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时文章报道,薄当庭揭露当局拿儿子事向他施压迫他就范
胡 平
8月25日《纽约时报》发表文章,其中讲到:
一位薄家的熟人“以及另一名了解庭审过程、接近薄熙来家庭的人士透露,薄熙来在庭上提出的一些最有力的陈述,没有记录在现场实录中,也并没有发布在法院的微博上。他们透露,薄熙来周四在庭上表示,他去年之所以向调查人员承认受贿,是因为受到警告,其妻可能会被判处死刑,而他刚刚从哈佛大学(Harvard)毕业的儿子可能会被带回中国受审。
薄熙来用一句中国俗语告诉法庭,‘我感觉自己一身系两命。’”
果不其然。和我先前的分析一样。我在<小议薄审>里写到:”在这场审判之前,曾有传言说,当局利用薄瓜瓜的安危向薄熙来施压,迫使薄熙来选择认罪,看来就是指这件事了:如果薄熙来承认自己受贿,那么他将以受贿罪受罚,谷开来作为共犯也将受到惩罚,但儿子薄瓜瓜就没事了,薄瓜瓜只是花了父母的脏钱,本人并无犯法;可要是薄熙来不承认自己受贿,薄瓜瓜就成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罪嫌了,薄熙来为了保护儿子,所以只好认下受贿罪。但现在薄熙来改口,不承认自己受贿,这就把瓜瓜置于险地。
我估计,法庭最终还是不会采信薄熙来的说词,还是会给薄熙来判受贿罪。谷开来的证词就否定了薄熙来对徐明行贿事不知情的说法。“
如果单看法律条文,如今中国的反腐法律已经很细密,改头换面的腐败都难逃法网。只是在实际上,这些法律仅是一纸空文而已,但如果当局出于政治需要,在某些特定的案件上较起真来,当事者免不了是要受到惩处的。这次薄熙来就碰上了。
以受贿罪为例。过去流行的解释是,收到财物的官员,还要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才算受贿。现在改了。据我了解(若了解的不对,敬请指出),现在的解释是,收取财物的官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当然算,谋取正当利益也算;你做出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当然算,你还没做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如果你做出过承诺也算,真实的承诺算,虚假的承诺也算,明确的承诺算,暗示的承诺也算。简言之,你收下了,你就犯罪了(当然,要达到相当数额才算)。甚至你说你从不曾收下任何人的财物,连你也不知道家里那么多财物是从哪儿来的,那也算犯罪--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常识告诉我们,这样规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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