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号-理论探索 周舵简介 周舵文章检索

 

 

再读《旧制度与大革命》



周舵(北京)

 

 

初读托克维尔的名著《旧制度与大革命》还是在将近20年前的1994年,其时我刚从哈佛大学访学返国不久。作者的许多深刻见解,对于我们从小被马克思主义传统教育所灌输的定见,简直就是彻底颠覆性的。例如“民主与自由是矛盾的,不可兼有”;贵族对于自由做出了决定性贡献;英国、法国、德国三国贵族制度的差异,是大革命唯独在法国发生的原因;坏制度最危险的时候,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候;法国大革命是在繁荣时期爆发的,不是因为民不聊生才革命;文人(文学家)们既不懂政治,又不切实际,却恰恰是他们煽起并主导了大革命;法国大革命根本没有必要——它既不是必然要发生的,也没有导致什么“彻底改变”;等等。

近几天又再读了这部名著。下面就谈谈几点感想,最后对于不能再拖延的政治体制改革提出若干可行性操作建议。

 

改革与革命

 

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革命崇拜:革命不但是大好事,而且近乎神圣,而改革则被污名化(请注意:革命是个多义词,我这里所指的是法国大革命式的,深入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急剧的、“完全彻底”的暴力变革,而不是仅仅改换坏政府。这也正是马克思的“革命”原意)。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这种价值观仍然深刻影响着众多激进派;而一些改革派也经常会在两边摇摆,或者是理性上赞成改良,情感上则容易趋向激进——特别是当改革受挫的时候。加上我们对于“民主的理解基本都是激进民粹式的(参看《附录三: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这就使得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蕴含着极大的失败风险。因此,我们首先需要打碎“革命神圣”的光环,以堵塞激进政治变革的进路;然后,认真研究改革的内在逻辑,以便将“它山之石”,作为我们自己“攻玉”的鉴戒。

“革命神圣”的主要鼓吹者、政治激进派马克思受法国大革命影响极深,对法国大革命推崇备至。他还别出心裁,对这个极其特殊的现代单一个例作草率归纳,引申为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推动人类历史“社会经济形态”依次递进的“历史普遍规律”。实际上,像法国大革命这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全方位的剧烈暴力革命,第一是近现代现象,历史上的制度变革,不论是西欧从原始部落社会向奴隶社会的变革、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变革,还是中国从西周的封建向秦的皇权专制的变革,虽然都伴随着战争和暴力,但是,都套不上“阶级斗争”和“大革命”这样的模子。欧洲原始部落社会变成典型的奴隶社会是希腊罗马的特殊现象,而且是大规模、持续不断的城邦之间的战争(希腊)或者对外征服(罗马)的结果,和“阶级斗争”没有什么关系;西欧封建制度的建立则是外部的日耳曼蛮族入侵毁灭了罗马帝国所导致的文明大倒退,哪里有什么“历史进步”的影子?中国从西周“封建”(姑且就说成“封建”吧,其实和西欧封建很难归为一类)变成秦的帝制,是长达数百年的漫长历史演变;中国历史上根本就没有过希腊罗马那样的奴隶制;而秦商鞅的法家变法和六国的不变,只是国策的差别和局部改革不改革的差别,断言秦与六国的内部“阶级统治关系”是地主阶级统治和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差别,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儒家代表“没落贵族阶级”或“奴隶主阶级”更是大笑话;果真如此的话,如何解释汉武帝以后近两千年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真要是这样一种关系,汉以后相对于秦就是历史倒退而没有历史进步,“普遍历史规律”对于中国就不适用。第二,像法国大革命这样,在短短几年之内,就要从内部对整个社会的所有领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都进行急剧的、“完全彻底”的革命,除了20世纪初的俄国十月革命(以及十月革命在其它落后国家的翻版),人类历史上再也找不出第三例。这里哪有什么“普遍历史规律”可言。

最令激进革命分子沮丧的,也许就是托克维尔的这个洞见:大革命不但该改变的都没有改变,反而造就了比旧专制更强固的新专制:

“没有充分准备的人民自行动手从事全面改革,不可能不毁掉一切。专制君主本来可以成为危险较小的改革家”;“如果当初由专制君主来完成革命(应为“改革”),革命可能使我们有朝一日发展成一个自由民族,而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并由人民进行的革命,不可能使我们成为自由民族。”

——毋宁说,这才更像是一则“普遍规律”,特别值得中国知识分子、尤其是全世界的激进民粹民主派们深思!

托克维尔当然没有机会看到大革命后法国迁延一百余年的社会政治持续动荡,直到1958年的戴高乐“第五共和”才算是大体稳定下来,法国人民为此吃尽了苦头。

纵令马克思主义成为共产党成功夺取政权的理论武器,仅凭常识也容易理解,革命的武器不可能作为建设的工具,此所以“以马上得天下,不可以马上治天下”之理,盖因得国与治国完全不同。因此,指导思想、治国理念的根本转变,是中共顺利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这件大事不做,执政党就只能是“在黑暗中摸索”并且一而再、再而三被其误导。

我们今天读《旧制度与大革命》,首要意义还不是评价马克思学说的是非对错,而在于汲取历史教训,真正理解改革的内在逻辑,特别是革命和改革的关系——为什么英国是以改革化解了革命,而法国则相反,是改革引起革命?而德国不改革,最终又如何?

让我们先用三言两语把德国打发掉。

德国的现代性思想启蒙“狂飙突进运动”昙花一现,很快就被普鲁士军国主义专制君主扼杀,然后就是极端保守势力长时期顽固地拒绝改革,造成德意志诸邦封建割据的延续和全面的野蛮落后。直到一个不可多得的大谋略家、“铁血宰相”俾斯麦在19世纪下半期以战争强行统一了德国,德国才开始了快速、但极其片面的现代化——只要富国强兵,不要自由宪政,结果就是从穷兵黩武的军国主义走向法西斯主义,最终给德国人自己以及全世界制造了两次世界大战的空前浩劫。当前中国也有很类似的一股势力,主张强化政治权力、实行铁腕统治,走德国式不要自由宪政的富国强兵之路;这在广大人民的维权意识蓬勃兴起、全球化时代把世界各国连为一体、我国的经济高度依赖对外贸易的时代,不啻为痴人说梦,而德国法西斯主义的败亡之路正是他们最好的鉴戒。

英国为什么能避免革命——这里先要岔开一下,说说1640年代的英国内战。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教条,英国内战被说成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可是,全世界的工业革命是1750年以后才开始在英国发生,马克思所界定的、和近代资本主义相伴随的“资产阶级”这以后才慢慢形成,一百年前的1640年代哪有什么资产阶级?没有资产阶级,哪来的资产阶级革命?英国内战,是宗教战争和贵族、王权斗争相交织,钱乘旦先生的《英国通史》对此有很好的解说,可参看。

回过来说英国为什么能避免革命。托克维尔的解释,可以概括为三大因素:

第一,英国历史上没有过稳固的王权专制(托克维尔称之为“中央集权制”),政治自由(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由宪政)的传统始终保持着,英国人民的自由权利得到法治和宪政的保障,政府官员们不敢胡作非为,这就让政权获得了根本的合法性,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拥护;而广大人民也在长期的法治环境下养成了尊法、守法,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端、寻求正义的精神文化和行为习惯。直到19世纪中期,近百年的工业革命使得工人阶级的力量足够壮大了,加上一些社会主义的精英分子去宣传、组织工人阶级,要求得到以普选权为主要内容的平等政治权利,而英国社会上层能够“与时俱进”,以渐进推行的议会改革(1832年是第一次)及时应对工人阶级的这一诉求,逐步扩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基础,从此开启了民主化的大门,直到1918年基本实现了民主化。英国的制度演进历程告诉我们,自由和民主不是一回事,英国是先自由化、后民主化;先有自由宪政(按照我们流行的不准确的说法是“精英民主”)、后有大众民主;先由少数精英建立起法治、宪政、人权保障的基本制度(游戏规则),然后渐进、有序、可控地把参与政治游戏的权利扩大到全体成年国民——这是英国得以避免革命动荡的重要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英国的旧统治阶级——贵族一方面一直比较好地承担着社会不可缺少的政治治理功能,另一方面又承担了纳税等应尽的社会义务,这就让英国贵族获得了统治的合法性。英国贵族没有法国贵族那些最令人憎恶的特权如免税权,这就让英国贵族的那些历史传统遗留下来的特权不太令人反感;这也是英国的王室和贵族上议院得以存续至今的原因所在。不仅如此,英国贵族自己很早就开始经营工商金融业,逐渐和新兴资产阶级融合,双方结成了政治联盟,联手将自由宪政巩固下来,以防止两种专制对自由的侵犯:君主一人的专制独裁,和多数穷人的“民主专制”(见197页)。这样,英国的资产阶级很自然地也就接受了贵族的统治地位,而不是像法国那样,资产阶级和底层民众结合,联手推翻贵族的统治。这是英国得以避免革命的又一重要原因。

第三,对专制政权进行改革需要很高的政治智慧。第一,改革要及时、主动推行,这样才能避免革命;如果在为时太晚时再被动应付,改革就反而会引发革命。这是对改革时机的把握。第二,英国人知道改革一定不能轻易“发动群众”,必须结成贵族和新兴中产阶级的政治联盟,防止各种极端主义政治势力的崛起。这是对改革所依靠的政治社会力量的把握。第三,改革要在政府财政宽松、没有大的社会经济危机或其它外部强干扰(战争、灾荒等)的情况下分步骤逐项推进。这是对改革环境和程序的把握。

法国的情况在以上几个方面和英国几乎正好相反。

首先,法国自古以来的政治自由传统早在14世纪就开始被破坏,王权专制到了大言不惭自称“朕即国家”的“太阳王”路易十四治下达于登峰造极的地步。专制既久,必然腐败低效,官员滥用权力,不作为、乱作为;国王更是不受任何约束,带头滥用权力,穷兵黩武,任意征税,干预司法,挥霍无度,令国家财政濒于破产,贵族又不肯为缓解财政危机承担纳税义务,听任“第三等级”(除贵族和教士之外的所有人,包括农民、中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被税负压得喘不过气来:

“密札是国王颁发的捕人密令,执有密札就可以不经审判把拘捕的人投入狱中。国王往往出售或赠送密札。”“法律最后竟如此遭人蔑视,甚至遭法律执行者的蔑视,因为那时既无议会,又无报纸,大臣及其官署的任意胡为、专横跋扈和变化无常均不受限制。”“法国政府……总是表现出惊人的积极性,但是它的积极性常常毫无结果,甚至反倒有害”;“国王敕令、宣言、诏书都经过庄严的登记注册,可是在执行中无不受到重重变更。……它(政府)很少破坏法律,但它每天都根据特殊情况,为了办事方便起见,悄悄地将法律向任意方向扭曲。”

与此同时,上行下效,民众也就养成了蔑视法律的习惯:

“人们常常抱怨法国人蔑视法律”,“人民一旦激动起来,最微小的波动立即就可将人民引向暴力,这时镇压人民的也总是暴力和专权,而不是法律。”

请特别注意下面这段话:

14世纪,‘无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这句格言在法国和英国同样牢固确立下来,人们经常提起这句话:违反它相当于实行暴政,恪守它相当于服从法律。……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民族的命运彼此分离,越来越不同。……(自1356年起)国王便可以不经国民合作即确定普遍税则,而贵族只要自己享有免税权,就卑鄙地听凭国王向第三等级征税;从那一天起便种下了几乎全部弊病与祸害的根苗,它折磨旧制度后期的生命并使它骤然死亡。”

——请问今日中国距此还有多远?

其次,英国的贵族纳税,穷人不纳税,而法国的贵族恰好相反,一方面享受着包括免税在内的种种特权,另一方面则由于被专制国王剥夺了政治治理的权力而不再承担社会责任,他们纷纷聚集在首都巴黎,过着纸醉金迷的寄生生活,成了一堆享受着非分特权、而又毫无用处的社会赘疣。法国贵族还特别鄙视新兴资产阶级,刻意和他们保持距离:

“这个贵族阶级从内部排除中产阶级并与之分离,对人民漠不关心因而脱离人民,在民族中完全陷于孤立,表面上是一军统帅,其实是光杆司令,人们就会明白,贵族存在千年之后,怎么会在一夜之间就被推翻。”

反过来,资产阶级当然也就特别仇视贵族阶级,一旦时机到来,资产阶级联合底层民众对贵族痛下杀手,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

——请问中国当下的“权贵资产阶级”,和旧制度下的法国贵族有多大差别?

为什么“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繁荣反而加速了大革命的到来”?托克维尔的解答是:旧制度下中央政府的改革带来了境遇的普遍改善,正是这改善吊起了人民的胃口,民众开始认识到进一步的改善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应该的,是人民的“天赋权利”,而政府却未能通过有条不紊的、进一步的改善来满足民众期望、平息不满。这就像是骑自行车,可以骑得慢一点,但一定不能停止,改革停滞、半途而废的结局就是政权倾覆。

托克维尔提及的“没有充分准备的人民自行动手从事全面改革,不可能不毁掉一切”对于我们特别重要。英国人从16401670年代的内战和克伦威尔军事独裁吸取了经验教训,知道民众大规模急剧卷入政治有多么可怕,所以必须设法防范;知道社会越是不公平,底层民众就越是天然地倾向激进革命,改革派就越是不能轻易去发动底层民众、让他们起来卷入政治斗争,否则就会使局面失控,滑向革命和动荡。而法国的国王和贵族先是对革命毫无预感,满心以为政权稳固、天下太平,而改革既起,贵族、资产阶级,尤其是文人又和英国人恰恰相反,当法治、宪政还立足未稳的时候就去宣传、动员群众,结果自然就是被民众的革命怒潮席卷而去。当代的民主化理论对此有很多系统论述,一再强调在条件不成熟——经济不够发达、贫富悬殊、经济发展的成果没有被广大民众所分享、中产阶级没有成为社会主流、法治宪政还很脆弱、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发育不够,等等——的时候,就去让底层民众过早地进入政治过程,就只能是引发革命;而革命的结果恰如托克维尔所言,既没有自由又没有民主,只有新专制或无政府状态。这个惨痛的历史教训,是当代中国的许多民主派至今仍然要么毫无所知,要么死也不肯承认的,他们至今仍然满脑子都是“人民有天然的民主素质,民主的唯一阻碍就是一党专制”一类的民粹民主信念。他们不知道,这是非常危险的虚假信念,和各国民主化的实际情况严重背离。“书生误国”,说的就是这一类脱离实际,只会大谈民主教条的书斋民主派——恰如托克维尔笔下的法国文人。请看下一节:

 

激进文人对大革命的巨大贡献

 

举世罕见的成功革命家列宁说得好:“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同样道理,“没有改革的理论,就没有改革的实践”。英国的渐进改良,是由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文化保守主义和经验主义哲学奠定理论基础;而法国大革命,则是由法国启蒙运动的文化激进主义和理性主义哲学铺路,其中对法国大革命的政治激进主义影响最大的,是近代民粹民主的思想鼻祖卢梭。英国和法国的思想传统差别巨大,这是造成两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实践迥然不同的重大原因。所以,不是什么“秀才造反,三年不成”,而是恰恰相反;否则,毛泽东就没有必要一次又一次地整肃知识分子,没有必要大讲“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首先就要大造舆论”,没有必要大搞“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领域的阶级斗争”了。但这且不谈,只谈谈托克维尔书中第三编的整整一章:“到18世纪中叶,文人何以变为国家的首要政治家,其后果如何”(174183页)。

读过美国史的人都会知道,美国自由民主的巨大成功,一部《美国宪法》居功厥伟,而这部伟大宪法的五十几位制定者,除一人出身下层之外,都是既饱读经典,又富有政治实践经验的政治家兼法律界人士。这和大革命前的法国形成了鲜明对比:

“与英国不同,这些文人从不卷入日常政治,……他们没有丝毫(政治)权力,在一个充斥官吏的社会里,他们不担任任何公职。然而,他们不像大多数德国同行那样,完全不问政治,埋头研究纯哲学或美文学。他们不断关心同政府有关的各种问题;说真的,他们真正关心的正是这些。……这种抽象的文学政治,程度不等地散布在那个时代的所有著作中,……他们都认为,应该用简单而基本的、从理性和自然法中汲取的法则来取代统治当代社会的复杂的传统习惯。……他们的生活远远脱离实际,没有任何经历使他们天性中的热忱有所节制,没有任何事物事先警告他们,现存事实会给哪怕最急需的改革带来何种障碍;对于必然伴随着最必要的革命而来的那些危险,他们连想都没有想过,他们对此毫无预感;由于没有政治自由,他们不仅对政界知之甚少,而且视而不见。他们在政界无所作为,甚至也看不到他人的所作所为。只要见过自由社会、听过其中争论的人,即使不问国事,也能受到教育,而他们连这点肤浅的教育也没有。”“同样因为愚昧,民众对他们言听计从,衷心拥戴。假如法国人像以前一样在三级会议中参政,每天在省议会中致力地方行政,那么可以断定,法国人绝不会像此刻那样,被作家的思想所煽动;他们会维持事物的一定规章,以防止纯理论。”“所有身受日常立法妨害的人不久就爱上了这种文学政治。……听说一切特权概应受理性的谴责,无不为之雀跃。这样,作家控制了舆论的领导,一时间占据了在自由国家里通常由政党领袖占有的位置。”“我惊恐地发现,人们所要求的乃是同时而系统地废除所有现行的法律和习惯;我立即看到,这是有史以来一场规模最大、最为危险的革命,而那些明天就会成为牺牲品的人对此全然不知;……他们竟然忘掉了他们先辈四百年前用当时朴实有力的法语所表达的那句格言:谁要求过大的独立自由,谁就是在寻求过大的奴役。”“在英国,研究治国之道的作家(学者)与统治国家的人是混合在一起的,然而在法国呢?政治仿佛始终划分为两个互不往来、彼此分割的区域。……在这边,人们采取日常事务所要求的具体措施;在那边,人们宣扬普遍法则,从不考虑用何种手段加以实施”。

——“政治家和知识分子划分为两个互不往来、彼此分割的区域”,知识分子没有“见过自由社会、听过其中争论”,由于没有政治自由,他们(知识分子)不仅对政界知之甚少,而且视而不见。他们在政界无所作为,甚至也看不到他人的所作所为。”——这说的不就是当今中国吗?

知识分子既如此,而法国专制体制下的官员也好不到哪儿去:

“长期以来,贵族和资产阶级被排除在一切公共生活之外,他们表现出这种独特的缺乏经验并不使人惊异;更加令人惊异的是,正是那些领导国家事务的人,大臣、行政官、总督,毫无先见之明。他们中间许多人对于本职工作的确都精明强干;他们洞悉当时政府的一切细微末节;但是,一旦涉及治国这门科学,这门教授如何理解社会普遍运动,如何判断群众精神动向并预见其后果的科学时,他们就和民众一样一窍不通。事实上,只有自由政治制度才能把治国安邦的要术完完全全教给政治家。”

——大家认真对比一下当今中国和这个马上就要大难临头的法国吧!简直是处处若合符节啊!对“治国这门科学”,我们的官员现在能懂多少?马克思主义,这是治国的科学吗?你放眼看看全世界,哪个按照马克思主义治国的地方是有好结果的?以此之故,李克强、王岐山推荐这部《旧制度与大革命》,恰逢其时——前提是,要有正确的解读,别让歪嘴和尚把好经念歪了,念成了“改革不能搞”!

 

地方自治特别重要

 

托克维尔在他更早的另一部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就特别强调中世纪封建西欧各国传统政治自由的一个重要领域:地方自治,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的发育;英国的自由宪政和美国的自由民主离开这个社会基础是不可想象的事。这本《旧制度与大革命》承接着作者的同一见解,作者还特别为此附上一个《附录一》:“论三级会议各省,尤其朗格多克”,以法国与英国比较接近的朗格多克省为例,系统讲述了地方自治如何成为革命动荡的防波堤。为什么这些地方自治的、政治自由古老传统尚有部分保留的“三级会议各省”在法国大革命当中是最“反动”,即最反对革命的,由此得到了有力的解释。

按照托克维尔式的思路,我在“建设和谐社会需要高瞻远瞩的顶层设计”一文中提出,中国的2900个县级政权应该先行推进以宪政、法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因为宪政、法治、自由、人权保障是一回事,我们就简单称之为“宪政改革”。

县级政权的宪政改革,台湾就直接称之为“地方自治”;我1993年访问台湾时,国民党有关方面介绍台湾民主化经验时特别强调两项自1950年代就先行推行的政策:第一特别注重普及教育,第二就是地方自治。这样做的好处是,首先,层级适中,一方面可以避免改革失误导致全局性动荡,另一方面可以弥补村民委员会权力太小、受上级干扰太严重的弊病。第二,“县治则天下治”,县市级的宪政改革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愈演愈烈的地方政府家族化甚至黑社会化,引发层出不穷的群体性事件的恶性局面,而一旦出错,又易于纠错,不至于因错误的路径选择而造成“路径依赖”。第三,如果配合省级政府的简政放权,省对县主要承担监督、规范、指导和协调作用(中央对各省也应如此),县级政权的政治改革就一定会出现蓬蓬勃勃的竞争局面,各种制度创新就能获得广泛的实验机会,然后由中央政府及时予以总结提高,“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反过来指导进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这就比较容易实现“既积极又稳妥”的改革目标——以法治宪政为主要目标的政治改革得以及时启动,这是“积极”的一面;层级适中的县级政治改革对“改革引发全局性社会动荡甚至引发革命”预先设置了防范措施,这是“稳妥”的一面。

下面,我就以2900县市(县及县级市)的宪政改革为政改的中心和突破口,提几条操作性建议。

 

以县市级宪政改革为中心的政治体制改革

 

1 县市改革自然会形成制度创新的竞争,借以打破今天已经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僵化固结。但是,宪政下的自由、自由竞争,是法律、道德等游戏规则约束下的竞争,没有这个约束,自由竞争就会自发演变成黑老大的欺行霸市、权力垄断,干脆消灭掉任何竞争。在中国这样专制主义传统根深蒂固的国家,宪政是不可能由毫无约束、无法无天的自由放任、“多元博弈”自发产生的,所以,在宪政改革的过程之中,县市改革要由高层予以规范和指导,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政治改革必须有利于宪政的发育,有利于宪法的实施、法治的完善,有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决不能背道而驰。这就需要省级和中央政权以宪政改革的具体成绩、阶段性成果作为县市级官员政绩考核的中心目标。(中央政府对于省级政府当然也应该如此)。

2 县长(县市长、共产党县市委书记以下统称为县长、县委书记)到底是应该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还是由选民选举人大代表、再由人大代表选举县长,不妨先不做硬性规定,让县市自行实验;但无论如何,目前的上级任命制是一定要尽快改革的。而县委书记则可以由上级提名几个候选人,由党员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再由省级党委批准。县委书记对县长主要起监督作用,不干预政府行政。这就便于达到既给予县长足够大的创新空间,又能对其及时纠错的目的。

3 对县市长的权力监督,除了县市委书记之外,还必须有一个完全独立于地方权力部门——政府、党委、人大、政协和司法部门——的统一机构,由中央直接领导。应该把目前分散的纪委、监察部、反贪局合并,然后授以不受地方干预、独立调查的充分权力。(中央对省级政权也照此办理)

4 目前这种党委、政府、司法混淆不清的办法不能再持续下去;除了上面所说的党、政分开之外,还必须把党、政和司法分开。司法应该和纪委一样,完全独立于一切地方政权机构;应该切断司法和块块的关系,由最高法院条条管理。行政性的信访制度要尽快废除,把所有的官民冲突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交给人大代表处理(请参看《附录六》),人大代表难以解决的行政诉讼案件则由地方法院、省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审理。

5 人大和政协现在不过是虚设的装饰品,和宪法的规定背道而驰。托克维尔在书中说到,法国旧制度下“并不给予真正的自由,只给点自由的影子,……这种做法无不失败,不仅不能使人民满意,反倒使人民激愤。”在改革开放已经三十余年,人民的权利意识高涨,各界精英眼界大开的今天,“并不给予真正的议会,只给点议会的影子”已经无法维持下去了;何况人大和政协的制度设计原本就是仿照西方议会制度的,只是在马克思主义“议行合一”思想的误导下成为虚设而已。人大和政协向议会转型如果从县级开始,具体办法由县市自行实验,第一可以产生丰富的制度创新,第二不会发生全局性的失误,就没有什么可担忧的。在一些自由民主国家,议会议长是由多数党领袖出任的,所以可以考虑县市人大主任由县市委书记兼任。人大代表的人数要大为缩减,以便于充分参政议政。可以考虑仿照新加坡,把处理上访的权力交给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则必须密切联系选民、全心全意为选民服务。县政协应该逐步转型为县上议院,政协委员应由界别——政界、知识界、工商金融界、法律界、劳工界、妇女界、学生界、消费者、环保界……等等各自经民主选举产生,人数应少于人大,任期则长于人大,权力则应该大大加强,至少应该足以和人大相互制衡。

6 县市官员队伍应当明确区分政务官和事务官。执政党党员或党代表选举任期有限的政务官,即县委书记、副书记、各局处党支部书记。县长也是政务官,但他既然是民选,就不能由执政党任命,相反,为便于工作,副县长、各局处长等政务官应该由县长提名、人大核准。其他官员则为事务官;事务官和一般公务员职位则应当向全社会开放,按考试成绩终身录用。这也是保证国家稳定治理,不至于“人亡政息”的基本制度,“党政分开”的另一层涵义。

7 还可以考虑借鉴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增设和人大政协平行的监察院和考试院,将纪检监督权统一交由监察院行使;监察委员应恢复“三三制”,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民主党派占三分之一、独立民间人士占三分之一。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权则交给考试院,考试院委员应由教育专家和组织人事专家担任,同样应该实行三三制;事务官和公务员的考试选用权应归考试院。按照五权宪法增设监察院和考试院,加上权力加强后的政协上议院,有利于用中华民族传统的、尚贤尚能的精英“贤能政治”补救西方多数决民主近几十年来的日益民粹化、庸俗化和过度福利化弊端。

8 反腐败、反特权是当前全民呼声最高、民意最强烈的改革事项,但也是阻力最大、既得利益拼死顽抗最严重的领域,事实证明,老办法已经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越来越招致民众的嘲讽和怨恨,认为反贪只不过是权力斗争的工具,共产党根本不想真反贪腐。如此拖延下去,离民心丧尽也就不远了。尽快由县市开始推行官员及其亲属的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人大政协对政府财政税收的监督批准和审计制度、独立监察反贪制度、独立司法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等,省和全国层级暂时不动,一方面能够基本解决大多数贪腐特权问题,另一方面给省和全国层级的官员一段宽容期、过渡期,有利于减小宪政改革的阻力。不过,这种最保守的办法最大的问题是难以服众,广大民众那里很难通过。因此也可以考虑更高层级仅限于“一把手”官员的财产申报,或者把财产申报和官员的职位升迁相关联,不申报就只能原位不动。新闻言论自由是新闻出版界和广大网民呼声最强烈的改革领域,执政党不能毫无回应,尤其是不能再延续各级新闻官员自行裁量、自行其是的人治办法。可以考虑让各县市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订立灵活性较大的地方性《新闻自由保障条例》,通过立法保障新闻自由、规范言论尺度。整体说来,省和国家层级的宪政改革可以暂不启动,随着县市级宪政改革的推进,势必有些省和中央的旧制度会对改革形成阻碍,这时再渐进、有序、可控地对这些旧制度进行改革;等到县市级宪政改革已经卓有成效、成功失败的经验已经足够丰富以后,启动省和全国层级的宪政改革就时机成熟了。在政改必须解决的权力制衡制度、官员民主选举制度、法治宪政制度、独立司法制度等等启动之前,信用制度、公务员制度、官员的政绩科学考核问责和升迁罢免制度、财政收费制度、统计审计制度、政府收入开支监督和公开制度、官员及其亲属的财产公示制度、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户籍制度、教育医疗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等等最基础的制度的创立或改善还有很大空间,省和全国范围的改革并非无事可做。这就是李克强说“改革是最大的红利”的含义之一吧。

中共十八大以后产生的新领导班子上任伊始,就陆续推出了如“八条规定”等改革措施,并且率先垂范、从政治局常委做起,又对反贪腐、法治、民生等重要领域的改革给出了有新意、很到位的承诺,这就让社会各界重新燃起了对共产党真心诚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希望。我们衷心期待这一次不是虚与委蛇,不是干打雷不下雨;期待经过执政党、各界精英和广大民众今后510年齐心协力的共同奋斗,我们中华民族的自由宪政能够大放光彩,令全世界对中共和全体中国人刮目相看!

