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剧懓顪冪€n亜顒㈡い鎰Г閹便劌顫滈崱妤€骞婄紓鍌氬€瑰銊╁箟缁嬫鍚嬮柛顐線缂冩洖鈹戦悩鑼闁哄绨遍崑鎾诲即閵忕姷鐤囬棅顐㈡处缁嬫垿鎮块悙顒傜瘈闂傚牊渚楅崕鎰版煟閹惧磭绠婚柡灞剧洴椤㈡洟鏁愰崶鈺冩毇缂傚倷璁查崑鎾垛偓鍏夊亾闁告洦鍓涢崢閬嶆煟鎼搭垳绉甸柛瀣噽娴滃憡瀵肩€涙ḿ鍘甸悗鐟板婢ф宕甸崶鈹惧亾鐟欏嫭绀冮柨鏇樺灲瀹曟椽鏁撻悩鑼槰闂侀潧饪电粻鎾诲极椤忓棛纾介柛灞捐壘閳ь剚鎮傚畷鎰槹鎼达絿鐒兼繛鎾村焹閸嬫挾鈧娲橀崝娆忕暦椤愶箑唯鐟滃繘鎮$€n喗鍋℃繝濠傛噹椤eジ鎮介姘枠闁糕斁鍋撳銈嗗灱濞夋洜绮i弮鍌楀亾濞堝灝鏋欑紒顔界懇閵嗕線寮撮姀鈩冩珳闂佸憡渚楅崹鐣屾閳ユ枼鏀介柨娑樺娴滃ジ鏌涙繛鍨偓婵嗙暦閵忥紕顩烽悗锝庝簻閻庮參姊哄Ч鍥х伄閺嬵亞绱掗悩宕囧⒌闁哄本鐩、鏇㈡偐閹绘帒顫氶梻浣瑰▕閺€杈╂暜閹烘绠掗梻浣瑰缁诲倿骞婅箛娑樼柈闁绘劗鍎ら悡娆愩亜閺嶃劍鐨戝褝绠撻弻鐔碱敊缁涘鐣跺銈庡亝缁诲牊淇婇悜钘壩ㄩ柕澶樺枟缂嶅棝姊虹拠鍙夊攭妞ゎ偄顦叅婵☆垰銈藉ú顏呭亜缂佹銆€閸嬫挻鎷呯化鏇燁潔闂侀潧绻嗛埀顒佹灱閸嬫捇鎮滈懞銉у幘缂佺偓婢樺畷顒佹櫠椤斿皷鏀芥い鏇炴濡绢喖菐閸パ嶈含闁诡喗鐟╅、鏃堝礋閵娿儰澹曢梺鍝勮癁鐏炶姤娅婂┑鐘垫暩婵敻鎳濋崜褍顥氬┑鐘崇閻撴瑩鏌i幇闈涘闁哄棙锚闇夋繝濠傚閻帡鏌″畝鈧崰鎾诲焵椤掍胶鈯曞畝锝堟硶缁寮介妸锝勭盎闂侀潧顧€婵″洭鎯岄幒妤佺厸閻忕偠顕ф慨鍌溾偓娈垮枟濞兼瑨鐏掗梺鎯х箻閳ь剚绋撶粈鍕⒒閸屾瑨鍏岀痪顓炵埣瀵剚绗熼埀顒€鐣烽幋锕€绠婚柟棰佺劍鐎靛矂姊洪棃娑氬婵☆偅顨堢划顓㈠箳濡や礁鈧灚鎱ㄥΟ鐓庡付鐎殿噮鍣i弻鐔碱敋閸℃瑧鐦堥悗娈垮枟閹歌櫕鎱ㄩ埀顒勬煥濞戞ê顏╂鐐茬Ч濮婄粯鎷呴悷鏉垮Б缂備胶绮敮锟犵嵁婵犲洤绠婚悗闈涘濞村嫰姊洪幐搴㈢闁稿﹤缍婂畷鎰板垂椤愶絽寮垮┑鈽嗗灣閸樠勭妤e啯鍊垫慨妯煎亾鐎氾拷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剧懓顪冪€n亝鎹i柣顓炴閵嗘帒顫濋敐鍛婵°倗濮烽崑娑⑺囬悽绋挎瀬闁瑰墽绮崑鎰版煕閹邦垰绱︾紓鍐╂礃缁绘繂顕ラ柨瀣凡闁逞屽墯濞茬喖鐛繝鍌滄殕闁告洦鍋嗛崝锕€顪冮妶鍡楀潑闁稿鎹囬弻娑㈡偄閸涘﹦绋囬梺浼欑悼閸忔ê鐣烽敓鐘冲€婚柛鈩兠惁婊勪繆閻愵亜鈧倝宕戦幒妤€绐楁慨妯夸含閻挻銇勯弬娆炬綗濞存粍绮撻弻鏇$疀婵犲喚娼戝┑鐐茬墛缁酣鍩€椤掑喚娼愭繛鍙夌矒瀹曚即寮介婧惧亾娓氣偓瀵挳濮€閳╁啯鐝抽梺鐟板悑閻n亪宕洪崟顐嬫盯濡搁妷銏℃杸闂佺粯锚閻忔岸寮抽埡鍛厱閻庯綆鍋嗗ú瀛樸亜閵忊€冲摵妞ゃ垺锕㈡慨鈧柣妯诲絻娴滃爼鏌i悢鍝ョ煁婵☆偄鍟撮悰顕€宕橀…瀣そ椤㈡棃宕熸惔妯绘珚闁哄苯绉堕埀顒傤暯閳ь剙鍟块弳鐐烘煕閻樻垚鎴﹀Φ閸曨垰顫呴柍钘夋嚀閳ь剙娼¢弻鐔碱敊閻e本鍣伴梺绯曟櫔缁绘繂鐣烽幒妤€围闁糕剝鐟ч瀷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閻戣姤鍤勯柛顐f礀缁犵娀鏌熼崜褏甯涢柛濠呭煐缁绘繈妫冨☉鍗炲壈闂佹眹鍊ら崰妤呭Φ閸曨垰绠涢悹杞拌濞差參鎮楃憴鍕矮缂佽埖宀稿濠氬灳閹颁礁鎮戦柟鑲╄ˉ閳ь剝灏欓弫鏍磽娴e搫浜鹃柛搴㈠▕婵″爼骞栨担姝屾憰闂佹寧绻傞幏瀣缚閳哄倶浜滈柟鐑樺灥閳ь