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针对官员反腐,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探索实行官邸制”,引起关注。
在中国,官员违规建房、“以权谋房”已经成为一种腐败的新形式。媒体曝光的“房叔”、“房姐”一个接一个。
中国媒体报道,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领导了研究中共官员实施“官邸制”的课题并向中共领导层提出了有关建议。中国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贪腐案中,仅涉及的房产就有374套。
汪玉凯在建议中写道:实行“官邸制”是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根本途径。
不过,有中国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没有官员财产公示,所谓“官邸制”就没有什么意义。
官邸制建议
根据建议,国家为重要官员在任期内提供住房。
官邸制的适用范围为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及其他政治局常委等国家领导人以及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此外还有中国各省及直辖市的一、二把手和人大政协主席,法院和检察院院长。各地市、县(包括县级市)两级的书记、市长县长、人大和政协主席、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等。
建议还提出,对于那些正部级以上,但又不属于实行官邸制的那些领导人则实行“公宅制”。国家为他们在任职期间提供公宅,卸任后搬出。
汪玉凯建议“官邸制”应从县级推行,然后再扩大范围。
质疑
不过,香港《南华早报》援引北京大学李成彦(音译Li Chengyan)教授说,“官邸制”无法防止官员的贪婪,也同样会受到滥用。
李教授指出,在中共前领导人毛泽东去世近40后的今天,中国政府仍管理着约50处毛泽东的官方住所。
“反腐不能光靠官邸制,关键是官员的财产要公示,要有更大的透明度。”
否则的话,官员们可以住在所谓“官邸”里,但同时照样攫取各种权力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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