 

                                             周舵  2013/2/18

 

 

下面的六个《附录》,前五个都是我历年来所写的关于民主化的旧文,《附录六》是已故杰出的宪法学者蔡定剑介绍新加坡经验的文章,对于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附录一》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高瞻远瞩的顶层设计

“中国崛起”是近年来最热门的世界性话题。美国前财长、哈佛大学前校长萨默斯说,“三百年后的历史书会把冷战结束作为第三等重要的事件,西方世界和伊斯兰的关系作为第二等重要的事件,而头等重要的事件是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和印度的崛起”。2010年,以汇率法计算,中国的GDP总量已经超越日本,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大约相当于美国的40%;以购买力平价法计算,则大约相当于美国的60-70%。如果中国维持7%以上的年增长率,十年稍多或不消十年,经济总量将超越美国,居世界第一。这足以证明,改革开放的政策路线是完全正确的,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但另一方面,由于改革开放还远远没有走完全程,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使得旧体制遗留下的固有弊病,以及改革开放产生的新问题,也日益清晰地暴露出来。所以没有理由认为,“中华振兴”已经板上钉钉,毋庸置疑了。中华振兴意味着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方位的现代化,或器物、制度、精神多层次的现代化,而不仅仅是经济领域,或物质、器物层面的现代化。 “中华振兴”之路,我们充其量只不过走了一小半,“中国现代化”这只航船只不过刚刚驶出浅海,眼看就要进入波涛汹涌的深海,即将面临风暴洋的严峻考验。

正是针对目前我国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中共几年前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总目标。这是抓住了中国未来发展的根本。然而很遗憾,几年下来,我们至今没有看到系统的理论阐述,当然也就不可能有系统理论指导下的富有成效的和谐社会实践,反而出现了“越维稳越不稳”的尴尬局面。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弄得不好,甚至会变成“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掉进“地雷阵和万丈深渊”。尤其在人均国民收入超过4千美元的今天,我国已经进入社会矛盾的多发期,那种自上而下硬压“维稳”任务、“警力加人民币”的消极应对办法已经快要走到尽头吏治的腐败更是发展到了人人唾骂的危险程度。再不设法寻求一条积极建设和谐社会的治本之道,落入“中产陷阱”、“拉美陷阱”,甚至引发社会大动荡、大倒退的前景并非不可想象。

当前的中国,已经走到了民主变革的门槛前,“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再拖延下去”已经成为朝野的共识。然而,民主化理论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世界各国所走过的民主化道路,失败的案例远远多于成功的案例;也就是说,民主化改革的风险巨大,通往民主的路途中遍布荆棘,绝非仅仅“开放党禁报禁,一人一票普选然后少数服从多数”那样简单。

尽管如此,并没有任何理由说,改革注定会失败。那种“不改革等死,改革找死”的悲观论调完全错误。不是“改革找死”,是“乱改革找死”!戈尔巴乔夫之所以搞得国家解体,自己黯然下台,至今的民意支持率不到4%,就是因为不会改,乱改,走了一条从“公开化”入手,进行广泛社会动员的、完全错误的大众民主化道路。我们迫切需要的是不乱改的改革,不导致政权瓦解、国家分裂、社会大动荡的改革。这是不容易做到的,但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改革开放初期,举国上下对于前面的路怎么走全都茫然无知,同时,体制内外反对改革的势力能量巨大,因此,邓小平从实际出发主张“摸论”是完全正确的。但是,现在许多人却无视实际情况的巨大变化,把“摸着石头过河”绝对化,还把这个“摸论”比附于波普尔著名的“试错”方法。这是一种认为“理论不必要”,主张盲目实践的取消主义。他们大错特错了,把理论的试错整个民族未来走向的试错混为了一谈。“试错法”是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已有的一切理论都不再能提供指导时的理论创新方法,而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方位的现代化是“后发现代化”,是向现代化先进国家学习、模仿和引进,并不是什么前所未有的历史创造或制度创新。即便是创新,也一定是在充分掌握古往今来全人类积累的全部文明成果的基础上,“站在巨人的肩上”继续前进,不是局限在一时一地的狭隘经验、所谓“特殊国情”之中,仅仅凭着一腔热望瞎摸瞎撞。别人早已有了桥和船,不去学过来,还非要在河里瞎摸,是不是太愚蠢?更重要的是,理论可以试错,大不了丢掉错误理论从头再来,而整个民族的历史路径一旦选错,从头再来是不可能的;即便可能,代价也过于惨重。波普尔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他说,理论的试错,是“让错误的理论代替我们去死”,恰恰是为了避免盲目实践招致的致命后果。

小岗村的经验也被一些囿于民粹惯性思维的人神化了。实际上,自从农业合作化从自愿入社变成事实上的强制入社以来,合作化就一直遭到无数农民群众或明或暗的抵制,而公开提出分田到户的主张,至少在“三年困难时期”就被邓子恢屡次向毛泽东建言,以后又不断有党内有良知、有勇气的干部提出,哪有“小岗村首创”这回事?有些民粹迷甚至更夸大其词地说,改革开放是从小岗村开始的!其实小岗村的故事不过是当年万里、杜润生等改革派避开反对者的锋芒,拿来说服保守势力的口实而已。

由于改革开放之前的狭隘封闭,我们囿于极左的西方非主流思想学说,不但对于“全人类积累的全部文明成果”十分无知,连自己本民族的文化都几乎丢干净了。这也正是1978年启动改革开放时执政党不得不面对的无奈处境。改革开放迄今已三十余年,这种局面已经大有改观,指导未来全面改革的系统性、前瞻性理论的创立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认为“理论不可能”的取消主义也是不正确的。如果一定要找一种生动的比喻,来说明下一步改革的主导方法的话,那不如说就是“草鞋没样,边打边像”。草鞋没样,是指教条式的、死板的精确尺寸不必要,而不是说前人从来没发明过草鞋,我们毫无脑子里的图样和实际样板的示范,所以只能瞎打瞎撞。

还有一些学界中人误解了哈耶克的“自演化自发秩序”,以为无需任何理论指导,只要“人人干好自己的事”,经由“社会多元利益的博弈互动”,“自发秩序”就能如同玫瑰一样自动开出艳丽花朵。然而人类社会不是植物,而且,我们翻遍哈耶克的大作,也没有发现他说过,自由秩序可以无需思想家、理论家的努力,在任何国家、民族本身的文化传统当中自发演化出来。如果他真的这样说,他就成了他坚决反对的历史必然规律论者了。哈耶克本身就是一位极端强调思想理论在历史上的巨大作用的大理论家,他一生的主要事业,就是和计划经济理论作系统、深入的理论辩难。什么叫作“人人干好自己的事”?电视台靠低俗节目发大财,企业把假冒伪劣做得天衣无缝,黑社会打手把拆迁户吓得一声不吭,盗匪抢完银行逃之夭夭,算不算“干好自己的事”?没有举国上下对于“什么是好社会,什么是好人”的共识,你怎么能知道什么叫做“干好自己的事”?我们古人都知道“覆巢之下无完卵”,你也不管是不是一棵枯死朽烂的树,就在树上辛辛苦苦筑巢孵卵,还有比这更盲目,更愚蠢的吗?

更大的障碍在于,大量观念陈旧的精英占据着关键职位,严重压抑着思想解放,阻碍着理论创新。不得不承认,除了经济学领域之外,我国的各门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仍然受着许多过时的陈旧封闭教条的束缚。这并不奇怪,也不可怕,改革的内在逻辑就是新旧夹杂、非驴非马,问题在于我们能不能清醒地区分正在死亡中的旧事物,和蓬蓬勃勃兴起中的新事物,并且自觉地促进新事物的生长发育。这就首先需要我们去除真理尽在我手、不容异说,阶级斗争式的,你死我活、截然对立二分的极端化思维方式,不要动辄把自己不喜欢的新人新事物看作敌人,必欲去之而后快。然后,我们才能有一个“有容乃大”的广阔心胸和开放心态,去热情地拥抱我们暂时还不理解、不习惯甚至厌恶反感的新思想、新理论、新事物。重提“理论无禁区”,再一次启动思想解放,推动意识形态的重大改革,是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先决条件。召开第二次“理论务虚会”,此其时矣!

当前的中国,已经走到了向政治体制改革攻坚的十字路口,不改革,死路一条;乱改革,也是死路一条;执政党、各级政府和各界精英迫切需要系统化的前瞻性改革理论的指导,所谓“改革的顶层设计”。“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个人尚且如此,更何况关系到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整体性关键性历史选择呢?

 

一 达成精英的共识

中国有13亿人口,期望达成全民共识之后再改革是不现实的。关键在于已经处于各行各业重要位置的领袖人物,即我们这里所说的“精英”们能否达成关于未来目标和路径的共识。是不是叫作“精英”,或是“君子”、“志士仁人”、“领导者”、“先进分子”、“觉悟者”、“仰望星空的人”等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是能够超越自己的狭隘私利和有限眼界,有志于天下的人们。“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凡此“匹夫”,皆属精英。曼库·奥尔森在其名著《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指出,由于创新的个人代价及个人收益之间高度不对称,代价高、收益低,所以历史创新多半都是少数不按照“经济人”的自利理性行事的精英人物冒险犯难、突破旧传统的束缚所导致的,广大民众则很自然地按照自利理性选择搭便车。历史的本来面目就是如此,民粹派的“群众崇拜”不过是种一厢情愿的浪漫幻想。

历史不是一条单行线。历史是我们此处所说的精英带领群众从多种可能性当中作出集体选择的结果。请看下图:

 

图一.

 

 

这是一条历史路径。任何一个文明它不会按直线走,也不是一直前进的,是曲曲折折、时进时退的,比如图中从D到 E就是历史的倒退。它有很多这种地方,ABCDEF,这叫分叉点,就像一条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当你选择了某一个入口进去后,就只有顺着车流前进,别无选择。一定要走到下边有个出口的地方,它有好几条路了,这就是分叉口。它是一个可能性的集合,有限的现实可能性,不是无限的,因为很多按照纯粹抽象的逻辑推理得出的选择,比如完全彻底的自由、平等、正义、和谐等等“人间天堂”式的理想社会,尽管理论上是合逻辑的,但现实上却是不可能的。不合逻辑的选择当然更不可能,因为正确的思考一定是合逻辑的。同时,现实存在的可能性绝不只有一个,其中有一个实现了,就变成历史现实了。整个历史就是这么走过来的。在某个分岔口比如B的前边,快到这个分叉口 B了。在此之前,从 A到B这段当中,必然性占主导地位。1949年之后、改革开放之前,历史路径的选择已定,我们作为一个中国人,你再聪明、再有能力,除了接受既定的路径约束,别无选择。一定要到下一个分叉口,这个社会开始动起来,各种可能性开始出现。这个时候,偶然性,说不定一两个人、两三个人的思想观念就可能使整个历史的走向发生巨大的差异。这种时候,少数人、甚至一个领袖人物的作用就非常重要了。十月革命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如果没有列宁,根本就不会有十月革命这回事。邓小平也说过,如果没有毛泽东,中国共产党人很可能至今还在黑暗中摸索。民主是个好东西,我们现代化的目标当然包括民主化,但十足吊诡的是,自由民主的基本制度却不是用民主方法创立的!在这一基本点上,我们一定要和激进民粹民主划清界限(详见《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

路径就是手段,手段与目标符合得越好,效果越好;正确的路径选择,就是对最有效手段的选择。路径选错了还不是最严重的错误,更严重的是把目标和方向定错了。这样的话,我们越是努力、越是有能力,就越是适得其反,越是事与愿违。

现在的中国就是走到分岔口的前面了,究竟何去何从?就看各种力量总体博弈的结果如何,特别是其中关键性的重要社会政治力量,以及引领这些重要力量的领导者,相互作用、互动的总体结果如何。一旦选择错误,中华民族也许不会整体毁灭,但许多世代的无数生灵,包括我们自己在内,却会遭受本可以避免的苦难,甚至被无情毁灭。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幸而,我们大体上总算是还有一个含糊笼统的基本共识,那就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然而,什么叫作“中华民族的复兴”?如何才能复兴?却是没有共识的。

我们的理解是,中华民族的复兴,就是首先实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全方位的现代化,器物、制度和文化多层次的现代化,解决“落后”问题。这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现代化是什么样子,不能、也无需闭门造车,或者依靠任何“主义”的万应灵丹式神圣教条,很简单,就是看看迄今为止最成功的现代化模式是什么,然后从中学习;而这就是如牛顿所说,“站在巨人的肩上”——站在现代化理论,和各国现代化的历史经验,这两个巨人的肩上。

“迎头赶上”,解决了落后问题,还不能算是实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还要更进一步,将中华文明发扬光大,对人类文明有我们自己独特的贡献,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越西方文明。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对我们自己的文明传统和西方文明两方面的精华和糟粕都具有不怀偏见、客观公正的了解和深刻的洞察,这是一项更艰巨的任务,本文无法讨论,一些粗浅的意见请参看《附录一》。

 

二 现代化的由来(见《附录二》)

 

三 现代化三模式

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现代化这个目标确定之后,接下来就要考虑实现这个目标的路径如何选择。同样,这也必须通过对全世界各个国家所走过的现代化道路作系统、全面的案例研究,从中找出成功实现现代化的规律。我们把这中间的规律性归纳概括为现代化三模式。

首先,最成功的就是英美模式。它之所以成功也很好理解,因为现代化就是其历史传统的自然演进。其它后发现代化国家,越是和英国传统接近,现代化越容易成功,像中国这样自身文明传统与之相距甚远的国家,现代化的难度自然就会很大很大。所以,我们既没有理由急躁,也不应该苛责前人的失误。

英国模式特别值得我们记取的要点有三条,一是“渐进、有序、可控的改良而不是激进革命”;二是“先法治后民主”;三是“促成中派的联盟”。这些成功的经验容我们后面再谈。

除英美之外的其它国家的现代化都会遭遇和中国类似的或大或小的困难。其中有一些国家选择了背离英美模式的不同道路,影响最大的是两个:极右的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的德日模式;法国大革命、俄国十月革命所代表的,极左的激进革命、大折腾的法俄模式。现在大家都已经看得越来越清楚了,这两种模式都是不成功的。其细节我们在此处就无法再谈了,稍微详细一点的论述请看《附录一》。

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我们近代以来先是要走德日道路,辛亥之后又180度大转弯,走向法俄模式,唯独没有选择英美模式。这是很难全部归咎于前人的,如果我们处在同样的历史条件之下,我们也未必会比他们更高明。所以,对于不论是自强运动、戊戌变法、清末新政,还是辛亥革命以及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我们都不妨多一分同情式的理解,少一些苛责与傲慢。

 

 

四 先法治后民主(先自由后民主)

绝大多数人、包括西方人至今把自由和民主混为一谈,其后果对于发展中国家极其有害。西方人寻常所说的“民主”,其实就是指英美模式的自由民主,只不过是把“自由民主”的前置词“自由”省略之后的简称罢了。这是当今已经传布于全球的主流民主,是自由宪政、法治和人权保障约束下的民主,是自由和民主的混血儿

自由民主的“自由”是指“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即“人权”,也就是自由宪政的根本大法宪法所规定的,每个人——只要是人,哪怕是白痴和“十恶不赦”的罪犯,不是阿猫阿狗、草木石块,就必须平等享有的一套基本自由权利,这就叫人权。罪犯除去依法剥夺的部分基本权利之外,仍然必须享有其它人权。显然,人权保障和主张一个阶级有无限权利、另一个敌对阶级毫无权利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根本冲突,水火不容。而法治宪政则是人权保障的法律和制度设置。自由、人权、法治、宪政,说的其实就是一回事。

人权保障在西方经历了一个所谓“三代人权”的进步过程。第一代人权,是指人身安全(主要是指非经宪政和法治下的独立公正的司法审判,任何人不受逮捕和其它人身自由的限制)、私有财产保障、经营、择业、创业、居住、迁徙、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等每个人都享有的自由权利,但不包括平等政治权利,此时的政治权利还只是少数人的特权。第二代人权,才是平等的政治权利,主要是所有成年公民平等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代人权,则是所谓“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主要体现为平等的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和社会福利权。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当前最关键的是尽快大幅度落实第一代人权,同时把第三代人权提前,第二代人权则放到最后。主要理由在于,第二代人权的“涉他”(涉及他人)性最强,一旦行使,立即从“权利”变为“权力”(“权力”和“权利”切不可混淆,“权力”是“我施加于他人的”,“权利”是“我享有的”。或者说,权力是涉他的,权利是不涉他的),所以对于公民素质的要求很高,需要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需要自下而上逐级递进。第一代人权中政治性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利也带有类似的涉他性质,只不过程度稍逊罢了。

法治”是指法律之治,正义的良法高于一切人(不管是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一切机构和组织(包括政党);正义良法切实有效地约束一切人、机构和组织。而“正义良法”的核心就是人权保障,不能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权的法律就是非正义的恶法。

宪政”或说自由宪政,其核心是分权制衡——权力、尤其是政治性质的权力不能集中在无论是一个人、少数人、多数人或某个组织机构的手里,必须分散掌握在不同的人和组织机构之中,而这些人和组织机构之间要形成既相互监督制约、又相互平衡(不能畸轻畸重)、相互合作的关系。而专制则恰好相反,一个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或某个组织机构掌握一元独大、不受监督约束的绝对权力——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就是独裁或专政(dictatorship);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就是寡头专制;集中在多数人手里,就是多数人的专制、“多数暴政”。法治是用法律约束权力,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还必须分权制衡,“以权力约束权力”,让权力互相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字面规定也是分权制衡的——人民代表大会掌握立法权,政府即国务院掌握行政权,检察院和法院掌握司法权,然而由于极左路线从根本理念上就否定人权、法治和自由宪政,全部政治权力实际上却是集中在少数人甚至是一个人手里。这就是为什么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理由之所在,就是要从权力集中,改革为权力分散制衡。邓小平对此早有阐述,只是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而已。

民主”则有很不相同的两个传统,形成了两种民主类型,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实践结果。一个传统,就是英美传统,形成了自由民主,已如上述。这个英美传统的“民主”,就是指第二代人权的平等政治权利,很显然,它是基本自由权利的一部分,这个民主是和自由完全一致的。另一个民主传统,则是希腊-法国传统,它从古希腊城邦发源,断断续续地传到法国启蒙运动的卢梭这一派(集体主义、浪漫主义、激进民粹的一派),深刻影响了法国大革命,然后经过巴黎公社、马克思、列宁、斯大林……等等,一路传下来的激进民粹民主,它的词义本原是“人民的统治”,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人民”不是全体人民,而是指占人口多数的穷人、底层民众、体力劳动者,所谓“工农大众”,因此,这种民主就是多数穷人的统治。在集体决策过程中,通俗的流行说法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很容易理解,“平等政治权利”和“少数服从多数”是根本冲突的——少数服从多数意味着多数压倒少数,哪还有什么平等权利?显而易见,第一种民主就是自由的一部分,而第二种民主则是反自由的。而恰恰由于第二种民主不理解、不承认人权,于是一定会走向多数穷人绝对的、不受约束的权力,而这就是多数人的暴政。法国大革命中的“雅各宾专政”,文革中的“群众专政”便是其典型。

自由民主右翼的民主观,这是权利视角、关注“如何统治”问题的民主观。民粹民主则是左翼的民主观,是权力视角、关注“谁统治”问题的民主观。一个良治社会,重要的恰恰是如何统治,而不是谁统治。只要有了切实有效的人权保障,谁统治其实都并不重要。这是一种政治消肿术,它卸除了政治的大部分负担,使得政治变得比较简便易行、对社会生活的干扰比较小,国家当然也就易于实现长治久安。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美国谁当总统都无伤大局的一个重要原因。(详见《附录三》“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

 “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句老生常谈说说容易,但什么才叫做人民的根本利益,却人言言殊,难以确定。按照自由宪政的理念,“人民”只能是不排斥任何一个人的全体国民,而“根本利益”就是那一整套人权保障!除去这些基本自由权利即人权之外,其它利益都可以说是非根本性的附加利益。

 

政治改革难以启动的重要原因,是许多人、尤其是社会中上层和“先富起来的”人们普遍存在三种顾虑:一是失控,二是民主决策效率低下,三是利益受损。而法治先行的优点恰恰是能够解除这三种顾虑。第一,法治不但不会瓦解秩序(秩序即“稳定”,“稳定”不过是秩序的直感式表面理解),反而能用法律划定政府和人民的行为界限,越界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从而既强化了秩序,又保障了自由,同时也保障了包括官员在内的每个人的合法利益。不同的民主化过程,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民粹式的民主化导致秩序瓦解、破坏稳定,而先法治后民主的民主化则加强秩序、促进稳定,因为法治下的秩序具有根本性的合法性,而专制秩序则缺乏这种合法性。第二,如前所述,法治使得“人民的根本利益”即基本人权得到切实保障,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置在政治(包括民主政治)过程之外,这种政治消肿术使得政治决策的负担大为减轻;同时,自由民主是间接民主,是选民定期授权、精英决策并治理,不是事事都要事先征得选民同意,这样的民主不会导致决策低效。加上自由民主的决策具有根本性的合法性,因此能够极大地获得社会赞同,从而有力地排除干扰、提高效率。第三,法律不可回溯既往(法律不能适用于未颁行之前),这是法治的原则之一;法治又只能是历史演进、逐渐完善的,因此,那些法律空白期、制度幼年期的所谓“原罪”是不应该追惩的,这就意味着建立在演进理性、历史合法性基础上的法治,将合理阻塞那种用抽象理性的绝对正义标准一味要求报复式追究的高调道德极端主张的进路,大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解,大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依照“先法治、后民主”的英美现代化模式的成功经验,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阶段,显然应该以法治宪政作为各界精英的共识,作为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宪政社会主义乃至三民主义等等政治改革派的“最大公约数”。

以上所论述的若干基本概念极其重要。没有这样一套基本共识,我们一搞民主,十之八九,就是多数至上,就是把少数服从多数当成天经地义,就是落入“普选迷思”、“多数决迷思”(“迷思”是Myth“神话”的音译)和“参与爆炸陷阱”,就是多数暴政式的激进民粹民主,结果便只能是贫富恶斗、阶级斗争、天下大乱,改革开放的一切成果付之东流。类似泰国或委内瑞拉等国家民主化失败的案例数不胜数,以为“民主很简单,小学生都会”,这样的盲目乐观非常有害,极其危险。(详见《附录三、四、五》)

 

五 促成中派联盟,严防极端主义

制度的创设必须依靠一定的社会力量。现代和谐社会的创设则需要中左、中右两大力量成为主流,通过这两大主流既竞争、又合作的互动来创设。这也就意味着必须防止极左极右极端民族主义权贵资本主义等极端主义势力崛起成为主流。

中左就是社会民主主义,是激进革命的极左力量往中间立场靠拢,合法化、温和化而形成的,它代表社会中下层,主张扩张穷人的权利、扩大民主的范围和深度,加大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力度,强调平等、友爱、合作、关注弱势群体等价值目标,关注“如何分蛋糕”。中右则是“有同情心的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它们代表社会中上层,主张基本自由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主张限制任何人的权力、包括限制多数穷人的权力,崇尚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关注“如何把蛋糕做大”,反对过分的、降低效率和投资积极性、政府财政负担不起的社会福利,强调每个人的独立自主、自我负责,通过自由平等的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同时,虽然双方有很大的区别,但又存在对于上述现代良治社会“三角凳”的基本共识,认同自由民主的基本游戏规则,反对各种极端主义,反对使用非法暴力来达成自己的主张。中左和中右的主要社会基础是中产阶级,通过持续的经济发展,同时让广大民众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使得中产阶级壮大成为多数,和谐社会才能有稳固基础。

极左,就是主张使用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和“专政”这些与和谐社会根本不相容的手段,来“彻底砸碎旧社会”,建立起计划经济和一党专政的斯大林模式保守派,和90年代之后冒头的新毛派。这一派人反对我们的改革开放,一心要把改革开放拉向倒退,回到改革开放之前的那个旧传统体制。他们现在的主要口号是杀贪官、剥夺富人、封杀自由主义右派。他们利用权钱交易盛行、贫富悬殊、贪官越杀越多等等不良现象作为口实来煽动民众,具有相当大的制造严重社会动乱的能量。

极右主要包括两部分人。一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他们认为市场本身就是公平的,社会福利则不公平,是奖懒罚勤、奖劣罚优,是对私有产权的侵犯。二是激进民粹民主派,他们天真地认为民主就是一人一票的普选制,然后少数服从多数;只要全面实行普选制,就有了民主,所以,民主很简单,连小学生都会;而实现民主的唯一障碍就是共产党的一党专制,因此,民主化就是推翻共产党。

极端民族主义者眼里只有“富国强兵”,而富国强兵必须靠专制铁腕,靠强政府、大政府,靠扩张军备,什么人权,什么自由民主,这些都是 “西方反华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妄图遏制中国崛起的大阴谋,因此,必须和西方阵营、和美国作坚决斗争,必要时不惜一战而且必有此一战。这是当年德意日法西斯主义的翻版,如果他们成了气候,就会把中华民族拖进同样的民族浩劫之中。我们不妨把这一派叫作新法西斯主义。

权贵资本主义是一个最具中国特色的大杂烩。它用极左意识形态作它的镇压工具,但不要其中的社会主义和平等;用“权力搅市场”的官僚垄断资本主义大发不义之财,但不要良好市场的自由竞争、法治及道德约束;它又用片面追求“富国强兵”的伪爱国主义煽惑民众,骗取社会支持,同时坚决抵制自由民主,“绝对不照搬西方三权分立和多党制那一套”。

 

任何一种合理的主张一旦走了极端,都是自毁性的,一定走向反面。任何极端主义,尤其是上述几种极端主义都是和谐社会的对立面。我们中华文明的主流是中庸和谐,也就是反对走极端,这是我们古人极高的政治智慧,那时虽然没有现代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但我们的历代先贤有特别丰富的政治实践经验,中庸和谐就是对这些经验的总结。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传承这些了不起的政治智慧、剔除皇权专制的糟粕,然后用当代科学的研究方法把它系统化、理论化。

未来最大的危险,就是法治、宪政迟迟不上轨道,导致吏治腐败日益恶化,官员们从“腐败但还不无能”,发展到“既腐败又无能”,再发展到危机失控、政权崩溃、社会失序,然后,就是上述几种极端主义势力一并崛起!