剙缍婇獮澶嬬附閸涘﹦鍘介柟鍏肩暘閸ㄥ宕弻銉︾厵闁告垯鍊栫€氾拷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圭€瑰嫭鍣磋ぐ鎺戠倞鐟滃繘寮抽敃鍌涚厱妞ゎ厽鍨垫禍婵嬫煕濞嗗繒绠抽柍褜鍓欑粻宥夊磿闁单鍥敍濠婂懐鐒奸梺鍛婂姀閺傚倹绂嶅⿰鍕╀簻闁规崘娉涢弸搴ㄦ煟韫囥儳绉柡宀嬬秮婵$兘顢欐繝姘粣婵犳鍠栭敃锔惧垝椤栫偛绠柛娑欐綑瀹告繂鈹戦悩鎻掓殭闁告挸鐏氭穱濠囨倷椤忓嫧鍋撻弽顓炲瀭闁割偅娲栭崹鍌滄喐閻楀牆绗掔紒鐘崇叀閺屾洝绠涢弴鐐愭盯鏌¢埀顒佺鐎n偆鍘遍梺鎶芥暜閸嬫捇鏌¢崨顔锯槈闁崇粯鎹囨俊鎼佸Ψ椤旇棄鐦滈梻渚€娼ч悧鍡椢涘Δ鍐當闁圭儤顨嗛崐鍨叏濡厧甯跺褎鎸抽弻鐔碱敊閻e本鍣紓浣虹帛缁诲牆鐣峰鈧弫鍌滄崉閵娧勬櫒闂傚倸鍊烽懗鍫曞箠閹捐绠规い鎰╁€楅惌鎾绘煟閵忋垺鏆╅柣顓炵墕闇夐柣鎾虫捣閹界娀鏌i幘瀛樼闁诡喗顨婇弫鎰板磼濞戞瑧褰囩紓鍌欑劍閸旀牕螞閸愵喖钃熼柍銉ョ-閺嗗棝鏌嶈閸撶喎鐣锋导鏉戝唨妞ゆ挾鍋熼悿鍥р攽閻樼粯娑фい鎴濇瀹曟垹鈧綆鍠楅悡鏇熴亜閹板墎鎮肩紒鐘崇墵濮婂搫鈻庨幆褍绫嶅┑顔硷功缁垶骞忛崨瀛樺€绘俊顖滃劋閻n剟姊绘担瑙勫仩闁稿﹥鐗犻幃褔鎮╅懡銈呯ウ闂婎偄娲︾粙鎺楀疾閹间焦鐓ラ柣鏇炲€圭€氾拷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圭€瑰嫭鍣磋ぐ鎺戠倞鐟滃繘寮抽敃鍌涚厱妞ゎ厽鍨垫禍婵嬫煕濞嗗繒绠婚柡宀€鍠栭獮鍡涘级閸熷啯鎹囬弻宥夋煥鐎n偀鎷婚梺閫炲苯澧紒鐘茬Ч瀹曟洟鏌嗗畵銉ユ喘椤㈡盯鎮欓幓鎺斺偓顓㈡⒑缁嬭法鐏遍柛瀣仱閹繝濮€閳ヨ尙绠氬銈嗙墬缁矂鎯冮幋鐘电<閺夊牄鍔岄崫娲煛鐏炶濡奸柍瑙勫灴瀹曢亶鍩¢崒鍌﹀缁辨挻鎷呴幓鎺嶅闂佽鍑界紞鍡涘磻娴e湱顩叉繝濠傜墛閻撴瑩鏌i幋鐏活亪鎮橀妷鈺傜厓鐟滄粓宕滃☉銏犳瀬閻犲洤妯婇崵鏇㈡煙闂傚顦﹂柛鎰ㄥ亾婵$偑鍊栭幐楣冨窗閹捐鍌ㄩ柣銏犳啞閳锋垹绱掔€n厽纭剁紒鐘虫そ閺屾稓鈧綆鍋勬慨宥団偓娈垮枛閸熷潡锝炲⿰鍫濈劦妞ゆ帒瀚拑鐔哥箾閹存瑥鐏╅幆鐔兼⒑閹稿孩鐓ユい顐f礃缁傛帡濮€閵堝棗鈧灚绻涢崼婵堜虎闁哄鐩弻娑㈡偄闁垮浠撮梺闈涚墱娴滄繄鈧潧銈稿鍫曞箣閿曗偓閺佸綊姊绘担铏瑰笡闁哄被鍔戦獮鏍敃閿旀儳绁﹂悗骞垮劚椤︿即鍩涢幒妤佺厱閻忕偞宕樻竟姗€鏌嶈閸撴岸骞冮崒鐐茬畺鐟滄柨鐣峰鈧、娆撴嚃閳哄倻鍙勫┑鐘垫暩婵挳鏁冮妶澶婄疇濠㈣埖鍔曠壕濠氭煙閻愵剙澧繛灏栨櫊閺岋綁骞囬棃娑橆潻濡炪倕楠忛幏锟�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瑰瀣椤愯姤鎱ㄥ鍡楀幊缂傚倹姘ㄩ幉绋款吋閸澀缃曞┑鐘茬棄閺夊簱鍋撻弴銏犵疇闊洦绋戦悿鐐節闂堟侗鍎愰柣鎾崇箻閺屾盯顢曢敐鍥╃暫缂備讲鍋撶€光偓閸曨剛鍘遍柣搴秵閸嬪懐浜告导瀛樼厵鐎瑰嫮澧楅崵鍥┾偓瑙勬礃閿曘垽宕洪敓鐘茬闁靛⿵绠撻弫顏嗙磽閸屾艾鈧悂宕愭搴g焼濞撴埃鍋撶€规洘鍔欏畷顐﹀Ψ瑜忛悡瀣偡濠婂懎顣奸悽顖氭喘閸┾偓妞ゆ垼娉曠粣鏃傗偓娈垮枙缁瑩銆侀弴銏℃櫜闁告侗鍨界槐鈥斥攽閿涘嫬浜奸柛濞垮€濆畷銏$鐎n亜鐎梺姹囧灮鏋紒鐘崇墵閺屾盯顢曢悩鎻掑闂佹娊鏀辩敮鎺楁箒闂佹寧绻傞幊蹇涘疮閻愮儤鐓欐い鏍ㄦ皑婢э箓鏌熼绛嬫當妞ゎ偅绻堟俊鐑藉Ψ閵夘喗缍嗛梺璇叉唉椤煤濡ソ娲偄缁楄 