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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列席人大经过
 


  1993年3月3日,本人,王若望,向中共驻纽约总领事馆发函,给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人大委员长万里,提出一项要求:王若望愿列席旁听八届人大,并转达海外侨胞和民运组织对人大将讨论修改宪法的意见,请从我的善意和热忱加以考虑,采纳我的建议,这对于改善国际舆论的形象,会获得正面的影响。

  三月十九日,驻纽约领事馆发给我传真函,内称“关于列席旁听一事,因‘业经人大三十一次会议审定,现已无法更改’”,加以拒绝,后文又说“你如有意见,需要表达,请书面传来。”(附纽约领事馆复函传真,开头抹去“中国”二字)

  我当即写了两千字的“意见”,由纽约领事馆转至中共中央的八届人大。并提出希望将此意见书印发给人大代表。

  这份意见书的要点如下:

 (一)宪法中应删去“坚持四项原则”,这些原则不仅过时了,实践证明,是祸国殃民的条款,即以其中一条“原则”,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从斯大林的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转化来的,既然“‘人民是民主’的,又去‘专’谁的‘政’”呢?“专政”就是“专制”的同义词呀!再如:“坚持社会主义”,现在既然不讲姓“社”,姓“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都改称市场经济了,如今还喊“坚持社会主义”除了给坚持给姓“社”的极左派找到法律根据外,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

  据说:八届人大讨论修宪将加进一条新的“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一条加进去是好的,但它和前四条是反对的,前面四项原则的每一条都是限制,阻碍扼杀“改革开放”,把相互冲突的原则硬塞在一起,不但文理不通,而且不合逻辑,只有取消前面四个原则,“改革开放”才能通行无阻地“坚持”下去,而且对消除海峡两岸统一的障碍也有利。

 (二)八届人大应该讨论平反六四,释放一切政治犯,思想犯,宗教犯,只有真正做到这一条,才是认真实现了宪法上明文规定的“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结社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宪法是国家基本大法,如对六四屠杀人民不肯认错认罪,不将已判刑或已拘留的思想犯、政治犯、宗教犯全部释放,宪法不过是一张废纸。前一阵中共虽然在北京释放了王丹,郭海峰,王希哲行将期满的政治犯,而没过几天在上海又逮捕了孙林和傅纪青,这是进一步,退两步,怎么能表明中共有意改善人权呢?发生这种放一个,抓两个,或挑选几个知名人士放出来,为的是欺骗世界舆论;只有提高到认真实施宪法的保障公民应有的自由权利,才能实行释放一切政治犯,并可防止今后决不重犯。

  事实上,如今关在牢狱中的宗教犯、政治犯、思想犯,中共官方也承认还有四千人。其实这个数字还是大大缩小的。我们所指的“一切”政治犯,还包括因六四事件或政治问题而判刑的军事犯,以刑事犯判刑掩盖政治犯的案件,如魏京生和上海的潘维明等。此外,“意见书”中还开列了大陆宗教犯的名单,其中提到天主教教区主教尚关在狱中的名单:河北易县教区主教刘书和,正定主教贾治国,安国主教刘弟芬,甘肃天水教区主教王弥禄,兰州主教杨立柏,天津教区主教李思德。已死在狱中的保定教区主教范学淹,死时八十三岁,尸首送至故土,发现腿部骨折,半边脸有严重伤痕。



附录:(说明:这张传真纸是1993年3月14日 发至王若望先生住所的,今天已是2005年6月9日,我们收集这个资料,已是十二年后,传真纸上的字迹已渐渐褪去,只能用肉眼依稀辨认;现在,我们只能打字重现传真内容——羊子注)



       驻 纽 约 总 领 馆 传 真 纸

  发往:

                                  发第 号

  王若望先生台鉴:

    您申请回国列席八届人大会议的传真电 收悉,我们以原文报回国内。今接国内电示:关于列席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人员名单,业经七届全国人大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现已无法更改。您如有什么意见需要表达,请书面传来,我馆当尽速向大会转达。

               驻纽约总领事馆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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