 

我们衷心希望执政党认真考虑往中左靠拢,同时给中右合法的发育空间,同时严防各种极端主义势力的崛起。只要中左和中右成为稳定的主流,那么,任何极端主义都掀不起大浪,中国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就有了根本保障。

 

六 为何越维稳越不稳?

近来,一篇题为《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研究报告在知识界广为流传。该报告的内容摘要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明显增加,现有的维稳思路和工作方式不但难以化解这些矛盾冲突,反倒导致越维越乱的恶性循环。要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就必须彻底转变思路,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思维,把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作为同等重要的双重目标,以法治为核心,推进利益均衡与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建设,形成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全文见港刊《领导者》总第33期)”

要害正是“以法治为核心”这句话!

匪夷所思的是,几乎没有一个中国人曾经想过,全世界的民主国家,警察打人——尤其是在处置违法并且不听劝阻的示威游行时——司空见惯,人们见怪不怪;但在中国,警察打人却一定引起极大的公愤——这是为什么?当前我国各种社会矛盾冲突频发,群体性事件每年逾20万起,政府和警方应当如何处置?

    一个现代法治国家只有外敌——当它遭受外国侵略时;它是没有内部敌人的,国家内部只有守法/违法、合法/非法之分。这个“法”,是按照正义理念和制定法律的合法程序产生,获得最广泛的社会共识的认可,切实约束政府和人民、保障人权的正义良法。在这个自由宪政的法治之下,警方作为执法部门,其职责就是维护此正义良法不受任何人、任何机构和组织的侵犯,以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公民的一切合法言行,警察没有任何干涉之权;反之,对于侵害公民权益和社会利益的不合法言行,警察当然被法律赋予强制之权;违法者如果不听劝阻,警察就必须视其反抗的程度和方式,动用法律严格规定的、适宜限度之内的强制措施,包括暴力手段;非如此,不足以保障守法公民的权益和全社会的公益。其背后的基本理念是“人性恶”,人的“罪性”(sin,不是刑事犯罪的罪crime)——清醒地面对人性的客观现实,认识到无论在多么“理想”的情况下,每个人的人性之中都不可避免地具有侵犯他人、危害社会的可能和冲动;人永远不是天使,人间注定不会有天堂,因此不得不用法律、道德等等文明教化,来驯化和约束每个人。

传统极左的社会观和人性观则完全不同。这种理论根本不承认有什么永恒不变的人性和作为普适价值的人权,一切都是“历史的”、“具体的”、“阶级的”即相对的;所谓“人性恶”只不过是不合理的、人剥削人的私有制社会的产物;共产主义人间天堂消灭了私有制,也就消灭了人性恶。在共产主义天堂降临之前,人世间就是一个天使—“人民”—无产阶级和魔鬼—“敌人”—资产阶级双方殊死搏斗的阶级斗争的血腥战场;对于魔鬼“敌人”,那当然是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对阶级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雷锋的名言),根本没有什么人权可言,顶多不过是出于策略考虑,给点“出路”而已;而对于天使“人民”,则是“对阶级兄弟要像春天般温暖”,兄弟有错误,你只能好言规劝,“多做政治思想工作”,打骂是绝对不可以的。于是,警方就只能在两个极端之间左右为难——对于敌人,可以滥施暴力,原则上怎么处置都可以;对于人民,则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处于极端软弱无能的尴尬境地。遗憾的是,我国政府的治国理念,直到现在仍然是在法治(rule of law)和阶级斗争学说之间摇摆,自相矛盾、互相抵消,一面主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面又沿用“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传统理论,其结果当然是令各级政府茫然失措!

比警察更尴尬的也许是各级地方官员。当面对“群体性事件”时,他们首先必须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但这里既没有标准,又没有做判断的足够信息和时间,更没有充分的授权,尤其是绝不可能获得社会认同;于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不是左了就是右了,不是太软就是太硬,可谓“动辄得咎”。这是人治,不是法治;是主观任意,没有客观标准;是权力不清、责任不明,也就根本无法问责。这就充分说明,“建设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以及包括警察和政府官员在内的每一个中国人的根本利益,都是和传统极左的基本教义格格不入的。可悲的是,我们的高层决策者似乎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关键性、严重性,依然抱残守缺、无所作为,听任整个国家机器在如此混乱的旧轨道上滑行!

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都要以宪法和其它下位法庄严承诺包括游行示威在内的各项公民自由权利,并以法律的强制力予以切实保障,任何人或任何机构——包括政府、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在内——如果剥夺或侵害这些自由权利,就要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我国虽然早在1954年就有类似的宪法和法律规定,1989年10月31日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但是,任何人都能看到,事实上这些规定迄今为止仍然远未落实,公民示威游行,或成立不受政府干预的民间社团等等行使宪法自由权利的申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根本不被批准,这和当今全世界任何法治国家的实际情况都构成了极具讽刺性的鲜明对比。这种宪法和法律的纸面规定与权力机关实施法律的实际完全脱节的情况,把执政党和政府置于执法犯法的境地,使得法律的神圣性、严肃性荡然无存,以至于到了文革时期,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持宪法文本抗议对他人身自由权利的非法侵害时,不但毫无效果,反而招致了更残酷的、骇人听闻的迫害。这种执政党和政府执法犯法的局面如果听其继续下去,哪一个中国人——包括党政官员——的人身安全和其它自由权利能有根本保障?这样一个政府言行不一的国家,从何建立基本诚信?遍布中华大地,花样百出的假冒伪劣怎么可能得到遏制?我们这个有着数千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将会沦落到何等境地?

在几乎所有的群体性事件当中,都可以突出地感受到一个死结——抗议群众对于政府官员深刻的不信任。无论官员做得好还是坏、对还是错,群众一概报以怀疑和嘲讽;无论谁替官员说话,群众一概给予痛斥。这个死结是如何形成的?就是因为法治不彰,一方面官员手中掌握了太大、太多并且不受监督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运用时的主观任意,施政违背人民愿望、无视公民权益;另一方面则是群众在长期的专制政治之下形成的“臣民意识”,缺乏公民文化和守法意识,划不清合理合法要求与漫天开价之间的界限。这是一个双方都不受规则约束的博弈;说得难听一点,这是一种腐败官员和刁民暴民之间的恶斗,官民冲突不断升级的恶性循环——什么是“臣民”?在专制稳固时他们是愚民、顺民,专制松动时他们是刁民,专制崩溃后他们立刻变成暴民。这“四民”都和公民格格不入,不可能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社会基础。解开这个死结的办法,只能是法治,和公民教育、公民文化、公民社会的建设——用法律既约束每一个官员、也约束每一个公民,使得双方都切实遵守各自行为的合法界限;同时,用公民教育、公民文化、公民社会建立起政府与公民之间良性互动的行为模式,把恶性循环变为良性循环。

现在有一种理论,主张把改革分成经济改革、社会改革和政治改革三步走。我们认为,这是没有抓住当前问题的关键,脱离实际的书生之见。再不把法治尽快推上轨道,无论中南海有多么高明正确的决策,都会被各级腐化官员层层衰减,弄得面目全非,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势必日益弱化失效,市场和社会都必不可免地要日益恶质化,改革将全面大幅倒退,哪还会有什么社会改革可言?社会改革应该、也可以提前,但法治、宪政、人权保障才是重中之重。

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加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这一类的话已经不知被多少人重复了多少遍,为什么迄今效果有限?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没能切实地从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的极左治国理念,转换为法律至高无上的现代法治治国理念。说得难听一点,现在的关键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中层的“肠梗阻”,而是高层的“脑梗塞”了!体制内外,众多有识之士一再提醒执政党仔细研究清末新政功败垂成的惨痛教训,比如近来借辛亥百年纪念出版的两本好书,张鸣的《辛亥:摇晃的中国》,雷颐的《走向革命》,读后抚今思昔,真令人感慨万千!

 

  民间社会和民间组织的培育

我国民间社会和民间组织发育迟缓,是现有的维稳方式效果不彰的另一大原因。缺乏民间社会和民间组织及其相应的公民文化、以信任为基石的“社会资本”作为基础,经济发达程度再高,现代化也是要失败的,这早已是现代化理论的一项公认的常识。

民间社会civil society)又翻译成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它主要包括两重含义:1,独立于国家干预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尤其是指各种独立自治的社团组织;2,给国家权力划定的一条法律界限。改革开放以来广为人知的“国退民进”、“小政府大社会”、“服务型政府”等等提法,都可以归入“培育民间社会”的主题之下。

法治国家意味着政治权力必须受法律的规限,政府行使权力必须限定在法律划出的界限之内。在此界限之内,政府依法行使人民授予的权力,在此界限之外,就是民间社会的活动范围,政府只有保护之责,没有干预之权——除非有违法情形发生。非常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社团登记管理办法》可以说是与此背道而驰的。该办法规定民间组织必须服从某个政府控制的“业务主管部门”即所谓“挂靠单位”的管理,这就意味着我国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合法的民间社团和民间社会。这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有结社的自由”完全抵触的,这一类违宪的恶法必须尽早废除,否则,长治久安根本没有可能。

由于长达两千余年的皇权专制的历史,尤其是极左的斯大林全能主义模式的影响,我国民间社会和民间组织的发育困难重重。许多政府官员至今仍然把独立自治的民间组织视为危险的异己力量,想方设法予以抑制和打击。同时,广大民众也确实缺乏公民文化的素养,不懂得如何以守法、忍让、相互妥协、平等协商的自由民主方式来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相反,却十分习惯于要么顺从专制权威,要么一味坚持一己私利,互损互斗。公民社会的基础是具备公民文化素质的公民(什么是“公民文化”,可参看两位美国学者阿尔蒙德和维巴的名著《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而专制和极权制度之下只能养育出浸透主-奴根性的“臣民”。什么叫“主-奴根性”?同样一个人,对上是奴才,对下是奴隶主。看看我们那些见官矮三分,胁肩谄笑,对服务人员却颐指气使、吆五喝六的暴发户,就知道什么是“主-奴根性”。在这样一种大环境之下,任何一点点微不足道的人际矛盾和社会冲突,都需要依靠政府出面解决,各级政府为了完成维稳任务,可以说是搞得焦头烂额、疲于奔命,结果往往是小病酿成大祸。有鉴于此,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大力推进我国民间社会和民间组织的发育这项社会治理的核心任务已经刻不容缓,同时也要强调,民间社会和民间组织的发育也必须遵循渐进、有序、可控的原则,从中小学生的公民教育公民文化的大力宣传普及,以及逐步扩展的民间组织的实践起步,而这就必然意味着需要大批具有相应素养和资格的精英投身于这项事业,意味着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与有志于此的民间精英通力合作,把大力培育民间社会和民间组织作为自己的一项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再不彻底清理极左的那一套陈腐理念,继续得过且过、抱残守缺,那就大乱不远了。

我们可以通过目前城市居民最为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来说明培育民间社会(公民社会)的重要性。

许多政府官员、知识分子,包括一些眼界狭窄的经济学家在内,以为市场经济就是西方经济学教科书所讲的那样,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之下,通过自利的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可以达到经济效益的最优。他们无法解释,为什么在我们国家,这只看不见的手却引导出了层出不穷、危害巨大的假冒伪劣产品。他们不懂得,经济学理论是从若干高度简化的前提推论出的抽象体系,许多隐含的必要前提和约束条件都被当做不言自明的事实而不曾提及,而恰恰是这些不言自明的事实在中国并不存在!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由法治道德公民社会这三样东西构成的所谓“社会资本”——生产者、消费者等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尊重与友好合作,守法、准时、诚信等商业道德,等等——良好、优质的市场经济是必须扎根在这个“社会资本”的肥沃土壤里面的。政府首先自己要廉洁守法并且能够严格执法,官员和公民都要具备起码的道德自律,但这还不够,还必须有各行各业独立自治的行业协会制定并监督职业规范的实施,随时把那些害群之马逐出本职业领域。没有行业协会的监督和奖惩机制,商家的道德自律是建立不起来的。这些行业协会必须是本行业人士民主选举、民主管理的,出于本身的利益攸关,很难像政府官员那样被腐蚀收买;同时,也只有这些内行人最知道采取什么样的办法才能够最有效地打击假冒伪劣。事实早已证明,仅仅依靠政府,假冒伪劣只会愈打愈多,食品安全问题只会每况愈下!再不改弦更张,势必民怨沸腾。

 

  宪政改革的具体建议

最后,对于未来的宪政改革,我们冒昧提出八点建议,既就教于各界志士仁人,也希望执政党认真考虑和采纳。

 

1 首先要达成广泛、深入的精英共识——关于改革目标路径的基本共识。这实际上是一个思想解放和理论更新的过程,从已经完全过时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过程。邓小平三十年前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可能有当年现实的必要,但它不应该成为永恒不变的教条。尤其是“无产阶级专政”,与法治、与和谐社会根本不相容——法治的核心目标是保障每个国民的自由权利,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罪犯,除去依法剥夺的部分权利之外,仍然必须享有其它人权,因此,法治国家决不允许把任何人设定为不受人权保障的“敌人”,国民之间不能有“敌我”之别,只有守法/违法之分。所谓“敌我矛盾/人民内部矛盾”的区分是阶级斗争学说的延伸,不能作为法治国家的治国理念。要设法形成“世间没有永不犯错的政治家,每个人必不可免地都有其时代和个人的局限”这样的共识,前任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必要一股脑背在后任肩上,认错和道歉是政治家勇敢、正直的美德。所有的历史遗留问题,都可以按照南非的“真相与和解”模式加以妥善解决。只有这样做,执政党才可能获取人民的由衷敬意和拥戴。

 

2 然后,在精英的引导下,建立自由宪政法治的基本制度和政治竞赛规则(游戏规则)。如前述,其核心是分权制衡(checks and balance)。是否“照搬”西方三权分立的具体形式并不重要,当年邓小平提出“党政分开”,深圳正在试行的党内决策、执行、监督分权制衡,都是权力制衡的不同形式,但其基本原理是一样的。目前至关重要的是司法独立、执行违宪审查职能的宪法法院的创立,以及媒体对司法的监督。这是从根本上治理贪腐、包括司法腐败,消弭绝大多数群体事件、防止百姓求告无门的治本之道。可以先从司法系统的垂直化管理入手,切断它们和地方党政、人大的关系。执政党的领导应当体现在议会中多数党对立法的主导,司法不过是执法,“照章行事”、依法判案而已,司法独立怎么会破坏“党的领导”呢?行政部门的道理也一样,行政不过是执行执政党的政治决策而已,执政党有什么必要把手伸进行政的每一个层级呢?什么都要管,势必什么都管不好,势必民怨集于一身。还可以考虑从最高法院定期派出巡回法庭,审理民众因司法不公的上访,和地方行政诉讼案件,陈腐过时、政法不分的信访制度则应大幅缩减,然后转交给人大。英国13世纪就有了从中央派出巡回法庭,审理地方政府和地方司法不当作为案件的制度,我们总不能连这个水平的司法基本制度建设都没有。现代社会一定是分工专业化的社会,我们现行的政治体制分工专业化水平实在过于落伍,党、政、立法、司法一把抓,混淆不清,民众该找法院的事情找警察,什么鸡毛小事警察都要处理,该找人大的事情找政府,而人大代表由执政党内定,除了每年开一次表面光鲜、随声唱和的大会(网民讥之为“大派对”)之外百事不理,选民连他的面都见不到,这样的社会如何可能善治?分工专业化,党才能像党,政府才能像政府,议会才能像议会,法院才能像法院,一个四不像的政治体制是不可能建设起和谐社会的,相反,只能把国家民族领进混乱不堪的衰败泥潭。目前存在的一个民怨最集中的问题是,新法不断出台,但往往形同无物,根本得不到执行和落实,层出不穷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源出于此,原因何在?就是因为各级党委把政府、人大和法院全都抓在手里,使得只要是涉及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的案子,法院既无法独立判案,即便作出公正判决也得不到执行。人民留给改革的机会和时间已经不多了!什么叫“绝不照搬三权分立那一套”?是不原样照搬,还是一点都不搬?原样照搬既不必要,又不可能,等于废话一句;一点都不搬,那不就是拖下去、敷衍下去,拒绝政治体制改革,发誓要大搞特权和腐败吗?清末新政失败的殷鉴不远,陈胜吴广绝非民族福音,再拖下去,就横祸将至了!

 

3 在宪政法治的制度化,以及“规则约束下的竞争”并且“按合法程序改进规则”的政治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的同时,积极稳妥、协调有序地扩大政治领域内的公民权利,主要是政治参与,和言论、出版、表达两方面的权利。政治参与应当区分为精英与大众两个层次。精英层次的政治参与,是指人大、政协向真正的议会转型,成为独立的立法机构。为平稳过渡计,执政党可以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维持多党竞争下的一党独大,但必须从高居于议会之上的“议会老子党”,成为在宪法约束下,以议会为主要政治舞台的议会党,通过议会中的多数席位来主导立法、组织政府、行使行政权。同时,议会要逐步向独立的民间人士开放议席,走“内源式”的两党制发育之路——像17世纪英国从议会中发育出托利党辉格党两党制的演进模式那样,而不是在现有体制之外,以街头运动的抗争方式形成非法状态的反对党。两党制优于多党制,选举制度的设计应当有利于中左、中右两个大党的形成,但不排斥其它小党获得一定议席,这样可以使议会得到更广泛的代表性。没有竞争,一家垄断,必定低效和腐化,政治和经济的客观规律都是如此;不疏通民间精英的合法参政渠道,他们就只能走非法组织的对抗之路。大众层次的政治参与,可以采取自基层民主选举逐级向上递进的方式,借以兼顾“在民主的实践中学习民主”和“防止参与爆炸”两个目标。人世间没有什么人人素质均等的绝对平等这回事,民主参与权的获得应当与选民的素质相适应,在与选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选民的知识和眼界所及的村镇和城市社区一级,当然可以、也应该实行直接选举,而市县一级则视具体情况既可以直选、也可以间接选举,而省、自治区乃至全国则必须实行间接选举,以堵塞民粹型群众领袖篡权上台的机会。目前已经到了认真推行县市一级的民主选举和司法独立试点的时候了,否则,愈演愈烈的“官商匪三位一体”的地方政府黑社会化必将导致社会治理的失效。“县治则天下治”,全国2900个县市得到现代法治宪政的有效治理,国家长治久安就有了基本保证,又兼顾了“全面系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防止全局性动荡”这两个目标。扩大言论、出版、表达的权利也类似,可以在政治性、现实性、大众动员性的言论,和非政治性、非现实性、精英小众范围内的言论之间做出区分,后者应尽可能自由,前者则不妨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逐步放宽限制。可以考虑对于出版物从事先审查逐步过渡到事后追惩,以及恢复内部读物的出版发行,任何“反动”的“毒草”,都应该至少让领导阶层和各界精英了解。片面灌输下的无知井蛙不可能承担起治理复杂社会的重任,坚持信息封锁的结果,只能造成官员们思想僵化、知识陈旧、眼界狭窄、和社会进步日益脱节,使得官民冲突、政府与各界精英的冲突日益恶化。既然可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什么不可以“让一部分人先自由起来”呢?

 

4 官员(包括军队和警察)队伍应当明确区分政务官事务官,执政党任命任期有限的政务官,事务官和一般公务员职位则应当向全社会开放,按考试成绩终身录用。这也是保证国家稳定治理,不至于“人亡政息”的基本制度,“党政分开”的另一层涵义。

 

5 执政党内部应当逐步建立多元权力的相互制衡监督,以及自基层党员民主选举逐级递进的民主化机制。“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从精英民主到大众民主,“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先从党内开始建立起充分反映民意、引领社会进步的汰劣留良、除旧布新的精英竞争筛选机制,然后,随着各方面条件的逐步成熟,再从党内民主推进到全民民主,不失为一条积极稳妥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可行路径。对于全民民主,可以考虑在每次选举之前,对选民先进行自由民主知识、能力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才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就像文官、公务员的资格考试一样。没有理由认为,公务员需要具备一定资质,而选民却可以蒙昧无知。美国的移民入籍都需要考试,道理其实是一样的。我们必须顶住压力,在各个方面和民粹民主坚决划清界限。此外,“选民资格考试”还会产生一个附带效应:因为这个考试的公平性要以受教育权的平等为前提,所以,它必然会促进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

 

6 “服务型政府”则理所当然应当把凡是市场和民间社团办得了的事情让渡出去,一个兴旺发达的、由各式各样民间自组织的志愿社团组成的民间社会(公民社会),是合法有序决策参与、人民利益和意愿表达、满足归属需求、提供社会支持系统,防止无政府无纪律、情绪化街头群众运动和社会动乱的重要社会基础。近年来的国进民退、“伪市场经济化”已经成为爆发社会不满的火药桶,这种与改革开放背道而驰的倒退趋势必须尽快扭转,国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应当退出一切盈利部门,只做市场和民企不做、或做不好的事。国企大把盈利,却不上交利润,名为国有企业,却不受国民控制,其盈利国民无法分享,还到处伸手、与民争利,甚至日益成为权贵资产阶级的特权领地、腐败温床,这是天下奇谈,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要求市场经济地位?

 

7 教育的方法和内容都要有明确的改革目标,就是要让教育领域有充分的独立自主和思想学术自由,着重培养具备“独立人格、自由思想”和高尚情操的良好公民,而不能仅仅是精神文化空洞、人格养成缺位的职业培训。执政党自身的指导思想不应该变成独霸天下的一元化强迫灌输,而只能是以理服人、以德服人,在和其它多元思想的平等竞争中努力胜出。马列主义有多少真理性、先进性和优越性,只能在这个多元思想的自由平等竞争中来证明自身,靠政府权力强行灌输终归是缘木求鱼,适得其反。执政党思想创新的任务很艰巨,但是势在必行,只要下定决心、稳步推进,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否则,“保持执政地位”就是一句空话,就只能靠暴力来维持,正在蓬勃兴起的中产阶级、企业家、知识界、网民是不可能长久容忍的。

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具有投资(人力资本投资)、福利和消费三重功能,最适合作为新的支柱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应当大幅度增加政府投资,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8 目前的民族划分、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等“民族政策”是照搬斯大林的,理论上错误、实践上有害,蕴含着国家分裂的极大风险。“民族”作为领土、人口和历史文化的集合体,应当按照“国族”来定义,全中国只有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56个“民族” 应称为“族群”,仅仅是语言文化概念,不能包含“领土”内涵。族群的集体权利只限于保持自身独特的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生活习惯和历史传统的权利,不应该有领土和政治方面的集体权利,相反,应该完全取消目前的“民族”身份,大力提倡族群融合混居。第一步,可以考虑通过重划行政区域,把目前的省、自治区拆分成50—60个行政单位。

 

总而言之,执政党一定要走在社会进步的前面引导改革,前瞻性、全局性的改革顶层设计必不可少,尤其是一定要清楚了解“哪条路是绝不能走的”。改革已经进入风险越来越大的核心攻坚阶段,继续在河里瞎摸一气十之八九要导致不可挽回的巨大失败。“代表先进文化”不应沦为空谈,死抱住西方160多年前的极左激进边缘思想理论不放(别忘了那还是清朝道光年间的东西!),“先进”从何谈起?另一方面,改革的顶层设计并不需要如同公司《商业计划书》那样完备的方案,凡是符合“渐进、有序、可控的民主化”原则的改革措施都不妨尝试一下。早开始、稳步走,“碎步快跑”,和社会进步力量保持同步,既不能超前太多,更不能落后于社会进步的步伐,按照现代土耳其之父凯末尔的“交替运用费边战略和闪电战术”推进改革(见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执政党才有可能掌握改革的主动权,不至于重蹈清末新政的覆辙。辛亥之前,我们错失了君主立宪的良机,现在,中共能否抓住“党主立宪”的历史机遇,必将成为决定中共历史功过的分野!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妨先从几件急务入手:(一)司法独立;(二)强制官员申报财产和收入的“阳光法案”;(三)人大对各级政府收支的强有力监督;(四)县市一级的系统性整体政治体制改革。无论阻力多大,这几件大事也一定要尽快提上日程,以“霹雳手段”强有力地贯彻实施下去。

 

 

《附录二》

现代化的由来,兼谈“恰如其分的民族自豪感”

我这个讲话的题目,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针对的是“不恰如其分的民族自豪感”。恰如其分,很简单,就是恪守中庸,不片面,不走极端;走极端,就不可能恰如其分,就会成为要么自卑,要么狂妄。“五四”时期的“全盘西化”论,认为中华传统文化全都是坏东西,坏透了,无可救药,看我们自己数千年的文明史,看来看去,就是“吃人”两个字,所以,如今13亿中国人的祖先,整个就是一个食人族。这是民族自卑。你找遍全世界,也很难找到像我们这样的民族,是如此糟蹋自己祖先的。把自己的祖先踩进泥里,却把两个德国人和两个俄国人奉为祖宗,还谈什么爱国?另一个极端言论,就是国粹派,如辜鸿铭,主张中华文明一切都好,过去优越、现在优越、将来永远优越。这是民族自傲,集体狂妄。