鍋撴担绯曟闁靛繆鈧枼鍋撻悜鑺ョ厾缁炬澘宕晶顔尖攽椤曞棝妾ǎ鍥э躬閹瑩顢旈崟銊ヤ壕闁哄诞灞芥櫊婵犵數濮甸懝鍓у婵犳碍鐓欓柣鎰靛墰閺嗘ê霉濠婂嫮鐭掗柡宀€鍠撻埀顒佺⊕宀h法绮婚弽顓熺厱闁绘ḿ顒查懓鍧楁煛瀹€鈧崰鏍€佸▎鎾村癄濠㈣泛锕よ闂傚倷绀侀悿鍥綖婢舵劕鍨傞柛顭戝枤閺嗭箓鏌涢锝嗙闁绘挻绋戦埞鎴︽偐閹绘帗娈堕梺闈涚墱閸嬪﹤顫忔繝姘<婵炲棙鍔楅妶鏉库攽閻愬樊妲规繛鑼枎閻g兘骞庨懞銉︽珖闂佺ǹ鏈銊╊敊閸℃稒鈷戦悹鎭掑妼濞呮劙鏌熼崙銈嗗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瑰瀣捣閻棗銆掑锝呬壕濡ょ姷鍋為悧鐘汇€侀弴銏℃櫆闁芥ê顦純鏇㈡⒒婵犲骸浜滄繛璇у缁瑩骞嬮悩鐢靛箵濠德板€曢幊搴g不鐟欏嫮绠鹃柨婵嗛婢ь喖鈹戦垾鐐藉仮闁哄本鐩俊鎼佸Ψ閵夈垹浜鹃柛褎顨呴拑鐔兼煥閻斿搫孝缂佲偓閸愵喗鐓ユ繝闈涙閸gǹ顭跨憴鍕缂佽鲸鎹囧畷鎺戔枎閹搭厽袦婵$偑鍊栭崹鐢稿箠濡寧顥ら梻鍌欑贰閸撴瑧绮旈幘顔藉€块柛顭戝亖娴滄粓鏌熼悜妯虹厐闁告梻鍠撶槐鎺撳緞鐏炵偓姣堥梺鍝勬湰缁嬫垼鐏掗梺绋跨箰閸氬鎮甸鍡欑=濞撴艾娲ら弸娑㈡煥閺囥劋閭€殿噮鍋婇獮妯肩磼濡粯顏熼梻浣芥硶閸o箓骞忛敓锟�
  1995年7月号-封面故事 王之虹简介 王之虹文章检索

 
六四六周年呼吁书......(北京)王之虹等
 
 

汲取血的教训 推进民主与法治进程

“六四”六周年呼吁书


      一九八九年的“六四”,永远是中华民族铭心刻骨的日子。
      六年前,中国的大学生和市民以划时代的姿态在天安门广场向执政党当局表
达了他们对公共事务的强烈关注,提出了他们对改革、反腐败、言论自由、政治民
主和法治进程的善良建议。令人惊呆的是,隆隆的坦克碾碎了泣血的赤诚,呼啸的
枪声淹没了良知的呐喊,十里长街上的斑斑血迹使这场壮观而和平的运动终以史无
前例的大悲剧结局降下帷幕。
      我们祭祀“六四”,为那些屈死的冤魂。
      我们纪念“六四”,为血腥的悲剧不再重演。
      综观“六四”的全过程,我们认为造成流血大悲剧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
执政当局无法面对和适应开放、多元、民主化的世界潮流,没有通过民主和法制的
程序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仍然以敌人意识和专制心态看待公民的参政行为。值此
“六四”六周年之际,我们吁请中华民族的每位公民,特别是做出错误决策的执政
当局,以一种忏悔、理性、负责的态度来反思这场悲剧,汲取被鲜血浸透的教训,
以避免在转型期的中国重蹈类似悲剧的覆辙。      “六四”运动中,大学生和市
民提出的诸项要求,都是中国宪法载明的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社
会中,如果按照宪法和法律解决社会问题,可以把社会的冲突和动荡减到最低程度
,从而有利於社会的安定和发展。然而,“六四”前後,中国公民和执政当局所面
临的复杂局面是:一方面政府向全世界宣布中国是有宪法的国家,宪法中载明了公
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另一方面,一旦公民行使这
