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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员指调动驻港部队处理占中无法可依
日期:4/27/2014 来源:RFI 作者:郑汉良



香港占中运动/DR 中文网络照片

尽管国务院港澳办主任王光亚日前暗示如果港府向北京提出要求,中央或将调动驻港部队处理占领中环的公民抗命行动,但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26日指出,即使港府要求,驻军在没有法律赋权下的行动有限。

同时又是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的陈弘毅在出席一项研讨会时,发表上述的见解。同场参与研讨会的尚有占领中环发起人之一的陈健民教授以及港府保安局局长黎栋国。

王光亚日前在北京会见香港一支新闻业的代表团时表示,港府有需要时可要求中央出手处理占中,黎栋国被问到港府有没有可能向中央提出要求时,拒绝正面回应有关的提问,只是申港府可自行处理。

不过陈弘毅却指出,即使港府要求,驻军在没有法律赋权下的行动有限。陈弘毅表示,虽然基本法第14条列明港府可在必要时向中央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但迄今香港没有具体法例赋权驻军参与维持治安时权力,因此驻军不能行使警察的权力,如将示威者抬离现场或其他影响公民人身自由的事,即使港府要求,驻军可以做的都有限。

陈弘毅于研讨会上同时提到,中央不想普选产生特首不获任命,因此才会透过提委会筛选,但他觉得筛选的方法很多,不一定要将提名门槛拉到有如建制派所提出的那么高。

香港就2017年特首选举的政改方案首轮谘询尚有一个星期就结束,各方频频举行有关的研讨会,26日就举行了两场,除了上述的研讨会之外,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在另一个研讨会上表示,基本法就特首选举设立提名委员会,其中一个功能是作为控制社会风险的安全阀门。他指,普选是民主形式的选举,本身隐含内在风险,容易造成社会内部的对立甚至分裂,“而且基本法23条立法未完成,令香港成为容易被外国政治思想和势力渗透的地方”。

他解释,本港现行普通法虽对叛国罪有所规定,但不足以完全阻止外国政治献金流入香港;若提委会运行得好,可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过滤和保护作用,因为经提委会提名的特首候选人是得到各个党派和阶层的支持,其政治操守受合理的判断,也可避免政见偏激的政客当选。同场的港大法律学院访问学者、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李浩然也指出,23条可规范候选人的行为操守,但因尚未立法,故中央官员提出“爱国爱港”原则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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