自卑的人,自暴自弃,不会有上进的动力;狂妄的人,不肯学习,同样没有上进的可能。这样的人没有希望,不可能成为承担振兴中华历史使命的优秀人才。一个民族也一样,自卑或者狂妄占了上风,要么不断沦落,甘居末流;要么自我膨胀,像当年的日本军国主义者那样忘乎所以,最后以制造民族大灾难告终。正在崛起中的今日中国,尤其要警惕这种集体狂妄的疯魔症。

以上大道理,还是原则性的,不免空泛,缺少具体论证的支持,缺少一幅“路线图”,一幅如何以最小代价实现全面现代化,完成中华振兴历史使命的路线图,来告诉我们具体的路要怎样走,才不至于落入极端和片面。

民族振兴和实现现代化几乎可以等同。不管后现代,环保主义,“新社会运动”等等新思潮对于现代化有多少合理的批评,我们都不得不承认一个基本事实:在今天这个没有世界政府,“半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秩序当中,每个国家只能立足于“自求多福”、奋发图强,弱者的处境是很可悲的。而要想富强,除了向西方先进国家学习,实现全面的现代化,舍此别无出路。虽说殖民主义的时代已经永远过去了,没有谁还会愚蠢到想来殖民你、征服你,因为那样做既做不到,又不合算;但是,这个世界的基本逻辑仍然是民族利己主义,哥本哈根的那场闹剧,就再清楚不过地暴露了这个秘密。普世价值是一回事,每个国家的对外行为是另一回事。没有世界政府,普世价值的原则和理想,与每个国家的国家利益以及对外作为之间,就在很多地方是分裂的、脱节的。我们既要认同普世价值的理想,又要认清很不理想的客观现实,两者不可偏废。这又是中庸之道。

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文明就开始遭遇日益深重的危机 ,所谓“亡国灭种”,“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现在,有不少人在反思,这“亡国灭种”是不是过于夸大其词了,由这个夸大其词,才产生了越来越焦躁的情绪,最终为激进主义——从“五·四”的文化激进主义,到革命至上、“不断革命”的政治激进主义——打开了大门。这当然是值得深入讨论的。不过,一个半世纪以前,甚至可以说,直到二战结束以前的西方国家可不是现在这个样子,那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那时的西方世界,种族主义、白种人优越论、民族利己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暴力征服的殖民帝国主义,种种歪理邪说正大行其道,大概除了少数真诚的基督徒和理想主义者之外,那时的西方人从骨子里根本就没有把非西方的所谓“落后”民族当人看,所以,就算把你灭了种,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罪过,他们对待美洲和澳洲的土著民族实际上就是这么干的。实际驱动这些殖民者的是利益,安慰自己良心的理由却是,不信我的教,就该下地狱。拿毒品鸦片毒害中国人,还美其名曰“自由贸易”——你只有贸易的自由,没有不贸易的自由,这是自由贸易,还是强买强卖?贸易入超,白银外流,就拿整船整船的鸦片来弥补他们的外贸赤字,还做得理直气壮,他们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恐怕就是把你当下等人看。如果按照今天的普世价值,这些毒品贩子都是该当判死刑的——废除死刑今天还不能算是普世价值,连美国都不认这个帐。你要自卫,拯救自己的民族,赶他们走、烧他们的鸦片,他们就把大军开进你的国土揍你,还烧掉你那座全世界最美丽的“万园之园”,把能拿走的东西劫掠一空,然后大摇大摆地放在博物馆里展览。袁伟时先生说,那时的西方人一身二任,既是老师,又是强盗,他说得对。

实事求是地说,我们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杀人盈城、杀人盈野的残酷行为,以及苛待异族的暴力征服绝不少见,但是,那大都是在“礼崩乐坏”的乱世,尤其是在不读圣贤书的粗人,和野心膨胀的君王当中,而不论儒、释、道、墨,各家主流学说一律都是强烈谴责这些野蛮行径的,不把人当人看的堂而皇之的主流理论,从来没有在中华文明当中占据过一席之地。中国人曾经有过强烈的文明傲慢,但是,实事求是地说,我们没有过种族主义;对于落后民族,“蛮夷”、“化外之民”,汉族的态度是夹杂傲慢的悲悯之情——“怀柔远人”,你只要接受华夏文明,你就和我们是一家人。中国人也从来没有过殖民主义,只有“安土重迁”,祖祖辈辈“生于斯,葬于斯”,典型的农民心态。

西方人一直要到发生了极其惨烈的西方文明内斗的两次世界大战,以及随后的大萧条,和左右翼极权主义的强势崛起,从这些坏透了的西方文明垃圾中吃够了苦头,他们方才开始有所醒悟。要说如今的恐怖主义,和文明冲突、尤其是和排他性宗教间的冲突毫无关系,那大概也可以算是“掩耳盗铃”。西方人要到什么时候,才会有全盘的,深入彻底的自我反省?可悲的是,现在有一些西方人倒是在反省了,但是,却一下子又跑到另一个极端,把自身文明的好东西也一起否定,反过来赞美东方专制主义了!什么“中国模式”,“北京共识”,“垂直式民主”,振振有辞,比中国人自己,为我们目前这个刚刚开始把民主化提上日程的政治制度还要辩护得更热烈!

总而言之,西方有各色人等,西方文明有好有坏,你想全盘照搬也照搬不了。

一方面,我们必须向西方学习,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地学他们的现代化,学他们的科技、法治、宪政、人权保障和社会福利,同时,如果能更有前瞻性,尽量避免现代化的负面结果,自然就更好;另一方面,我们还得看清中华文明的优劣两面,区分精华与糟粕,维护好自己文明精华的根基,保持恰如其分的民族自信,这究竟如何可能?下面,我就要说说我的想法,算是抛砖引玉。

 

首先,我要讲讲我的“西方文明例外论”。就是要弄清楚“现代化”的来龙去脉,“现代化”是怎么来的,原因是什么。这就要求我们真正读懂历史,中国的和西方的。必须运用我们的理性能力和想象力,从中抽象、概括出历史的内在逻辑——这逻辑不是摆在桌子上的苹果,不会自动现身。“史实”是一回事,对史实的“解释”和理解是另一回事,要想得出正确的解释并不容易。我也不敢担保我的解释唯一正确,提出来仅供诸位参考。

我们从小就被灌输了一套西方中心论,这个东西在西方人脑子里也是根深蒂固,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西方才比较普遍的开始反思这一套西方人的文明傲慢。这个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大概意思就是说,西方文明是典范,西方文明一直是优越的、不断进步的,而所有其它文明要么就是走了邪路要么就是发育不良,停滞不前。我读史得出的结论与此相距甚远,甚至恰好相反!

首先我们要肯定,西方现代文明确实非常优越,比我们的传统文明优越得多。不然我们也不会不断挨打。西方的古代文明(希腊罗马“古典”文明)也非常了不起,和同时期的中华文明很难说谁高谁低。但从公元五世纪到十八世纪前后,这中间的一千多年,西方却是落后野蛮得一塌糊涂,货真价实的黑暗时代。尤其吊诡的是,西方现代文明之所以优越,不是因为他们一直优越,一直在进步,恰好相反,这是因为他们此前的上千年一直都非常落后。这是我的第一个谬论。你们听了之后一定觉得“啊,这可能吗?”可能!我不指望我现在能说服你们。我给诸位一个Big shock,请诸位回去重读历史,从另外一个不同视角读历史。你比较一下,是我这个解释更好还是传统解释更好。我不能说太详细,西方文明最大的独特性,它的“例外”,我抓住其中一个要点来讲。通常,不同的文明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所有的文明有一个共性,就是当它成熟到一定程度之后,都要走上专制王权这条路——当然我说的是现代之前。只有西方文明,每当它要走上这条路的时候,都被一个强有力的外力打断了,然后它又从头开始。至少有三次大的中断第一次大概是公元前13世纪左右。早在这之前,大约公元前2600—前1250年,在希腊南部地中海的克里特岛上,就已经有一个非常发达的文明,米诺斯文明。有近代西方学者大为感慨说,公元后17世纪的欧洲王室,还赶不上公元前17世纪米诺斯王室所享受的舒适程度!请特别注意这句话!现代化这件大事发生之前欧洲的“文明”程度,由此可见一斑。据认为,这个米诺斯文明是从埃及传入的。它又传入希腊本土,成为迈锡尼文明。顺理成章,这个米诺斯—迈锡尼文明是王权专制。这是目前已知的,希腊文明最早的源头。西方人一直到19世纪下半叶还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后来非常偶然的考古发现才发掘出来。在此之前西方人追溯自己的文明起源只是追溯到荷马时代,就连荷马时代很多历史学家都说不作数,都是传说而已。后来就有一位死心眼的人,认定特洛伊战争是实际发生过的,于是跑去挖特洛伊城。谁都没想到,还真让他给挖出来了。从此一发而不可收,许多人跟着到处挖,最终西方人就知道了还有个米诺斯文明。米诺斯-迈锡尼这个专制王权的文明,到了荷马时代之前300多年,就被野蛮人给中断了,几乎彻底毁掉了。这个野蛮人就是当时的希腊人,什么多利安人等等几个部族。这是第一次大的中断,然后就导致了长达300年的黑暗时代(约公元前1100—前800年),文明倒退到极为原始的状态。直到荷马时代,大约公元前800年,文明才又开始复苏。恰恰就是因为它这样的原始性,说得不好听,就是野蛮性,说得好听,就是年轻,生气勃勃,可塑性强,富于创新精神,于是才会有希腊的古典城邦的民主一些史家认为,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原始野蛮文明对高级发达的专制主义文明的彻底毁灭,成为出现雅典城邦民主的先导。以现代标准来衡量的话,这个“民主”完全不够格——它是极少数成年男性自由公民才有权参与的精英民主,妇女、奴隶、外邦人(没有公民权的外邦移民)被彻底排除在外;它根本不知道什么叫“个人自由”,每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城邦的集体利益;它很不稳定,容易滑向极端民主,然后被僭主的独裁取代;它极其好战;尤其让现代人难以接受的是,它以奴隶劳动为必要前提。好战与奴隶制,由此成为铸造西方文明性格的两大基因,而这两样东西在中华文明当中,是从春秋时代就被儒、墨、道诸家强烈批判的,更别说后来的佛家。数量不大的家奴、奴婢在传统中国当然一直存在,但西方式的大规模(经常超过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制度化、社会常态性的奴隶制,我们却是从来没有过。你就想想孔夫子那句“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意思是,你哪怕是拿人形的俑作陪葬,也是降低了人的尊严,你是要断子绝孙的!这是多么早熟的人道主义精神!把“奴隶制”硬安在中国人头上,不客气地说,那是对中华文明的极大污蔑,还谈什么“爱国主义”?

限于古代的历史条件,这个城邦民主免不了要衰落,阶级斗争就是这个民主衰落期的一大特征;然后先被马其顿征服,又被罗马征服。罗马出现的一个东西既不是民主也不是专制,叫共和。这个东西也是非常独特的,跟希腊有非常大的关系。共和政体是一种被认为是吸收、综合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长处的混合最优政体——执政官由君主演化而来,元老院代表贵族制,公民大会是民主制的延续。民主也好,共和也好,在古代都属特例,它们很自然的还是要归于王权专制,这就是罗马帝国。罗马帝国如果没有强大外力的干扰,很可能,它就像我们秦朝以后那样,走向一个一个专制王朝的历史循环了。幸好(还是不幸?取决于你的立场),这时候从北方来了一拨又一拨的日耳曼蛮族,一直冲击欧洲500多年。它又进入到一个黑暗时代,又一次文明的大倒退,这一退就倒退了一千多年。这就把希腊罗马非常辉煌的古典文明又全部毁掉了,只是一些残余留在教会里,后来通过十字军东征从阿拉伯人那里输回来,15世纪中叶东罗马帝国被突厥人毁灭,许多希腊学者回流西欧,带回一些古代典籍,然后又陆续的发现了一些,这样才有了文艺复兴。这第二次长达一千多年的大的中断,对我们说的现代文明的出世至关重要。它产生了一个东西叫封建,而这又是西方独有的。我们如果勉强拿中国的历史作一个比较的话,只能说我们西周是最接近封建的,从那之后就没有了,秦以后只能叫做皇权专制。就连西周那个封建跟这个西欧封建也差距太大了,恐怕不能套到一起,不能算是同一种类型。照此说,我们就根本没有封建。我们从小被灌输了一大套“封建专制主义”,“两千年的封建社会”,“近代以来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等等,完全是食洋不化,西方中心论的生搬硬套。我推荐诸位读一本好书,冯天瑜先生的《封建考论》,你读了就会立刻心头雪亮。说什么“不照搬西方那一套”,那就请从此地开始吧!你整个的制度、观念、文化等等全都是照搬西方的,谈何“不照搬”?搬来的还是最坏的西方极左那一套。虽说是经过俄国的中介,部分被改造了,但根子是西方的。

总而言之,是封建就不可能是专制,是专制就不可能是封建,封建和专制恰好是对立的。专制是指有一个权力中心,它能够铲平一切竞争对手,成为独此一家的巨大垄断公司,只不过,它垄断的是政治权力而已。而封建是权力分散,多元权力相互制衡。它是王权贵族基督教会,到中世纪中期之后又兴起了第四个力量自由城市,还有皇帝(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这几大力量之间的多元博弈与制衡。——顺便说一句:香港许多地方可见“英皇某某”的名号,一些韩剧把韩国君主称为“皇上”,都是乱译,英国、韩国只有国王king,没有过皇帝emperor。——封建欧洲一直没有一个强大的权力能够把其它的权力全都统治起来,这就不可能是专制。而恰恰是到了近代,十五、十六世纪以后,专制王权才开始兴起,这时候它们才形成国家,所谓民族国家。西方这个nation state是非常非常晚的事情,西方具备有效的中央政府的国家创立比中国晚了两千多年。而当它又开始走向专制王权的时候,非常幸运的,从英国开始发生一个了不起的文明巨变,就是所谓的现代化。从现代化的角度看,这条西方特有的历史路径非常非常重要。之所以有现代化,恰恰是因为有“封建”这么一个非常原始、落后、分散的——我们姑且把它叫“制度”,其实可能连制度都算不上,因为连国家都没有。kingdom不是现代民族国家,充其量可称之为“王室属土”;各王室之间是互相频繁通婚,甚至互相继承王位的,各“国”的王室和贵族横向勾联着,没有民族国家全民一体的纵向关系这回事。你理解这个之后,才会明白中国为什么没有发生现代化——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伪问题,中国没有任何理由会产生“现代化”这个东西。我们恰恰需要问的是,为什么唯独西方会有现代化、资本主义、近代科学整整这一套东西。这是需要有非常高的洞察力,又符合历史逻辑的解释的。我认为到现在为止,别的解释都不如我的解释好。但是我不强加于诸位。

不管是纵向比,和西方文明的希腊罗马古典文明比,还是横向比,和同时期的中国、印度或阿拉伯文明比,封建的欧洲都是野蛮落后得不像话——顺便说一句:文明比较只能要么纵向比,要么横向比,没有像我们那些可爱的文化激进派那样斜叉着比的,拿现代西方比古代中国。直到公元17-18世纪前后,西方整体的文明水平才开始差不多赶上希腊罗马时代;到了19世纪,西方的优势就非常明显了。我又要推荐一本很好玩的书,海南出版社出的,一个美国人查克斯写的《西方文明的另类历史》,读后你对于现代化之前西方文明的野蛮落后会感觉非常震惊。非常幸运的是,与欧洲大陆隔海相望的英伦三岛上,演化出了现代文明当中最重要的因素——自由宪政,使得整个欧陆的专制王权立足未稳,又被适时发生的“现代化”进程打断。这是第三次大的中断。“现代化”之所以能够在西方文明中产生,恰恰在于此前西方文明这种没有被长期稳固的专制文明所驯化的“蛮性”,这种相当落后的原始性——日尔曼蛮族残余的部落民主(战士大会,选举制,“王在法下”,等等),以及封建贵族约束、抗衡王权的自由独立精神,基督教“教权高于王权”、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人人都是罪人”这一点上,国王也不能例外)的教义,再加上许多其它必要条件的幸运的凑集,包括独立自治的自由城市的兴盛,中国四大发明的输入,再发现和普及希腊罗马古典文明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地理大发现重商主义国策和商业资本主义的大发展,启蒙运动,极其特殊的英国国情,等等,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重要的条件,“现代化”都不会发生。而所有这些必要条件,除去“四大发明”,中国几乎一样也没有,当然也就决不会存在自行演化出现代化的任何可能性。这其中完全谈不上一切不同文明迟早都要遵行的什么“历史必然规律”,也不存在每个文明内部先进社会形态依次替代落后社会形态,“阶梯式”或什么“螺旋式”上升的单线历史进步这回事。你只要摘下有色眼镜,就会清楚看到,造就了现代化的,不是什么西方文明的不断进步,相反,是两次巨大而且全面彻底的文明倒退,一次三百年,一次一千多年的文明黑暗!这和我们中华文明的历史大不相同。我们的许多学者,枉费一生的心血去研究“近代科学为什么没有在中国发生”,“中国为什么不能产生资本主义”之类的伪问题,实在令人叹息。大前提错了,满盘皆输,注定徒劳无功。就好像有人买彩票中了头奖,你非要搜肠刮肚,穷究“为什么我就没中头奖”,为此搭上一辈子的功夫,是不是脑筋有点问题?或者,我们中国人原本脑筋没什么问题,是被某人给搞坏了?

 

以上讲的是“原生型现代化”。其它国家向这个现代化学习,于是有了“次生型现代化”,现代文明向全球扩散,所谓“全球化”。“学习”一定有成绩好坏之分,其中的原因非常复杂。为了提高我们的学习成绩,就得研究这其中的原因和规律性,于是,接下来就要讲讲“四大革命与现代化三模式”了。首先,我把“现代化”的要点提炼出来,这就是“四大革命”。按历史顺序,分别是宪政革命、科学革命、工业革命民主革命。这里的“革命”是借喻,最终发生了根本变化的意思,可能是个拉得很长的渐变过程,和马克思主义急剧、“彻底”的暴力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概念迥然有别。

我们都知道毛泽东和黄炎培在延安的“窑洞对”,那么,前现代的传统社会为什么无法逃脱“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历史循环?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人均资源的瓶颈约束:秩序建立、社会安定,经济就繁荣,人口就增殖,而农业经济的自然资源基础——耕地的数量有限,人均资源占有量不断下降,直到大规模的饥荒发生,社会就要动乱,秩序瓦解。二是专制制度内在的腐化趋势,腐败、衰老的毒素不断积累,早晚也要导致制度失效、秩序崩溃。“现代化”对人类的贡献首先就在于,以科学革命和工业革命解决了资源约束问题,以宪政革命和民主革命解决了政治老化腐败问题。宪政革命建立起法治下的自由秩序、人权保障,就好比发明了一种定期和平、合法地清洗政体腐败毒素的技术,使政治制度得以永葆青春。在这个法治、宪政、人权保障的自由秩序的基础上,渐进有序地推进民主化,自由秩序成为全体成年公民都享有平等政治权利的自由平等秩序,再加上19世纪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社会主义兴起之后逐步制度化的福利国家,这样一种政府承担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责任的,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自由民主的福利国家,就是迄今为止文明人类所经历过的,实际存在、而不是凭空想象的各种社会制度中的“现实最优”。理所当然,它就是我们现代化的目标。而那个西方极左流派的研究方法恰好不是科学所要求的经验方法,那位极左祖师爷不是按照“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科学态度,而是用所谓“辩证法”的黑格尔玄学思辨凭空虚构出一个近乎十全十美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一个纯粹逻辑思辨的“理论最优”,毫无现实根据地认定它是“必然”要实现的,然后用它作评判标准,把此前的一切人类文明都说成是“剥削-被剥削”“压迫-被压迫”的,不道德、不合理的东西,顶多只有“历史性的价值”。这就等于把现实存在的全部人类文明一笔勾销,把改进一切现实问题的可行办法全都架空,唯有等待那个乌托邦即不存在的一揽子彻底解决了。更要命的是,他又用一套极度简化的两分法立场——善恶、正邪、敌我、贫富、统治被统治、剥削被剥削……截然二分,你死我活势不两立——看待人类文明和历史,主张以斗争、暴力、专政等等残暴血腥的破坏性手段,去实现那个子虚乌有的虚幻目标。极左学说的这种乌托邦空想性二元截然对立性,和“人民崇拜”的民粹性不是他独有的,据我看,这是西方文明根深蒂固的致命缺陷,有其深远的宗教的,哲学的,和逻辑的根源——恕我在此不能多谈了。这些东西倒确实是中华文明所没有的,你好好看看我们那个黑里有白、白里有黑,阴阳相生、雌雄相反相成的太极图就够了。所以,我们既不要有盲目的文明傲慢,但也不必妄自菲薄,把自己的文明历史说成一团漆黑。这个话题不能细说了,还是回到“四大革命”。

四大革命首先发生的是宪政革命,从英国开始成型的。这个宪政革命是什么呢?就是贵族一直在跟王权博弈,他们既合作又斗争,背后又有教会的强力介入,随后又兴起了第四个力量,就是城市市民。在这个长期的博弈过程当中,尤其是在英国,它非常幸运的居然能达到一个力量的平衡。如果王权过于强大,把贵族,把教会等等都压服了,就会走向专制,像法国,像欧洲大陆就是走的这个路。如果王权过于弱小,贵族分裂的力量过于强大,就形成不了一个统一的国家,后来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发生。德国就是这个问题,意大利也是。它们后来为什么走向法西斯主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们要靠军事强力来完成国家的统一,于是就形成了军国主义的尚武传统。英国却非常幸运,这个国家统一得非常早,从1066年的诺曼征服以后,它就形成了一个相当有效的中央政府,同时贵族也非常有力,经常能够在和国王的战争中占上风,于是就形成了贵族和王权之间的一个平衡,才有议会政治整个这套东西,才有1215年的大宪章,才有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建立起来的这一套我们今天叫做自由宪政的东西。这个对于今天我们说的现代文明至关重要,也包括对于整个资本主义的发展,非常关键。没有这个宪政对私有产权和其它一系列自由权利的保障,后来的一切“现代化”都是不可能的,诺斯等制度学派对此有很好的解释。这宪政革命是最早发生的,你往前追溯至少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这个大宪章。

然后第二个发生的是科学革命。要解释科学革命又要讲很多很多东西,跟希腊的学术,跟罗马法,跟基督教都有非常重要的关系。法国启蒙运动把“黑暗时代”这个黑锅都扣到基督教身上是非常不公正的,事实上教会反倒是中世纪欧洲最有文化的一部分,中世纪基督教的那些毛病则不过是反映了那个时代欧洲的整体文明水平罢了。同时,基督教和罗马天主教会又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实际上基督教对近代科学的产生是有非常大贡献的。这个话题我就不能再讲了。

第三个就是工业革命。工业革命如果没有科学作基础的话,就不会有现代性的机器大工业。我们有四大发明,我们中华文明对世界有非常大的贡献,这四大发明对于现代化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由于我们没有以逻辑-数学和观察-实验(或假说-演绎)方法为核心的系统科学,所以这些技术发明全都是偶然发生的,偶然碰出来的。火药是炼丹术炼出来的,指南针也是不知道怎么摆弄磁石然后就弄出来了。只有在近代科学兴起之后,人类才有可能根据他所发现的科学规律,有意识地去从事一系列发明。所以科学和技术是两回事,只有当科学理论去指导技术发明的时候,才会发生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科技昌明的世界。

第四个就是民主革命,逐步推行以普选制为主要内容的平等政治权利。民主革命不是直接从英国来的。英国的民主革命开始得比较晚,从1832年的第一次议会改革才开始民主化。如果按照“自由民主”,也就是宪政和法治下的民主的界定,民主化是从美国最先开始的,法国大革命那种民主不是主流的自由民主,是反自由的民粹民主,革命的激进民主。而美国又是英国模式的改良版。所以这四大革命都可以算是英国的贡献。我认为英国的这个传统是非常了不起的。

好了,然后就发生了所谓的“现代化”。在英国发生的叫做原生型的现代化,从它非常独特的封建历史传统里头自己长出来的。“封建乃自由之母,自由乃自由民主之母,因此,封建乃自由民主之外祖母”,这,才是历史的真相。除了英国,其它地方有没有封建?如果有,那些“封建”为什么没有产生现代化呢?众说纷纭,在此就无法讨论了。不管怎样,历史事实摆在那里,没有英国那个分散、落后、野蛮的封建,就没有现代化,这是无法否认的。

“现代化”这东西一旦出现之后,就好比一个基因突变产生一个全新的物种。好比说,原来大家都是四足兽,都在地上跑,中华文明还是一匹最优良的千里马,一直跑在前头,只是到了这个“现代化”发生,西方文明才突然长出了翅膀,飞起来了,一下子飞到了最前面。在当年那个“零和博弈”的世界上,它表现出极强的竞争力,竞争优势,逼着其它文明你要么学习它要么被它消灭。文明跟物种不同就在这里,不同物种它很难相互学习。老虎跟猫学上树,那是忽悠,讲故事,不可能的。但文明相互之间是可以学习的,于是就有所谓后发现代化,次生现代化。全世界的国家,包括当时欧洲的国家,都要回应英国所搞出来的现代化的挑战。传播到中国,发生了实质性影响的就是1840年鸦片战争,这之后,我们中华文明面对的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怎样回应这个挑战,李鸿章说的“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回答只有一个,就是好好向它学习。学它真正好的东西,千万别学坏的。

 

都是现代化,但各国现代化的具体路径,得到的成绩很不一样。我们前年有一个很轰动的纪录片《大国崛起》,这个纪录片有很大贡献,可以说它是央视第一次把历史事实按它的原貌介绍给了中国人。在那之前都是歪曲的,全都是按照极左那一套框框片面选择能够说明它的东西,如果说明不了就伪造。这个是第一次原汁原味地把事实告诉你。但是它缺少什么呢?它缺少分析。你看了之后还是一头雾水。我们向它们学习什么东西啊?每一样好像都应该学。这就需要归纳,需要把它提炼成理论。这就是“现代化三模式”。

     三种模式,一个是英美模式,走中间道路的自由主义模式。一个是德日模式,太右的过于保守的模式。还有一个法俄模式,法国大革命和俄国十月革命,这是革命的激进的,太左的一个模式。真正成功的就是第一个,英美模式,另两个都是相对不成功的。我们今天看到的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的自由民主,就是英美模式向全世界传播的结果。所以我们要学的是英美模式,尤其是英国模式或者说是中左加中右的欧洲模式,因为英国和美国除了历史传统的密切联系之外,实际上也有非常大的差别,我就不能多讲了,只说一句,美国模式实际上在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基础上加上了一些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它是一个英法的混血儿。法国大革命的极左影响在我看来是非常不好的,而英国古典自由主义如果不混合一些社会民主主义的成分,局限也很大。所以美国是个非常混杂的东西,同时它又是个西方世界中的另类。它向全世界推广的东西里头就带有传统的先天不足,以及因为它的特殊性而无法仿效的成分。偏偏很多美国人又很天真,头脑简单,认定美国的一切都是模范。其实普世价值和任何一个崇奉这套价值的实例,比如美国,都根本不是一回事,任何一种抽象和从中抽象出来的实际事物都不可能等同。我们经常会听到有些人——既有反西方的,也有热爱西方的——把普世价值和美国或者别的西方国家混为一谈,这种幼稚的错误不应再犯。

除了原生型的英国美国的现代化之外,其他所有国家的现代化都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文明之间的学习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而且,越是自身的历史传统和英国的文明传统距离远的国家,现代化就越是困难,像中国这样简直和英国差别十万八千里的国家,现代化的道路选择一错再错,就完全是情理中之事了。所以,我们对前人为拯救国家危亡、追求富国强兵而做的努力及其失败,无论是自强运动,戊戌维新,君主立宪,辛亥革命,或是国民党和共产党,都应当多一份敬意,少一些责难。把我们自己放在先辈们的历史环境里,我们能更高明些吗?恐怕不见得。

总而言之,不同文明之间的相互学习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越是优秀的文明,这样的学习能力应该越高。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其间存在极大的困难需要克服,所以,激进革命式的速成是不可能的,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只会适得其反。我们过去被灌输的种种把我们引进极左激进邪路的西方中心论的谬说,什么历史普遍规律,什么五种基本社会形态,什么即使没有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国也会缓慢地进入资本主义(即现代化),全都是在误导我们,害惨了我们中国人不算,还把我们自己文明的根基都彻底动摇了,使我们变成了一个无根、无灵魂,六神无主的迷茫民族,有什么理由,还要让我们死抱住它不放呢?

