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图片新闻

新闻首页 > 中国报道

 

马三家女子劳教所酷刑震惊中外
日期:4/15/2013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民主中国


惩戒室是司法部有明文规定的惩戒措施。它的使用范围和关押日期,都有严格限制,惩戒不能超过十天。但现实中的使用方式,往往远越出条文边界。

女教所的“小号”不止一种。据劳教人员说,最狭小的惩戒室宽1米多,长2米,原来只用于特定类型人员,后来却使用在普教身上。2009年6月12日,陆秀娟因为同管教队长发生争执被关进了小号。小号在四楼,是大房间中的一个小空间,据劳教人员讲述,面积约4平方米,没有光线,昼夜点灯泡,门上只有一个小气窗。由于气窗被堵上,陆秀娟进去后感到窒息,一天中多次昏迷,不得不趴在地上,把鼻子凑到门缝上呼吸喘气。管教队长通过监控看到陆的情况,批准她到走廊上换气。陆秀娟在走廊里休克,两位干警赶来做按摩人工呼吸才缓过来。此后陆秀娟被挪到稍大一些的新建小号,面积约6平方米,与梅秋玉一同关押。这间小号很潮湿,两人在其中一共被关了四个多月,后来又被移往“特管队”(对外称直属队,关押上访人员)。小号的窒息休克经历,让陆秀娟从此患上了头痛和心脏病,多次去马三家医院做心电图,在她保留的收费单据中,有多次心电图的记录。

赵敏在2008年至2009年一年的劳教期间,曾经三次被关进小号。第一次时长13 天,第二次15天,期间在小号里度过春节。第三次时长近五个月,从2009年2月26日一直关押到7月7日,后期被转至“特管队”。第一二次关押期间正值严冬,不给被褥,赵敏和衣睡在地板上。不让出外上厕所,只能使用便盆,吃喝拉撒都只能在狭小空间里完成,赵敏曾经绝食。肖溪对LENS记者证实了赵敏长期关小号的经历。

由于小号地面潮湿需长时间站立,赵敏的双膝盖后面起了大包。解除教养后沈阳第五人民医院的影像报告中写着双腿静脉曲张、双侧窝囊性回声,建议手术切除囊肿。2011年11月辽宁省司法厅劳教局对赵敏的申诉出具复查意见,提及医生称“常年站立,下肢活动少,引发症状”,但认为赵敏在劳教期间的经历不是致病病因。

盖凤珍自2009年2月25日到4月被关在小号,透气窗也被钉死了,换不过气。“躺在地上,地板上都是水,大便尿全在地板上拉。等到第三天,才给一个尿盆。”盖凤珍由于此前被上过“大挂”,晚上连水带血吐,第二天又吐血,“哗哗吐的全是黑血。吐了三回”。

朱桂芹是少见的长年被关押在小号的人。2005年3月17日,她进入劳教所,4月30日因为拒绝劳动被关进惩戒室。由于呼吸困难,朱桂芹和陆秀娟一样趴在地上,鼻子凑着门下方缝隙透气。没有被褥,直接睡在地板上,朱家人送来的海绵垫子被取走。

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2005年12月17日的一份调查笔录显示,当年8月受命护理关在特殊小号里的朱桂芹的劳教人员林景云作证,“护理三天期间,看到朱桂芹只穿着胸罩和裤头,睡在水泥地上,只有一个草垫子和一套被服,没有床。”朱桂芹还称,当年11月来暖气时,她小号里的暖气片被拆除。

由于不让出去上厕所,有段时间又连自己的脸盆也不让用,朱桂芹大便拉在地上,又被她糊到墙上,小便尿在娃哈哈瓶子里。以后当检察院接到家属报案前来查看,劳教所不得不专门洗刷了小号。

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45条明文规定,对被禁闭的劳动教养人员应当实行文明管理,应按规定标准供应饭菜和饮用开水,保持室内卫生,对疾病患者应及时给予治疗;被禁闭人室外活动每日不少于一小时。

在小号里,由于不肯顺从和拿脚踢门,朱桂芹遭到了多种惩罚,其中一种是将双手扣在小号门的铁栅上,连续13天。司法部劳教执法细则明文规定,对劳动教养人员使用戒具,只限于手铐。严禁使用背铐、手脚连铐和将人固定在物体上。2005年9 月,朱桂芹家人报案,律师介入,检察院前来查证,当时朱桂芹的腿已经肿得快要齐腰,脚面肿胀2寸高。

