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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北京卧轨自杀视频:官方否认是保定警察
日期:2/12/2015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2月12日早7时许,一名男子跳入五棵松地铁站,往四惠东方向的轨道。造成1号线地铁多站采取了限流措施。
    
    目前,网络上流传消息称,死者为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民警安刚,他与保定市人大代表杨志国一起实名举报保定市高新区分局局长马永乐,这是在以死证明自己举报内容的真实。
    
    法制晚报记者从权威渠道核实消息,跳轨者为北京人(54岁),并非保定市公安局民警安刚。平安北京微博已经发布消息证实死者为北京人。
    
    博讯记者发现,优酷已经将保定安刚的临终遗言视频删除,以下是博讯截取的警察卧轨的视频。视频显示,自杀警察是自己跳下去的,不是官媒中所说的“坠入”。有关官方报道和安刚的举报附后(视频只限成人观看)。
    
    
    

 保定一公安局长遭民警及人大代表联手举报 被指索贿20多万

    
      据京华时报报道,2月8日,微博用户“立春后的新希望”发布视频。视频中,保定市人大代表杨志国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安刚举报公安分局局长马永乐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问题。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称,纪委已经收到了杨志国等人的举报材料,目前正在核实材料内容。
    
      “立春后的新希望”的微博中除了视频外,还有一份文字举报材料。材料中,杨志国指控马永乐一次性向其勒索二十万元。另外,自2009年至 2013年底,每年过年过节马永乐都强迫他将3到5万不等的卡或现金送到其办公室,累积被索贿的金额有二十多万。民警安刚称,在马永乐担任局长期间,对局里的干部职位明码标价。派出所长标价20万元,副所长10万元,刑警队长30至50万不等。并且,马永乐每年都会进行岗位调整,保证自己每年都有“进项”。
    
      杨志国称,自己所举报的事实均属实,已经将相关材料送交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之所以录制视频发布到网上,是希望在即将召开全国两会的时间点上,引起网友的大量转发,从而引起北京相关领导的关注,将马永乐绳之以法。杨志国说,自己是高新区贤台乡中南韩村村支书,因为行政区划受马永乐的管理。马永乐利用职权之便,首先使用调查监控录像、通话记录等手段窥探自己的隐私,给自己施压,最终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
    
      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称,目前已经收到了杨志国等人的举报材料,正在对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将对此事进行严肃调查。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称,目前不了解安刚举报马永乐的情况。马永乐目前仍正常履职。
京冀两地警方微博辟谣 五棵松卧轨者非保定举报公安局长警察

    警察北京卧轨自杀视频:官方否认是保定警察
    法制晚报讯(记者 董振杰 耿学清 张雷)今晚7时起,微博认证为“河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处长”的“永华的小菜园”连发三条微博,辟谣“五棵松卧轨自杀男性疑为保定举报警察”“疑似五棵松地铁站卧轨警察临终遗言”,称“谣言真是多:今天北京五棵松地铁卧轨自杀的男性系北京市人,可微博里非说是保定举报警察。唉,愿死者安息,生者珍惜。不造谣,不传谣。 ”并且发布说,“地铁卧轨自杀者系北京市人,亲属都已找到。”记者发现,这位“永华的小菜园”同时在腾讯认证信息为“贾永华,河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 微博也发布辟谣消息。
    
    今早7时许,一名男子坠入五棵松地铁站,往四惠东方向的轨道。造成1号线地铁多站采取了限流措施。
    
    目前,网络上流传消息称,死者为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民警安刚,他与保定市人大代表杨志国一起实名举报保定市高新区分局局长马永乐,这是在以死证明自己举报内容的真实。
    