 

我的中学母校清华附中就在圆明园旁边,每当我想起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都会“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西方现代文明是在西方产生的,它的产生与我们几乎毫无关系,这让我们很失落;西方现代文明的传播过程充满了文明冲突、战争和不公不义,充满暴力、血腥和罪恶,这又让我们很不舒服。但是,舒不舒服并不说明全部问题,很多好东西都是让你非常不舒服的。真理是好东西,“是人皆有一死”是真理,但它让我们很不舒服。所以我们要有一个理性,克服——至少是部分地克服——我们那些把好的东西觉得不舒服的价值偏见。一方面,我们要实事求是地承认西方现代文明的优越,看到西方文明当中确实有许多最好最好的东西,是包括中华文明在内的所有非西方文明所没有的,这一事实并没有因为最近两年发生的全球经济危机、“中国崛起、西方衰落”而改变,我们仍然必须向它虚心学习,千万不要像国粹派那样妄自尊大。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西方文明当中也有许多最坏最坏的东西,也是我们中华文明所没有的;同时,直到“现代化”这个东西在西方出现之前,中华文明在上千年的时期里一直都是远远领先于西方的;所以,我们也没有理由像全盘西化派那样妄自菲薄。这就是我所主张的,恰如其分的民族自豪感。进而,我们不妨深入思考,西方现代文明走到今天,到底有哪些根深蒂固的毛病,是可以用我们中华文明的长处给以矫治的——比如,可不可以用我们的节俭传统矫治西方已经走进死胡同的消费主义主流经济学说,用我们“选贤任能”、精英主导的儒家传统矫治西方日益劣质化的、极端平等主义的民粹民主和大众商品娱乐文化?经济增长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为什么不能通过某种社会安排,更大量地用于高质量的全民教育和高雅文化,用来提升全民族的精神文化素养,而不是放任自流地用于无止境的物质消费?难道,历史真的就此终结了?

限于时间,今天我只能就讲到这里,欢迎最严厉的批评,谢谢!

 

                                                    2009.12.19.

 

 

《附录三》

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

一句话点题:自由民主才是好东西,民粹民主不但不是好东西,而且可能是古往今来一切政体当中最坏的一种。

 

如果以“范式”(paradigm)之有无作为科学与前科学的划界标准的话(1),那么,迄今所有各门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都只能算是前科学(大概只有经济学除外)。这从“基本概念的多歧义、无共识”一条即可看出。即便在已经充分成熟的西方民主国家,长期以来对民主的理论认知之混乱,左翼知识分子对于自由民主抨击之猛烈,简直可以说是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2)。幸亏,当今西方的自由主义主流民主不是靠先有了理性自觉的民主理论而后创立的,相反,它是极其幸运并且特殊的英国自由宪政历史传统自发演化的结果,是在和其它各种政治制度的激烈竞争中一再显示出综合优势而后被人们坚持和维护的,所以,理论落后于实践,大多数人对民主“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糟糕的是,西方国家在向外输出民主时的一再误导(3),就是毫不奇怪的了。特别是在20世纪六十年代那场全球性的极左民粹大爆发之后,西方传统文明遭到严重破坏,西方民主普遍向民粹下滑,思想理论的混乱就更是雪上加霜。中国知识分子以为今天的西方人都很懂民主,他们的意见足以指导我们未来的民主化,这实在是极大的误解。

我们中国人没有英国人从自身文明的历史传统中自发演化出自由民主那样的历史幸运。我们的现代化只能由精英从西方学习和引进,然后用理性认知指导现代化的实践。我们只能是理论先于实践,于是,我们最严重的问题可能就会是“错误的理论导致错误的实践”。如果说西方人没有正确理论的指导也能行,那么,我们则是恰恰相反。尤其在今天,中国已经站在了启动实质性政治体制改革、民主化改革的门槛前,如果我们对于民主的认知发生严重错误,那么,未来的前景有可能是灾难性的。而依据目前我国各界精英的民主认知现状作一个冒昧预测的话,坦白说,对于我国未来的民主化前景简直毫无乐观的理由可言。我国知识分子深受法俄激进政治文化的影响,深信“知识分子的天职就是批判现实”,进而还以“只管批评不开药方”为理所当然。他们似乎不知道,自古希腊以来,西方知识分子还有另外一个也许是更重要的传统,那就是“以发现真理、传播真理、捍卫真理为天职”,进而运用这些真理改良社会。没有药方,如何改良?开药方无疑比仅仅批评、“批判”困难得多,既需要很高的智慧,又需要更大的道德勇气。批评人人都会,小婴儿都知道什么事情不如意,“哭”就是他们表达批评意见的方式;“只批评不开药方”和婴儿的哭、和庸人的牢骚抱怨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甚至更坏,干脆就是破坏性的。“发现真理”则不然,那要从一砖一瓦的细微建设做起,从每一个基本概念的澄清和界定做起,还要尽最大可能地遵从客观公正的科学理性,而不能任由一己的所谓“正义感”和别的什么道德热情所驱策。力求客观公正,这恰恰是从事科学研究事业居首位的学术道德,它来自于不惜众叛亲离、只服从上帝诫命的自由独立精神及个体主义的西方“罪感文化”,和我们中国人以社会舆论、“人民大众”或所属群体的评断为准的集体主义“耻感道德”差别极大。中国人死要面子和怕得罪人是出了名的,孔孟原儒“虽千万人吾往矣”的精神自来稀见,这对于我们“发现真理、传播真理、捍卫真理”极其不利。

毫无疑问,本文的观点不但得罪人,而且可能得罪绝大多数人;不但得罪绝大多数中国人,而且得罪相当大多数的西方人。我并非对此麻木不仁,更不是对于自身的名誉毫不在意,只是由于这里将要表述的真理至关紧要,并且至今无人论及,所以职责所在,不得不然!

本文的主旨,还可以用另一句得罪大多数人的话来概括:据我看,未来中国政治改革最大的危险,就是各种极端主义势力崛起成为主流,而最大危险中最大的——对不起左派先生们了——就是激进民主、民粹民主的崛起。

因此,清晰无误地区分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坚决拒绝和防范民粹民主势力的崛起,对于我们未来民主化的前途,堪称生死攸关!

 

  两种民主的谱系

1 民粹民主

我们说自由民主是“主流民主”,是从“绩效”即自由民主的现实成就角度而言的。它从英国发源,先是传播到美国,然后传遍全球,被当今大约近百个基本稳定了的民主国家所采纳。但十足吊诡的是,从历史渊源上说,自由民主历史短暂,它是近代才有的东西;而民粹民主反倒是源远流长,从古代希腊就有了,因此更有资格占据“主流”位置。从民主认知上说,自由民主的制度建构及其运作很复杂,需要很高的政治智慧、社会共识和文化条件,所以难于理解,难以进入多数人常识的“主流”;而民粹民主却“很简单,小学生都会”(岂止小学生,文盲都会——哪个文盲不会往候选人身后的碗里丢豆子?),所以,常识性的“主流”很自然地,就全是民粹民主的“人民主权”、“人民的统治”、“民众的权力”、“全民普选”和“少数服从多数”那一套,而这些咒符式的民粹民主的神圣教义——非常遗憾——全都是和自由宪政相冲突,和建立在自由宪政基础上的自由民主相冲突的!

本源的、本义的,“不带修饰词”的“纯粹”民主,“少数服从多数”的民粹民主起源于古希腊,它是指“多数人的统治”。请特别注意:民主的词义“人民的统治”中的“人民”根本不是指全体国民,甚至不是全体公民!“国民”即城邦全体居民当中只有大约1/10是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即自由民成年男性,奴隶、妇女、小孩和外邦移民都不在其中。而“多数人的统治”当中的“多数”,仅仅是指公民当中比较贫穷的那一部分人,即自由民成年男性中的中下阶层,那1/10人口中的多数穷人。

可以说,实际上直到法国大革命的时代为止,人类历史上根本就没有过占国民多数的“多数人统治”这回事,这“多数”仅仅是极少数人(即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中的穷人;而法国大革命的“多数贫穷国民的统治”则毫无“统治”或“治理”可言,不过是多数群众的恐怖暴政、半无政府状态加上罗伯斯比尔的个人独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不就是这么一幅景象吗?不过是罗伯斯比尔被毛泽东替换了而已)。多数人的统治(“人民的统治”)从一出世就名不符实,后来也从来没有名实相符过。

更大的问题还不在此。对多达156种希腊政体做过比较研究的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古代希腊名为“人民的统治”、实为“少数自由公民中的多数平民(或穷人)的统治”的“民主”又有大不相同的两种:一种是以城邦全体人民的利益为依归,遵照正义良法而治的“温和民主”,后世把它称为“共和”;另一种是多数穷人只照顾穷人(与富人相对)或平民(与贵族相对)自身的阶级私利,不依照法律的、任意专断的统治,这就是“极端民主”。极端民主是温和民主败坏之后的“变态政体”,它起源于伯罗奔尼撒战争战败后雅典城邦民主的衰败期。此时的雅典城邦,公益心丧失,公民美德崩坏,共识破裂,各种人各谋私利、互不相让,阶级斗争、政变、内乱此起彼伏,最终以善于蛊惑煽动穷人,非法篡夺权力的“僭主”、“民众头领”的独裁和外族(马其顿)的征服告终。

 

古代雅典的城邦民主产生于公元前五世纪,那时的人类文明还很幼稚;希腊则刚刚脱离原始部族社会不远,当然就更加幼稚。而恰恰因为希腊处于文明的幼年期,使得民主成为可能——希腊城邦民主无非是原始部落军事民主的延伸。也正因为如此,古代希腊的民主很不完善——首先是根本没有近代自由民主的个人自由和人权保障概念,当然也不会有相应的法治、宪政等等制度安排,希腊人的“自由”是所谓“集体自由”,即整个城邦免于被征服、沦为奴隶;其次,抽签当官、公民大会多数决策式的直接民主导致决策和治理水平低下,这是招致雅典最终战败投降的最主要因素;第三,希腊的直接民主离不开奴隶制所提供的经济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公民们绝大多数时间精力耗费于谋生,哪有可能成天开会搞政治?第四,希腊城邦无时无刻不处于战争状态,没有这种严重的外部威胁,城邦内部的团结互助很快就会烟消云散,变成阶级战争、贫富恶斗;第五,支撑雅典民主的浩大公共开支,很大一部分仰仗对提洛同盟(所谓“雅典帝国”)其它城邦的压榨剥削,而不是来源于自身的经济能力;第六,雅典城邦的强盛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有伯利克里斯等杰出领袖的领导,但这在雅典的直接民主制度下恰恰是少见的例外,杰出人物通常不但不被信任,而且时时面临被“陶片放逐”的危险;第七,希腊城邦是小国寡民的熟人社会,和当代广土众民的陌生人社会根本不可同日而语;等等。试想两千五百年前的远古社会和当代高科技的信息社会差别有多大?这是小孩子都不难理解的,十足荒唐可笑的是,几乎全世界的左派却完全不顾两者之间的天渊之别,放任罗曼蒂克的幻想汪洋恣肆地泛滥,一厢情愿地把雅典城邦的直接民主、甚至是直接民主败坏之后的极端民主当成当代的理想,偏执狂般地向发展中国家推销这种“错置时空”的原始主义白日梦。

其实不必费那么多理论的口舌,用一句最通俗的大白话来说,起源于古希腊城邦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无非就是穷人、弱者、无知者依仗人多势众,迫使富人服从穷人、强者服从弱者、有知识的人服从没有知识的人。揭去一切漂亮衣衫,究其实质,“少数服从多数”就是多数人的专制,再往前走一步,就是多数暴政,而这里的“多数”,就是指占人口多数的穷人、弱者、无知者。无论后来的一切极端民主派怎样费力替他们心目中的神圣教义涂脂抹粉,也无法掩盖“纯粹民主”亦即极端民主这一最核心的秘密。

 

极端民主在随后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衍生出众多子孙——源于卢梭的法国大革命式的民主,巴黎公社式民主,直接民主,大众民主,“革命民主主义”的民主,民粹民主,文化大革命式的“大民主”,20世纪六十年代法国学生造反式的民主,等等。其中和当前中国现实关系最为密切、根基最为深厚的,当属民粹民主。文化大革命的“大民主”,实在就是登峰造极的民粹民主。所谓“民粹”,可以简单理解为“人民崇拜”(“人民”指多数穷人、底层民众、体力劳动者),把穷人神化、道德化,从同情穷人变成美化穷人,从美化穷人滑向歌颂贫穷愚昧,“富则修”,“越穷越革命”,“知识越多越反动”(4)

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的区别,说到底是多数人如何对待少数人的问题——是平等对待,还是排挤、仇视、压迫和剥夺。采取第一种立场的,就是自由民主;采取第二种立场的,是民粹民主。而民粹民主这个家族当中,对少数人的剥夺和压迫的程度又有差别,其中最极端的,就是马克思主义这一支——它公然宣称要对少数人实行赤裸裸的“专政”。

 

希腊后来被罗马征服;罗马前期既不是民主,也不是专制,是共和。罗马共和上承希腊传统,但已经不是什么“多数人的统治”,而是被认为集中了君主制、贵族制、温和民主制三种“正统”良治政体的优长,一种多元平衡,“现实最优”的“混合政体”。这个罗马“共和”,而不是雅典民主,才是当今主流自由民主的历史渊源。

罗马共和衰败后被帝制取代,成为罗马帝国。罗马帝国被日耳曼蛮族灭亡,整个欧洲遭遇上千年的文明大倒退,这就是所谓“封建”。在这上千年里,断断续续地也曾有人提出类似民粹民主的主张,但都应者寥寥。直到卢梭的几篇极权主义民主的大作5)极大地影响了法国大革命的中间阶段(激进阶段),民粹民主才不但复苏,并且成为法国政治持续至今的一股主流;再经巴黎公社等等法国激进主义的革命造反、尤其是借马克思主义者的大力鼓吹与实践而席卷全球,在20世纪前半期几乎和纳粹主义一起联手埋葬了“资产阶级民主”即自由民主。

 

我们说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是民粹民主,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本人,和“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像今天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的人们那样真心信奉这个民主。他们对于民主,哪怕是民粹民主,从来没有什么好的评价。

从举世公认的科学方法的角度看,马克思,和出色地继承了马克思学说“革命精髓”的列宁的民主观是十足混乱、自相矛盾的,但这在“辩证法”家的眼里却不但不是问题,相反,正是马克思主义作为最“高级”的科学方法的表现——因为矛盾是推动事物运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所以,自相矛盾正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明之处。简而言之,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民主和专政是“对立统一”的,无产阶级民主是“人民大众最完全、最彻底的民主,和对资产阶级等等阶级敌人的暴力专政”,所以这个“无产阶级民主”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6)。民主就是专政,专政就是民主(同理,黑即白、白即黑,是即非、非即是,依此类推,可以推出一切相对主义、虚无主义的命题,直到当今“后现代”们的“唯一的规则就是没有规则”)。至于“资产阶级虚伪的自由民主”,不过是少数剥削压迫阶级对多数人民的专政,所以,民主还是专政。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者放眼看去,无论何时何地,民主永远就是专政而已——不是少数人对多数人专政,就是多数人对少数人专政,别无其它。理由呢?简单之极,因为民主是一种国家的统治形式,而国家无论何时何地,永远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暴力统治即专政。必须等到共产主义彻底实现,阶级消亡、国家消亡、政治消亡、任何“统治”和“专政”一律消亡,当然,民主也就一起消亡了,毫无必要了。到那时,作为专政的民主也好,作为民主的民主也好,全都“消亡”了。

总结一下:按照马克思主义者的阶级斗争史观,共产主义之前的政治通通是专政,民主不论是无产阶级的,还是资产阶级的,当然毫无例外,通通是专政:“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列宁);共产主义之后则专政和民主都毫无意义了。所以,在一切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的人们眼中的那个好东西,在马克思学说当中实在难说是个什么好东西。它要么就是专政,要么毫无意义。

 

作为非辩证法家,你如果坚持“低级”的形式逻辑,非要把民主和专政区分开,那么,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还剩下什么呢?当然,就是无产阶级的统治亦即多数穷人的统治,并且是多数穷人绝对的、“直接凭借暴力,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统治(列宁)。这不但在民主理论的类型学上就是不折不扣的极端民主即民粹民主,更妙的是,列宁还毫不隐讳地道出了民粹民主的凶残本相——对少数人“直接凭借暴力,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专政!

请务必注意:马克思,列宁都根本没有“歪曲”或“篡改”民主——当然是指民粹民主——的本质,也根本没有生造一个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民主新概念。许多(说不定是全部)西方学者对此理解有误。马克思主义者所理解的民主不但源远流长,而且曾经长期占据过民主的主流位置7)。后发现代化国家民主化最大的困境,恰恰就在于此!

在当时那个科学落后的军国主义普鲁士,和德国浪漫主义哲学背景中成长、接受教育的马克思,终其一生,都惯于翱翔在人间天国幻想的云端,让诗人的浪漫思絮漫天飞舞。他哪怕是稍稍脚踏实地一点,也应该想到,他那个“无产阶级对阶级敌人的专政”有什么保证,不至于演变成对于任意划定的随便什么人的专政,甚至演变成“对无产阶级的专政”?不错,马克思有一个区分敌我的客观标准,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且不说何为多、何为少的界限如何划(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有过规定,雇工七人以下为合法,以上即“剥削”——试问理由何在?),无产阶级专政既然已经剥夺了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资产阶级已经成了无产阶级,为什么还要被专政?因为“拼死反抗”?因为“思想反动”?因为“世界观没有改造好”?那么,思想反动或不反动就成为划分阶级的标准了!但划分思想的标准是什么?什么叫“思想反动”?由谁来定?

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证明,阶级斗争以及“专政”永远会“扩大化”,以致斯大林把列宁时代的老布尔什维克几乎杀光,毛泽东把他的老战友们整得死去活来,都绝不是什么个人品质问题,正是马克思学说的逻辑必然;而马克思本人的“科学预见”却恰恰与此相反,他认定他那个巴黎公社式的无产阶级民主亦即无产阶级专政是一架直接通向彻底和谐人间天堂的天梯——这是太无知,太天真,还是过分沉迷于完全不切实际的白日梦幻,把美梦当了真?或者,是因为他把哲学和科学混为一谈,甚至误以为某种哲学比科学更科学(一个科学欠发育时代的德国人所犯下的低级错误)?8)

西方人至今仍然普遍认定,无论如何,共产党统治的国家不可能是民主。大错特错!无论如何,那是货真价实的民主——民粹民主,多数暴政式的极权民主。只不过,无论如何,那绝不可能是自由民主!共产党人并没有故意行骗,他们只不过是选错了民主类型,受骗上当了。他们的民主观其来有自,甚至,你说那曾经就是民主的主流,搞不好,未来说不定还会成为主流,也毫不为过。正是因为有着这样一种遍布全球,极为“雄厚”的民主思想理论和社会文化的基础,我们才格外忧虑,一旦贸然开启中国民主化的大门,十之八九,就会是民粹民主的漫天狂潮席卷天下!

 

2  自由民主

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必须设法解决秩序、自由和平等三大基本价值目标之间的复杂关系。评价政治制度的好坏,无非就是根据它们达成这三大价值目标的绩效高低。这三大价值目标当然就有充分理由称之为“普世(普适)价值”。

三者当中最基本的是秩序。“稳定”是秩序的通俗但不准确的说法,因为一个良序社会还得有活力、有变革,“与时俱进”,否则无法“稳定”。无论如何,“秩序”是一切人类文明得以存续的最起码条件;没有秩序,人类社会就只能倒退回群兽间相互吞食的原始丛林状态,“文明”便根本无从谈起。一切激进派——激进民主派,民粹民主派,革命党,法国式放纵不法的绝对自由的信徒(比如著名的极左文人萨特),等等——的一个通病,就是无视秩序对于文明的极端重要性,以为无政府状态值得向往。他们极度天真地设想自己将成为摇动那架无政府绞肉机手柄的那只手;而无数历史事例反复证明的却是,根本没有那只手,所有的人都只不过是这架无政府绞肉机里面的肉馅而已。原始丛林里没有最终的赢家。

人类尝试过许多种建立社会秩序的方法。凭常识即可了解,参与决策的人数越多,秩序越是难于建立,即便建立也难于稳定。古代民主总是要滑向无政府状态和僭主独裁,原因即在于此。这也就是为什么多数人类文明只要成熟到一定程度,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一人决策即君主专制的原因所在。只有英国人是个令人惊奇的例外,他们居然从中世纪封建的一团混乱当中创立起了自由宪政,即专制秩序的对立面——自由秩序。也许可以说,这是有史以来,人类政治智慧所创造出的最大奇迹。

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冲突一望便知:秩序就是对自由的限制;至于自由和秩序之间能够相反相成,结合成一种自由秩序,即法治、宪政、人权保障9),也就是哈耶克所说的“法律下的自由”,却是常人(更别说古人)难以想象的;专制秩序才适合古人的想象力和知识水平。如果不是由于种种幸运的偶然因素先是在古代希腊催生出一种特异的城市商业文明,传入罗马成为罗马共和,后来又融入基督教和日耳曼蛮族两种成分,到近代又加入一系列其它成分,错综复杂地结合在一起,终于在英国促成了议会宪政体制,然后输入美国发扬光大,才有了两个“自由秩序”的现实范例的话,很可能没有哪一个聪明人能构想出这种秩序。自然界、生命和社会的演化之奇妙,过去不是、将来也不可能是人类理性能够构思、设计和预测的。但是,一旦一个制度和文化范本演化出来,我们就有可能学习、仿效、嫁接和移植,而不必消极无为地接受自身文明的任何自然演化结果。历史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创造的,但历史也决不是什么受历史客观规律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它是如哈耶克所言,无数世代的无数个人“有意创造的非有意结果”。

自由秩序的演化成功,有赖于诸多有利因素极为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其中如古代希腊的城邦民主、理性哲学、逻辑数学、自然科学;罗马的自然法原理(法律、“规律”不是人订立的,是神的律令在宇宙、自然和人类社会中的体现,人只能发现并服从它),和分权制衡的共和混合政制;基督教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神权高于俗权的主张;日耳曼蛮族的部落军事民主(战士大会)、自由精神和习惯法(比如“王在法下”)传统,等等;总之,希腊、罗马、希伯莱、日耳曼这四种文明因素共同造就了中世纪中后期的封建主义,而恰恰是这个封建,成为英国自由宪政之母——历史的真相与我们脑中被灌输的“封建专制主义”先入之见完全相反。这个话题值得多说几句。

 

“封建主义”从狭义说,主要是指中世纪欧洲的日耳曼因素,即日耳曼蛮族在被征服的领土上建立的一种相当原始的,政治权力多元分立、治理松散低效的世袭贵族等级制;其中的王权通常很软弱,国王不过是所谓“平等者中的第一人”,如同兄弟伙中的大哥;全国(这“国”只是个模模糊糊的领土-人口概念)的土地都被层层瓜分下去,每个大小贵族在自己的领地和城堡里都是有完整权力的统治者,不受国王干预。国王自己的封土并不多,有时比一些大贵族还要少;他没有常备军,因为除去习惯法规定的少量礼金贡献之外,他不能征税,所以既养不起军队也养不起官僚机构;遇有战事,他有权征召大小贵族骑士自备马匹武装粮饷临时征战御敌;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宫庭法、庄园法、封建法等等各行其是;很长时期以来,从王而下,大小贵族全都不识字,纯是一帮文盲武夫……总而言之,“封建”的那幅图景简直与中国同时期高度发达的典章文化处处相反,只能用野蛮落后、杂乱无章、肮脏愚昧、不成体统这些字眼来描述。请务必记住:欧洲封建是还处于原始部落社会末期的日耳曼野蛮人把希腊罗马古典文明几乎彻底毁灭,所造成的上千年文明大倒退的结果,很自然地,它与中国自秦汉以来大一统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儒家礼教官僚制的井然有序(过分有序了!)、优美精致的高度文明和经济繁荣几乎没有相同之处。我们最接近“封建”的,是西周;自春秋以来,封建就“礼崩乐坏”了。

但野蛮自有野蛮的好处。首先就是封建贵族的自由精神。举两个例子,可以生动说明什么是封建主义,什么是贵族精神。有一位西班牙贵族对国王说过这么一番话:“国王陛下,只要你遵从我们祖上传下来的传统惯例和习惯法,我们就服从你,尊你为王;否则,贵族们将不会服从!”在西欧封建贵族中有一句广为传布的格言,叫作“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意思是,我的领地、我的城堡,风可以吹进来,雨可以刮进来,但是,再尊贵的人,哪怕是国王,如果没有我的准许,他不能进!——你能想象哪一位秦以后的中国臣民敢对皇帝这样说话吗?自秦至清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只能称作“皇权专制”或“帝制”,绝不可称“封建”,因为封建主义正好是专制王权的对立面。