辽宁省检察院监所处2008年4月8日出具的一份复查报告(办案人刘兵、李文渤)称,经城郊检察院调查证实,2005年4月30日至5月8日期间,管教副大队长王艳萍“经请示汇报,对朱桂芹关禁闭和使用戒具措施,开始将朱的双手用手铐铐在禁闭室的活动拉门上,后改为单手铐在拉门上。”5月27日,朱桂芹被关禁闭和使用手铐五天,“此间朱桂芹双手被铐在禁闭室的铁拉门上,睡觉时打开手铐。”但代理朱桂芹申诉案的律师调查笔录却显示,负责“包夹”朱桂芹的夏宗丽作证,5月8日以后,晚上朱桂芹同样被铐着站立,无法睡觉。

7月21日,因在王艳萍的办公室发生冲突,王让两名“四防”人员将朱桂芹摁在地上,用透明胶布将朱的嘴封住。该复查报告认定王艳萍有不按规定使用戒具的行为,但以“事出有因”为由不予立案,只是向司法厅劳教局发了检察建议。马三家劳教所(以后改称院)对朱桂芹姐姐朱贵芝的信访答复意见亦承认,王艳萍“不按规定使用戒具,违反了规定”。

除了关小号和上手铐,检察院调查还认定,2005年5月8日,副大队长王艳萍等人在小号门口与朱桂芹发生冲突。王艳萍“一气之下打了朱桂芹两个耳光,经请示女所领导使用了电警棍”。

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明文规定,使用警棍限于发生逃跑、骚乱和暴力袭警等情形。对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和女劳动教养人员,一般不得使用警棍。但朱桂芹遭到电击却并非只此一次。根据朱讲述,她在关入小号的当天已经遭到电棍捅面部、太阳穴。5月8日之后,朱再次遭到电击。直到9月29日,朱桂芝和律师一起会见朱桂芹,用手机拍下了朱桂芹的面部照片。这些照片显示,朱桂芹面部布满小红点和红斑,神情萎靡衰弱。一同前往会见的辽宁锁阳律师事务所张源律师称,“第一感是电棍捅的。”朱的手指上也有出血的伤痕。

张源和同事此后走访劳教人员进行了笔录取证,这些人先前都接受过城郊检察院的调查取证。曾被安排“包夹”朱桂芹的劳教人员李玉杰作证,队长王艳萍5月8日将朱桂芹双手铐在铁门上,用大号电棍捅朱桂芹的“脸、身上、脖子、脑袋,脸边一条条地都出血了”。电击时间“挺长,能有20分钟左右”,在场的李玉杰被吓坏了。打完之后,朱桂芹的双手仍被扣着,她正好来例假,只能由李玉杰帮忙料理。另一名“包夹”人员夏宗丽写材料证明,朱桂芹双手被向后铐在铁门上殴打,之后用两个扣子扣在铁门上,大小便由“包夹”人员轮流收拾。

另一份由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高洋律师取证的调查笔录显示,曾经护理朱桂芹的劳教人员丁英作证,她在6月16日前往接朱桂芹到一大队时,发现朱桂芹住的小号墙上有血迹。另外在给朱桂芹按摩头部时,发现朱的双太阳穴有瘢痕,她询问朱桂芝,朱回答是在二大队时被电棍打的。

朱桂芹不是唯一遭电棍欧打的人。上访人员曲华松2008年9月被送入马三家劳教一年,在所里被上铐电击,面部烧成红疙瘩,曲华松的亲属在接见时拍下了照片。直到今天,曲华松仍不愿让外人看到当时自己“被毁容”的惨相。电击给胡秀芬留下了至今手指尖、双腿麻木的症状。

劳教人员胡秀芬描述遭受电击的感受是“特别疼,浑身颤抖”,随即又摇头说“无法形容”。刘华也曾经被扒光衣服电击,甚至被电杵舌头。她描述说:“一凛一凛的,过电的时候心嘣嘣地跳。心不稳。电打在舌头上,跟针扎似的。站不稳,我也没硬撑。”

盖凤珍有次眼看要受电击,一个队长劝阻说“她心脏不好,上电棍会出人命”,才得以幸免。

“大挂”、“老虎凳”、“死人床”

