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中与特区基本法
吴庸
(一)
香港占中是一场和平的、理性的运动。发动者被迫隐退,占中成为群众自发的抗争活动。从9月28日至今已经月余,港府当局与占中群众仍在对峙中。港警的暴力镇压,施放催泪弹、喷射胡椒雾,占中群众不为所动,以雨伞对抗,凌空俯视,看到的是一片又一片的"雨伞示威"。占中者奋勇当先,不断增加占领道路。有人喊:"占领旺角",立即一呼百应,逾万港民爆满旺角。港府南的广场上,群众更是蜂拥而至,估计有5万人。各占领地,群众高呼"争取普选",高唱自由之歌《海阔天空》,气氛热烈而庄重。许多居民原是围着占中的学生看热闹,渐渐被感染,觉得普选是正确的,因而也参加进去,成为占中的一员。占中的队伍因此不断扩大,最多时达20万。
占中活动是井然有序的。9月28日,许多占领地自动建起"物资站",饮水和食品都是百姓免费提供的。物品源源不断,负责物资站的志愿者往往念叨:"足够了,不要再送了。"急救站和临时厕所也相继建立。还有志愿者手持垃圾袋沿路巡视,把垃圾装入袋中,并集中倒在大垃圾箱中。占中者购置了大小不等的帐篷,作为白天休息、夜间栖身用。众多的各色帐篷构成占中路上一幅亮丽的图画。
数天后,一个大型持伞巨人木雕运抵金钟占领区。高大的持伞巨人是占中者坚定不移、百折不挠意志的体现,也是傲视香港警方施放催泪弹、发射胡椒雾的象征。
占中活动使我们回想起1989年发生于天安门广场的声势浩大的百万人争民主、反腐败的运动,香港的持伞巨人与当时天安门前的民主女神像交相辉映,占中者齐声呐喊"要普选"的意志与当时天安门广场绝食者表示"我们用生命写成的誓言,必将晴朗共和国的天空"的决心汇成昂扬的协奏曲。1989――2014,天安门――香港,以同样的胸怀抒发的是要民主的共同心愿。
(二)
香港有选举权的人为500万,参与占中的群众为10万,最高为20万。20万人只占选民人数4%,然而,正是这区区20万人是那500万人的先进者,警醒者,这20万人率先提出"普选"的要求,成为香港最响亮的时代之音。
"普选",选民一人一票,直选香港特首。这种要求是针对香港目前的间接选举特首而提出的。"间接选举"指的是先由各界代表800人,以后增加为1200人,组成"选举委员会"(亦称"提名委员会"),这个委员会遴选出兩三名特首候选人,再由选民选举其中一人为特首。"选举委员会"由四大界别的代表组成,即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服宗教界,政界。据2011年数据,工商金融界选民2·7万,专业界选民20万,劳工社服宗教界选民1·8万,政界选民0·08万,各界选民人数十分悬殊,在"选举委员会"中却占有相同比例的席位,各为300人。显然,选民少的政界、劳工社服宗教界和工商金融界在"选举委员会"中占有优势,专业界的重量明显不足。各界代表都是有权有势者,不代表普通选民的愿望,就是"劳工界""渔农界"的代表也并非真的务工、务农的劳动者,不过是"劳工界"、"渔农界"的老板、权势者而已,有时甚至是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冒充者。"选举委员会"组成结构的如此状态,存在众多缝隙使特首的提名易于操纵,暗中施展手脚也就难免了。所以,占中的10万到20万人坚决要求选民一人一票直选特首,是对"选举委员会"的不合理、不公平的当头一棒!应该支持占中,赞美占中!
不过,选民人手一票直选特首的民主制也有不足之处。选民投票时因见闻有限,很难把握自己的意向,会被社会舆论左右而表现为随大流的趋向,不同人群的不同要求很难准确地表达。所以,一人一票的民主制要有必不可少的表达机制,才能体现社会多方面、多阶层的正当权益。
怎样的表达机制呢?选民可以通过委托制,由不同的社团作为选民代表,争取、捍卫和扩张其权益。这些专业从政的社团当然比分散的选民具有掌握政治动向的多种经验。社团逐渐发展为不同的政党,形成多党制,不同的政党反映不同的民声。多党相互竞争,取得多数议会席位的政党上台执政,余下的政党成为在野党,监督执政党的施政。执政者与监督者上下互动,使权力的运用必须遵循一定的规程,减少权力运用产生腐败的机遇。经验证明,多党竞争,会使优胜者凝聚为两三个大党,轮流掌握政权,使内政、外交政策随机应变。这些大党是国家政局能够比较稳定运转的保证。这就是议会道路,切切实实的民主制道路。
就香港而言,虽有立法会(议会),其立法权却受到严格限制。立法会无权确定特首的产生,只能听取特首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即仅对施政状况有批评权和质询权而无否决权。如果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特首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查证确认,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对特首提出弹劾,但此项弹劾不能立即生效,需报请中央政府决定。对香港立法会的职权,北京予以牢固的控制。
香港特区基本法还规定特首享有行政管理权。特首在执行行政管理权时,设立"行政会议"协助其决策,成员由特首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特首作出重要决策前,要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还规定,特首不采纳"行政会议"多数人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这些措施保证特首在使用行政管理权时不致独断专行,少犯错误。尽管如此慎行,任命行政内阁的重要官员,如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特首只有提名权而无决定权,这些官员的任命须报请中央政府决定。连内阁成员的任命权都没有,"行政管理权"的价值无疑被虚化了。
其实,立法会的运作被中央政府牢固控制,行政管理权被虚化,本是题中应有之义。基本法第十二条明白标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里已经暗示,所谓"高度自治权"是受中央政府"管辖"的,"管辖"的实际内涵就是"控制"和"虚化"。如果不能理解这些伊索寓言,不妨读读中国国务院新闻办于2014年6月发布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其中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这里,十分明确地告诉公众,给予香港的只是"地方事务管理权",在"地方事务"的管理方靣,授权多少,由中央政府决定,香港政府不能妄自僭越!
