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臣乎?罪犯乎?
——记轰动嘉兴地区的一桩公案
四月初(一九八三年),我沿着沪杭公路骑自行车作访问旅行,第二站到达嘉兴,住在旅馆的统铺房间里,同室有一位搞采购的同志谈起嘉兴新塍镇发生的“两条香烟砸烂一个高精尖工厂”的故事,听了以后悲愤交加,怎么在这个时期还会制造如此离奇的冤案?他向我保证所说事情是真的,不信你可以亲自去调查。于是第二天我骑车前往。以下便是我在那里调查访问的报告。
新塍镇在浙江嘉兴与江苏吴江县的毗邻处,有九千多人口。在一排老式房子的街市中心,兀立着特别醒目的高耸的四层楼厂房,这就是前年刚建成的压电晶体厂,是制造录音机的消磁器、电唱机上的立体声唱头等磁电产品的。这幢建筑物使处在僻远水乡的小镇跨入了现代化行列,成了这个镇的骄傲。非常遣憾的是,我来到这里,这个厂已经整整停工一年,熟练工人解散回家,五台在显微镜下操作的精密机器开始生锈。
好容易找到了这个厂的创办人:这是一个普通的、头发有点稀拉的中年妇女,名叫汤丽娟,她原是街道民办缝纫组的女工。后因生产上不景气,发工资有困难因而辞退出来。一九七四年她用个人名义借得二千九百元,独自筹办工厂,起先修理和制造农用喷雾器,后义转为生产压电晶体片。在她的丈夫黄培的协助下,一九七九年下半年出产品。这几样产品正是热门货,四个月内即盈利八千余元。一九八O年产值二十五万,利润达十七万元。为了扩大再生产,并保证产品的精密度,即将八O年已得利润建造了这幢四层楼新厂房。正当这个厂飞黄腾达,国内定货纷至沓来之时,忽然刮起了十级“台风”,当地检察院派人抄去了印鉴和建筑材料,并在办公室门上贴了封条,说是这个厂的创办人汤丽娟犯了贪污罪,已经停职审查。接着又去抄了汤丽娟的家,抄走了几张存单和一台录音机。
刮起这阵“台风”,外界传说是没给一位副镇长赠送两条香烟的缘故,经了解,这其间有更复杂更深刻的原因。
镇的领导班子有十来个人,镇的党委书记是支持这个厂的,可是,副镇长则相反。他和党委书记本来的鸿沟就很深。一九八二年党中央指示要严肃处理经济犯罪案件,副镇长等人长久以来学会的营私整人的手段又拿出来了。他发现压电晶体厂与书记关系密切,这个厂的兴旺发达有一份功劳是书记的,于是一方面制造舆论,编说汤丽娟贪污巨款六万元;又放空气说书记手脚也不干净,从这个厂私分了多少款子云云。一方面向上讲假情况,用调虎离山计,让书记进了党校学习。五月十一日就通过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抄了工厂,又抄了汤的家。谁料抄的结果,大失所望,从账册里只查出汤丽娟在一九七五年三月至八一年五月,共补助十六次,计人民币两千—百八十元。书记除在一次招待上海来的工程师的酒席上,代表镇的领导出席作陪外,在经济上一无沾染。于是就把打击的重点集中到汤丽娟身上。