小号、手铐、电棍是见于劳教规定的。此外马三家劳教所里尚有各种名目的发明。

“大挂”是手铐的延伸使用,但其复杂的程序和人体效果,已远远超出“将人固定在物体上”的字面意义。

根据劳教人员讲述,大挂有十字挂、斜挂、平铐几种方式。十字挂中又分为两脚悬空或落地。朱桂芹在小号里受到的,是最轻的平铐。

推荐阅读

梅秋玉入院后不久提出要申请行政复议,被管教一再拖延过期,梅因哭喊而被上“大挂”:双臂被用手铐分开十字铐在两张床头,拉伸到臂长的极限,双脚用一块夹板固定住。管教再拿脚一踹床,“筋就一抽,感觉胸里面都碎了”。悬挂的时间不长,“因为我身体不好,一挂我没气了,又赶紧放下来,一直到晚上吃饭的时间才醒过来”。

盖凤珍在2009年6月2日被上“大挂”,“挂了一个半小时到两个小时的样子。嘴也歪了脖子也歪了,出的汗不像水,像一层胶黏在脸上。”

6月19日,盖凤珍因为不答应息访,又遭到了更厉害的“斜吊”和悬空十字吊。“一个手撑在上铺的栏杆,一个手扣在下铺的栏杆……斜吊完了给我十字吊,两个腿还悬空,只有脚尖能踮着一点地。”

赵敏称她被上“大挂”的时间达到连续28小时。“先是吐水,后吐血。地下全是血。”值班队长担心出事,将赵放下来,由于赵敏不肯承诺下车间劳动,不久又再次被挂。赵敏的大小便都拉在了裤子里。吊久了之后,双臂血液不通,这时会解开手铐,让其抡一会双臂继续吊。

肖溪就劳教所内“上大挂”解释,这并非合规的处罚,是个别干警的私自创意。“人体承受能力有限,到一定时间,使你屈服、服从。好比家长体罚孩子。这和干警的个人性格有关系,有人就认为她是管理者,就一定什么都对,对被劳教者没有一种理解。”

由于上“大挂”的地点并非是在生活区或有监控设施的惩戒室,而是一间库房,因此可以任意施行。

赵敏及其家人一再就其被虐待之事申诉。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暨控申科进行了调查取证,负责人姚科长承认存在类似情节。他对LENS记者解释,“因为她闹,给她控制住一个地方,达不到虐待的程度。针对管理需要采取措施。和故意虐待还是有区别,是违反行政纪律和违法犯罪的区别。”姚科长说,处理违纪是司法厅劳教机关的职责,检察院可以发检察建议处理,但由于劳教机关已经介入,因此没有必要。

赵敏称,从“大挂”上下来后,她被送上了“老虎凳”。据她描述,“老虎凳”的样子是一个铁凳子,铁板有10厘米厚,两边有搭扣将手扣住,脚也上锁,扣的高度使人无法伸直只能半弓着。一按机关,手脚就扣上了。搭扣都像手铐有伸缩功能,越动越紧。时间一久,粗糙的铁板会磨坏从尾椎到肩背的皮肤,手腕脚踝更会被铐齿啮伤。5月12日赵敏在“老虎凳”上坐到半夜,原有冠心病的赵敏心脏疼痛,满脸全是汗水,身上穿的棉裤内外湿透了。赵敏的双腿脚踝上,至今留有当年口齿留下的伤痕。

辽宁省司法厅劳教局在2011年给赵敏的答复意见书中提到,赵敏申诉的“被关队长打后上大挂”和“被王艳萍等人拽坐老虎凳”问题,经劳教局组织复查,“未发现干警对赵敏采取过激行为、实施虐待和动用刑具证据”。针对赵敏提出的调阅事发时监控录像的要求,答复称生活区内安装的监控设备硬盘容量有限,仅能保留一个月左右的录像资料,已无从提取。

“死人床”用于对绝食的劳教人员灌食和控制。根据劳教人员描述,“死人床”是一张皮革面的铁床,从床头到脚有多道铁质搭扣以及带索,可严密固定束缚绝食者全身。被缚者身体赤裸,下身臀部部位有一个大小便口,绝食者可被长期绑缚不下床不能活动,灌食和大小便都在床上解决。