些自由权利,执政当局却未形成面对此种状况的宽容的健康的政府行为心态,既没
有政府的任何行为都要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的法治意识,也没有平静地接受公众舆
论监督的民主意识和公仆心态。因此,一旦公民真正行使宪法权利,政府拿不出恰
当的应付措施,只能破坏宪法和践踏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大量与宪法相配套的
有关保障公民的诸种权利和自由、监督政府遵守宪法的宪法性法律和其他重要法律
久久难以出台,从而使政府处在自我矛盾的尴尬之中:既已经肯定了公民的权利和
自由,又无法按照具体的法律来调整公民行使其权利自由的行为。这种无法可依的
局面,只能导致政府对公民的合法行为行使法无依据、甚至有法不依的权力,而公
民必然为捍卫其权利和自由进行顽强的反抗,遂使公民与政府的冲突逐步升级和加
剧,最终的解决只能是政府靠强权暴力实施镇压,造成流血的悲剧和深埋心底的仇
恨,使潜在的社会致乱因素大大增加,一遇时机将再度爆发公民与政府的尖锐对抗
。我们真诚希望“六四”是这种恶性循环的终点,也是新开端的起点。
      中国政府必须从“六四”悲剧中明白这样一个世所公认的道理:一个国家颁
行载有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宪法并不是执政者装璜门面的点缀,它是政府必须保障公
民自由的圣经。同时,一旦宪法颁行,执政者的行为必须进行革命性的转变,由执
政者的权力就是法律和法律服从执政者的权力转变为执政者的权力必须服从法律。
否则,宪法仅仅是执政者欺世盗名的工具。
      “六四”悲剧告诫执政者,政府不仅要遵守一九八二年颁行的宪法,更要在
宪法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宪法性法律、基本法律、法律。使政府的行
为有法可依,使公民的宪法权利得到切实、具体、明确的法律保障,使所有涉及公
民权利的纠纷都能由独立的司法系统乃至宪法法院给予公正的解决。为此,我们认
为中国急迫地需要制订和修订下述宪法性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
      一、《新闻出版法》
      迄今为止,中国政府仍未颁行与宪法所载的公民言论自由配套的《新闻出版
法》,使公民的言论自由缺乏基本的法律保障。一九四九年以来,执政当局一直以
牺牲公民的言论自由来维持表面上的意识形态统一,对言论、出版、新闻进行严格
控制。这种表面上的强求统一终被“六四”运动的爆发所冲破,公民自发地通过标
语、口号、演讲、印刷品等形式行使应享的言论自由权利,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甚
至以绝食的方式抗议政府对言论自由的强行压制。最後,政府只能以暴力再一次求
得刺刀下的表面的舆论一律。因此,《新闻出版法》必须首先破除“新闻是党的喉
舌”的陈腐制度,还社会传媒以公民言论自由的真正载体的职能,让每个公民平等