    记者从权威渠道核实消息,跳轨者为北京人(54岁),并非保定市公安局民警安刚。平安北京微博已经发布消息证实死者为北京人。
    


关于保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马永乐滥用职权等问题的举报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安刚,男,现任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派出所民警。现将河北省保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马永乐滥用职权等问题以及本人在一些案件、事件中掌握的相关证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实反映给您。恳请您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
    1. 亲历案件及事实举报
    (1) 马永乐收受贿赂,包庇、放纵犯罪嫌疑人。
    2008年9月26日,当时我任保定市高新区分局(原朝阳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凌晨3点37分,我局收到受害人李硕报案,称焦静川、陈跃辉、李征、李士河等人持刀自北京将李硕和秦某绑架至保定星光酒店402室后,用开水将李硕、秦某烫伤、进行殴打,并让其各交500万赎金。后受害人李硕逃走并报警,在其逃跑过程中被对方刺伤。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办案人员确定了几名主要嫌疑人,并通过电话确定了他们的行踪,保定市技侦之队和我们四名办案人员(安刚、孙振忠、李四辈、刘超)开了两辆车,对其进行跟踪,准备随时抓捕。当我们跟踪到保定至沧州界时,由于保定技侦区域问题,将监听转交给了沧州技侦,并通知了我沧州技侦的联系方式。我们在和沧州技侦取得联系后,沧州技侦通知我们,他们监听到嫌疑人准备从沧州下道,让我们准备从沧州出口抓捕。通完电话,我立即向我们主管刑侦副局长王艳旭汇报了案情,并抓紧赶往沧州出口实施抓捕。大概过了2分钟,沧州技侦就打电话过来大声指责我们保定公安没有原则,刚通知我们嫌疑人的行踪就有人给嫌疑人通风报信,让他们关机并提前下道,以至于我们最终没有抓捕成功。当时我们四名办案人员都在赶往沧州的车上,而我就向王艳旭局长一人汇报了此事。我们回到保定后,我向刑警大队长宋卫民汇报了此事,宋队长认为此事重大,让我继续带队侦查。就在此时,保定市公安局长马永乐出现,他单独把宋队长和我叫到他办公室并给了我俩5万元现金,让我们不要再追查该案,如果再查,就处理我们。宋队长和我感觉压力很大,怕出事调查,就把5万元入了刑警队的账目中。年底分局查各个所队账目时,这笔款项被查出来,马永乐大怒,大骂宋队长和我为何将这笔款项入账。而马永乐作为分局一把手,当时谁不听他的,就会受到处理。马永乐了解到我想将此案查明真相,便将我从中队长免掉,调到派出所。该案立案至今还没有解决。
    作为警察,我们的责任就是与违法犯罪作斗争。面对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马永乐作为公安局长,居然收受贿赂并指示我们包庇、放纵犯罪!这种亵渎警察职业道德的做法,我不愿做!我也不能看到警察局长这么做而沉默!
    (2)马永乐滥用职权,追究已结案的治安案件。
     我在大马坊派出所任职副所长时,办理一起治安案件。我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该案进行了调解。但是,马永乐收取了大量钱财,对已结案的治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将曹庄村民毕瑞江刑拘并追究了刑事责任,以至于毕瑞江长年上访。
      面对恶劣的犯罪行为,马永乐都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包庇、纵容。已经结案的治安小案件,马永乐却因为收受贿赂重新要求立案侦查,并最终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恳请马永乐这种为所欲为的枉法行为进行及时彻查,避免更多人受其迫害。
    (3)马永乐一手遮天,独揽职权。
     马永乐利用这两年调职干部,让刑警大队长挂职调离原岗位,他大笔收取钱财,把自己的人都安排到重要岗位。比如:在民主评议中,他分A、B、C选票,3种选票分值不同,分局党委成员持A票分值最高,科所队长持B票分值其次,一般民警持C票分值最低。一般民警的20票也赶不上分局党委成员1票;在竞职投票中,他打着不记名投票的幌子,却要求每个参与投票的人按编号入座,人号对应,使得每个人的投票结果都在他掌控之中。如果有人敢不投他的票,就意味着不和他“一条心”,会被他“收拾”;在干部选拔投票中,他都收取贿赂,内定人员,并通知科所队长及班子成员应该选谁。导致有入围的民警知道这种结果都放弃参加选拔。以上所述都可向分局人员核实。
    
