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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关于反自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在网上传播,其中的15项针对自焚者家人、亲属、所在村组(社区)和寺庙等的惩处和一项举报措施,引发争议。
规定取消自焚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国家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 和参军的资格; 对自焚者的耕地和草场的使用权予以收回,冻结自焚者所在村(社区)土地和草场的经营权;对自焚者及其直系亲属、其他积极参与者家庭(户)的宅基地和房屋确 权不颁证,三年内不予审批一切商业经营活动;自焚者直系亲属申请出国(边) 境或到西藏自治区,三年内不予审批;对发生自焚案件的寺庙,严格限制僧尼的临时性佛事活动和跨地区大型佛事活动,以及发生自焚事件的村庄和寺院缴纳1至 50万元的反自焚保证金,若两年内无事,如数退还;若两年内再次发生,保证金收缴国库,同时继续缴纳保证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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