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这里选编了自一九八O年以来所写的四个中篇小说、两个短篇、两个报告文学,带头的一篇《龙种》,是我计划中写的以文革十年为题材的系列小说之一,已写成发表的有《饥饿三部曲》《魔笛记》《成都夜话》,以上两篇编入台湾林白出版社出版的《第二次结婚》一书中,唯有《龙种》在大陆未能刊出,它于一九八O年就写好,投寄六、七处文艺刊物均遭拒绝,理由是写了毛泽东的后代,上峰虽允准发表伤痕文学,但不可涉及毛泽东,这原是文革结束后中宣部颁的新禁令,故谁也不敢擅越,这样,这篇小说就在尘封的纸堆里沉睡了十二年。
关于这篇小说本身,毋须在此说明它的历史背景,我只能阐明一点:《龙种》的主人公有可能一步登天封为皇子,只因他成了江青与林彪争夺接班人的斗争的牺牲品,结果成了历史的悲剧人物。
关于《蝗灾》,这是一篇纪实小说,写成后投寄几家法制刊物,主编没勇气发表,拒绝刊登的理由,是我又触犯了中央的另一条禁令,这条禁令曰:纪委(即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我党执法的权威机关,怎么可以把纪委的领导干部写成反面人物呢?另一家法制刊物退稿的理由,指出“查办经济犯罪,是我党的重大决策,这篇小说写的是查处经济案中的冤错假案,恐与党中央政策不符。”此稿不得见天日者达七年之久,经七年之久的历史验证,不幸,徐策式的人物非但没有收敛,大陆这片“肥沃”土壤里反而繁殖了满天飞的徐策,而且“蝗灾”灾情愈演愈烈,以惩处经济犯罪为口实公开打击“姓资”的经济实体,其手段恶劣大大超过了徐策的胡作非为。 (追篇纪实小说原题为《徐策办旅游》)即以一九八九年开始实行的“治理整顿”政策,仅仅抓住财会人员和公司经理的接受贿赂而投入监狱者,全国范围就有上万人;所谓受贿,其实是推销产品和原材料中所得的佣金,而在赵紫阳主政时期,商品交易中支出一定数量的佣金是不作违法论的。因此可以说:治理整顿又是一场变本加厉的蝗灾。
《梦醒忆语》——发表于一九八一年一期的《海峡》,原是为了给我的一个短篇小说《一口大锅的历史》写一篇解说辞,因为这篇小说的发表曾引起轩然大波,以致使我的妻子李明发作了精神病而过早亡故,谁知写着写着,解说辞写得比短篇小说还长,它可以作为独立成章的回忆录发表,这就是《梦醒忆语》的由来,如恶梦未醒,这篇解说辞就写不出来。好在我国的知识分子和老干部,从恶梦中醒来的逐渐多起来了。
这篇回忆录曾译成英文,在德国汉学家马汉茂先生与Mr·Jeff
Kiukley 合编的《中国当代作家创作谈》中刊出。
《魔笛记》是写给孩子们看的,发表在上海的少年文艺刊物《巨人》季刊上(一九八一年一期),其实它的读者还是大人居多数。有鉴于十年文革是一出怪诞的连续剧,所以我尝试着采取魔幻小说体裁。这篇小说的缺点是把文革的种种荒诞归结到林彪和江青四人帮身上,却抹杀了他们的总后台实是大独裁者毛泽东,这一点是符合党中央老人们的心态的。这篇东西当时得以发表,大概沾了这点便宜。
《喜鹊王》是一篇独特的小说,它不写人类社会,而是描述喜鹊世界,作者在此文一开头就有几句说明,此处不赘。此文介绍的主人公“喜鹊王”确有其人,那里头所回忆的事迹,大致不差,遗憾的是,喜鹊王陈勇同志至今无有下落。
《宾馆娇客》——只是写了高层领导享受特权的日常生活的一页,小说中那位高层领导者并未出场,仅仅写了地方官员如何挥霍人民血汗去巴结高层领导的家族成员。从这里就揭示了共产党高干同样是靠固定的工资收入的讲法是多么虚伪,至于贻误后代子孙,从镪褓里就喂以特权的乳汁,势必培养成末代的皇孙公子、纨垮娇客,不过是这个短篇的弦外之音耳。
最后两篇:《六·八奇案》和《功臣乎?罪犯乎?》——都是真人真事的通讯报导, 《六·八奇案》发表后引起极大的震动,由于此案刺着了省里的政法书记,又逼死了一个离休干部,中央纪委和高层司法部门不顾舆论的指责,直接干预了此案,把创业的功臣孙永根判为罪犯。这里又碰上了《功臣乎?罪犯乎?》之争。在本文刊出之前,被告孙永根已获保外就医,《六·八奇案》刚发表,县里就连忙将孙收监,把他整整关了八年,出狱时已变成了瘦骨嶙峋的老人。江阴新桥乡党委的一个干部含着热泪对我说:“要不是你那篇《六·八奇案》闯了祸,孙永根不至于吃八年官司,至少保住了保外就医。”我觉得他讲得有理,是符合逻辑的推理。更增加了我内心的负疚和沉重,是我的仗义直言害苦了他。可见,合乎此时此地的逻辑,原是符合非理性非正义、无法无天的逻辑,呜呼!夫复何言!
《功臣乎?罪犯乎?》——写的与《六·八奇案》同一性质的经济案(后改编成《无罪的女囚》电视剧),不过被告汤丽娟女士的结局比孙永根幸运,此文发表后不出半个月,嘉兴法院即宣布汤丽娟无罪释放。(此文的写作经过,参看百姓出版社之《天地有正气》一书中的《王若望打官司》一文)
从本选集中,加上《蝗灾》一篇,共有三篇是写的同一社会现象;即以具体的案例证明:中共的纪委和司法部门继续在制造冤错假案,与文革时期的不同之处,新时期制造的一大批冤错假案似乎是依法行事的,其实这是为了装门面,他不过是权大于法的一块遮羞布而已,第二个不同之处,它是以惩治经济犯罪的名义,因此在经济领域中制造冤错假案,诬陷好人,就直接打击着改革派的企业家,为深化改革开放设置最严重的路障,毋容讳言,恰恰是中纪委和司法部门,成了打击改革开放的急先锋和执行吏。
有鉴于此,我几乎是单枪匹马地与上述的保守势力展开了锲而不捨的抗争,再加上一九八八年九月在香港《百姓》上连载的一篇长文(“诽谤案”在中国的崛起)(编入百姓出版社编印的《天地有正气》一书中,此书还收进了“匿名信、专案组及其它”一文,也是谈同一课题),其中介绍了三个荒唐之至指鹿为马的案例。我是不遗余力地向着患了癌症的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举起了投枪!这四篇文字同样围绕着捍卫改革家的尊严和人权,为改革开放扫除障碍的历史任务。从表面的力量对比来看,必然是以卵击石的结局,但较量的成败表明并不是必败无疑。即从上面四篇中所涉及的案例而论,结果是一胜四负(共六件公案,《蝗灾》一案被告未判刑,故不能论胜负),四起公案是冤案,而只有汤丽娟一案打赢了,这个比数多少反映了大陆法治的客观情况,即占优势的黑暗势力并不是铁板一块,像《蝗灾》里的蔡同志那样的人还是有的,只要善于斗争,善于抓住有利时机,争取一线生机还是可能的。
一九九二年三月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