    2. 搜集网络举报
     关于马永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举报网络上也可以查到。以下是我查找到的关于马永乐的相关举报信内容:
     (1)“我是河北省保定市一名受害者,也是一名党员,今天,我本着原则实事求是地向您举报保定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局长马永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生活糜烂等情况。马永乐已经被举报多次,但是他后台太硬,从来没有被调查过。这次,我期望借助新闻平台,网络平台,保定市人民群众,能让您看到这封举报信并且引起您的重视,得以清除害群之马,从而振奋保定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的士气,还保定市高新区一片晴空!
    马永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事实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08年至今马永乐自从任局长之后在分局大搞“一言堂”,借助民警职位升迁大肆索贿受贿。在“马永乐时代”,领导岗位明码标价,派出所长20万元,副所长10万元,刑警队长30-50万不等,并且每年都进行岗位调整,以收取贿赂而创造条件,马永乐指使两个亲信手下(史坤,马恩志)为其敛财,二位队长其职务仅是中层,权力却凌驾于分局副局长之上.每年为其敛财高达三四百万.举例说明:例如2014年分局抓获吸毒人员77名,其中强制戒毒15名,是为了完成市局交给的任务,其余62名收钱放人.一般5到10万不等.当时有一吸毒人员被强制戒,吸毒人员花20万买通马永乐被提前放出.后该人员又吸毒被抓,保定市唐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当时民警刘玪被刑拘,后马永乐通过协调把刘珅保出后又继续上班并且没有受任何处理.此事件后马永乐在外面称解决此事花了100多万元.还动用了好多关系.
    2、马永乐骄奢淫逸、生活极度糜烂。马永乐在满城任局长期间,因跟女下属发生男女关系,被女下属丈夫追打一事,07至08年期间曾被发到网上,因保护黑恶势力,受到处分被调任高新区分局原朝阳分局任局长,任局长后时间不长就与机关食堂女临时工王丽红关系暧昧,分局指挥中心监控录像中显示王丽红曾半夜进入马永乐的办公室长达2小时之久,因此王丽红在朝阳分局历任食堂临时工中工资是最高的一位,并且民警伙食补助均交由王丽红管理与支配,期间饭菜质量低差简直无法形容,致使民警敢怒而不敢言。在电谷锦江酒店看上了女经理李丹,为达到占有目的天天去锦江酒店吃饭每次餐费花去大几千元,此后又为其在保定市丽景蓝湾花100多万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又给此人在丽景蓝湾底商开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替马永乐洗钱共计2000多万余元.后有多人举报,马永乐就为李丹在海南买房,并让李丹去海南居住。
    3、马永乐在任职期间多次在外用公款宴请,马永乐本人只喝1200元一瓶的十八酒坊,每顿饭必吃海参,所花款项均由会计,程波,出纳,陈亚军,以干警的辛苦补助为其冲账。
    4、自2008年7月25日马永乐上任以来队伍管理混乱,多名中层领导因为规制法、贪污受贿、跑风通气,等问题被查处,不足百人的分局已有7名以上,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如案例说明,王红星在刑警队因职务侵占接受询问期间由于刑警队领导及办案民警刑讯逼供,致使王红星本人膀胱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后王红星本人多次上访马永乐为平息此事一次性赔偿王红星50万元,请问此款项从何而来?又如受害人王某某因债务纠纷被张某某绑架到星光酒店,受害人在酒店被人殴打并拿开水烫伤后在冬天光着身子跳楼逃跑,跳楼后摔伤后报警,在案件侦查期间,马永乐收受嫌疑人100余万元钱物,将此事摆平。现案件仍在派出所未处理