这里还需追溯到一九七四年汤丽娟当众冲撞这位副镇长的旧恨宿怨;那是因为生产喷雾器,散发严重污染的气体,隔壁的一家大集体工厂不满意,就在晚间在汤丽娟所在车间的门前堆放了许多柴油桶,堵住厂门,汤丽娟发动女工把油桶搬开了。第二天又发现油桶在门前堆得更高了,汤就去向这位副镇长那里评理,不料汤反而受了批评。这样,这个车间就不能做生活,一个月以后,油桶搬走了,发现该车间贮存的一桶高价树脂变硬作废。汤非常心疼,跟另一个女工把这桶干巴了的树脂抬到镇人委礼堂前面,在大众围观之下,她气愤地说:“你们来看看,报废了这个化工原料,一桶就损失三百元,抵得十五个人一个月的工资。”副镇长知道这是汤丽娟冲着他来的,一个女人,竟敢在大庭广众之前触犯他的虎威,由此便结下了怀恨在心的种子。
镇上人说,这位副镇长不看报,没文化,在“四人帮”粉碎后的三个月,他还不知道江青、张春桥倒台,镇里正在清查“四人帮”在镇上的打砸抢组织——上访团,这时他还签上自己的名字贴出了一张“坚决支持上访团”的大字报。一九八一年那次民主选举副镇长时,采取差额选举法,五个候选人中,唯有他落选了。上级党组织还是安排他任纪委委员。他以为没有实权,开始还老大的不高兴。几次到城里参加了市纪委召开的会议,才弄明白这把交椅有很大的权力。于是他首先在压电晶体厂拉出两名所谓“起义分子”来:一个是会计汪某,一个是至今未摘帽的反革命分子沈某。汪某曾到市纪委检举揭发,讲了若干莫须有的罪状;至于那个沈某,进厂做临时工后,一度要求摘帽。汤丽娟无权为他摘帽,因为沈某的所作所为镇上派出所是清清楚楚的。沈某因为摘不了帽子,对汤不满。他获知副镇长和汤有矛盾,认为有机可乘,立即写了好几份揭发信给纪委和检察机关。在上述的内外呼应之下,动手砸烂了压电晶体厂。
至于“两条香烟”之事,那是在汤丽娟筹备办厂时期,这位副镇长多次叫她带东西,有一次从上海带来五包香烟,一瓶镇江米醋不给钱,以后,又托她去上海给他带一条“前门”,汤丽娟没再给他买。
汤丽娟立志创办这个压电晶体厂,是受了黄培的堂哥的鼓励和襄助。黄培的堂哥是上海一家工厂助理工程师,他跟黄培谈起国内急需一种压电晶体片,这个产品投资轻,收效快,销路大。黄培觉得乡下小镇,办不成这样高精尖的厂子。他把这意思跟汤丽娟讲了,汤丽娟却觉得有奔头了,立即去上海讨教。黄工程师向她交了底,还把自己摸索的一项加工方法告诉她。这里且不说汤丽娟四出奔走,去过青岛、福建、南昌、上海等地,搞原材料,搞设备,培训工人,推销产品等等的活动,这里单讲她找到南昌的洪都机械制造厂,接洽制造精密磨尖机五台。她去南昌好几次,当五台设备已经制造好,她亲自去测试验收,在她出发以前,对这种设备的性能、工艺程序、保养知识都已烂熟于心,校验的时候,那边厂里的人还以为她是专家哩。这五台设备从南昌运回嘉兴途中,她跟在车上,像一个母亲护理自己的孩子,生怕装卸中稍有不慎毁掉了她的宝贝。汽车在途中来回要跑五天,夜晚她也没离开汽车一步。
黄工程师常常利用业余时间,到新塍来作技术指导,并且设计新的换代产品。他的兄弟是化学工程师,也常来新塍帮助工作。他们并没要什么报酬,只是三位黄氏兄弟提出故乡要重修祖茔,在两位工程师名下送了七包水泥。
检察院发觉控告汤丽娟“贪污”之数不大,又牵强附会地把这七包水泥加上了“盗窃国家财产”写入起诉书内。
