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仔细区分,可以发现,各种组织社团与其挂靠单位的亲疏、远近是各各不同的。譬如,以我自己的经验来看,我原来任教于上海复旦大学哲学系。1987年末左右,上海另一所大学(即华东化工学院,现名华东理工大学)的享有开明名声的陈敏恒校长,正在试点施行教育改革,有心把该校办成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式的、以理工为主亦有重点人文社科长项的综合性大学,遂邀请我前往该校创办一所文化研究所。于是,文化所挂靠在该校,成为一所赋有相对自主性的机构,在研究人员招聘,研究课题的确立以及研究经费的使用上,我都具有完全的自主权,这与复旦大学哲学系与校方的关系是非常不同的。不久,我们又设法使上海《思想家》杂志(笔者创办并任主编)挂靠在研究所,这一挂靠关系就更加松散了。毕竟,研究所的研究员还是大学教员的编制,而《思想家》杂志,在编辑人员的任命、稿件终审权方面,是完全自主的,校方从不过问。如,编委会成员就是来自上海、北京、南京甚至海外的,它与大学仅仅是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因此,该刊独立性已经使之公然能够在当年中共的统治区域内亮出“学术独立,思想自由”旗帜。同时,我们所编的一套丛书在1988年的中国就出版了像《新自由论》这样的书(封面所印书名的英文即为: New Lib er al ism 新自由主义),书虽不厚,却也系统阐发了当代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这些事件在原有单位内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它已经大大超出了“单位人”想象力的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