地享有新闻出版的自由权利,使社会传媒成为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的无冕之王。其
次,《新闻出版法》应当禁止审查行为发生,使行使该权利的公民只对法律所严格
规定的法律责任和滥用该权利的行为负责,而不受法律以外的任何权力约束。再次
,《新闻出版法》要保障所有公民通过新闻媒介发表意见的自由,不分国界相互交
流信息的自由,保障公民通过社会传媒的知情权。最後,《新闻出版法》要保障公
民出版新闻出版物的自由,保障公民建立出版机构和传媒机构的自由等等。
      二、《结社法》
      制订《结社法》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结社自由不受政府
的非法干涉,把公民发起结社、参加结社的自由和为保证社团的存续而参加各种社
会活动的自由纳入法律保障的轨道。“六四”期间,代表各种民间声音的社团大量
出现,这既是公民意识觉醒後的正常现象,也是中国宪法的题中应有之义。随着民
间社会的发育和社会利益多元化格局的逐渐形成,公民在各自的信仰和利益的基础
上结成社团,以便更有效地参与社会的公共生活、利益表达和利益分配,是社会进
步的标志。公民参加社团活动,既有利於健康的公民文化之养成,也有利於民间社
会秩序良性互动和动态平衡,培育出一种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市民社会,以处
理大量政府无力负担的社会问题和以民间的力量制约政府的决策及行为。更重要的
是,在公民与政府的沟通上,公民通过社团表达其利益要求,有利於相互理解、达
成共识和妥协。“六四”期间,学生与政府对话失败的原因,一方面因为政府对学
生社团充满敌意,直至把学生社团定性为非法组织;另一方面因为学生内部还缺乏
一个真正能代表学生的权威性组织。这一教训值得牢记。
      “六四”之後,国务院於一九八九年十月制订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然而,不仅“条例”本身在充分保障公民结社自由方面存在诸多缺陷,而且在实
际运作时政府利用其限制条款,至今仍然没有批准一个与政府利益相左的民间社团
。这样的“条例”如果不及时修正或废止,必然不利於公民的结社自由,有可能酝
酿新的冲突;或者在宪法法院建立之後,成为违宪审查的对象。
      我们认为,《结社法》首先要保障公民非政治性结社的自由,允许公民组织
社会性、行业性、宗教性的社团。其次,保障公民政治性结社的自由,允许公民组
织政治性团体乃至政党。再次,要明确规定政府不得超越《结社法》干涉民间社团
的组建和活动,并明确规定民间社团所要负的法律责任。
      三、《人的权利和自由宣言》
      一九四九年以来,中国公民的人权一直受到政府违宪行为的压制。“六四”
是中国公民公开地、和平地争取自身合法权利的运动,是中国人权和公民权历史上
的里程碑。而政府非但没有对此种合法要求给予改善人权状况的承诺,甚至连宽容
的回应都没有,其结果是“六四”事件成为中国政府以强权暴力践踏人权的可耻记
录。
      尊重人的自由、平等和尊严,保障人的不可分割。不可侵犯、不可转让的权