副镇长又在检察院面前说什么汤在外地还搞了许多鬼名堂。于是扩大调查范围,几次派人到上海,声言黄工程师在嘉兴有非法活动,以致这位工程师的名誉大受伤害。经济调查组还派人至青岛、南昌、上海、诸暨(共去了四次)等地,连订货用户也受其干扰,外调者一开口便说新塍压电晶体厂出了问题,这就把许多订货的客户吓退了,不敢再向这丬厂要货。而在外调中合法开支的路费,却已大大超过了公诉书上汤丽娟“贪污”款项的数字。他们浪费了那么多的钱,出动那么多的人力,所得的收获是什么呢?八方出击,空手而还。
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嘉兴市人民法院借市政协礼堂对被告人汤丽娟进行了公开审理,为了张扬声势,特意邀请嘉兴和新塍镇的工厂企业派代表旁听,足足到了三百多人。小说《祸起萧墙》的场面又在这里重演了。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嘉兴西乡人称作鸡窝里飞出来的“凤凰”——汤丽娟,她请了两名辩护律师,崔锺和顾祖德。
整整准备了一年的“起诉书”当众宣读,那内容只有两条:据说补助单据十六张“共计人民币两千一百八十元”(一九七五年三月至一九八一年五月止),这是被告贪污公款;另外盗用本厂水泥七包。还有一条更属荒唐,汤用公款订的报纸刊物也算进贪污数字之中,共十八元六角八分。结论是:“汤利用职务之便,食污公共财物,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云云。
接着,审判长问被告在压电晶体厂担任什么职务?被告说:“厂己办了八年了,我并没接到任命,也没有进行过民主选举,什么名义都没有。我只是大家公认的头头罢了。”汤丽娟——说明事实,说她没动用公款一个钱,只有自己贴进点。一年几百元补助费,是由于建厂初期,四处奔走找关系,聘请工程师,来回车费和吃饭,都由我自己掏腰包;找原材料,请人开汽车运机器设备,在那个时候,请客送礼成风,舍不得开销就寸步难行,我垫进了不少款项。等到厂里有盈余,才用补助费的名义还我一部份垫款。请想想吧。八年之内在这上花了一千九百多元,一年只摊两百元,连香烟费也不止这些!再说,我丈夫天天为厂里的事操劳,连续三年了,可外界谣言说他在这个厂拿双工资,你们查了所有的账目,查明他只支付了四元二角订报刊费,这些报刊他看了,也给厂里人看。有这样经济犯罪的吗?我并没有劳保,有一回到上海耀华玻璃厂取玻璃布,为了省钱,我是自己背着上了公共汽车,下车时由于偏重,压倒在地,跌断了骨头昏迷过去,厂里用补助费帮助我一部份医药费,这算不算犯罪?我并不想发财,鼓励我拚命干的是看到自己创立的事业兴旺发达,给国家增加财富。按照党中央的精神,我就是个人发财也不犯法,只要我走的路是正当的。我要说明,公诉人所宣布的什么罪状,一条也不成立,我坚决不接受这样的起诉。
法庭传证人汪某(会计)作证,在作证时他支支吾吾;不过却暴露了此人一九八一年八月到市纪委反映情况是不符事实的。辩护律师顾祖德问他:你两年拿了多少补贴?汪某答:共补助丁五百九十五元。旁听席上顿时爆发出哄笑声。笑这个会计所得的补助比汤丽娟被告还拿得多!(汪某很尴尬,审判长不得不令他退出。)
接着,崔锺律师发言:“汤丽娟,你没有任命也没经过选举,但你作为这个厂的负责人是当之无愧的。在这个庄严的法庭上把你这样对四化作出贡献的人当作罪犯,是极不严肃的,这个案件根本不能成立!”
