 然而,薄熙来在中纪委的“内线”立即向薄熙来通报了王立军想“叛变”的消息。所以正式的调查还没展开,薄熙来就抢先一步把王立军调离。并更进一步清理王立军周围的人,逮捕十几个人,其中包括每天跟随王立军的司机,以便收集不利于王立军的证据。 当然,这些只是坊间传言,并不一定值得采信;另一种可能性是重庆的“打黑”行动,采取了大量的非法窃听行为。但是,真实情况是否和传言接近或者相去甚远,还是有其他不为人知的隐情?由于上述罪名是不公开审理,因此尚不得而知。但中共显然需要给出更多的材料,来还原事件真相,消除外界的猜疑。 揭发了谁的重大违法线索? 官方所发通告说,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都陈述了类似的轻判理由,包括自动走出美国领事馆,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以及“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官方并没有明确王立军揭发的“他人”是指谁,是仅指之前已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的、薄熙来的妻子谷开来,还是包括仍被以严重的违纪正在调查的薄熙来呢?抑或是二者兼有? 新华社所发通告,虽然没有提及中共前重庆市委书记、政治局委员薄熙来,但是一些政情分析人士说,提及“他人”的犯罪似乎暗示,薄熙来本人将在稍后面临审判。如若是真,那么将意味着薄熙来的命运将走向一个堪忧的境地,毕竟在这篇通告中,已经将“他人”的行为定性为“重大违法犯罪”,已经不在党内处理的范畴之内。 在“十八大前中共会否加速处置薄王”的问题上,多维新闻此前也已经有过一系列独家报道。核心观点是,中共当局正在有步骤、依照程序处理重庆事件。但因为薄熙来事件本身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所以中共势必会在“万无一失”,即取证、调查等都做到位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公诉或审理。 在谷案中,舆论纷纷将矛头指向了“薄熙来是否参与其中”,在中共一系列的切割做法也未曾让各种猜测得以平息。而在即将开庭审理的王立军案中,薄熙来与之彻底撇清干系的可能性很小。这也就意味着,在中共决意发布公诉王立军前,薄熙来的党内审查已经基本告结,最终定性也已确定。否则不仅会让王立军案“说不清道不明”,还容易引发其他不可预估的“次生灾害”。 “看起来他们在小心翼翼关上门,一个接一个。”巴黎政治学院教授、法国外交部亚洲事务顾问弗兰克斯·古德门特(Francois Godement)对媒体说。“这不意味着他们不会清除他。但是我猜测,他们永远不会在法庭上指控他。即使几个小时的审判都太敏感和太有风险。” 受贿来源详细信息为何不公布? 法庭也透露,王立军受贿305万人民币,跟大多数其他受贿案件动辄数千万,甚至数十亿元比起来少的可怜。一位在中共地方检察院系统工作的人士说,他所在的检查院,每年以开会讨论的方式决定查什么人,一旦确定“基本一查一个准”,“没有一个能跑的了得”,可见贪污腐败在中共内部是如何的猖獗,从这个角度来看,王立军作为权倾一时的省厅级高官,300万元的受贿额,从某种意义上说算的上是“清廉”了。 那么,王立军究竟收受了谁的这300万元财物?什么时候收受的?一次性收受还是分批次收受?受贿人员是否已另案处理……在官方所发的通告中并未透露只言半语,而这显然需要中共更为详致的披露,因为这些没有理由用“涉及国家机密”这块遮羞布来遮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