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以来,国际上出现了一个新的人权运动,人们把它称为“消除免责
(End of impunity)”运动。运动的起源是很多人权受害者在拉丁美洲各国政府的
专制统治下,没有办法伸张正义。即使到了专制制度垮台民主制度建立以後,由於
种种原因,他们也失去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加害者责任的机会。因此,许多的受害
者和人权工作者发起调查专制统治时期一个个迫害人权案子的真相和追究迫害者—
—从政策制定者和具体执行者——的法律责任的运动。
这个运动在八十年代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支援。九十年代以後,联合国也
开始重视起“免责”问题。自八十年代开始,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Commissio
n on Human Rights)下设的“预防歧视和保护少数民族分委员会”(Sub-Commissio
n on Prevention of Discrimination of Minorities),一直委任特别报告员调查
发生在拉丁美洲国家的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并特别要求调查具体迫害者逃避法律
责任的问题,亦即“免责”问题。在该委员会的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全会上,
特别报告员提出了他们对“免责”问题的专题报告,并且建议在联合国主持下确立
一些消除免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各国在这个领域的法律依据或来源。消除免责运动
已经成为国际人权运动的重要部分,也为完善国际人权机制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