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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告中国外交官 法轮功胜诉
日期:2/4/2004 来源:自由时报 作者:何天立

〔自由时报记者何天立5日台北报导〕台湾法轮大法学会昨天表示,根据加拿大二月三日的报纸登载,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处中国驻加拿大副总领事,称多伦多法轮功学员属于「罪恶的邪教」,因而触犯诽谤罪,处一千加币的罚金,这是全球首例法轮功学员控告中国外交官员获胜诉的案例。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表示,中国驻加拿大副总领事潘新春所诽谤的是多伦多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法官则为哈维.史贝格(HarveySpiegel),法官判决潘新春应付给乔.契普卡一千加币的赔偿金,以及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领事潘新春所需的法律费用一万加币。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指出,乔.契普卡仅要求一千加币的赔偿金,是因他明确表明其控告是出于「原则」,而非为了「金钱」,且此案例是世上第一桩以法轮功学员的名义,起诉一个在西方国家迫害法轮功的中国外交官,也是第一件中国外交官因散布对法轮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罪的案例,因此意义非常重大。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表示,目前全球受害的法轮功学员已相继在美国、比利时、西班牙、德国及韩国递状控告江泽民集团成员,目的是向世界揭露其侵犯人权的暴行,并希望藉由国际舆论、法律界及人权工作者的努力,早日终止这场人权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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