正是封建主义的这种分散、混乱和“落后”,形成了王权、贵族和基督教会的教权长期僵持不下的拉锯战,事实上成为一种分权制衡的权力格局,一方面在封建贵族中保留住了坚决维护自身权益不容王权侵犯的自由精神,并且在与王权的长期争斗中逐渐发展出一整套制衡王权的法律和制度,即自由宪政;另一方面,又给中世纪中后期的城市复兴时代大批自治城市和城市联盟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近代资本主义、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科学技术和人文主义就是从这些自治城市中孕育出来的。掌管着天国入门券的教皇权威至高无上,他们经常打压王权,在国王和贵族之间挑拨是非、趁机渔利,成为限制王权的另一大因素。更为凑巧的是,到了近代早期(1750年工业革命以后),由欧洲整体的文明进步、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足够条件的王权扩张、民族国家形成眼看就要把贵族和教会的权力剥夺干净,快步走向王权专制的时候,英国的城市工商金融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已经壮大成了足以抗衡甚至压倒王权的力量,于是,早先为反对封建贵族领主这个共同对手而结成的盟友——国王与城市市民——此时成为新的竞争对手,资产阶级转而与贵族在议会中结成政治联盟,联手以自由宪政约束、限制王权,防止王权走向专制,最终以自由宪政的全面胜利结束了中世纪的封建史。在英国,资产阶级化的旧贵族,贵族化的新兴资产阶级,和有名无实的王权,便成为近代自由主义议会宪政的三大主角——原则上,立宪君主充任公正中立的国家元首和总裁判官,担负全社会整体平衡之责;贵族为维护保守主义价值和土地所有者(包括农民)的利益掌上议院,资产阶级为维护自由主义(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和工商金融界的利益掌下议院,工业无产阶级等底层民众则被排斥在政治边缘。显而易见,这是对古代共和制那种君主(执政官)、贵族(富人)、平民(穷人)三大政治力量相互平衡制约的近代重构;孟德斯鸠和洛克正是在这个自由宪政的经验现实基础上,建立起近代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系统学说。

1688年光荣革命,到19世纪上半叶启动议会改革,这将近两百年间的英国,是有自由,无民主。这里的“民主”,实际上主要是指底层穷人的参政权;这里的“自由”,是指在宪政、法治、代议制议会、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等一整套制度设置和现实中,多元政治力量的相互竞争制衡所保障的,每个人与生俱来、任何人不可剥夺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个体基本自由权利——请注意:其中并不包含“平等的政治权利”;政治参与当时还是受财产、教育、性别、年龄等严格限制的。1832年以前,英国只有大约2—3%的人口拥有政治权利。

这时的贵族阶级虽然处在无可挽回的衰落之中,却早已脱尽了中世纪日耳曼蛮族的野蛮粗鄙,占据了精致优雅的高度文明教养的制高点,养成了“生为模范阶级,就必须具备治理天下的优良品质,以承担社会责任”的高人一等的阶级意识;他们虽然自己也投资工商业,但对那些教养不良、浑身铜臭、除了发财别无追求、恨不能榨干雇佣工人每一滴血汗的资产阶级暴发户满心鄙夷;而资产阶级也自惭形秽,不得不把政府的高级职位拱手相让。按照封建传统,农民一方面要承担沉重的劳役贡赋,另一方面也有权利享受封建主的保护和体恤,这种庇护-受庇护传统向工业无产阶级的自然延伸,就使得贵族阶级自认为是工人阶级的保护人;不受约束的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的头一批批判家,和首先提出改善工人阶级劳动和生活条件立法(缩减工时、限制使用童工女工、举办社会救济等)的改革家,很大一部分来自保守主义的贵族阵营。良好的文明教养永远会有一种使人的贪婪自私和冷酷无情温和化的功能。

也就是说,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既有来自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左翼立场的,还有来自贵族阶级、保守主义右翼方面的。左翼批判关注的是经济利益的分配是否公平,它无非是说,资产阶级分得太多了,工人阶级应当多分。所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其实是一个东西,即经济利益。右翼的保守主义则不同,它是反物质主义、贬低经济利益的,注重的是精神文化等高级需求。

 

随着工人阶级力量的发展壮大,他们参与政治的要求日益强烈,西方近代文明中除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之外的第三大政治思潮——社会主义开始迅猛兴起,以普选权为主要诉求的民主化时代随之揭幕。到了20世纪上半期,由封建贵族催生、资产阶级和贵族联手加以巩固的“自由秩序”,演变成了“自由平等秩序”;“有自由没民主”的自由宪政,成为“既有自由又有民主”的自由民主。我们务必要非常清晰地了解,普选权并不是自由宪政的要件;没有普选照样可以有自由宪政。自由宪政当然要有选举,否则议会下院从何而来?但那只是少数人选举极少数人。按照一种通俗的、不严格的说法,自由宪政是少数人的“精英民主”,比如现在有不少人所主张的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严格说来,精英民主不能算是民主,因为普选权是民主、包括自由民主的要件,近代的民主几乎可以和普选权等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受“普选神话”和“多数决神话”两大神话误导,把自由和民主、自由化和民主化、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混为一谈,以为民主就是普选,就是一人一票投票,然后少数服从多数,结果当然只能是一团糟的民粹民主。优质的自由民主首先需要订立一整套游戏规则,宪政法治等等,公民们还得自我约束不越界、乐于妥协退让,养成严格按规则比赛的信念和习惯,仅有普选和言论自由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在许多中国知识分子当中流行一种极度简化的肤浅民主化观念,以为民主化就是开放党禁和报禁!这种无规则约束的游戏,怎么能不乱象丛生?这和体育竞赛的道理是一样的,比如足球。足球原本是英国一帮野孩子在胡同里乱踢乱抢,踢伤人、打架斗殴、断胳膊断腿是常事,以致英国政府一度把它给禁了。经过一两百年的演化、不断改进,足球才成为现在的样子——有严格的规则,有公正执法的裁判,球员能够按照游戏规则和体育道德竞争,“踢球不踢人”,观众文明观赛,从旁公平监督规则的实施,等等。什么条件都不具备,只是一个“全民开放”,让所有的人全都进场疯狂抢球,再加上一小撮野心家从中煽动冲突、斗争,那会是一幅何等光景?

 

如果说,没有封建主义就没有不平等法律下的自由、没有资本主义就没有平等法律下的自由的话,那么,应当说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与经济平等、政治权利平等相伴随的民主。熊彼德说“没有资本主义就没有民主”恐怕失当——除非他是在说“没有资本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10)。而“民主的悖论”,亦即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的冲突也就此登场。

 

  政治的悖论

在进入“民主悖论”的讨论之前,先要谈谈一切现实政治的悖论。民主悖论不过是这个整体难题的一部分。

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之间的另一个实质性区别,来自于对“统治”完全不同的理解。“统治”的核心问题无非就是两个:谁统治?如何统治?民粹民主完全不理睬、也根本不理解“如何统治”,它的眼界当中只有“谁统治”——只要是多数人统治就是好的,少数人统治就是坏的。它只有单一的“权力”视角,只关心由谁来掌握强制性的政治权力。马克思则进而把一切政治权力统统解读为“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这是一种对于国家治理问题极端天真,高度脱离实际的大简化思维。自由民主则直面国家治理的复杂现实,清醒地看到国家治理问题根本没有最终的完满解决、彻底和谐可言,人类社会永远要面对诸多价值目标之间的冲突,而所谓的良治、善治,无非就是设法兼顾这些多元价值目标,设法把其间的冲突尽可能限制在无害的范围内。它一方面承认统治的“权力”面相,充分理解由于人类永恒的局限性(“罪性”sin,不是刑事犯罪crime),所以强制性的政治权力永远必不可少,否则无法制止侵害他人的反社会行为。而政治权力从来是由少数人掌握的国家强制力,所谓“人民主权”只在历史上有其反对君主专制的批判性价值,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历史经验已经充分表明,所谓“人民的统治”只不过是句毫无可操作内容的空话,它无论是指全体人民或多数人民的统治,事实上都根本不可行。政治权力不得不交付由少数人组成的政府来行使,“统治只能是少数人的事 ”(11)。另一方面,同样由于人类的罪性,任何人,无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哪怕是最“先进”的个人或群体(精英,群众,阶级,政党……),一旦掌握了政治权力,其天然趋向就是滥用这个权力,用来侵害他人、侵害社会——“权力使人腐化,绝对权力绝对腐化”(阿克顿勋爵)——所以这个政治权力极其危险,必须设法防范。一方面,我们不得不让少数人掌握政治权力;另一方面,对这个权力又要严加管理和防范——这就是一切现实政治的悖论,也就是“如何统治”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迄今为止,对这个难题解决得最好的,就是自由宪政。它的解决办法,归结起来就是两大套东西:有限政府,和有限政治。

 

  有限政府

现实世界中的政治,治理国家的权力只能由少数人行使。为了防范掌权者滥用权力,自由宪政的核心理念,就是不允许存在任何绝对权力——不允许存在任何至上性、不受约束监督的权力,尤其是绝对不能允许“直接凭借暴力,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权力。具体办法就是法治、宪政。法治和宪政实际是一回事,只不过前者是从法律角度看问题,后者则是从政治角度理解而已。

大多数人不知道阿克顿的另一句名言:“不是哪个阶级应该统治的问题,是哪个阶级都不应该统治!”由于人人皆不可免的罪性,所以谁都不应该统治,谁都不配统治!任何人都是靠不住的——知识分子是靠不住的,无知分子更靠不住;富人是靠不住的,穷人也靠不住;总统固然是靠不住的,人民则同样靠不住!

 

那么,该由什么来统治呢?英国人的答案是:由法律来统治!只有法律——正义的良法——至高无上,它管束每一个人,首先是管束政府。

但什么是“正义的良法”?它和非正义的恶法区别何在?

简括起来就是一句话:能够有效保障人权的,就是正义的良法。反过来说,违反人权的法律,就是非正义的恶法。

但什么是人权?

人权,就是所有自由宪政国家的宪法,和联合国几个人权公约中所载明的,每个人都必须享有的、平等的自由权利。人权也有一个逐步递进的历史过程,从第一代人权的“最基本自由权”——生命、财产、居住、迁徙、择业、创业、经营、订约、信仰、思想、言论、出版、通讯、集会、结社……等等自由,到第二代人权的平等的政治权利,再到第三代人权以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和社会福利权为核心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只要有了法治对第一代人权的切实保障,它就是自由宪政,这是近代工业革命、科技革命、经济发展、资本主义兴起最重要的原动力,而民主是工业革命近百年之后,随着工业无产阶级以及代表其利益的社会主义兴起之后的事。人权的渐进落实过程自有其内在的历史逻辑,但不需要死板照搬西方的历史过程。笔者认为,最好是以“涉他”(涉及、影响他人)还是“不涉他”的程度为标准,涉他程度越大的权利越应当慎重,越应当往后放,因为,涉他的权利都有权力的面相(权利rights是“我享有的”,权力power是“我施于他人的”,务必小心区分!),需要一系列的约束条件予以规范,否则就会侵害他人和社会。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第三代人权的落实应当提前,而把第二代人权的实现放到最后——理由是,除了存在“民主悖论”这个大难题之外,还因为它的涉他性最强,一切政治权利一旦付诸实施,马上就成为政治权力,具有强烈的、全面的涉他强制性。

人权,人人享有的平等自由权,最好地体现着所谓“共和正义”。共和不是民主,共和也不是君主制的反面——立宪君主制完全可以与共和的原则一致,毫不冲突。12)共和是按照“正义”原则组织起来的政治制度,而正义,就是“让每个人(不可以排除任何人,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罪人)都得其应得”,每个人的利益和愿望都得到兼顾,人人都各安其位、各谋其利,不偏袒任何人——穷人或富人、强者或弱者、有知识或没知识、男人或女人、城里人或乡下人……。按照中华传统,其实共和正义就是中庸、中道、执中,不偏私、不偏袒、不走极端。

“应得”不等于“平等”。有的不平等是不应得的,但有的不平等却是应得的。同样,有的平等是应得的,有的平等却是不应得的。

按照经典自由主义的观念,应得的、正义的平等有两种: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即人权(不包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第三代人权),和机会平等。超出这两者之外的平等,都超出了“应得”的正义范畴,进入了慈善和博爱的领域。一个对社会毫无贡献的残疾人,坐在家里什么都不必做,就可以享受用政府强制性的收入再分配、转移支付来支持的社会福利,富人的合法所得被强制性地转移给穷人,这不叫“正义”,是超越了正义,是比正义更高的价值,是把家族亲朋小范围熟人社会的团结互助价值观推广到全人类最广大的陌生人社会之中;这不能算是穷人所应得,是社会慈善与博爱,是富人对穷人的关爱和帮助。极左派把这解释为穷人的应得,让受帮助的穷人失去感恩之心,只能鼓励越界索取、不劳而获,煽动仇富的戾气。正义和博爱不应混为一谈。第三代人权是穷人享受博爱关怀的权利,当以法律强制的方式实施时,它和第一代人权的“财产权的平等保护”显然是冲突的,这就是为什么自由至上的美国人至今对此争议不休的原因所在。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第三代人权不是天经地义、不容置疑的“天赋人权”。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左翼则主张,应该把第三代人权计入正义范畴,它也是天赋人权的一部分。“天赋人权”的边界究竟应该划在哪里,几派意见至今争论不休,这也说明人权并不是“天赋”的,不是“不言自明”的,而是人类文明历史演进的结果。

共和是一个动态的多元平衡体——多元价值、利益、意见、立场、阶层……的动态平衡,很像是在模仿生物体的自动调节,我们古人叫作“阴阳平衡”。走极端、偏向某一方就要失衡,社会就会生病;病得严重了,又讳疾忌医,社会就要失序崩溃,就像生命体的衰亡。

共和,其实就是自由民主;就是不走极端、恪守中庸之道,以中左和中右两大政治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共和的英文commonwealth,就是人人有份的“共同财富”、“公共利益”——那不就是“和谐社会”吗?

 

需要进一步追问:符合共和正义、保障人权的自由宪政的宪法是从哪里来的呢?它不是由人制定的吗?不是由立法者所立的吗——且不管这立法者是谁?法律至上,那不就是立法者至上吗?那不就是立法者的绝对权力吗?有什么保证,使得立法者所立的法律是共和正义的良法,而不是偏向立法者自身私利的非正义恶法呢?有什么保证,使得马克思阴郁的断言“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至于成为现实呢?人能立法,就能修法,有什么保证,使得立法者不把正义的良法修改成非正义的恶法呢?

自由宪政的法理学强调,法律不是由人制定的,它是如同自然规律一样,由上帝所立的神律,或自然界本身所固有的“自然法”。法律是宇宙秩序、“道”、“逻各斯”在人类社会中的体现。正如同人不可能制定自然规律,只能去一点一点发现它一样,人也不能制定法律,只能去发现法律。这样发现的,符合自然法、和“道”一致的法律才是正义的良法,而由人的意志任意所立的法律往往是非正义的恶法。

请特别注意:这个发现法律的过程,既不是某个圣贤、某些“先进”群体如“阶级”、某个经过“启蒙”之后“掌握了科学理性”的世代所能完成的,也不能仅仅依靠“不言自明”的逻辑推理。正义的良法是人类无数世代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历史漫长演进的产物;是在诸多不同文明的相互交流、激荡、竞争中,优胜劣汰的结果。迄今为止,它最好(但永远不会是完美无缺)地集中体现在自由宪政当中。自由宪政的系统形成虽然是在英国,但所有的人类文明都有类似的制度和社会文化安排,如中华孔孟原儒以士阶层“从道不从君”的贵族精神,礼治、德治、文官制、史官制、言官制等等一整套办法来约束皇权;只不过我们先贤设计的那些办法没有英国式的自由宪政那么完备和有效罢了。

 

“徒法无以自行”,有了正义的良法,还得有人去执行和维护。如果立法、行政、司法等等权力全都掌握在同一人或同一些人手中,正义良法得到执行和维护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只有“用权力限制和约束权力”,才是最有效的办法。权力必须分开,互相监督制衡;同时还得相互合作,有效地履行其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的职责;而这就是自由宪政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多元权力相互制衡”的制度原则。除此之外,还有联邦制、议会的两院制等等——联邦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制衡,两院制是议会内部的分权制衡。具体的制度安排可以根据情况灵活处理,但如果违背了自由宪政分权制衡的根本原则,那就没有了什么正义良法可言,也就没有了最基础的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法治是用法律给政府(狭义政府仅指行政部门,广义政府指一切政治性权力,包括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明确划出权力的界限——人权是每个国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范围,政府不得进入;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只能在界限内行使,越界则政府违法,同样要受法律惩处。宪政则把政治权力分散,每个政府部门只能掌握部分的有限权力。合起来,这就叫“有限政府”。它的反面,就是集权专制政府或全权极权政府。

 

  有限政治

激进民粹民主派们都是些政治狂热分子,他们秉持一种一元价值观,一心想把政治弄成高于一切、笼罩一切的人生唯一要务,要让政治来解决一切问题,“政治挂帅”,容不得半点政治疏离和政治冷漠。不错,政治确实很重要,有时甚至生死攸关,但人世间根本没有什么唯一重要的事;生命需要丰富的色彩,多元的社会才会有自由,有自由才有活力和创新,而“自由”当中当然应该包括不关心、不参与政治的自由。历史经验一再证明,政治狂热、持续发高烧必然导致情绪化,情绪化必然走极端,走极端的结果,就是秩序失控、剧烈冲突、社会动荡甚至爆发内战。所以,仅仅有了有限政府还不行,还得让整个政治领域理性、冷静,给政治活动降温,让政治——理所当然的包括民主政治在内——归回常态、归回原位,回到它应有的有限地位上去,而这就是有限政治。代议制间接民主,以中左和中右为主流的中派政治,等等,就是给激情澎湃、走极端的直接民主降温的办法。更重要的是,由于“民主悖论”的存在(见后文),民主不但要受法律的限制约束,还必须限缩范围,许多领域是任何政治、包括民主政治在内不得涉入的。民主是一味药,是赋予受忽视的底层民众政治权利(别忘了,同时也是政治权力!)、令他们“扬眉吐气”的一味药,但民主不是万能药;不但不是万能药,而且副作用非常大。在吸毒成瘾的人眼里,只有毒品是万能的,我们没有理由把民主弄成毒品,把自己弄成吸毒成瘾的可怜虫。

 

自由民主是自由加民主,是自由和民主结婚所生的混血儿。自由民主的“民主”部分,是指平等的政治权利,即第二代人权。这是“权利”视角的民主,它是人权即自由权利的一部分,所以和自由完全一致,没有冲突。如果我们有勇气把自由民主的内在逻辑推到底,那么很显然,“自由”已经涵盖了“民主”(即平等的政治权利),没有必要再单立一个“民主”的名目。自由民主就是、也只能是自由宪政——包含平等政治权利在内的自由宪政。当今的大多数西方人习惯成自然,省略了修饰词“自由”,把自由民主简称为民主,毋宁说是正好搞颠倒了。其实“自由民主”恰恰应该省略掉“民主”,简称为自由。

而民粹民主的“民主”简单通俗地说,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是“权力”视角的民主,它主张多数人拥有强迫少数人服从的强制性权力,这里当然就没有了平等权利(或平等权力),只有多数人优于、高于少数人。有“服从”关系的地方不可能有平等。很显然,这种民主和自由无法相容,它和自由、和平等权利是根本冲突的。(13) 而事实上迫于不得已,我们在某些情况下又不得不使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规则,这个“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少数服从多数”之间的冲突,就是所谓“民主的悖论”。

共和正义的原则是公正无偏,不偏袒任何人。落实到实际决策层面,当然就应该是“全体一致”,不能是“少数服从多数”,因为少数服从多数显然是偏袒多数、歧视少数的。问题在于,全体一致经常是很难达成的,其协商交易的成本极高,经常导致决策僵局。为了在有限成本(包括时间成本)之内作出决策,我们便不得不退而求其次,把决策权交给部分人。这又可分为三种情况:交给一个人、交给少数人或交给多数人。实际上,就是在最民主的国家,这三种决策方式也是要视具体情况灵活采用的。在战场上、飞机轮船上、手术台前,就是一人决策。哪有一架飞机是由乘客民主决策来驾驶的?都是机长一人独裁。委员会、董事会,就是少数人决策。公司由股东大会作决策的少之又少,更别说全体员工作决策了。南斯拉夫曾经搞过全体员工做决策的工人自治,搞得一塌糊涂,完全行不通,这都是有其充分理由的。而少数服从多数,实在是利益相关的人数很多,每个人又都享有平等的决策权,全体一致又达不成的情况下,万般无奈,没有办法的办法。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多数人就比少数人更有水平或更有美德,或别的什么长处。被民粹民主的习惯势力套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头上的光环必须拿下,转而放到“全体一致”原则头上!只有全体一致,才有正义可言。

 

符合正义原则的决策必须力求达到全体一致——特别是在制宪过程当中。用通俗的说法就是,制宪的原则必须客观公正、“大公无私”,对所有的人“一碗水端平”,就如同制宪者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私利何在一样——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说的就是这回事14)。这和全体一致的决策原则是等价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拿宪法草案交全民讨论,然后全体一致通过;那是完全脱离现实,根本做不到的。只要宪法能够切实保障人权,其实质就符合了共和正义的全体一致原则。人类文明的历史已经实际演化出了自由宪政这种符合共和正义的制度,我们学过来就是了,并不需要采纳那种由全体人民从头讨论起,然后按照“全体一致”的实际决策过程来制宪的愚蠢办法。这是一种从人类历史这本“打开的大书”中寻找到的解决办法,依靠的是英国经验主义的、哈耶克所谓的“演化理性”,而不是法国启蒙运动式的、“让一切存在物都站到理性的审判台前,来辩明自身存在的理由”那种“纯粹理性”。法国启蒙运动否定历史传统的智慧,认为历史只是偶然形成的一团乱麻;法国启蒙哲人们所高扬的“理性”,是指所谓“最先进”的、当代人的“科学理性”,严格合乎演绎逻辑的理性。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立场则与此迥然不同(请参看注15)。

我们还需要把“制宪”和“行宪”区分开来。制宪的原则必须是全体一致;行宪过程中的决策,则可以多种多样。一般原则是,越是至关重要的决策,越应该符合全体一致原则,比如制宪,比如部分国土的分离(所谓“民族自决”);越是需要尽快做出决策、决策越是依赖专门知识技能的领域,就越是应该交给少数人甚至一个人决策,比如驾驶飞机轮船,比如动外科手术。这两方面的原因——全体一致决策和一人或少数人决策的必要——都是为什么必须限缩民主、即限缩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原则之范围的主要理由。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限缩民主的范围呢?

人权。必须把人权放置在任何政治决策、包括民主决策之外,不但不允许政府侵入,也不允许民主政治侵入。人权和“少数服从多数”根本没有任何关系。这前面已经说过了。

2  独立司法。同样,必须把司法放在任何政治决策、包括民主决策之外,不允许政府(指行政和立法部门)及民主决策侵入。司法是专门化、职业化的法律人士的职责范围,连国王都不许进,更何况别的什么人(15)

3  公务员制度。执政党只能任命部长以上的政务官,局长以下的事务官、一般公务员,包括军队和警察,都应该是政治中立的,他们都应当经过资格考试终生聘用,不受政治干预。任何政治决策一经合法作出,他们就要照章执行,但政治决策本身与他们的职业行为无关。

4  公民社会。公共事务应尽可能交由公民自发自愿的公益组织、民间社团办理,无需政府费心,当然也和国家层面的民主决策无关。至于这些组织、社团内部如何管理,是民主管理还是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只要不违法,那都是他们自己的事,别人无权过问。

5  市场经济。只要不违法,政府也好,民主也好,都无权过问市场经济当中各当事人的活动。这在今天已经无需多说了。

 

这五大领域都是优良的自由民主必不可少的基础,而这些基础的建立却和普选制民主没有关系。有了这些基础之后的民主政治,就是这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当然不能成为随时干预和动摇基础的政治决策——哪有人们在建筑里面的活动要不断改变基础这样荒谬的事?即便基础确有改动的必要,那也一定是很稀少、很重要、伤筋动骨的大工程,这就是修宪,那也一样不可能交由“一人一票投票,然后少数服从多数”如此简单化的决策来完成。没有一整套稳定的、不可以随意改变的制度和游戏规则的约束,让一切公私事务全都交给多数人投票决定,随时随地“服从民意”,想怎么变就怎么变的“巴黎公社式民主”,纯粹是政治外行的胡思乱想。至于这些基础如何在我们中国建立起来,正是政治体制改革要解决的核心任务,当然是最大、最重要的政治,这和制度建立之后的“政治中立”领域是因果关系。毋庸多说,创立自由宪政的政治决策,和自由宪政建立之后的政治决策大不相同。

把这五大领域放到政治之外,就可以避免政治狂热,防止“政治肥肿症”;每个人就都可以享有非常大的自由空间,去安安心心地追求他自己的最爱,实现他心中的人生理想,不必担心政府或其他什么人——管他是少数还是多数!——横插一杠子,来破坏他的美梦。政治,包括民主政治所要做的,就不过是处理新情况、新问题和非常规的突发事件,就不过是锦上添花,无关宏旨。就算最坏的情况出现,政治决策、民主决策的结果是我无论如何不能同意的,那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因为,照老百姓的话说,“我不靠那个东西吃饭”!为什么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因为议会不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而关门,社会照样运转,人民照常生活?为什么不管哪个政党上台、谁当总统都关系不大?说到底,社会如何实现和谐?国家怎样才能长治久安?无他,靠的就是这一套政治消肿术,政治减肥术!这就叫有限政治。

这是多么高明的政治智慧啊!这不就是我们古人所向往的“无为而治”的圣人境界吗?

 

但这些仍然不够。当我们习惯成自然,或者为了图方便省事,在许多决策场合使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时,还必须给受损、被压制的少数人以足够补偿,或者说,多数人必须以利益补偿“购买”少数人的同意,否则就是双重的非正义。西方民主国家近年来开始尝试一种“慎议民主”(协商民主),就是要通过充分说理、讨论、辩论、讨价还价,在决策过程中尽可能落实全体一致原则,以纠正少数服从多数带来的弊病。当然,政党轮替必不可少,但健全的政党轮替一定是建立在双方的选民数量差别不大基础上的,而这又需要中产阶级充分发育,成为社会的主体,否则,就难免掉进泰国7:3式民主的陷阱。(详细一点的论述请参看本文《补注》同意的计算,和《附录四》:泰国民主的启示

 

  怎么办?