朱桂芹于2005年9月27日至10月6日在“死人床”上被灌食十天。她自称,马三家女所劳教人员使用“死人床”被灌食是从她开始的。10月2日,朱桂芝在接见日前往探望,朱桂芹还被绑在“死人床”上无法会见,朱桂芝报案,110出警到现场。此后朱桂芝向检察院举报,10月18日沈阳市检察院人员介入,朱桂芹得以下床,并搬往条件稍好的房间。由于身体严重虚弱,朱桂芹此时需要吸氧维持生命。朱桂芝会见时拍下的照片显示,朱桂芹居住的房间里放有一个用床单蒙住一半的氧气瓶。

在电击、小号和“死人床”多种处罚之下,朱桂芹出现精神症状,被送入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她接受了“比电棍还厉害”的电击治疗,此后又被送回劳教所。在张源提取的律师调查笔录中,多名证人证实朱桂芹在劳教所里精神已经很不正常,“白天黑夜喊叫‘我要回小号’”,被派去护理她的劳教人员丁英也“身体受到严重影响”,“睡眠不好、心脏不好”。

2007年3月16日朱桂芹三年劳教期满解教,因其在所内受伤致病,劳教所和抚顺当地派出所担心家属不肯接收,将其带至长春街道安居社区强行丢下。不通知其家属亦不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开车跑掉,导致精神不正常的朱桂芹打砸社区电脑和玻璃门窗。安居社区为这一事件出具的证明称,社区蒙受损失7000元,在没有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出于人道被迫于第二天出资将朱桂芹送至精神病院治疗。朱桂芹住院治疗七个月,2007年6月6日,抚顺市第五人民医院对朱做出“创伤后应急障碍”的诊断书。2010年,朱桂芝因替妹妹奔走上访,又被送进了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羁押一年半。

盖凤珍回忆,她2008年4月16日至19日被束缚在死人床上,脖子、胸部、腰部、大腿、小腿、脚脖被捆绑七道布索。梅秋玉的记忆中索扣也是七道,她说,索扣是带弹簧的,能拉伸。由于大便口是方型的,边缘铁棱粗糙,会硌烂腰部和背部,导致阴道感染。朱桂芹曾在“死人床”上被缚了十天,上身衣服露到腰,下身裤子被剪破裸露到膝盖以下,双脚八字形扣住两边床脚,每隔24小时灌食或鼻饲一次。

灌食之时,使用妇产手术用的子宫口扩张器撑开绝食者嘴巴。灌食完毕后,扩张器仍然留在口腔里。经过灌食,盖凤珍的牙齿全部松动,龇牙咧嘴,并落下了胃出血的病症,以后在小号里吐血。有两个值班队长不忍目睹,说干不了灌食的事,要求改上白班。

赵敏由于要求看病被拒绝,2008年9月2日开始绝食,到第四天被弄上“死人床”灌食。赵敏不肯张嘴, 被两男两女持扩宫器硬摁,又用抹布塞牙齿,使牙齿松动,导致灌食时门牙脱落,哽住了喉管,险些窒息。至今赵敏的门牙仍旧缺一颗,其他牙齿也整体松动,那颗被塞落的牙齿被她作为物证保留下来。

赵敏就她在“老虎凳”“死人床”上的遭遇向驻所检察室提起了申诉,城郊检察院姚科长组织了调查取证。他对LENS记者称,强行灌食导致赵敏牙齿脱落的情节确实存在,赵敏腿上也确实有伤,劳教所上级机关应当认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由于灌食的目的是维持生命,并非故意打掉门牙,检察机关也不好以虐待罪立案起诉。

对于劳教人员举报的“老虎凳”“死人床”等刑具,姚科长说相隔时间长,这些东西没有找到。监控录像只有三天到一星期,看不到当时的情形。劳教人员的说法则是,劳教所藏起了这些东西。检察院来取证时,要求提出举报的劳教人员提供这些物证。肖溪则对LENS记者证实,“老虎凳”和“死人床”都是劳教所里使用的器具,前者本是专用于特殊群体的,以后被用在普教身上。后者则是应付犯人绝食的装置。

此新闻共有6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相关新闻
“红太阳帝国”下的“西单四勇士”
西单拉横幅4公民之一侯欣保外就医
克里访华前夕14访民求助使馆被扣
为法轮功辩护律师 大连被打
最小“良心犯”张安妮:我要读书
维权人士接力绝食抗议安妮被剥夺上学
中国劳教所:甚于“渣滓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