辩护人着重对起诉书指控汤丽娟领取两千元补助金一事作了辩护:“我们应该首先看汤丽娟领这笔钱应当不应当,其次再看做法上妥当不妥当。汤丽娟办厂有功是公认的,她为工厂奔走有许多应酬上的支出也是人所共知的。因此这笔钱在实质上是她为工厂办事在应酬上垫了钱,又要求工厂以补助的形式把钱还给她;而不是工厂发给她额外的劳务报酬,更不是她巧立名目侵吞公款。至于做法上的问题,也要从当时具体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这个厂是汤丽娟在一九七四年以个人名义借钱办起来的,直至一九七九年才登记为‘镇办集体企业’,也就是说,长期来这个企业的性质是不明确的,由此造成企业管理制度上也有一系列问题不能明确,这个特殊因素是我们不能不考虑的。退一步讲,如果企业性质明确为‘镇办集体企业’,当时用于办好企业的补助费归谁审批,也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汤丽娟还是自己写了申请,到会计、出纳那里办了手续才领钱的,十六笔钱,账上笔笔清楚,试问有这样的‘贪污’吗?再退一步讲,即使这样做不对,那也只是手续上的错误。错误与犯罪决不能混为一谈。”
辩护人还驳斥了所谓“伪造单据”的指控;“一九八二年一月,汤丽娟和会计、出纳听见社会上说本厂有不正之风,唯恐被别人抓住把柄,会计出主意,把几张汤的领条改为别人的名字。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但关键在于汤原来领取补助的行为并不是犯罪,涂改自己的领条当然也不是犯罪。反之,如果领补助本身就是犯罪,那么不改也是犯罪,改了更是犯罪。刑法理论上的‘假想的犯罪’,就是指行为本身并不是犯罪,行为人却误以为犯罪,但他的行为实际上并没有社会危害性,因此不能因他的误解而据以定罪。汤丽娟涂改领条显然是属于批评教育的范围,绝对不能与贪污罪相提并论。”
辩护人还追问一句:“对汤丽娟实行抄家和抄工厂,使得好端端的一个工厂停工一年之久,提请公诉人注意,这算不算违法?”
辨护律师理直气壮的发言使所有的旁听者按捺不住了,有的在下面提出低声的抗议:“颠倒黑白,冤枉好人!”“公诉人睡觉没醒,昏了头。”……。
休庭以后,好多旁听者久久不肯离去,他们等候公诉人出来,要和他当面评理。有更多的人等候汤丽娟走出法庭时,向她表示慰问,并且鼓励她上告。星期日还有许多嘉兴市的工人代表,到汤丽娟家中表示钦佩和同情的支持。两位律师的名字也被乡里人传颂着。
我恰好是审判汤丽娟后的第八天见到了她在一年停职期间,被处罚在轧花工厂做杂工。压电晶体厂的五名技术工人闲散回家。她说,一年之中,这个厂的关闭,经济损失至少一百五十万元。她丈夫在本镇税务所上作,去年全所的干部都提了一级工资,只有他一人加不着,上头的人明白地说:“你老婆出了问题了,不好加。”看来封建株连在这个小镇上还是继续有效。
挫折与打击,折不断汤丽娟的翅膀。不过汤的显著特征是头发稀拉,我关切地问起这一点,她含着热泪说:“我为建成这个厂熬尽了心血,有一顿没一顿的,没注意营养,头发就开始脱落,没想到办起了厂,反而有了罪了,不断的折腾我,我的头发就掉得更多了。”说罢,她从头上揪下一绺头发,摆在我的面前,抹一抹眼泪,又说:“嘉兴市的工人给了我很大的鼓励,本镇的人都同情我。我决定鼓起勇气上告到省,上告到中央,有理走遍天下,让他们最终明白过来,一个小镇上的妇女也不是好欺侮的!”
写于一九八三年四月五日旅次
作者附言:
此文写成后的十月十四日,嘉兴市人民法院在新塍镇又开庭审判被告汤丽娟,法庭没有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了汤有期徒刑三年,把她关进监狱。汤丽娟上诉至嘉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于八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裁定:
㈠撤销嘉兴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㈡发回嘉兴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嘉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主持正义,看来,汤丽娟一案已真相大白。不过此文发表之日,汤丽娟还在监狱中。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看有多难!
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六日
编后小议:
此文于去年(一九八三)四月底收到,本刊编辑部即将此稿排印后,先寄给浙江省和嘉兴地、市政法部门征求意见;继后,又派记者专程去新塍调查。而嘉兴市人民法院仍坚持于去年(一九八三)十月以“贪污罪”判处汤丽娟徒刑三年。汤不服上诉,经嘉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复审,因事实不清发回嘉兴市人民法院再审,迄今又过去三个多月,已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有审限。崔锺和顾祖德两位辩护律师自始至终,仗义执言,进行了不解的斗争,这种精神值得学习。
一九八四年三期《民主与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