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谊舞的坎坷命运谈起
有人总喜欢将行政手段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扩大延伸,做到水银泻地、毫无遗漏,并规定许多“不”字当头的条例。
记得陈毅同志曾说:“有很多事情,看来是可以无为而治的,什么事情都去领导一番,反而会领导坏了,有些不去领导,反而好一些。”
他指的是文艺部门,我觉得即使男女恋爱、社交、结婚、离婚也不宜行政干涉,人民的私生活之类,开化得早的国家都是采取无为而治,尊重各人的自由选择的意志,容不得第三者在旁监督和指手划脚。
在我国,从立法来看,允许男女婚姻自由的幅度是大的,但从社会实践来看,包办婚姻的比数还是不小。即以交谊舞来说,这本是有利男女社交的高尚娱乐和很文明的艺术形式,但传入中国后却频遭打击,命运坎坷。一些领导把交谊舞看成是资产阶级的东西,腐化堕落的场所。上海这个文化发达的大城市,在禁令下,三十多年来,跳舞成了违法犯罪的行为。这就是行政粗暴干涉男女社交和正常文娱活动的事例。交谊舞之兴起是借对外开放的东风,首先在沿海城市流行开来的,它是以广州为起点,然后以扇面状向长江三角洲一带展开,逐步变成低气压,没有过黄河就消失得无影无踪。首都跳舞开禁较早,但只限于外国人或重大节日的文艺联欢会。以上海而言,交谊舞之盛衰随“左”潮之起伏而三起三落,清污运动开始,首先遭殃的又是交谊舞和迪斯科。八五年开禁,但又规定出种种限制和收重税的规定,还要请人民警察在旁值勤。前年秋后,杨浦区几个工厂联合举行交谊舞会,跳舞开始不久,便有纠察队老工人近来驱散男女青年,并关掉照明灯。当事人反映说:那粗暴的面孔和语言,很像来捉奸去游街的神气;在营业性舞池里,一位男青年说:“站着一位虎视眈眈的人民警察,我们一见他就没兴头了。倒不是我们有心搞什么小动作,而是那个形象与舞会极不和谐,好像我们是劳动教养的一群。”
我自己也有这方面的阅历,我曾办了一个《中华业余艺术学校》,自任校长,打算增设一个教授交谊舞的班级,连老师都聘请了,在向区里有关当局申报时,负责人把这个班勾销了。他的理由:你们这个班等于举行舞会,要是不三不四的男男女女在里头乌搞(胡搞)你们负责得了吗?
我说:“你怎么知道男男女女一定会”乌搞“呢?你也太把我们的年轻人动物化了。”他还是不肯让步,最后说:“你要办,是不是为了多赚钱呢?”
我说:“这是为了提高青年的文化娱乐修养,至于多挣钱,多招收学员,这有什么不对呢?”
他最后说:“那么,开这一门课,必须通知公安局,派人来监督,每次派两个人,要付劳务费的。”我问他一个人一次付多少?他说出个数来大大超过其他任课老师的报酬,我也只得知难而退了。
前年夏天,我去厦门。厦门人口五十万,舞厅倒有十五家,在那里幸遇上海来的六七十位幼教老师,在联欢舞会中,上海教师下去跳舞的只有四、五人,其他人都不会跳,只好干瞪眼。
交谊舞是从西方引进的一种文化艺术方式,外国电影中(包括苏联和东欧)常常由误会场面插入,那轻盈的步调,悠扬的乐曲,温文尔雅的风度,五彩缤纷的装束,娇声低语的交谈,构成了多么迷人的意境呀!在这种气氛里,当然也有人谈情说爱,一见钟情,这不是很自然很欢乐的精神文明的体现吗?为什么要把它看成是有伤风化的污染呢?为什么外国人不怕“乌搞”,而我们就得步步为营地防范男女青年的“乌搞”呢,莫非中国人真的像柏杨先生所说,是个情操卑下丑陋不堪的民族吗?
由此可见,并非引进西方的文化艺术和娱乐方式一定有毒,倒是进口货一进入中国,就喜欢结合封建意识和权力象征之类的东西,使之变质,变酸,变得非驴非马。(当然也有例外,魏晋时期正是地道的封建社会,敦煌引进的佛教艺术,壁上的飞天造型,就让那美丽的姑娘半裸着上身。这在当时是需要极大的勇气和思想解放的)
再说人民公园的“恋爱角”,一家报纸则作了赞许的报道,另一家报纸马上不无微词地说:有些流氓青年混迹其间,要求有关方面注意整顿云云。“整顿”的含义往往解释为“取消”,一个青年交往的场所当然也不能存在了。
把男女之大防看作不可逾越的法规,原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中国人“吾道一以贯之”的心态。过去演戏的,越剧团一色是女的,京剧团一色是男的,就怕男女混杂。发展至今日我们仍然用这种思维模式对付交谊舞,对付中学生的朦胧爱情,对付电影里的接吻镜头和三点式泳装,甚至把弗洛伊德学说和蔼理斯的“性心理学”都看作是洪水猛兽禁锢了三十多年。
男女授受不亲的禁欲主义和反对马寅初的人口论的交叉,结果形成了两极分化的人口结构:一方面是人口成倍地增长,表明禁欲主义的失败;另一方面却出现了大量的找不着配偶的怨男旷女,又表明了男女授受不亲的成功。造成后一种“极端”现象是复杂的,但其中的一个原因,却是由于想方设法堵塞青春期男女的接触交往所致,及至听到了女大不能嫁,男大不能婚的呼声,总算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可是我们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去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男女自由恋爱、自由社交的宽松的温暖的环境,不得不采用行政手段去架桥做媒。于是,红娘服务队和婚姻介绍所应运而生,它们也作出了不小的成绩,但由于八十年代的大男大女已不满足于媒妁之言和登记簿上的照片,所以成功率不高,这又证明了恋爱婚姻这个领域并非是行政和组织力量的用武之地。我国有句古语,叫做“失之东隅,受之桑榆”,意思原是指这方面失落了的,可在另一方面补救,殊不知多方干涉青年两性的接触种下了蒺藜,又用强扭之法种瓜来补救收,收获的依然是苦瓜。
有人不免要提出质问:如果真有小流氓在舞会或恋爱角“乌搞”,怎么办呢?就可以听之任之了吗?对这样的质问我只是一笑置之。因为这是历来的卫道士用来向人门正常的欲求开刀的理由和借口。三国时期杨修曾当面驳斥了他的顶头上司曹孟德的因噎废食的这种借口,他说:难道有个别的流氓奸污了女子,就定下法令割掉所有男子的阳具吗?假如个别流氓的行为已触犯刑律,那就绳之以法就是了。总不能因为有个别坏人劫持飞机就怀疑所有乘客都是恐怖分子,因而作出不许公民乘坐民航机的决策吧?
《现代家庭》(广州)1989年1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