    5、指使亲戚为其敛财,马宁是马永乐的亲侄子,马永乐为保定市阳光盛景开发商充当保护伞,其交换条件,以马永乐侄子马宁给开发商做房屋预售,(马宁没有任何售房资质)为马永乐共获利2700万余元。令让自己的亲弟弟参与高新区各项工程建设,为其敛财。如有工程建设方不同意他就用各种手段打击报复建设方。以此达到敛财目的。(他所拿到的建设价格都比市场价格高)
    6、非法占用百姓基本用田,马永乐在高新区贤台乡,非法圈占百姓基本农田120余亩,自己出资1500余万元,在圈地期间老百姓不同意他便调动高新区分局干警,去恐吓殴打百姓,为其达到目的。引起很多百姓不满并且多次到市政府上访,至今未解决。
    尊敬的领导请原谅我不敢实名举报。我是家里的经济支柱,而马永乐后台太硬,家财万贯,而且睚眦必报,我实在不敢冒这个险。但是我说的句句实话,而且我反映的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很多大事,仅此这样马永乐不但没有被领导和有关部门调查,反而马永乐在外公然宣称告吧,只要有人告我我就能升职,我有的是钱。马永乐虽然不是“大老虎”,也绝不只是“苍蝇”,他是一只“坑渠老鼠”,希望您能把这只“坑渠老鼠”抓走,还保定市高新区公安分局一片晴空!”
    (网址:http://www.mala.cn/thread-11633287-1-1.html)
    (2)“来自保定的期盼!快乐不再属于我
      我14岁 长大了的今天,快乐不再属于我、、、
      一直以来,我和妈妈相依为命,2010年1月13日晚上,孤独恐惧空空的房子和黑暗陪着我,度过了不眠之夜,妈妈没回来、、、直到2月13 日,我才在医院见到了妈妈、、、妈妈现在身体不好,精神不好,、、我只要我原来健康快乐的妈妈,把快乐还给我!我不敢找妈妈要钱,她也没钱,学习资料是老师给我的,我更不理解这个世界了,为什么好人都这么渺小?警察叔叔是保护我们的为啥你们打妈妈?为什么警察叔叔错了却没人敢管?政治课上老师讲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什么国家那么多的法却保护不了好人?为什么、、、?
      这一夜又无眠,我希望天亮后,正义的阳光能照到我家,快乐带回来!我要上学!!!
      控告保定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控告理由: 故意伤人 致人重伤
      事实经过:保定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副大队长贺元文等人,未向受害人出示任何传唤手续,将其诱骗至保定市热电厂,限制其人身自由30多个小时,并使用暴力殴打受害人,致使深度晕迷。行凶干警见状,将其送入120进行抢救,诊断结果为:膀胱破裂、闭合性腹部损伤、肠管及肠系膜挫伤、急性弥漫性腹膜炎(手术外伤伤口25厘米,腹腔内积血,膀胱内部伤口8厘米)
      保定市司法鉴定中心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其结论为“伤者受外力作用致腹部外伤,探查膀胱有长约8厘米破裂口,此种损伤对伤者身体健康已构成重大伤害,根据司发(1990)070号通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章第五节第七十五条属重伤。”
      现在朝阳分局局长马永乐充当打人凶手的保护伞,极其嚣张,
      事发至今已25个月,期间我们近百次奔走,一步一坎,难道建设和谐保定,就官官相护后我们处处碰壁,人人推三阻四,公安为所欲为却没人不敢管吗?难道把一次次恳切请求领导未回馈,依法严惩犯罪行为人那么难吗?
      受害人家属 联系电话:15932131567”
    (网址:http://bbs.tianya.cn/post-law-510819-1.shtml)
    
