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函全国人大要求保障言论自由

 

   【本报纽约讯】民运人士胡平十九日致函正在召开的中共全国人大,指中共当局有关大陆人权的错误理论,要求中共停止镇压异议人士,保障言论自由。联署签发这封信的包括于大海、薛伟、陈力(北京之春)、项小吉、吕金花(民联)、倪育贤(自民党)和中国民主运动协调会召集人王若望等。   

  公开信内容摘要如下:

   「……外交部发言人吴建民说:「美国有美国的人权观。中国有中国的人权观。双万都不应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对方。」那么,联合国人权宣言呢?联合国人权宣言不正是各个签字国共同承认的人权观吗?

   江泽民先生讲:「你不能一口吃个大胖子」。这个比喻用在改善人权问题上,可说是毫不相干。 言论自由一类权利属于消极自由,或曰否定性自由。它不是要政府主动地去做些什么,它只是要求政府不要去做些什么,我们只是说政府做了它不应该做的事。什么叫保障言论自由?很简单。别人发表了不同政见,你不要去抓、不要去关就行了。如果打个比方,那么,实现言论自由不该比作努力加餐,而应比作立志戒毒。当然,吸毒多年,有了瘾,要戒掉也不容易。所以许良英教授等七人公开信才用到了「勇敢」二字。

   我们同意,发展和健全一套民主制度,恐非一朝一夕之功——这里倒用得上「一口吃不成胖子」的比喻。但是如前所说,保障人权,实现言论自由却不同。这是一个说做就能马上做到的事情。那只消举手之劳——更准确地说是放手之劳。放下那只镇压之手。不是说政府要大力发展经济吗?放下那只镇压言论之手,腾出那份人力物力搞建设,岂不善哉?

                《世界日报》199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