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自由与公民权利宣言》而见行动
由于蒋培坤(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美学教授)、江棋生(发言人和解释人,原中国人民大学博土研究生)、丁子霖(共同签署人,中国人民大举付教授)、林牧(共同签署人,原西北大学党委书记,已退休)、魏晓涛(共同签署人,高级工程师)五人倡导的《自由与公民权利宣言》和《社会公正与公民权利宣言》,是二份指导争民主、自由的纲领,也是启示今后行动和取得胜利的文献。
关于中共统治下的中华大地,《宣言》指出:“本世纪中叶中共掌握政权以后,从根本上剥夺了人民最基本人权之一,即财产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扼杀人的权利和自由,和人们为争取权利所作的努力,数以千万计的中国人为此惨遭迫害,甚至死于非命。最后,在中国大地上竟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八九年‘六四’大屠杀。
“中共执政者实现了对所有公共权力的垄断。这种绝对的权力几乎控制了整个社会生活包括精神生活的一切领域。人类社会中一切善良、纯洁、美好的情感遭到无情的扫荡和清洗;而仇恨、残忍、叛卖、贪污、欺骗、抢劫等恶行,由于被授于阶级的合理性而得到张扬。
“时至今日,中国的执政者依然把一个事实上已不能代表全民利益和意志的政治党派强加于全体公民的头上,如果让这种状况继续存在下去,必将越来越同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利益与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现实相冲突;
“其次,他们强制公民与‘中央’保持一致,只允许公民接受一种‘理论’,一种‘主义’不允许接受为官方排斥的其它思想或价值体系,尤其是西方的价值体系。他们把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公共媒体置於特定的宣传部控制之下,他们封锁消息,用精心编造的谎言来掩盖实际发生的事件;这种以最陈旧、僵硬的方式干涉思想自由,已越来越同今天高度信息化的时代不相容。
“第三,中共执政者依然没有放弃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公民自由权利的压制。他们以‘危害国家安全’、‘阴谋颠覆政府’等莫须有的罪名,逮捕、审判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尤其是言论、结社等自由报刊的民间人士,剥夺这些人士的人身自由,任意关押,监视居住,乃至‘劳动教养’,最近十余年来,工农劳动者被剥夺了任何反抗的权利。
当他们被迫行使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起来抗争时,政府当局不是推诿、虚意应付,就是实行无情的镇压。”
“宣言”最后声明:“人的自由是每一个与生俱来的固有权利,他们为实现此项权利所作的抗争,具有天然的合理性。我们呼吁中国的执政者顺应民意,承认公民具有合法抗争的权利,直至放弃对这种抗争的压制”。
我们认真学习《宣言》后,认为:它分析中共统治下,控制虽严密,他们仍勇敢地指出人民的权利是争取财产和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公民的权利。
这些抗争的要求,正是民运人士今后付诸行动的重点、目标。
《探索》1998年10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