概念、理论理解得再透彻,毕竟那都是理想,不是当前的现实。我们的现实距离理想还很遥远,只能通过渐进、有序、可控的改革,去逐步实现。这就需要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可行方案。设计操作方案不能仅仅从概念、原则、理想或神圣教义出发,必须从问题出发,从我们所不得不面对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出发。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一方面成绩显著,另一方面也问题严重、隐患巨大、危机四伏,其中民愤最大的,就是各级官员的特权腐败和滥用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而造成所有这些问题、隐患和危机的原因追究到最后,我们都会发现,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全都来自一个东西:政府的权力太大并且没有受到有效监督约束。解决之道,不是民主,是宪政!就现状而言,政府的权力太大,意味着人民的权力太小,似乎合逻辑的结论就是伸张人民的主权即民主,然而,本文已经一再说明,人民的权力如果不受约束,那照样还是专制,而且是更恶劣、破坏性更大的暴民专制!当年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并非毫无道理,据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王力回忆,毛泽东经常思考的大问题是,中国究竟怎么办?每到一个地方,都是封建性的独立王国,不管它改换成怎么漂亮的名字也没有用,怎么办?这个毛病究竟在哪里?毛说,我什么办法都用过了,教育,不行;整风,不行;三反五反,也不行;反右也不行;反右倾机会主义,又不行。一直到四清,还是不行。因此他又把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理论提出来了。后果却是灾难性的。——什么是“封建性的独立王国”?不就是一朝权在手,便胡作非为,谁也管不了吗?不就是当下愈演愈烈的官僚主义、特权腐败,脱离群众、脱离社会,高高在上、当官作老爷吗?毛泽东“什么办法都用过了”,就是没用唯一有效的办法:宪政!

所以,归根结底还是这句话:关键不在于谁掌权、谁统治,而在于如何掌权、如何统治!而“如何统治”的全部问题就在于:是专制统治(包括多数人的专制统治),还是自由宪政?

对于未来的宪政改革,我们冒昧提出八点建议,既就教于各界志士仁人,也希望执政党认真考虑和采纳(已见前,删略)

 

总而言之,执政党一定要走在社会进步的前面引导改革,前瞻性、全局性的改革顶层设计必不可少,尤其是一定要清楚了解“哪条路是绝不能走的”。改革已经进入风险越来越大的核心攻坚阶段,继续在河里瞎摸一气十之八九要导致不可挽回的巨大失败。“代表先进文化”不应沦为空谈,死抱住西方160多年前的激进边缘思想理论不放(别忘了那还是前清道光年间的东西!),“先进”从何谈起?另一方面,改革的顶层设计并不需要如同公司《商业计划书》那样完备的方案,凡是符合“渐进、有序、可控的民主化”原则的改革措施都不妨尝试一下。早开始、稳步走,“碎步快跑”,和社会进步力量保持同步,既不能超前太多,更不能落后于社会进步的步伐,按照现代土耳其之父凯末尔的“交替运用费边战略和闪电战术”推进改革(16),执政党才有可能掌握改革的主动权,不至于重蹈清末新政的覆辙。辛亥之前,我们错失了君主立宪的良机,现在,中共能否抓住“党主立宪”的历史机遇,必将成为决定中共历史功过的分野!

有了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经济成就,中华民族已经站在了振兴、腾飞的门槛前,恰巧,2008年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又把西方国家拖进了衰落的通道,这是当今世界给中国、也是给中共的巨大历史机遇。然而,我们能不能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却并不乐观。一个不容乐观的重要因素,是我们对于西方文明的了解仍然十分浅薄,我们至今仍然没有能力正确区分西方文明当中的好东西和坏东西。中华振兴和腾飞,不是、也绝不可能是靠西方民粹民主“向下看齐”那一大套最坏最坏的坏东西,不是、也绝不可能是靠“多数决神话”和“普选神话”,相反,是要靠自由宪政,靠尚贤尚智、选贤任能、精英主导的儒家治理理念。西方文明为什么会衰落,少数西方右翼思想家早有洞见,一句话:“群众”的崛起和统治!(17)也就是本文所说的,民粹民主的崛起和统治。西方国家为什么无节制地借债消费?为什么社会福利压垮国家财政?为什么政治家只知道谄媚大众,越来越平庸无能?为什么媒体、教育和文化越来越低俗?一句话,因为民粹民主大行其道,多数大众绑架了整个社会。精英们无话可说(开口就是“政治不正确”!),无路可去,只好逃往华尔街,逃往跨国公司,放弃对国家的政治责任,只顾个人致富,当国际人去也。更可怕的是,绝大多数西方人至今对此毫无反省,不区分自由和民主,不区分自由化和民主化,不区分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不但把民粹那一套当成不容争辩的神圣教义,还把它向全世界大力传播。当前中东的乱局,也许勉强可以算是又一波民主浪潮,什么“阿拉伯之春”,但十之八九,那只是被伊斯兰极端势力所左右的、低劣的民粹民主,却很难导向宗教宽容、言论自由、人权得到坚实保障的优质的自由民主。北约在联合国的授权之下武力干预利比亚内政(中国政府很明智地没有反对)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向全世界的专制政权传递了两个强烈信息:第一,屠杀和平集会示威的民众再也不能为人类文明社会所容忍;但这是人权保障原则的自然延伸,与民主并无必然关联,更别说是自由民主。第二,专制独裁政权如果不能主动推行宪政改革,早晚会被人民起义推翻,结果将是一个双输的局面,因为,人民起义可以推翻一个老独裁者,却很难建立起自由民主。多数西方人误以为“中东之春”的选项就是“专制或民主”,所以,推翻旧专制,当然就是民主。根本不切实际!事实上,没有宪政改革在先,中东现实存在的选项仅仅是“亲西方的专制或反西方的专制”——“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并由人民进行的革命,是不可能使一个民族获得自由的”,托克维尔说得多好啊!(18) 可惜得很,这在如今普遍历史无知、蔑视传统智慧的西方世界简直就是反人民、反民主的反动言论!

前路漫漫,中华民族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现代化的道路还十分漫长,路途中布满着“地雷阵和万丈深渊”,一旦跌入,重新来过是不可能的。“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这个改革的顶层设计不能再拖延的关键时刻,我们的头脑务必要十分、十分清醒——尤其是要看清,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什么样的民主是绝对不可以尝试的!

 

 

注释:

1)参看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

2)可参看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第一卷第1页。

3)蔡爱眉(即“虎妈”蔡美儿)著《起火的世界》对“华盛顿共识”给发展中国家开出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加激进民主化”这一经济极右搭配政治极左的错误药方做了有力的批评。这种建立在“选举神话”和“多数决神话”基础上的极左激进民主化,其后果远不止是“绩效不彰”而已!也可参看本人的《泰国民主的启示》及《穆巴拉克给中国当政者敲响警钟》,载《领导者》杂志38期。

4)读者若是想要系统了解什么是“民粹”,可参看林红著《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特别是其中第七章。

5)塔尔蒙,《极权民主的起源》。

6)自古以来,“专政”dictatorship就是”独裁”即一人专权的意思,阶级是众人,如何“独”裁?马克思甚至缺乏政治学的入门知识。

7)同注2),第一卷,第2页。

8)有人干脆认为,马克思信仰一种仇恨人类的魔教,所以处心积虑地要让人间血流成河。见 Richard Wurmbrand(理查德沃姆布兰德):《Marx and Satan》。该书目录如下:

1.马克思少年时最初信仰基督教 2.马克思学生时代的后期开始背离基督教仇恨人类 渴望向上帝复仇 3.马克思18岁时所著《Oulanem》剧本显示与撒旦签约出卖灵魂 打上撒旦印记 为撒旦代言 让全人类下地狱 4.马克思父子通信讨论灵异之事 父:只有你的心有人性地跳动 不让魔鬼令你的心疏离美好的情感 我才能快乐 5.女儿Eleanor的回忆录揭示马克思与魔鬼的协定 6.马克思的交友和对其的影响 崇拜魔鬼 朋友中都是这样的人 7.魔教徒混乱的私生活 马克思不例外 告密同志 女佣成女奴性奴 私生子塞给恩格斯 第二女崩溃自杀 8.恩格斯始信上帝 被鲍威尔和赫斯转化 与马克思联手 9.让所有人下地狱 毁灭一切 犹太人马克思反犹反各国各民族 10.马克思断言无产阶级:笨蛋、恶棍、蠢驴 11.马克思侮辱黑人:白痴、黑鬼 12.马克思竟然拥护美国奴隶制 13.魔教徒马克思敬畏上帝 在绝望中死去  马克思的秘密很少有马克思主义者知道 14.马克思的追随者列宁 同样存在秘密 15.共产国际总书记Bukharin(布哈林)渴望成为敌基督 根据启示录 坚称他的母亲自认曾是妓女 16.马克思的追随者斯大林 被同志称为魔鬼 对上帝隐蔽的尊敬 告密同志 笔名恶魔 斯大林认为善良、宽恕、仁爱比最大的罪行还要坏 17.更多的魔教追随者 世界著名的共产党领袖和恐怖分子头目 18. 马克思魔教的目标:“永远的革命” 恩格斯:谋杀变成了家常便饭 多么壮丽啊 19.反基督教与迫害基督徒 20.撒旦魔教的印记:为杀而杀 无人例外

还可参考关于“光照帮“the Illuminati的著作,如Bavarian Order of the Illuminati。这类著作的真实性如何,笔者无从判断,提出来仅供读者参考。但无论如何,如果不是故意为之,一个如此高智商而且博学的人,却犯下一整套根本性的低级错误,这确实令人费解。

9)我们不想去趟什么“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那摊哲学混水(一个雅典城邦的奴隶认识到古代希腊奴隶制之“必然”,他就自由了吗?),我们关心的是人际关系中的自由与不自由,尤其是政治领域内的自由或不自由。和我们中国人所熟知的,来自法国传统的解放式自由——解除一切束缚,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大为不同,从英国发源的,“政治自由主义”的自由,是指法律和道德约束下的自由,就是法治、宪政、人权保障。所以,自由民主就是法治民主、宪政民主、人权保障下的民主。

10)熊彼德 (J.A.Schumpeter,1976):《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

11)同注(2),第一卷,第6节。

12)君主制也不一定就是专制,比如,英国自有记载以来的历史上,除了“护国主”克伦威尔执政那一段以外,从来都是君主制,但英国的君主制从来不是专制。十足吊诡的是,英国历史上唯一一段短命的专制插曲,反而是砍了国王脑袋、取消了议会上议院(贵族院)之后,克伦威尔独裁下的所谓“共和国”。

13)种种“民权”说,只要这“权”是指权力,从自由宪政角度看,就全都不得要领。首先,民权之“权”只要解说为“权力”,就不但没有切中要害,而且是误导性的。关键是权利,而非权力。人人都应有权利,但人人都不配有权力!权力不论在何人之手都是危险的,必须严加防范,所谓“人民”当然也不能例外。仅仅从权力视角理解政治,无法超越专制主义的低下眼界。一切对于“谁掌权”的关切,实质无非是“谁当专制者”(“谁专政?”),如此而已。而“主权”既然是“绝对的、至上性的、不可分割的权力”,则尤其危险,因为,照此定义,主权就是不折不扣的专制权力,“人民主权”当然也就难免成为打着“人民”旗号的多数暴政。实践中,“人民主权”总是导致自称“代表人民”的那些人的专制权力,正是“主权”说的逻辑必然。其次,“人民”是各色人等的集合体,价值观、利益、意见和政治主张各不相同,“人民”没有任何可能去行使什么“人民的权力”,更别说什么“主权”。政治权力只能由政府代表人民去行使。因此,必须毫不含糊地指出,“民权”只能理解为“人民的权利”,即人权,而不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而“人民主权”则完全错误——它根本是民粹民主的原则;由于“人民”实际上没有可能实施“统治”,所以它必然导致自称代表人民的少数人的专制或一人独裁。

14)罗尔斯:《正义论》。

15)英国宪政史上,1608年大法官寇克拒绝国王詹姆士一世干预审判的著名事件,就是对于司法独立原则最好的说明。寇克告诉国王,“国王陛下,您不能亲自判决任何案件,案件应当由法庭按照英国的法律习惯审理”。按照贵族礼仪,寇克恭维国王说,“上帝赋予陛下优秀的美德和杰出的天赋,这是事实”,“但是”——重点在这“但是”后面——“陛下没有学习过英国法律,……法律是一门经过长期研究和实践才能掌握的技艺,只有经过长时间学习和具有实践经验的人,才可以行使司法审判权”。国王闻听大怒,厉声训斥道,“如此说来,国王将被置于法律之下了?”寇克毫不退缩,回答说,“布莱克顿有名言,国王虽然高于所有人,但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布莱克顿是著名的英国法律学者)。这件著名事例告诉我们几个重要的道理:第一,司法独立不是通过一纸法令一蹴而就的,是包括法律职业人在内的贵族们冒着极大风险,从企图扩张专制权力的君主手中不断斗争得来的,其间反反复复,经过一个漫长过程,一点一点形成众所公认的习惯传统,才得以确立的;第二,司法独立需要建立在英国经验主义哲学所强调的“实践理性”(“技艺理性”)的基础之上,这种“实践理性”或“技艺理性”一如寇克所言,是只有每个专门领域的专家(包括工匠)们,这些“经过长时间学习和具有实践经验的人”才可能掌握的;它特别注重专家意见和职业技能,强调“内行人说了算”,和法国启蒙学派所理解的人人皆有的普遍、抽象理性,以及民粹派一切付诸公论,“外行领导内行”的“民众智慧”迥然有别。因此,司法不但不应当受掌权者干预,也不应当受当下、一时的民意干预。独立司法所保障的人权是人民根本的、长远的利益,而当下、一时的“民意”、“公众舆论”往往不符合这一根本和长远利益。第三,没有普通人民的司法参与,法律专家难免内部勾结、整体腐败,所以英美法系有人民陪审员制度。但它并不是什么“民意判案”,它是熟知自由宪政人权保障原理的普通人在法律专家指导下的司法参与,是被刻意隔绝于当下、一时舆论的普通人(外行)的“普遍抽象理性”,和专家(内行)“实践技艺理性”之间的平衡。

16)参看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17)其中,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和《旧制度与大革命》,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特别值得中国知识分子细读深思。

18)见《旧制度与大革命》。

 

补注:同意的计算

就自由与民主的关系而言,如果不说自由和民主的“质”的一面(不是“本质”,是指品质、质量。何谓自由民主的“质”,除了说那和人民的素质紧密相关之外,恕本文无法详论),仅就“量”的一面(范围、大小、多少)而言,“自由”如哈耶克所说(我以为他说得十分中肯),是指“把来自他人的强制减少到最低限度”;这里的“他人”,包括个人、群体、机构(政府是各种“机构”中最强大的一种)、舆论、时尚、传统习惯和多数人的意见意志,等等(请特别留意“多数人的意志意见”这一项!)。他人的强制愈少,则自由愈多。至于社会和他人给了你自由,你如何运用、能不能运用你的自由,那是自由之“量”的方面之外、但与自由密切相关的其它事情。而“民主”,“不带修饰词”的纯民主、“民主本身”,从权利角度说,是全体成年公民都享有政治权利,在这个意义上,“民主”就是“平等的自由权利”之一种。照此界定,民主与自由是一致的。然而,从现实可行的政治决策角度说,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从这个意义上,民主就成了多数人对少数人实施的强制,成为与自由矛盾冲突的,自由的对立面。“民主的悖论”——民主既是自由之一种,又是自由的反面——便由此产生。按照民主的抽象原则,每个成年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政治性的自由权利,宪法保障着你包括政治权利在内的,任何人不可剥夺的一套基本自由权利。然而,一旦把政治权利付诸实践,真正实行起来,麻烦便一起涌来。“选举”选举,必须是有得可选,必须是有多种选择的可能性,才说得上是“选”举,才能成为“自由”权利,而不同的人所中意的选择几乎必然不同;可选的方案愈多即自由愈多,选民的人数愈大即民主的“量”愈普遍、广泛而平等,则分歧愈大;究竟照谁的意见办,便成了无法完满解决(让人人满意)、而又不得不解决的大难题。而且不光是民主制,就算是少数人决定、少数人把意志强加于多数人的贵族制,只要不是一人决定的君主制或独裁制,都必定要面对类似的悖论。这就是为什么君主制会成为普遍选择的一个重要原因。

政治与经济的最大差别,从根本上说是两点:政治活动中缺少市场经济的货币—价格这一套计算和交易的手段,以及,政治决定(决策)的涉他性比经济决定大得多,也重要得多。这就决定了,组织互利合作的政治秩序,比组织互利合作的经济秩序困难得多。

但是,迄今为止,比上述困难或许更难解决的障碍是认知上的——绝大多数人迄今仍然没有认识到,政治和经济背后的根本逻辑其实是一样的,“民主悖论”就是建立在这一根本性的误解之上的。所幸的是,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已经陆续产生了一批研究成果,对于破除这一障碍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两位美国学者,布坎南和图洛克在他们的经典之作《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J. M.Buchanan & G.Tullock:The Calculus of Consent)中详尽分析了“民主悖论”(他们当然没有用我杜撰的这个词)。这部杰作我认为极为重要,每一位关心中国未来自由宪政和民主化的有识之士都应当反复研读。以下就是对它的简要介绍,当然加入了我个人的理解和引申。

好的、稳定的社会秩序必须扎扎实实地建立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需要”(或说“人性”)之上。需要(欲望)得到满足,人便感觉“幸福”;得不到满足,便是“不幸”;所以,需要最大限度的满足,就是最大幸福。在进入“民主悖论”这个主题之前,我们还得做两件基础工作:什么是“需要”?以及,谁的需要?

关于什么是“需要”,可以参考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我个人尤其想推荐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这里就不多说了。

“谁的需要”之核心是:所有人的需要,还是部分人的需要?我们都熟知功利主义的伦理第一原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个命题和“民主悖论”的关联,很少有人质疑:以牺牲少数人为代价来提升“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这是“道德”的吗?特别是在强制(多数人强加于少数人)的前提下?

自由宪政的拥护者断然回答说:不,这是不道德的;只有一种情况例外:不牺牲少数人,整个共同体都要面临灭顶之灾;同时,这牺牲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并且,牺牲的可能性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照这样理解,上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命题就必须修改成“每个人(所有人)的最大幸福”。其实,如果不是囿于误导性的成见的话,每个人凭个人的健全理性都不难得出这个结论。

“民主”是怎样演变成“少数服从多数”的,这又是一大篇故事,本文无暇讨论。《同意的计算》的作者花费了很大的篇幅,相当严密地论证了,除非有办法转换成“全体一致”,否则,“少数服从多数”就是不合理、不道德的。“自由民主”的核心奥妙,就是这一套转换术。

政治的本质,就是在一定的制度、规则、规范的约束下,作出涉他的决策。如前述,亚里士多德早已将其概括为两个方面:谁做决策,如何作决策。如果“如何作决策”的决策方法导致实现“公益”即每个人都受益的结果(帕累托最优),那么,谁作决策都无所谓。之所以大家越来越倾向于多数人决策,主要是因为“平等的政治权利”日益深入人心的缘故,而不是因为一人决策和少数人决策一定不可能让每个人都受益。无论从事实上,还是从逻辑上,按照“每个人都受益”这个结果来衡量,多数人决策并不优于一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实上和逻辑上都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多数人决策会比一人或少数人决策更“公正无私”(更合乎道德)、更正确(更智慧)。

自由宪政的历史,是从不平等的自由权利向平等的自由权利逐渐进步的。今日世界的“普适价值”是平等的自由权利,这就意味着它必须是亲民主的,即肯定平等的政治权利的。但是,如果“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就变成了既反平等,又反自由——无论何时何地何缘故,一部分人结成多数联盟,就有了从根本上压倒少数人的权力,这两部分人之间就没有任何“平等权利”可言,当然,更谈不上什么“自由”,因为这多数人可以随心所欲地限制、削减或干脆剥夺少数人的自由。照此说来,少数服从多数,无论如何辩护,也只能理解为多数人的专制。这个“民主的悖论”不解决,我们就没有从两千多年前古代希腊人的政治水平哪怕前进半步。

布坎南、图洛克两位学者把“民主悖论”表述为政治决策中的“外部成本”和“决策成本”(“内部成本”)的矛盾冲突:一切政治决策的道义(“正义”)标准只能是全体一致同意;但是,在多元化、个体主义(“独立人格”)的社会当中,一切现实决策要达成全体一致都是要付代价的;群体愈大,有决策权的多数愈多,其代价愈高,实现全体一致愈困难。这个成本就是“决策成本”或“内部成本”。为了减低决策成本,我们便不得不退而求其次,用种种办法减少有决策权的人数,把决策权交给一部分人而不是全体——交给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多数人也是全体中的一部分)。而这就意味着有决策权的他或他们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其他人,这就叫“外部成本”,即被强制的其他人为此付出的代价。和经济学的方法类似,这两种成本也可以表述为两条交叉的曲线,很像是经济学中的供求曲线。人间天国式的“理想最优”,即两种成本皆为零(或少到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好社会的好政治不过是设法实现这两条成本曲线交汇点处的“平衡”、“均衡”这样一种“现实最优”,或理想次优。

最大的困难在于,因为没有类似经济学中的货币—价格手段,上述均衡仅仅是理论上的,无法靠一套“看不见的手”的现实机制来实现。两位作者的建议是,根据不同情况,来灵活适用“全体一致”,和多数与少数比例不同的种种“多数决定(少数服从多数)”;而在“多数决定”的情况下,必须给少数以足够的补偿。详细一点说,便是这样:

首先,必须区分开“制宪决策”和“宪法既定条件下的决策”。原则或原理上,制宪决策必须是全体一致同意的,否则这“宪法”对于每个人而言都不成其为正义的良法,因为每个人都可能落入被强加的一方之中。但这并不是真正拿一部宪法草案交给全国人民逐条辩论,最后达成全体一致同意。显然,这样决策的内部成本将大到不可思议的地步,以至于完全不可行。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干脆说,就算事实上可行,逻辑上全体一致也不可能靠这种办法实现!这就是为什么必须将制宪决策交给一个人数足够少的“制宪会议”的理由所在。这个制宪会议的成员如何产生,是极麻烦的事,本文也不能讨论,只能提出几条合乎“正义”的原则:

制宪会议的成员必须尽最大努力做到客观公正,也就是说,必须使宪法符合每一个国民的利益,而不是仅仅照顾其中的一部分人(不管这一部分人是多少)。偏袒少数人的贵族式宪法是不正义的,偏袒多数人的极端民主、民粹民主宪法同样也是不正义的。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说的其实就是这回事——制宪者必须头脑中没有任何特殊性的考虑,他制定的所有条文必须普遍地适用于每一个人,“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即“得到全体一致同意”。

正义的制宪原则固然只能是如此,但现实中却几乎无法做到。要制定出合乎正义的宪法,最现实可行的办法,恐怕只能是承认“历史”这部大书的智慧,也就是说,以西方文明自由宪政的历史演化所形成的现实的自由宪政为蓝本,把它作为优良品种的母本,嫁接在本土自生的优良父本之上,并使之成活。而宪政当中最为关键的一条,便是有效地约束每个人、每个群体(包括“绝大多数人”)、尤其是政府涉他的权力(“权力”总是涉他的),以确保前述每个人不涉他的“私域”近乎神圣不可侵犯。

宪法当然要规定,哪些宪法既定之后的政治决策将委托给哪些人。总的原则是:愈是涉及人们根本利益、核心利益的决策,应当愈接近全体一致;愈是急迫的、需要尽快做出的决策,愈是要委托给少数人——当然,不论委托给什么人,事前事后的监督约束都是不可或缺的。

宪法既定之后的决策,由于内部成本即决策成本之故,大多数都不可能是全体一致的,同时,在很多情况下也不必全体一致。为了降低外部成本(强制他人造成的成本),政治交易,即补偿受损方(被强制方)就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谈不上“正义”。在非零和博弈中,这问题不大;难办的是零和博弈——这恰恰是政治决策和经济决策的又一大区别:在自愿交易的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当中,零和博弈原则上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涉及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就会产生所谓“外部性”,那又是一大堆麻烦事),而政治游戏常常是零和博弈。自由民主的零和博弈,只能要么直截了当地补偿被强加的一方,要么用“互投赞成票”来解决,也就是说,在一系列的、多次、持续的政治决策当中,在这个问题上我向你让步,接受我不愿意接受的决策,条件是在下个问题上你要向我让步,接受你所不愿接受的决策。而这就是政治交易。如果禁止政治交易,就意味着任何少于全体一致同意的决策都是非正义的。当然还有其它种种制度设计,如间接选举,代议制,两院制议会,慎议民主(协商民主),交叉归属的公民社会(而不是穷富、外省人本省人等等二元截然对立)等等,都是解决“民主悖论”必不可少的。

把自由民主的基本原则和原理弄清楚之后,许多争论不休的现实政治问题就比较容易判定是非了,比如台独、藏独等等所谓“民族自决”问题。如此重大、根本的利益冲突,既不把补偿事先谈好,又不能依靠“互投赞成票”作政治交换,一次性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全民公决来决定,毫无疑问是根本不正义的——更何况“台独”连“民族自决”的边都沾不上,台独派也好,本省人也罢,根本不是一个民族。说到底,这种远远背离全体一致同意,一次性少数服从多数的“全民公决”,根本就没有正义性!环绕在“多数人的统治”之上的神圣光环必须拿掉,转而置于“全体一致同意”之上;民主一定要和自由(法治、宪政)亲密合作、携手并行,否则必定堕落为多数人的专制暴政。

最后,让我以我自己的一篇介绍萨托利名著《民主新论》(Giovanni Sartori: The Theory of Democracy Revisited)旧作中的一段话作结:

“民主学说是有主流支流之分的,而且这主流曾被丢失了大半个世纪之久,取而代之的是左的、甚至是极左的非主流民主学说。

    所谓主流,是指自由主义的民主——受自由约束的民主,兼顾自由与平等,以自由为目的、视民主为手段的宪政民主,以法治保障个人基本自由权利的民主,多数人与少数人、穷人与富人得到平等对待的民主。与之相对的,则是形形色色非自由的,甚至是反自由的民主——多数至上、平等至上,多数人(通常是占人口多数的穷人)拥有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的民主,以激进的、走极端的暴力强制手段追求事事平等、处处平等的民粹主义(平民主义)民主,仇视、丑化富人,百般赞颂、美化穷人的,被塔尔蒙称之为“极权主义民主”的马列主义极左翼所主张的民主。自由民主源于英美,反自由的民主则源于法国大革命(再往前追溯则有古希腊雅典城邦小国寡民直接民主的渊源)。先自由后民主,则自由民主兼有(英美模式);先民主后自由,则民主自由尽失(法国模式)。”

 

 

《附录四》

穆巴拉克给中国当政者敲响警钟

埃及等中东国家近来的局势动荡,给全世界尚未实现民主化的各国政府上了一堂大课。对于迟迟不愿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共,其中包含的教训尤其值得他们深入思考。

就在一个月之前,穆巴拉克还信心满满,不但准备自己九月份竞选连任总统,还想让儿子世袭总统职位。他大概做梦都没有想到,作为美国和西方三十年来的坚定盟友,历年得到美国数百亿美元的援助,竟然在短短二十几天之内,他的美梦就变做了噩梦。更讽刺的是,推翻他的势力,恰恰是——至少在公开诉求层面上——受到西方自由民主价值观鼓舞的民众!一边是久经考验的老朋友,但既腐败,又独裁;另一边是敌是友则完全不可预测——知情者普遍认为,敌视西方的穆斯林极端势力十之八九会趁机崛起——但恰恰是反对腐败独裁,打着自由民主大旗的“广大人民群众”。更重要的是,按照如今西方盛行的民主观,“民众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秉持推行全球民主理想的美国,支持民众一方就更是义不容辞!究竟应该支持哪一方?这就让所有的西方国家全都乱了方寸,左右为难。

左右为难,就没有对策,就只好两面下注。两面下注,既可能左右逢源,也可能两头落空。这两天来埃及局势的进展,眼看着穆巴拉克是挺不住了,美国的赌注开始倾向民众一边,开始对穆巴拉克发起狠话来了。又一个美国的好朋友要被美国人抛弃了,政权更迭指日可待。然后呢?会是民主吗?新政府会是亲西方的吗?

