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观察的宗旨、使命和任务(上)
秦永敏
十年前,也就是2003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百度上的另一说是“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次正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可悲的是,十年来中国的人权状况不仅没有改善,而且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恶化状况,这虽然是社会矛盾全面激化导致的不可挽回的局面,也是中国始终没有建立全面的人权保障机制所致。
在这种严峻形势下,六四天网、维权网、民生观察、权利运动等人权组织应运而生,并且竭尽全力地为保障人权殊死拼搏,也就是历史的必然,充分体现了时代的要求,是国家、社会和公民的需要。
应该强调,同为人权组织的中国人权观察草创于它们之前,现在又重建于它们之后,和它们具有同一性质,却具有不同的定位。
2013年12月,我们用一个月的时间重建了中国人权观察的基本结构,草拟了全部相关的法律文件,然后由我受大家委托前往北京民政部社团管理局去注册,此行的结果大家都知道,最后在12月31号下午五点被武汉当局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把我绑架回来了。
但是,这并不足以改变我们依法成立中国人权观察的决心。
因为我们所做的这件事第一是在联合国人权原则指导下进行,第二完全符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第三是当今中国社会理性人士的共识,第四是亿万底层大众尤其是访民和冤民的迫切需要,第五也是今日中国统治集团的需要——因为他们已经成为今日中国潜在的人权弱势群体。
因此,中国人权观察和一切人权组织的合法化顺天应人,必将水到渠成。
一,中国人权观察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不仅局外人不清楚,就是一些参与者也未必了了,因为我们的发起人中有很多本身就是严重的人权个案当事人,他们参与进来很大程度上是希望促成自己问题的解决。这当然无可非议。恰如胡适所说,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维护全民的权利。但是,必须指出,胡适的这种说法只是一种对普通公民的期望,并不是对人权团体或者人权活动家的要求,而中国人权观察也不是一个严重的人权个案当事人的自救团体。
中国人权观察作为一个民间人权组织不是政府机构,因此没有任何可以直接解决公民人权问题的公权力;不是慈善机构,因此不可能对正处于困境的人权受害者提供经济支助;也不是法律援助团体,因此不可能对需要法律帮助和法律咨询的公民提供直接支持——当然,我们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团,必要时,我们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我们认为确实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帮忙,在他们和律师之间牵线搭桥。
此外还应该强调,中国人权观察不是政治组织,更不是政党。
当然,政治和人权有交集,政治权利就既是人权问题也是政治问题。
但是,在民主国家谁都清楚人权和政治是两回事,人权是为全社会的每一个人提供社会政治生活的最低保障,因此,它的意义是保证每一个人在社会上“至少”应该享有一些什么,而政治则是指向在社会生活中“要求更多”。
因此,人权组织和政治组织的功能完全不同。
人权组织为全社会的弱势公民个体提供必要帮助,政治组织则是为特定社会群体争取利益和社会权力最大化。
但是,在专制国家,常常把人权和政治混为一谈,这里的根本原因在于,专制统治剥夺了民众的任何权利,如此一来,整个社会生活都被政治化了,不要说公民或者团体想在政治上要求更多,哪怕你不服从统治者对私人事务的非法支配,它也会把问题上升到政治层面。例如十几年来地方当局的非法强拆,常常就针对反强拆者在国家机关的亲属进行“政治任务”说教——你不支持当局完成强拆就是“政治立场”问题。更不要说,公民要行使言论、结社、出版、游行、集会、示威权利必然会被专制当局视为“反政府”行为,因此,人权问题在专制国家“被政治化”是必然的。
但是无论专制当局怎么歪曲人权的意义作用,无论其怎么打压人权,人权组织在专制统治下发展起来是我们这个时代不可抗拒的必然。因为人权是物权的返照,只要搞市场经济,人们很快就会意识到人权比物权更基本也更重要——人权不保,何谈物权?有了物权,人权意识则势必迅速觉醒,并且成为不可阻挡的社会洪流。组成人权团体来推进建立全面的人权保障体系,也就是其中一个必不可免的重要环节。
中国人权观察是一个以联合国人权原则为宗旨的人权团体,以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各人权公约为指导,根据中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第35条关于公民有结社自由的规定,正在依法向国家民政部社团管理局提出注册申请的民间人权组织。