《"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特别提醒公众,宪法规定了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等制度和原则。这一提醒说明,中共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必然把这一领导权延伸到香港特区,体现中共的领导权即控制权的正统性。从这种控制权演绎出的指导思想也就成为香港事务诸种变化的总根源。
(三)
2014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2017年香港特首可以实行普选。这是一项许诺!许诺之后是附加的"条件":(1)"有必要就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一些核心问题作出规定","规定"是对普选设置障碍还是理顺通途,两者具有相反的效果。(2)"必须坚持行政长官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的原则","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为此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爱国爱港人土"的甄选,"制度保障"的设置,都涉及普选的真与假。(3)"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未能经法定程序获得通过,行政长官的选举继续适用上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这是一个伪命题,为恢复旧法制造理由。熟悉中共高层惯用手法的都会知道,能否"经过法定程序获得通过"全凭暗中指令,叫它通过就通过,叫它否决就否决。由此不难判断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决定的真实意图:不过是以许诺2017年特首普选为幌子,贩卖"提名委员会"的旧招数而已。
特首梁振英(中共秘密党员)忠实地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10月20日他表示,由公开选举取得最多票数选出的继任人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样会导致较穷的市民成为主导政治的声音;10月21日他放言,2017年普选时仍需"提名委员会",它会"更加民主"。梁振英反对普选、声言复旧,表明他是北京的忠实鹰犬。尤有甚者,10月6日他悍然下令清场:"政府总部的出入通道必须恢复畅通,中西区和湾仔区的道路不再堵塞。"实际是虚张声势,无果而终。他恐吓:"特区政府和警方有责任和决心采取一切必须的行动,恢复社会秩序。"这不过是空洞的威胁罢了,没有"必须的行动"予以证实。透过这些虚夸的威胁、恐吓,可以识别梁振英政府的实际对策是:与占中运动对峙,靠时间的流失耗费占中者的精力,直到占中者不再挺立,寻机一举而歼灭之。梁振英政府确信,时间是他们制胜的法宝。
围绕特首如何产生,新旧两种势力正展开尖锐搏斗。10月20日政府人员协会及香港公务人员总工会发表联名信,反对占领运动,要求停止占领示威,10月22日香港另一批公务员,包括警察和司法机构职员发表《致市民公开信》,表示不同意20日联名信,称该信并不代表他们的意见、观点,认为大部分占领者都在坚守和平和非暴力原则,都在为美好的香港奋斗。国际方靣也是如此。联合国人权委员会10月23日呼吁中国保障香港普选,强调在没有不合理限制的情况下参加选举的权利。与此种态度相对抗的是,10月2日海外142家华文媒体发表联合声明,称占中是"街头动乱",要求普选是"撕裂社会,分裂国家,甘当美英势力遏制中国战略的急先锋。"
在国内、国际新旧势力激烈较量中,梁振英政府与占中者互不相让。就力量对比而言,港府与占有者各有优势。港府与学联10月22日对活,有人将对话内容概括为,甲方说乙方堵了街头的路,乙方说甲方堵了民主的路。堵街头路是一时,堵民主路是一生,熟轻熟重,不言而喻。这番对话巧妙地将占中与反占中的形势掇入镜头。
占中也有不利处,不应忽略。占领和堵塞繁华道路不利长久坚持。不少占中者是中间势力而被一时兴奋卷入运动,时间拖长,家中妻儿老小的呼唤会动摇这些人的斗志。所占街道两旁商铺生意缩减、订单不足,因而有索赔要求。港府以违法之名施以压力,以收买奸细施以破坏。种种不利因素纷至沓来,迫使占中有者亟需寻找应对之策。
占领街道,和平而理性地发出普选特首的要求,是香港公民行使基本法规定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合理而且合法。占中之光已经普照内地,成为内地庶民争取民主的杰出榜样。占中运动迄今为止的成就是不朽的,它必然成为民主史册的光辉一页。当然,历史没有永恒,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历史史命。目前,摆在占中者靣前的课题是,如何在有理、有利、有节的条件下,在充分防止秋后算账的基础上,光荣而体靣地退出占领。这是一项哥得巴赫猜想,愿有志者贡献智慧,破解这一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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