利,是社会进步、人道关怀、人类正义的标志,也是走向现代民主社会的法治国家
的进步动力和必须要求。基於“六四”的教训,针对中国人权现状,我们建议在现
行中国宪法的基础上,制定《人的权利和自由宣言》,以使世人皆知中国将以崭新
的姿态对待和处理人权问题。
      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正式宣告中国政府承认《世界人权宣言》和加入
《国际人权公约》,既是基於人类正义的不可推卸的义务,也是中国的人权保障和
世界同步的必要举措。
      《人的权利和自由宣言》应当载明人权是所有政府都必须维护和保障的最高
价值。该宣言应当宣告人人生而自由、生而平等;详细载明实现和保障人的权利和
自由的基本原则;规定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的权利及其自由,公
民的言论、思想、信仰的自由,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其自由,特别要保障在社会冲突
中处於少数地位的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载明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和社会责任,
任何人在行使自身的权利和自由时都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与自由等等。
      四、《宪法法院法》
      现代民主社会的宪法法院是为了保证宪法得以公正施行的专门机构,其最重
要的职能是:裁判政府与公民之间涉及宪法权利的诉讼,对行政权和立法权的行使
是否符合宪法以及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进行裁决。“六四”期间,我们发现一个极
为反常的现象:政府作为当事者的一方实际上是在没有任何监督的情况下,单方面
充当了宪法裁判官的角色,即由政府来裁决作为当事者另一方的公民的行为是否符
合宪法。这种政府作为当事者却不受监督和不受裁决、反而集监督权於裁判权於一
身的权力分配方式,必然导致政府的滥用权力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这完全违背了
自然公正原则对诉讼双方的裁决只能由超然於两者之上、独立於两者之外的第三者
做出。在一个宪政国家中,当公民与政府之间发生涉及公民权利、宪法权利之争时
,裁判者是超然於双方之上、独立於双方之外的宪法法院,而公民与政府作为当事
者,只能提出辩护,不能对争端的是非和自身行为的是否符合宪法进行裁决,因为
当事者的利益必然干扰和影响裁决的客观公正。如果中国有宪法法院,那么“六四
”期间,中国公民完全可以依法律程序把政府推上宪法法院的被告席,这样既可以
对诉讼双方的行为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裁决,也可以把冲突的解决纳入正常的法律程
序,从而避免冲突升级和暴力事件发生。但是,由於现行中国宪法的缺陷,造成了