由于有关方面在非法阻扰我们前去办理手续,我们的注册注定了要面临重重困难。
而且,可想而知,就是我们到了民政部社团管理局提出了注册申请,以中国目前的局面也不会轻易进入注册程序。
但是,不能迅速合法化并不是我们的条件不具备,而是当局迄今为止还没有过批准民间人权组织成立的先例。
必须指出,按照当今世界通例,自由结社是不需要政府批准的,找政府报备也只是为了向政府申请资金等方面的帮助。因此,不批准我们成立,甚至阻扰我们前去办理手续,按照联合国人权原则的精神并不是我们因为不合法,而是我国政府违反世界通例并且严重侵犯人权——具体的说是侵犯结社自由权——的表现。
相反,我们走合法注册路线,本身就是对现政权的极大让步。因为从宪政角度看这种暴力夺权、暴力掌权的政府本身即不具有政治合法性。与此同时,我们也是从“全民和解”的善良愿望出发,希望由此把这个政府引导向尊重世界通例、尊重全国人民的结社自由权的方向上去。
二,中国人权观察主张人权至上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只有国家、政府坚持正义至上,社会才有稳定、和平、繁荣、幸福可言。联合国人权原则,就是当今世界最基本的正义准则。因此,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可以把自己的宗旨简单的概括为“人权至上”。
所谓人权至上,就是要把中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符合联合国人权原则的明文规定当做宪法的灵魂加以信奉、遵守和实行。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发挥制度、政府和民间三方面的作用。
也就是说,第一,制度必须符合人权原则,第二,政府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全民尤其是政治团体和人权团体必须承担捍卫人权的重任。
中国人权观察就是这样一个信奉人权至上、致力于全方位保护每一个中国人和所有在中国的人的人权的民间人权组织。
因此,中国人权观察对自己的要求是:
1理性、客观、公正的审视中国大地的人权状况,首先是要作为社会的x光机找出中国社会的一切人权病灶,其次也要从历史的角度看到中国的人权进步,从而引导中国人权状况向好的方向发展。
2平等的维护中国大地上每一个人的人权,无论是乞丐、娼妓、小偷、流氓,还是曾经是达官贵人的反人权者或者反人类罪犯,不能因为任何人曾经有过严重的犯罪行为,就放弃对他们公正的法律没有剥夺的权利的保护。
三,中国人权观察的历史使命
中国人权观察作为这样一个致力于全民人权保障的民间人权组织,结合当前中国的社会现状,也就有了相应的历史使命,那就是:
首先,为了实现人权至上,我们必须保证中国的制度符合联合国人权原则,也就是要用联合国人权原则来改造我们国家的制度体系。这方面,欧盟已经为我们做出了杰出的范例,在那里,和世界人权宣言类等的欧洲人权公约高于一切国家的法律,欧洲人权法院是全欧洲的最高法律机构。因此,我们主张一方面用人权原则改造中国的制度体系,一方面中国应该制定人权法案,并使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国人权观察的首要使命,就是在中国建立人权法案高于一切法律的制度体系。
其次,国家机器不受人权原则约束,就是最大的人权灾难之源,国家机器即使承诺接受人权原则,侵犯人权也是它的本能。因此,一切人权组织的存在价值就在于迫使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遵守人权原则,那些只会为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人权业绩歌功颂德的组织,本质上也就不是人权组织。中国人权观察的第二项使命,就是迫使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遵守人权原则。
第三,撇开刑事犯罪不论,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会有等级、有支配者和被支配者,侵犯人权的现象通常总是发生在社会支配者对被支配者的伤害上,中国人权观察的第三项使命,就是要保护低等级人士的人权不受高等级人士的侵犯,保护被支配者的人权不受支配者侵犯。
第四,以上三条,可以视为各国人权组织的共性,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迄今为止,当局还不允许自由结社,还不允许任何民间人权组织合法化,因此,以合法化为全面运作前提的中国人权观察,其存在的前提就是完成一项历史使命——争取结社自由,开创人权组织在中国合法化的局面。这是一项具体的使命,也是证明中国人权观察之存在和基本价值的使命。
2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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