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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江案引起各国媒体轰动
日期:8/23/2003 来源:大纪元 作者:大纪元

据世界各地新唐人记者报道,8月20日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联邦法院正式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起诉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引起各国媒体轰动。

比利时法语电台RTBF8月20日报导了这一轰动性新闻,报道说,六名法轮功运动的信仰者在比利时起诉前中国国家元首、该政权独裁者江泽民。他们指控江在中国有计划地消灭法轮功修炼者。在比利时提起诉讼是因为原告之一是比利时人。

英国路透社8月20日消息说,澳大利亚公民戴志珍女士带著3岁的女儿特意赶到比利时控告江泽民虐杀了她的丈夫。她说:"我女儿最后一次见到她父亲时才九个月大。所以最令我伤心的是当她问我爸爸在哪里我要爸爸时,我不知道怎样去面对她".

报道说,代表法轮功学员的著名律师博捷已经成功地打赢了有关人权法律的第一个案子,这件案子促使两个卢旺达的修女为她们在1994年卢旺达所犯下的种族灭绝罪分别被判12和20年的徒刑。

法新社报道说,8月5号比利时国会刚刚通过新的“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法案。该法案授予比利时法庭权力,审判与比利时有关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律的犯罪行为,不论被告国籍和罪行发生在何处。

香港《南华早报》说,现年33岁的比利时公民,电脑工程师史拉茨表示,他们提出的这项诉讼符合了新法律规定的标准。 史拉茨表示,作为中国镇压法轮功的一部分,他于2002年2月在中国被捕并且被驱逐出境。史拉茨说:“我们谈到酷刑问题。我们当中有些人失去了家人。有些人曾经被长期监禁。”

环球大纪元报社记者8月20日布鲁塞尔报导,在比利时提起的诉讼江泽民一案的性质不是民事,而是刑事,也就是说,如果江泽民在比利时被判罪行成立的话,面临他的将是牢狱,而不仅仅是经济或名誉赔偿。

另外,8月20日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美国的CNN、英国的BBC等媒体也把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对江泽民的起诉作为亚洲重要头条新闻进行了报导。

2001年5月30日,国际大赦组织把江泽民列为世界上5个人权恶棍之一。2002年3月6日,美国保护记者委员会连续第三年把江泽民列为世界十大传媒公敌之一;2002年10月7日,美国国务院把中国列为世界六大践踏宗教自由国家之一。国际大赦组织美国分部执行长舒兹曾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我们把江泽民列入人权恶棍名单,因为他依靠刑求、迫害弱势团体,以及压制言论、结社和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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