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稳 应时 得分
——对解决“六四”问题的政策调整建议
秋月朗
一、背景与问题
1、“六四”事件,虽经“动乱”--“暴乱”--“政治风波”定义变化,但二十三年来,世界格局和中国形势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六四”时期特别制定的特殊政策,并未随世界和中国的历史进程而有所变化。
2、几个现象
——按“六四”时期官方说法,其“镇压”措施“挽救了党,挽救了国
家”,其历史意义堪比“遵义会议”,但官方不但不每年大张旗鼓地举办纪念活动,反要求“禁声”和“遗忘”。“六四”已成为执政者如影随形的“魔咒”,平日的“自信”在“魔咒”面前紧张万分。
——按“六四”时期官方说法,其“镇压措施”对党、对国家“有功”,但决策者、参与者皆对其“功”避之,至今不见“居功”、“揽功”之人。
——二十三年来,据媒体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此议题曾经提出并讨论过十四次之多;自建党以来,就同一议题,连续在二十年间反复讨论如此之多,史未有之。
——多年来,官方对该事件“公开表态”的“高度一致”,与官民对该事件“私下表态”的“高度一致”,两个“一致”是“高度不一致”。
3、几个状况
——二十三年来,“六四”问题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历史包袱”,中国的国内稳定与国际交往、国际影响,从未摆脱过对“六四”问题的批评和指责。
——美中关系对中国的“和平崛起”至关重要,伴随着美国总统大选的进行,除了美中经贸关系,中国的人权问题包括“六四”问题,也不可回避免地再次成为政争议题。而刘晓波、刘贤斌、陈光诚诸案,更聚焦了世界媒体的普遍关注。
——随着中共“十八大”的临近,中国再次以“维稳”名义,收紧舆论,严防群体“茉莉花”。但是随着网络时代发展,“控制”成本愈益加大,“反抗”风险日益减小,封闭时代的统治方法真的一去不返了。
4、几个变化
——二十三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惊天动地,国际地位与日俱增,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坚定执行,“三民”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更突显出面对世界大潮和中国局势变化,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开始做出某种调整。
——海外华人和因“六四”被迫流亡海外人士,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发生了相当的变化,除极少数投靠“反华”势力者,借“政治庇护”欲居海外者外,大部均坚守民族自尊、国家统一的底线,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地推进中国的社会进步与发展。
——因“六四”流亡海外人员的国内亲属,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礼貌”的照顾,同时对他们的“出入境”基本都给予方便;国内大部因“六四”受到某种牵连人士,其境况也较过去有了某些改变;这些,不但有益于缓解对立情绪,在解决“六四”问题上做了一定的前期铺垫。
二、思考与选择
1、对任何重大事件的决策,总不外乎上、中、下三策。同理,对“六四”事件,也有“彻底解决”、“政策调整”、“维持不变”三种选择。
2、“彻底解决”,目前对其尚存争议,主要是对事件的历史决策者、实施者前论的评价,易起争论;同时,对由此产生不可预估因素的控制有所耽心。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往往正确的历史大决策,均是在错综复杂的条件下,以无畏魄力排除万难做出的。“拨乱反正”、“改革开放”即是中国现代发展史上正确的大决策。
3、“政策调整”,即在历史过往、时事变迁的条件下,在“取稳、应时、得分”的前提下,对特殊时期制定的特殊政策,顺时给以促进国内“和谐社会”、提升国际“正面形象”,实事求是地进行相对政策调整。对待“六四”问题的相关政策调整,其主要内容:首先是允许因“六四”事件流亡海外人士返国,纠正和善待国内因“六四”而遭迫害和不公待遇的人士与家庭。
4、“维持不变”,是中国执政者二十三年来对“六四”问题相关政策,所采取的一贯立场与说法。但现在的状况是,内部的权力较量,群起的各类维权,艰难的外交困境,没有“不折腾”的时候,没有“不折腾”的地方,没有“不折腾”的事情。“维持不变”的政策,这只能是中国执政者回避“六四”问题的主观愿望。在到处都是“折腾”的情况下,在永远不可能抹杀世人眼中的“六四”历史,抹杀永存于中国民众心中的“六四”事实情况下,这种所谓的“维持不变”究竟还能维持多久呢?
5、“六四”问题,回避是回避不了的。早解决比晚解决好,部分解决比不解决好,彻底解决比部分解决好。“四五”事件的平反,国家唤回了历史的正义;“六四”问题的公正解决,不但会唤回历史的正义,更会凝聚人民的向心力,从而为国家的中兴和发展,奠定稳定的推进力量。
三、政策与调整
当前,“六四”问题的处理,如果难以一步到位“彻底解决”,也可采分步到位步骤,着手对“六四”问题进行僵化“政策调整”。
此项政策调整,可以“三个有利于”、“二不二坚持”为准。
1、“三个有利于”
——有利于国内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有利于放下“历史包袱”,排除“干扰”和“批评”;
——有利于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正面形象。
2、“二不二坚持”
——不涉及对事件的历史定性;
——不进行对事件的相关讨论;
——坚持“自信与包容”;
——坚持人道主义、实事求是。
这种政策调整,即使暂时不对“六四”事件做出公正评价,也必须包含两项核心内容,即:允许因“六四”流亡海外人士返国,纠正和善待国内因“六四”而遭迫害和不公待遇的人士与家庭。
四、方案与分析
现时,如果对“六四”问题采取“政策调整”,在操作上,结合中国政治现状,也可做出三种可行性选择。
1、A方案(统一方案)
以“解禁”、“取消”、“特赦”等方式,对“六四”海外流亡人士准予返国;对国内因“六四”受难、受迫害、受不公待遇者或家庭,予以相应抚恤与补偿。
——此种方式执政者保留“面子”,流亡者和受害者获得了“里子”;
——此种方式既可“三个有利于”,亦可“二不二坚持”;
——此种方式具有简单的可操作性,也不乏合理灵活的政治解释权。
2、B方案(分类方案)
对“六四”海外流亡人士,据其海外历史及现况分类,分施返国统一标准:“正常自由进出”、“有条件自由进出”、“定期批准进出”、“随机批准进出”,以及在国内的不同“自由度”。善待国内因“六四”受难、受迫害、受不公待遇者或家庭。
——此种方式对“三个有利于”,“二不二坚持”基本无关联、无影响。
——此种方式标准的制定,“粗不可、细不易”,易受执行人政策把握能力和个人好恶情绪影响。
——此种方式和目前现状实际差别不大。
3、C方案(综合方案)
对“六四”海外流亡人士,除极个别确有证据投靠海外“反华”势力者外,其余人士均可正常进出中国。对国内因“六四”受难、受迫害、受不公待遇者或家庭,予以相应抚恤与补偿。
——此种方式可纠正政府的负面形象,获取海内外各界的正面评价。
——此种方式既可“三个有利于”,亦可“二不二坚持”。
——最重要的是,此种方式可同时达到“取稳、应时、得分”最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