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在1971年10月25日通过阿尔巴尼亚等国的提案形成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承认此政府的代表为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更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中国的代言人。其决议通过的文件不过是阿国的提案而已,而提案文本事前经过北京的确认当属无疑。中华民国退守台湾的现实,确实不能再代表China. 但决议(也即提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的“恢复”又从何说起?“驱逐”(expel forthwith )蒋介石代表所“非法占据”(unlawfully occupy)的联合国席位这种说辞,也确实不应是联合国法律文件的表述水平。然而,短短半页纸,草草几行字,成了中国代表权不容质疑的法律渊源,更成为台湾国家正常化无法绕开难以跨越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