独立的宪法裁判机构的真空状态,遂使公民即便告状有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却也无法律程序可循。
      实践证明,现行宪法所载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规定是不完善
的。一是没有载明具体法律程序的《人大监督法》,使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基本上流
於形式;一是从长远发展看,人大集监督权於立法权於一身,也不利於监督权的有
效实施。因此,我们认为必须在中国创立专门的独立於行政、立法、司法的宪法法
院,制订《宪法法院法》,以保障宪法的不折不扣的实施和法律程序的完善,保障
对任何谴责行为的裁决的客观公正。该法要对中国宪法法院的组织结构、权限范围
、工作程序等专门问题作出详细的规定。其核心原则是保证宪法法院的独立性和宪
法裁决的权威性。在目前中国宪法法院未建立之前,作为过渡性措施,担负监督宪
法和政府行为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尽快制订《人大监督法》,使现行宪法
所规定的人大的监督权力具体化、明确化、程序化,从而保证监督权的落实。
      《宪法法院法》的制订将形成从实体法到组织法和程序法的对公民权利的系
统的制度化保障,将为解决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纠纷确立新的游戏规则奠定一个坚实
的基础。
      我们从“六四”的教训中提出的以上建议,仅仅是“六四”所涉及的诸多法
律问题中的四项,其他的诸如军队的性质与职能,执政党实际上集立法权、司法权
、行政权、军队指挥权於一身等问题,乃至独立的司法制度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
地逐步反思和检讨。
      中华民族在走向现代化民主社会的过程中曾历经磨难,“六四”是又一次大
磨难。然而,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良知、智慧、勇气、信心和毅力面对泣血的伤口自
省,那么苦难就是最宝贵的财富,一个历经磨难的民族就是富有的、深邃的、充满
希望的。
      我们坚信:历大难者必有大悟!

发起人(按姓氏笔划):王之虹、王丹、包遵信、刘念春、刘晓波、江棋生、吴学灿
、沙裕光、陈小平、周舵、林牧、黄翔、廖亦武、金橙

签名者:芒克、粟宪庭、蒋樾、王东海、马少方、陈龙德、郑旭光、马少华、吴双
印、杨海、杨宽兴、刘贤斌、金艳明、勾庆惠、徐永海、陈权、宋旭民、汪青、李
智英、王志新、张玲、黄庭金、纪晓、李国萍、李金芳、何德普、侯宗哲、王毓芳
、李海、钱育民、晓韵、李继妍、海蓝、李爱民、杨靖、王永清、高军生、邓焕武
、张宗爱、张健康、刘俭、王自强□


相关文章
- 为了忘却的纪念.................马兰
- 八九民运决非激进主义......(西安)林牧
- 等待审判.......................郑义
