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希同下台说起 ——“六四”六周年感言之二 (北京) 江棋生 在北京经营多年的陈希同,终於在反腐败声浪中被迫下台,接受审查。对此 ,颔首称快者居多。不管怎么说,自从当局不得不承认存在腐败现象,并开展反腐 败以来,动了政治局委员还是头一遭。比起邓小平、陈云在反腐败问题上雷声大、 雨点甚小的老套子,应该说进步是明显的。老百姓其实早有议论,为何下梁歪得很 ,上梁却笃正?这回也算部分解了惑。 和别人一样,由陈希同下台,我自然想到要追问一句:是否还有比陈希同更 大的腐败者?有了能否被清洗?由於这个问题眼下恐怕还只能拭目以待,因此,我 更关心的是下一个问题,即:这上梁下梁不正的局面缘何而来?又如何解决? 应当承认,八九年学生和民众奋起呐喊反腐败,对当局确有较大的触动。“ 六四”镇压後,当局也想在这方面有所作为。然而,无情的事实告诉我们,面对车 薪般腾然的腐败,当局的举措却如杯水般苍白。六年来,腐败在中国大地上呈指数 型恶性滋长,其广度和深度翻了不知多少番。有识之士叹曰:神州之大,已几无清 廉的绿洲! 腐败如此猖獗,到底原委何在?我认为,它与“六四”镇压之惨烈有着深刻 的内在关联。官方通过“六四”枪声告诉老百姓:你敢站出来嚷嚷反腐败、争自由 ,我就敢说你“破坏稳定”,就敢把你给宰了!残酷的“六四”屠杀不仅剥夺了公 民的生命权,而且还把中国民众说真话的权利及其他基本政治权利剥夺殆尽,因而 腐败的滋生和泛滥失去了最基本的监督和制约之源。在这样的大背景、大气候下, 莫说官吏中放浪形骇、姿意妄为者更为所欲为,即便素质居中者亦慢慢无所顾忌, 不捞白不捞,而少数较能自我秉持者,也逐渐开戒、变贪、学坏。这是一种典型的 制度性腐败,是绝对权力导致的绝对腐败。再加上特定的世纪末心态的催化,遂演 成万夫竟腐、百年未遇的腐败祸剧。 看到和承认中国的腐败是制度性腐败,看到和承认“六四”镇压与腐败猖獗 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的主要不是智商,而是突破历史局限性的良知和勇气。我认 为,即便仅仅为反腐败计,社会和当局必须果断采取重大历史性行动的时刻已经来 临。这个历史性行动就是为“六四”翻案。 涉嫌重大腐败案的“六四”屠夫之一陈希同下台,是得人心的。为“六四” 翻案,使其成为公民基本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腐败得到有效惩治和遏制,宪 政民主得以启动和推进的重要契机,更是一件大得人心事。当然,“六四”翻案不 应、也不能再因袭已经过时的旧的翻案图式。否则纵然案子翻了,也实难达到借此 开启制度变革、厉行除旧布新的真正目的。 我建议,“六四”翻案通过以下程序来进行: 一、推倒陈希同八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作的关於“六四”事件的颠倒黑白、混 淆是非之报告,成立以人大代表、海内外持不同政见者代表、死难者家属代表组成 的“六四”事件调查委员会,对该事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提出相应 的调查报告。 二、召开特别圆桌会议,作出重新评价“六四”的决定。 三、设立特别法庭,将陈希同等极少数“六四”事件的直接责任者绳之以法 ,以谢天下。 四、对“六四”死难者、伤残者、受迫害者依法给予赔偿,进行抚恤。 五、召开特别公民代表大会: 1、确定“六四”为全国悼念日,并决定筹建永久性“六四”纪念馆,以警示 社会,防止悲剧重演。 2、通过《中国人权法案》,以此宪法性文献庄严申明中华民族对人权的认同 、尊重和保障。 3、通过《阳光法案》、《新闻法》、《结社法》和《宪法法院法》,迈出政 治民主化的实质性步伐。 4、立法推进军队国家化,果敢地结束军人干政史,逐步恢复军队被“六四” 枪声所严重败坏的名誉。 5、决定在全社会倡导和播扬理智、平和、宽容、协同的价值取向,培育和营 造相应的文化氛围。 为“六四”翻案,是一篇向中华民族的道德勇气、责任意识、法制观念、心 理素质及政治智慧与历史洞察力提出挑战的大文章。我们不能推诿。我们不应磨蹭 。除了起而应战,我们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