    (3)“『中国司法』[司法在线]
    公安局长玩忽职守造成一死六伤惨剧
    
    作者:土地小干部 提交日期:2008-10-24 20:09:04
    
      2008年3月3日下午15时,河北省满城县神星镇市头村沙场,发生一起四十余人手拿砍刀械斗案件,其中一方是毁地卖沙的承包者,另一方是保护自己耕地的市头村农民,造成市头村农民一死六伤的恶性案件(市头村赵大洪死亡),在当地乃至全市造成了恶劣影响。
      早在2007年3月,县政府就组织对全县非法采沙、毁地卖沙进行了专项治理,县国土资源局经过调查,发现市头村沙场属于非法采沙卖沙,并毁坏耕地近200亩。2007年9月,国土资源局监察股干部冉树广、杨国献找到满城县公安局局长马永乐,要求将两起(王丙臣、许贵二人)毁地卖沙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马永乐通知副局长路中接待,刑警大队接收案卷(卷内装订有移送书)。07年10月24日,我局冉树广、杨国献再次移送两起(杨银生、杨志新二人)毁地卖沙案件。
      路中就四起案件向马永乐局长做了汇报,马并没有安排人员去查处。由于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迟迟不能立案,国土资源局干部冉树广、杨国献到检察院反映情况,满城县检察院于2007年12月6日向满城县公安局发送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路中以公安内部分工,不属刑侦管辖为由进行推脱。
       2007年12月19日,满城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送《通知立案决定书》,并要求务必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案件立上。但一直到2008年3月3日下午15时,发生了这起黑社会械斗案件,没有一个公安民警进行过调查。
      案件发生后,满城县检察院就公安局不作为对副局长路中进行了调查,经询问,路中讲:案件移送公安局后,他多次请示马永乐局长,马都不让管,路中在一次党委会上提出检察院发送了《通知立案决定书》,但马永乐局长说“你别管了,我有安排,以后再说!”所以迟迟未能立案。
      且在这几起毁地卖沙案件中的当事人,有一拨是保定市人,和马永乐走得很近,并且在一个主犯郄红卫(公安部B级逃犯)公司搜出了一个送礼清单,马永乐的名字赫然纸上。目前这份清单仍在市公安局专案组办案人员手中。
      事情发生后,马永乐四处活动,并对检察院办案人员和国土资源局反映问题的部分人员讲:政法委书记张峰是我同学,我就是他提起来的,,谁也不会把我怎么样等等言论,并扬言要对反映问题的土地部门干部进行报复。
       2008年6月市检察院对马永乐玩忽职守案进行了调查,并且已经正式立案,7月22日下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与河北省发改委、监察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建设厅、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林业局等主管部门举行联席会议,会上,马永乐案件作为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而马永乐在案件发生后四处活动,在7月初就说要给自己换个地方,不知是钱起了作用,还是真像马永乐讲的“我和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张峰是同学,我是他提起来的,张书记亲自去省里为我说清,谁也不会把我怎么样!”果然,08年7月27日,市委决定马永乐调保定市朝阳分局当局长。
      马永乐玩忽职守、贪赃枉法造成非法采沙毁坏耕地200亩,引发数十人械斗,造成一死六伤的严重后果;这样一位贪赃枉法、玩忽职守的贪官,仅仅一个易地当官就不了了之?难道中国的法律只是一个摆设不成?死、伤者的家属、被毁坏了土地的百姓们都期待着,贪官不除,人民的生活得不到安宁,满城县的百姓们也决不会答应!
      保护耕地不光是农民自己的要求,更多的是我们土地部门的职责,我国耕地在不断减少,我们的责任和压力也在不断加大,但公安部门的做法实在令人气愤,为了个人私利,弃法律、原则于不顾,对我们正式移交的案件,且在检察部门多次依法督促的情况下,仍然放任自流,助纣为虐,终于造成200亩土地被破坏、保护自己土地的农民一死六伤的惨剧发生,这种严重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律支持: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土地小干部 回复日期:2009-1-10 05:42:05”
     (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0f53e90100cyj5.html)
     自从网络曝光马永乐之后,马永乐怀疑是我举报,就让局班子成员、政委、两个副局长、纪检找我谈话,并拿出以上网上曝光的内容让我看,对我威胁恐吓,并找各种原由想处理我,杀一儆百。在此我可以保证,以上网络言论绝非我所为。但是我了解其中几项内容,在此作以补充说明:
    1.关于抓获释放吸毒人员例子说明。马永乐当时在中层干部会议上,明确表态,所有被抓获的人员必须经过他同意才能取保,以此敛财。其中一名吸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通过马永乐的运作取保后再次吸毒被抓,导致敛财行为暴露,后被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据分局相关人员谈及此案,马永乐收完钱财后让王艳旭副局长放人。案发后,马永乐通过运作使得自己免于任何处分,王艳旭副局长被免除副局长职务。
    2.关于王红星被刑讯逼供致重伤一事的说明。分局办案人员对王红星进行刑讯逼供致使其膀胱破裂,法医鉴定为重伤。上访人因此常年上访,马永乐经过和受害人协商和恐吓,迫使受害人接受50万元赔偿,答应不再上访。对此事件想请各位领导关注两点:其一,马永乐指使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胡作非为,公然践踏法律权威;其二,马永乐在此事件中如果没有犯错,为何愿拿50万元出来平息?50万元又是从何而来?
    以上是我对马永乐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渎职等行为的陈述。马永乐曾公开表明:“我后台硬,谁告我我就办谁!越有人告我我升职越快!”其如此放肆、猖狂的言论的确让人生畏,但是,此刻,我选择勇敢地站出来,指责马永乐种种恶劣行径!执法人员执法犯法!警察队伍的领头羊却是一只披着羊皮的恶狼!这样玷污警察队伍,践踏法律尊严的人我不能容忍!社会不能容忍!法律也绝不会饶恕! [博讯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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