- 反对血腥镇压 消化失败教训.....郭罗基
- 学生与天安门..................曹长青

作 者 :王之虹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1月30日16:21
关闭窗口
Copyright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瑰瀣椤愯姤鎱ㄥ鍡楀幊缂傚倹姘ㄩ幉绋款吋閸澀缃曞┑鐘茬棄閺夊簱鍋撻弴銏犵疇闊洦绋戦悿鐐節闂堟侗鍎愰柣鎾崇箻閺屾盯顢曢敐鍥╃暫缂備讲鍋撶€光偓閸曨剛鍘遍柣搴秵閸嬪懐浜告导瀛樼厵鐎瑰嫮澧楅崵鍥┾偓瑙勬礃閿曘垽宕洪敓鐘茬闁靛⿵绠撻弫顏嗙磽閸屾艾鈧悂宕愭搴g焼濞撴埃鍋撶€规洘鍔欏畷顐﹀Ψ瑜忛悡瀣偡濠婂懎顣奸悽顖氭喘閸┾偓妞ゆ垼娉曠粣鏃傗偓娈垮枙缁瑩銆侀弴銏℃櫜闁告侗鍨界槐鈥斥攽閿涘嫬浜奸柛濞垮€濆畷銏$鐎n亜鐎梺姹囧灮鏋紒鐘崇墵閺屾盯顢曢悩鎻掑闂佹娊鏀辩敮鎺楁箒闂佹寧绻傞幊蹇涘疮閻愮儤鐓欐い鏍ㄦ皑婢э箓鏌熼绛嬫當妞ゎ偅绻堟俊鐑藉Ψ閵夘喗缍嗛梺璇叉唉椤煤濡ソ娲偄缁楄 鍋撴担绯曟闁靛繆鈧枼鍋撻悜鑺ョ厾缁炬澘宕晶顔尖攽椤曞棝妾ǎ鍥э躬閹瑩顢旈崟銊ヤ壕闁哄诞灞芥櫊婵犵數濮甸懝鍓у婵犳碍鐓欓柣鎰靛墰閺嗘ê霉濠婂嫮鐭掗柡宀€鍠撻埀顒佺⊕宀h法绮婚弽顐熷亾閻熺増鍟炵紒璇插暞缁岃鲸绻濋崶褏鐓戞繝銏f硾閿曘倝锝為幒鎴富闁靛牆鍟悘顏呬繆椤愩垹鏆欓柣锝囧厴婵℃悂鍩℃繝鍐╂珦闂備礁鎲¢幖鈺呮倶濠靛围濠㈣泛顑傞幏缁樼箾鏉堝墽瀵奸悹鈧敃鍌氱哗濞寸厧鐡ㄩ悡娆愮箾閼奸鍞虹紒銊ф櫕缁辨帡顢欑喊杈╁悑濡ょ姷鍋涢澶愬极閸愵喖鐒垫い鎺戝€婚惌鍡楊熆閼搁潧濮堥柣鎾卞劦閺岋綁寮撮悙娴嬪亾閸︻厸鍋撳鐐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bjs201022@gmail.com webmaster@bjzc.org manager@bjzc.org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瑰瀣椤愯姤鎱ㄥ鍡楀幊缂傚倹鑹鹃埞鎴︽偐瀹曞浂鏆¢梺鎶芥敱濡啴寮诲☉銏犲嵆闁靛ǹ鍎伴懜顏堟⒑缂佹ɑ鐓ユ俊顐g懄缁岃鲸绻濋崶鑸垫櫖濠电偞鐣崺鍕储閸撗勵潟闁圭偓鍓氬ḿ鈺呮煠閸濄儲鏆╅柛娆忔濮婅櫣绱掑Ο鑽ゎ槬闂佺ǹ锕ゅ﹢閬嶅焵椤掍胶鍟查柟鍑ゆ嫹:Beijing Spring, PO Box 186, Bogota, NJ 07603 USA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柣鎴eГ閸婂潡鏌ㄩ弴妤€浜惧銈庝簻閸熸潙鐣疯ぐ鎺濇晪闁告侗鍨伴弫鎼佹⒒娓氣偓閳ь剛鍋涢懟顖涙櫠閹殿喚纾奸弶鍫涘妼濞搭喗顨ラ悙瀛樺磳妤犵偞甯掗埞鎴﹀醇濠靛洤鈧垶姊婚崒娆愮グ妞ゆ洘鐗犲畷褰掝敍閻愭潙鈧潡鏌ㄩ弬鍨挃闁活厼顦甸弻鐔兼倻濡崵鍘搁梺绋款儐閹瑰洭寮幇顓熷劅闁炽儴灏欓崙瑙勭節閻㈤潧浠滈柟鍐茬箻閹囨偐瀹割喗缍庨梺鎯х箺椤鐣锋径鎰厪濠电偛鐏濋崝婊堟煟濠靛嫬鐏叉慨濠冩そ閹兘寮堕幐搴敤闂備胶鎳撻崵鏍箯閿燂拷001-718-661-9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