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兼任北京市人大及政府职务引发违宪质疑
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选举杜德印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伟等六人为副主任,以及选举王安顺为北京市长、李士祥等九人为副市长。
然而,有观察者发现,在新当选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孙康林此前已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一职,并且在宣布新的选举结果时,其原有职务并未免去。目前情况下,孙康林同时兼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北京市政府秘书长。截止北京时间30日,在官方的“首都之窗”网站和“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上的党政领导干部资料库中,现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仍显示为孙康林。
从“首都之窗”网站和《北京晨报》发表的新闻照片来看,新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康林和此前市政府秘书长照片吻合,为同一人。
然而,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3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因此,孙康林同时担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和此条规定明显冲突。
此外,中国大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1条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的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这一兼任现象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较早发现,并在新浪微博上进行质疑,随后,苏州大学教授周永坤、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也表达了质疑和反对意见,后者称“如不是同名同姓或许就是公然违宪”。然而熊文钊最初发出的微博很快遭删除,页面显示“抱歉,此微博不适宜对外公开”。
尽管中国宪法实行“议行合一”原则,但人大常委和政府机关职务不相兼容,以免权力过分集中,妨碍人大的监督职责。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这种违宪的兼任现象并非罕见,近年来湖南、浙江等地省级机构都出现过类似情况,通常出现在官员转任的过渡期间,但有可能兼任长达几个月之久。大陆媒体也曾发文质疑,但尚没有决策者明确为此承担违宪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