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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助北京 违背美民主原则
日期:9/20/2005 来源:大纪元 作者:华邮

雅虎协助北京, 导致中国新闻记者师涛被判刑10年。(AFP, 9月7日)

华邮: 雅虎助北京 违背美民主原则



最近中国新闻记者师涛因在雅虎(Yahoo)电子邮件上传递北京操纵媒体的信息,遭雅虎告密,并被北京定罪判刑十年。据华盛顿邮报9月18日的社论指出,此事件提醒美国,国会应重新考虑修正商务法律;以及美国公司若不帮助中国更民主开放,而使中国更独裁和更障碍促进民主,公司应重审自己的经营规则,或美国公司若违犯国际人权法,也可在美国法院受到起诉。

社论指出,在美国若新闻记者抱怨,甚而激烈的抱怨政府试图操纵媒体,这不是罪行。但最近发现,一位在中国湖南的新闻记者师涛(Shi Tao)传递北京操纵媒体的信息,则是一种罪行。

2004年4月,师涛参加了湖南《当代商报》的一次内部会议,报刊负责人口头传达上级文件,关于应如何报道天安门广场大屠杀的第15周年纪念。师涛在会议上记了笔记, 并使用雅虎帐号的私人电邮寄发到海外网刊《民主通讯》。

师涛为此于2004年11月在山西太原被湖南省长沙市国安局拘捕,并于2005年4月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0年。

社论指出,虽然师涛的所谓"罪行"在美国不会被认为非法, 但美国公司直接造成他在中国的定罪。不幸地是, 师涛使用了雅虎电子邮件, 而雅虎又遵照中国政府的旨意搜寻和协助抓获他。

在中国的互联网峰会上当询问到这个决定时, 雅虎的联合创立者杰瑞.杨(Jerry Yang)声称, 雅虎在中国必须依从当地法律。

社论表示,实际上还不清楚雅虎的借口是否合法。经营在外国的美国公司不允许偏离美国的规定,它被禁止, 例如参与贿赂, 即使在贿赂被宽恕的国家。美国公司若违犯国际人权法律,也会在美国法院被成功的起诉。

社论说,更重要的是, 1989年国会明确禁止美国公司销售"犯罪控制和侦查" 设备给中国人。当时是指警察装备, 譬如警棍和手铐。

国会议员最近请求商务部澄清,是否这个法律包括过滤器或其它压抑信息技术的销售。如果还不包括, 国会可能应该重新考虑修改法律。

社论表示,这不仅仅是商业道德的问题,而且牵涉到美国的对外政策,雅虎在中国的行为已产生真正的不良后果。在过去二十年期间, 美国有许多争论,关于中国的独裁和有时公开的敌对, 但仍然鼓励美国公司去那里经营。美国公司的存在被认为使社会更开放, 尽管不一定会更加民主。

但社论明确指出,如果美国公司实际上已帮助中国成为更独裁,更敌对,和对美国促进世界民主的目标形成更多障碍,然后公司应重新考虑自己的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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