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的「居委通知」
前日,我骑自行车穿过静安区某弄堂,至弄堂口,见大栅门关了,只留一扇侧门通过,我只得下来推车进去,只见侧门边有一老太戴着红布袖章在值勤。抬头看见一张某某居委会治保会写的布告,标题为「通知」,我看后对这份「通知」深表不满,兹照抄该通知条文如下:
「为了保障本弄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建立以下几点门卫制度,务请大家遵守:
㈠无特殊情况,两扇大门日夜关闭,由小门通行。
㈡凡是各种小贩以及外弄来的顽皮孩子,一律不得进入。
㈢外弄陌生人员来弄探亲访友,要进行盘问,如携带大件包裹,要求被访者送至大门,否则查看盘问清楚,方能出弄。
㈣晚间外出人员希带好锁匙,晚上九点,小门上锁,如忘带锁匙,敲门也无人代劳,要求进出者随手关门,防止坏人钻入。
该门卫制度自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开始实行。希以上诸点,请大家配合执行。
××居委治保会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以上条文,可说条条违反法律,这是对公民自由通行,商品自由流通,自由探亲访友的严重侵犯,只有一个国家颁布临时军事戒严令或实行宵禁,才颁布如此严厉的公告。保护居民的安全是必要的,但必须在不妨碍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下,做到安全与太平,不能为了防范个别的坏人,使人民的生活和行动受到干扰和损害。像《通知》里规定的几条,只能说是土政策。据说,这份通知是由民警提议制定的。这样的土政策反映了正在大力宣传法制的时期,某些基层干部和民警,只顾安全第一而践踏了法制与人权。其中第三条规定如携带大件包裹,要受盘问和查看,这岂不是把所有公民都当作坏人了?这与当年日本宪兵对行人抄身和检查包裹有什么两样?再如:如何区别「外弄来的顽皮孩子」?为什么小商小贩不能进入里弄为居民服务呢?这一条规定等于把里弄家庭当作门庭森严的衙门机关。(衙门机关也并不检查各人所带的大型包裹呀!)似乎把十七世纪英、法等国的王公贵族城堡的门卫条例照搬过来了。值兹对内搞活,对外开放之际,精神文明首善之区的大上海,却在动脑筋对内封闭,对外拒绝弄堂以外的大人小孩岂不是把个四通八达的里弄变成了名符其实的「死胡同」?再加「通知」的第四条,规定晚上九点以后本弄居民外出未带锁匙者,没人开门。治保会的同志可曾想过,不得其门而入的公民,在三九寒天里,听任他们在街道上游荡或睡马路,你们居心何忍呢?《陈情表》把「内无应门五尺之童」作为老人孤寒最大之悲哀。而忘记带钥匙的又多半是老人,按照这第四条规定,连「应门五尺之童」都撤消了,这是安民还是害民,是尊老还是欺老呢?家里人有亲人终夜不归,急得要命,打电话要求公安局赶快找寻失踪之人,弄得派出所神经紧张。瞎忙一阵,这不是无事生非,自寻烦恼吗?要是风雪夜归人从栅栏门上攀援而过,一不小心摔伤或致死,这是谁之过欤?
我建议将这篇里弄的「通告」作为干部学法知法的必读文献,将大有助于提高执法者之水平和民主精神。
刊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一《上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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