脑子没进水的人大概都能预见到:不会!后穆巴拉克的埃及,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就是一个深受伊斯兰极端势力摆布的世俗军人政权上台;最坏的情况,那就是出现一个彻底反西方的伊斯兰神权政府,第二个霍梅尼的伊朗。不管哪种情况出现,都不会有自由民主。这是噩梦,不是福音——不论对于美国,以色列,还是中国,或其它西方国家和大多数阿拉伯国家;只有伊朗、叙利亚、哈马斯、基地组织、中国新疆的疆独,和其它遍布全球的伊斯兰极端势力,才会为穆巴拉克的倒台欢欣鼓舞。然而十足可悲的却是,西方各国政府毫无远见,争先恐后,忙不迭地赶紧站到胜者一边,对穆巴拉克落井下石了。

我们中国人对这番景致毫不陌生。1945年抗战胜利,日本人被打跑了,我们中国人最擅长的内战眼看就要开打,美国人面对的局势,简直就和今天的埃及如出一辙。一方面,国民党既亲西方,又专制独裁;另一方面,共产党亲苏联,却大谈自由民主,反对一党专制、痛斥国民党大搞特权腐败。美国当年也是左右为难,也是两面下注。结果怎样,就不必多言了。

这两个例子都非常典型,都是美国在全球推行民主化时经常会遭遇的局面。我们要问的是:美国人有何良策?你们准备好了吗?你们有哪些有效的手段,来保证你们美好理想、善良愿望的实现呢?1945年的中国,2011年的埃及,中间相距六十多年,你们美国人进步了没有?是如何进步的?

凡是脑子还没进水的人恐怕都会回答说:没有!美国人就算有进步,也微乎其微。从结果逆推,答案只能是如此。

这还不是最要紧的。我们最关心,也最忧虑的是中国的未来。除去脑子进水的人之外,人人都能看到,今天的中国已经走到了民主化的门槛前。愿意也好,不愿意也好,“形势比人强”,这一步非迈不可了。问题在于:然后呢?会是民主吗?也许,是天下大乱?或者,是极左的新毛派上台掌权?

大概只有脑子进水的人,才会给出乐观的答案!充满浪漫情怀的乐观主义者们听听希拉里·克林顿国务卿关于埃及民主过渡的忧虑是会有好处的,她说,“民主过渡存在风险,可能滋生另一个极权主义政权。革命以民主的名义推翻了一个独裁者,却被使用暴力、欺骗、选举舞弊来达到执政和推行极端主义计划的新暴君所绑架”。

一方面,民主乃大势所趋,谁也阻挡不住;另一方面,民主化惨败得一塌糊涂的先例数不胜数——究竟如何才能过好民主化这一关?这是摆在全世界自由民主人士面前最严峻的课题。事实已经证明,自我感觉一向良好的美国人,尽管自己的民主课题曾经做得很好,但教导别人却往往做得很糟,有时简直是糟糕透顶。1945年的蒋介石委员长,1979年的巴列维国王,2011年的穆巴拉克总统,等等(这个名单可以拉得很长),都是美国的好朋友,美国却不曾让他们在民主科目上表现出半点进步。如果没有几万美军长期驻守,伊拉克、阿富汗如今摇摇晃晃的民主政府估计也活不了几天。总的来看,美国人实在不能算是我们民主化方面的好老师。

有人会说,不是老师不行,是学生不堪造就。但这就等于说,世界上就是有那么一些国家或人民,是注定不可能享受民主的好福气的。果真如此的话,美国向全世界推行民主化的理想目标就不过是幻想而已,而这就比无能更糟糕了!至少在我看来,我是宁可相信美国人无能,也不愿意相信美国的民主理想是幻想。我不相信,要么是穆巴拉克,要么是穆斯林兄弟会;要么是邓小平的一党专制资本主义,要么是新毛派的下一轮“打土豪分浮财”。没有理由相信,这就是我们这些民族天生注定的宿命。比如,我们可以想想台湾,还有韩国。

我的意见是,好老师是有的,只不过他不是当今的美国人。这好老师是历史,是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各国民主化的历史。历史是一本打开的大书,它才是我们最好的老师。

西方民主化的历史告诉我们,西方国家的民主化道路,或者,说得更宽泛一点,政治现代化道路,同样走得一点都不轻松,和非西方国家一样,失败的案例居多。德国一战后建立的魏玛民主在极左极右两大极权主义的夹攻之下归于失败,德国走上了极右的法西斯军国主义道路;另一个极端,法国大革命和俄国十月革命的极左革命道路,也同样很不成功。成功的样板、好的老师是英国,以及美国——请注意,是制宪国父时代的美国,不是今天全然忘记自己的历史,被大众民粹民主舆论主流所挟持,给别人胡乱出主意的美国!

西方民主化的历史告诉我们,第一,民主和自由不是一回事,绝不能混为一谈;第二,有两种互相冲突的民主,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第三,民主化必须分两步走,先自由,后民主。

简单说,民主有两个大不相同的含义,一个是“权利”(rights)视角的民主,即平等的政治权利,它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统治”。另一个是“权力”(power)视角的民主,即多数人的权力,它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谁统治”。这里的“权利”,是指每个人都必须享有的基本自由权利,即人权;人权必须用宪政和法治(rule of law)来保障,所以,权利视角的民主,就是人权民主、法治民主、宪政民主,也就是自由民主,亦即自由与民主携手并进、协调一致的民主——这很好理解,因为“平等的政治权利”就是基本自由权利的一部分。平等政治权利意义上的民主具体实行起来相当复杂,需要很高的政治智慧和公民素质,在这篇小文中就无法详谈了。而“权力”视角的民主,就是所谓的“人民的统治”,这里的“人民”从来不是指全体人民,而是指全体人民当中的一部分人,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指居人口多数的穷人,于是,“人民的统治”就成为多数穷人的统治。这种民主最流行的通俗说法,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这种民主确实“很简单,小学生都会”,然而很不幸,这里没有什么平等的权利,只有多数人压倒和强制少数人。显而易见,这种民主和自由,和人权、法治、宪政,全都是相悖的。据我看,这种民主最好是称之为“民粹民主”。

民粹民主派们制造了两大神话(myth,“迷思”),一个是“多数决神话”,把少数服从多数当做天经地义;再一个是“选举神话”,以为民主就是普选,就是一人一票投票,然后少数服从多数。多么不幸啊,如今大多数美国人、西方人脑子里的民主,恰好就是这两大神话成了不容置疑的神圣教义!他们怎么会竟然不知道,古往今来,几乎所有的民主化的乱子,多半源出于这两大神话?这可真是咄咄怪事!

自由民主的基本理念是,谁都不配统治,谁都不应该统治——不管这“谁”是一个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或随便哪一种意义上的“人民”。人不是神,所有的人全都加在一起,也成不了神,何况是多数人!所谓“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乃是民粹民主的一句亵渎神明,大不敬的狂言!理由很简单,就是因为每个人都有罪性,只要手里有了权力,其天然趋向就是滥用手中的权力。所以,一切权力,尤其是政治权力,都必须严加看管,切实加以监督制衡。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三权分立、议会代议制、法治、宪政等等这一整套人权保障的制度设置。而多数人的统治,虽然打着“人民的声音”的神圣旗号,却是和这些自由宪政的制度设置根本冲突的。

自由民主的根本问题是“如何统治”——是专制统治,还是自由宪政?至于“谁统治”——是一个人统治,少数人统治,还是多数人统治?可以说是无关宏旨。这话乍听上去很刺耳,但实实在在是至理名言!

还要顺便说一句:专制和民主根本就不是对立面。专制的对立面是自由,是法治、宪政和人权保障。民主如果走向民粹,那不但是专制,即多数人专制,而且是一种最有害、最可怕、也最难纠正的专制——因为它不但人多势众,而且长着一副“公平正义”的欺人面孔。

从英国民主化的历史进程看得很清楚,自由民主是先自由,后民主。如果把1215年的《大宪章》当做英国自由宪政的起点,1688年的“光荣革命”当做自由宪政确立的分界线,那么,英国的自由化进程至少花费了四百多年。从1688年,到1836年的第一次议会改革开始启动民主化进程,这期间一个半世纪的英国是有自由,没民主——就像现在的香港;新加坡也大体类似,只是自由比香港更少罢了。从1836年到1918年基本实现民主化,英国的民主化进程又用去了八十多年的时间。美国的民主化历程也大体相似,制宪国父们制定的美国宪法不是保障多数决民主的宪法,而是既防止君主专制、又高度警惕多数人专制,以保障人权、实行自由宪政的宪法,这是美国民主能够长盛不衰、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美国政治中根本就没有什么“一人一票”的政治参与权利,当时的“人权”中并不包括平等的政治权利。美国1776年建国,但是,无财产的白人成年男子、妇女、黑人男子、印第安人、18岁-21岁公民的政治权利,分别在1841、1920、1964、1965、1971年才得到,1841年之前的“人民”、“公民”,仅限于年满21岁的有财产的白人男性。这种刻意限制“一人一票游戏规则”的宪法被美国的草根百姓视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倒是越来越多的左翼精英,一直在大骂美国宪法,特别是其中不受民意支配的独立司法如何如何反民主(当今中国的许多法律界人士头脑不清,动辄大谈司法民主化,最高法院院长甚至力主向彻底民粹的“马锡伍审判法”倒退,却不知道这是根本违背法治精神的)。匪夷所思的是,如今全世界的人们,很少有人会认真思考一下,这种美国广大人民的民情民意,和埃及,和中国,和全世界大多数非西方国家的民情民意,其间有多么巨大的差距!各国人民的声音,乃至一国内部人民的声音,不但根本就不是一种声音,甚至可能是截然相悖、互不相容的几种声音,难道它们都是上帝的声音!莫非西方民主的上帝就是如此头脑不清,自打嘴巴?希特勒的声音,日本军部的声音,二战期间曾经无疑就是绝大多数德国人民和日本人民的声音,难道这都是上帝的声音?

十足可悲的是,太多的英国人、美国人、西方人,或者完全忘记了,或者故意无视自己的历史,以为自由和民主是天衣无缝、和谐一致,可以一揽子同时实现的一回事;特别是自从20世纪六十年代那次遍及全球,灾难性的极左大浪潮以来,西方国家的民主理念和实践越来越滑向民粹民主,民粹民主的“多数决神话”和“选举神话”两大神话成了无可争辩,谁都不敢抱持异议的主流声音,谁敢出来说半个不字,谁就是反民主的反动派,就是贵族精英主义者!如今的西方政客越来越平庸无能、眼光短浅,西方生活方式越来越物质主义、消费至上,西方各国的政府和人民负债累累、接近整体破产,由此引发了祸及全球的2008年金融和经济危机,难道和这种一味谄媚多数,反智、反精英,把平等推向极端的民粹民主观毫无关系?中东目前的乱局,也不过就是过度负债的西方生活方式导致的这次全球危机的后续效应罢了。许多西方人还把这一套反自由、反人权的极左民粹民主向全世界到处兜售,我们这个倒霉的世界四处起火,又有什么奇怪? 

不错,穆巴拉克给中共上了大有教益的一课!穆巴拉克最大的罪责,就是在长达三十年的统治期间,都丝毫不考虑推行实质性的自由宪政改革,一味仰仗美国和西方的支持,坚持专制独裁、特权腐败,一直拖到大规模的民众抗议强行开启民主化的大门,到这时,一切自上而下,主动、有序、可控的政治改革都谈不上了,只能随波逐流,被民众的激情推着跑,推到哪里算哪里。当年的蒋介石丢掉政权,主要原因也是由于无视胡适等自由主义者的规劝,拒绝进行宪政改革。话虽如此,当年的胡适等自由主义者们并不理解,民主和宪政是大不相同的两件事,他们同样误以为,宪政一定就是全民普选。事实上,如今的埃及也好,当年的中国、乃至今天的中国也好,实现普选制良治民主的条件根本不具备,就此而言,不管是穆巴拉克、蒋介石,还是当今的中共政权惧怕普选式大众民主并非毫无道理。中东国家太多的案例表明,贸然推行普选的结果,十之八九就是把各派穆斯林极端势力选上台,伊朗、阿尔及利亚、黎巴嫩、巴勒斯坦的加沙地带等等,无不如此。穆巴拉克2005年在美国小布什政府的压力下开放总统和议会大选,结果就是穆斯林兄弟会差一点成了气候,逼得穆巴拉克不得不反手施以铁腕镇压,而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的埃及民众抗议运动非要让穆巴拉克下台不可的一大前因。

然而,出路是有的。如果仿照当年英国的模式,先自由后民主,自上而下,主动、及时,渐进、有序、可控地推行法治和宪政改革,则完全是另一回事。比如现在某些中共改革派提议的“司法独立先行”、“人大政协向议会转型”、“宪政社会主义”、“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等等,就都不失为可取的宪政改革路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主化有大不相同的两种,一种是瓦解秩序、破坏稳定的,那就是激进民粹民主意义上的民主化;另一种则是加强秩序、有利于稳定的,就是先自由后民主,在法治即“法律下的自由”基础上的民主化。

总而言之一句话:要么专制独裁,“绝对权力绝对腐败”;要么民主之门大开,天下大乱、极端主义政治势力上台——这种无解的民主化两难局面,根本就是不区分自由和民主,不区分自由化和民主化,不区分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一味按照多数西方人习以为常的专制/民主黑白二分大简化思维方法,所人为制造出来的困局!

穆巴拉克给中共上的这堂大课,归结起来,最关键的就是一条:赶快把法治,把自由宪政推上轨道,切实有效地监督约束每一个党政官员手中的权力,切实有效地治理特权腐败,切实有效地保障每个公民(除平等政治权利之外)的基本人权,然后,随着法治、自由宪政、人权保障的制度和价值观深入人心,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充分发育,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相对平等的分配使得穷人变成极少数,倾心于自由宪政的中产阶级成为主体,民主化的条件就逐步成熟了,这时再把以普选制为主要标志的、平等的政治权利意义上的民主化提上日程。只有这样做,我们才可能走出一条风险较小、代价可承受的,渐进、有序、可控的民主化之路。这不是幻想,相反,乃是完全可以实现、可以操作的现实最优方案。甚至,按照这一条光明大道实现自由民主,我们中华民族将来满有资格后来居上,充当美国人和其他西方人的老师!如果中共执政当局仍然不思进取,各界再三呼吁的政治体制改革久拖不决,那么,可以大胆预言,不出五至十年,穆巴拉克的命运就会落到中共的头上,到那时,做什么都来不及了。 

最后,稍微思考一下未来的悲观前景,给目前许多中国人的盲目乐观泼点冷水,以防患于未然,应该不无益处。

中国最近十年来由外需拉动的经济高速增长,和加入世贸组织、融入后冷战时代的全球化进程关系巨大,而这个全球化的国际秩序却高度依赖着美国的军事、经济和金融独霸地位,以及与这个独霸地位相关联的美国承担的国际责任。穆巴拉克尽管可以说是咎由自取,但他倒台后,多米诺骨牌的下一张还不知道是谁,整个中东的格局不可避免要大洗牌,美国以及西方维持中东基本稳定的影响力势必大幅倒退。这个后果极其严重。最悲观的前景是,自身的生存岌岌可危的以色列不得不孤注一掷,或被迫,或主动地发动再一次中东战争,甚至动用核武器。次悲观的前景是,亲西方、反西方以及其它各派政治和宗教势力互相争夺,中东地区长期动乱不宁,中小规模的局部常规战争此起彼伏。最乐观的前景,也不过就是美国终于厌倦了,从中东,以及世界其他地区大幅度后撤,回归一战前的内向的孤立主义。不管是哪种前景,全球化都会遭受重创,世界秩序一团混乱,国际贸易大幅萎缩,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普遍下滑。而石油产量下降,油路受阻,油价高企,只不过是这整出大悲剧其中小小的一幕而已。这对于中国究竟意味着什么?只有上帝知道。

也许没有这么悲观?但愿如此!

 

 2011/2/12

 

    (最新消息:法新社3月25日报道,“埃及议会选出了一个由伊斯兰主义者主导的制宪委员会,自由派正匆忙采取行动进行阻挠。自由派议员退出了上下两院联席会议24日的选举,他们指责伊斯兰主义者试图控制这一至关重要的委员会”。另据《华尔街日报》4月6日报道:“在新出现的政治大混合中被甩在后面的是持世俗思想的自由派,而正是这些人一年多前煽动了推翻穆巴拉克的抗议活动。新出现的选举政治疏远了一度被称为埃及政治未来接班人的这些年轻抗议者”。——这些西方报道为什么只说是“自由派”,而不是“民主派”?那是因为,自由派在阿拉伯国家一定是少数,伊斯兰主义者才代表多数人,而他们不需要自由,因此这些阿拉伯国家就算是有了民主,也不会是自由民主。2012.4.8.补注)

 

《附录五》

泰国民主的启示

泰国近来的政局动荡引人注目。“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当从中引出一些对于中国未来的民主化有益的启示。

从形式上看,自由民主的一切制度要素泰国都齐备——普选,议会,多党制,宪法,宪法法院,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出版言论诸多自由,等等,无一不备。然而,这个制度的实际运行绩效却一塌糊涂。这让我们不由得联想起辛亥革命之后那个短命的“中式民主”。这两个例子已经足够说明,除了制度之外,稳固、有效的民主还需要一系列前提条件,当代许多民主化理论都会拿出大量篇幅论述这些先决条件。可悲的是,我国为数甚伙的激进民主派们却好像全然不知道这些研究成果,只是信心满满地一再重复“民主很容易,小学生都懂”,“只要推翻专制的坏政府,民主立刻就能实现”等等超级乐观主义信条,谁要是讲一讲“民众素质”一类的前提条件,谁就是为专制政府辩护,因为专制政府正是以此拒绝民主。这种正邪二分的“对着干”逻辑违背科学精神。科学必须从事实出发,而事实是客观存在,它是唯一的且可以运用科学方法去无限逼近;对事实的价值解读和利用则是主观行为,完全可以人各不同;这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同样一件事实可以被不同的人做不同的解读和利用,专制者当然会以民众素质低为由拒绝民主,但我们没有理由抱着“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的逻辑,连同该事实本身也一并否认。至于中国的“民众素质”事实上究竟如何认定,请参看本书《民主的公民素质条件》一文。

更麻烦的是,当今西方国家某些政治势力向全世界推销的民主化理论当中包含着同样的激进民粹民主“人民崇拜”的错误,严重误导着非西方国家的民主化进程,而泰国的他信一派所主张的就是这种民主。西方人尤其缺乏理解的是,共产党所信奉的也正是这种民主,而这种激进民粹民主和左翼民粹极权的毛主义从本质上就是一回事!因此,中国的渐进民主派始终需要应对来自两方面的攻击:一面是专制政府的辩护士,另一面是激进民主派。当今中国的现实情况是,“民主是个好东西”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因此,至少在话语层面,中国渐进民主派的主要论争对象已经越来越向后者转移,转向激进民粹民主。

在谈论泰国民主的教训之前,我们首先要做一番基础的概念梳理工作,以便和激进民粹民主划清界限。

按“民主”的本义(从古希腊城邦起源的本源之义),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迄今为止,这仍然是民主的核心涵义。我们可以称之为“本源民主”,“不带修饰词的民主”。在古代希腊,“人民”的含义很清楚,是指作为“公民”中之多数的平民(或穷人),与作为“公民”中之少数的贵族(或富人)相对;占城邦居民多数的妇女、外邦人和奴隶则被排除于“公民”之外,这些人都不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而“公民”其实只是城邦全体居民中的少数。所以,“人民”只不过是居民中的一少部分人即自由人公民当中比较低层的多数穷人。这是“少数中的多数”。

这“本源民主”(“人民的统治”)在今天可以说是毫无意义——首先,我们既没有了奴隶制也不再歧视妇女,其次,更根本的问题是,“人民的统治”中的“人民”歧义纷繁——“人民”是指:1,全体“居民”(国境之内的所有人、每个人)?或2,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的全体“公民”(不包括无国籍的居民,未成年人等)?还是3,在各种需要做集体决策的情况下,作为有决策权的“全体”当中的一部分人、形形色色的“多数人”,比如,某次“全民公决”中的“多数”,某个或大或小的群体中的“多数”,等等?或4,发展中国家之中通常构成多数人的“穷人”(底层“民众”、“劳苦大众”、“劳动人民”)?或5,和政府(“统治阶级”)相对而言的“人民”,即“被统治者”?——显然,这五种“人民”全然不是一回事。而激进民粹民主派所说的“人民”,毋庸讳言,就是以上第4义,即多数穷人;于是,“民主”便成为“多数穷人的统治”,恰合民主之本义。这不是巧合,民主的本义、核心内涵就是这么从古希腊一路传承下来的,差别只不过是现代“公民”的范围比古希腊大为扩张了而已。但这只说到“民主本义”或“本源民主”的面相之一——“谁统治”。本义的民主是指多数穷人的统治。民主还有另一面,即“如何统治”。

古希腊城邦民主的多数平民或穷人的统治,起初还是在“城邦整体利益(即全民公益)至上”的共和传统约束下运作的;后来则由于种种原因,“公益至上”逐渐被各阶级各谋私利的阶级斗争所取代,这“民主”遂演变为多数穷人为本阶级私利而压迫、剥夺少数富人的“变态”(变质)非法(任意专断)之治,变成多数穷人至上性的,绝对的,不受约束的统治权力。这种背离了共和原则即全体一致和公益至上原则的民主,便蜕化为多数人的专制、多数穷人的暴政。近代以来由卢梭、法国大革命、巴黎公社、马克思和列宁一脉相承的所谓“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内部最彻底的民主+对阶级敌人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蔑视自由宪政、法治、人权的极左激进民粹民主,剥去其种种将多数穷人神圣化的伪装,不折不扣,恰恰就是这种东西。

请特别注意:“共和”与“民主”根本不是一回事!

共和,从原则上说,简而言之就是全体一致、公益至上,兼顾、平衡各色人等的权益。从实践上看,则必须建立各种社会力量(贵族与平民,富人与穷人,右派与左派,“外省人”与“本省人”,等等)之间,以及各权力机构(立法、行政、司法)之间的平衡。完美的平衡很难见到,历史实践中的共和,其统治权不是少数人居优势,就是相反,多数人居优势;前者就叫做“贵族共和”,后者则叫做“民主共和”;只要共和原则是大体被遵守的,就都不失为共和。习惯上,君主制不能叫共和,但立宪君主制却是基于共和原则的君主制,而且,君主在其中恰恰是充当着重要的平衡锤作用。“虚位君主”不是无用的装饰品。当代许多习惯于大简化教条思维的左派们对此可以说是毫无见识,不知区分共和与民主是一个重要原因。他们以为共和就是民主,就是推翻君主制,而君主制就是专制。全错了!

按照共和的正义原则,合乎正义的、良性的民主不能是什么“多数人的统治”或“少数服从多数”,而是指“平等的政治权利”,即全体成年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而这就和历史上的民主共和很接近了。民主共和大略相当于今日世界的主流民主即自由民主。

很容易理解,“少数服从多数”和“平等的政治权利”根本是抵触的——此时少数人的权利显然低于多数人的权利,何来“平等”?这还不算,“多数人的权利”还成了“多数人的权力”(“权利”是“我本身享有的”,“权力”是“我加于他人的”),成了多数人强加于少数人的带有专制强制性质的权力。

我们务必要记住:共和的理想原则,是“全体一致”,不是“少数服从多数”;宪法的制定尤其要遵循这个共和原则,而这就叫做“法律的正义之源”;不遵守这一原则的立法就是恶法。马克思在这方面又是完全相反,他认为法律一概是作为少数人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正义”则是统治阶级的欺人之谈,真正的正义(和所有的其它“真正”的、“实质”性的好事)只能等到共产主义实现以后。

理想原则极为重要,否则就没有了判别是非的标准,我们也就丧失了改造现实的不合理,向更好的社会前进的方向;但是,现实理想永远不可能完全一致,我们不能吊在半空中,脱离实际地处理现实问题。由于实际决策时达成全体一致的协商成本极高,人数众多时甚至无法达成全体一致,从而导致决策僵局,于是不得不降而求其次,把决定权交给一部分人——交给一个人,就是君主制;交给少数人,就是贵族制;交给多数人,就是民主制。如今人们之所以习惯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制,根本不是由于它具有任何“神圣性”,或多数人更智慧、更有德,仅仅是由于它与君主制和贵族制相比较,更接近“平等的政治权利”而已。从政治正义的角度看,我们看不出还有辩护民主的更多理由。所谓“多人准备的宴席好于少数人准备的”(亚里士多德)禁不住实践的检验。数量多从来不等于质量高。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如果和“平等的政治权利”这个原则本身作比较,而不是在“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或多数人统治”之间作比较的话,民主制根本就不是“平等的政治权利”!因此,符合正义原则的自由民主必须用一系列制度安排,按照“公民文化”的原则,给被强加的少数以足够的补偿机会——在一次性的政治决策、政治博弈当中通过相互让步妥协、相互交易给少数人以补偿,或者,在持续的多次政治决策、政治博弈过程中,通过“互投赞成票”(“这次我们服从你们,下次你们得服从我们”!),以及少数转换为多数的翻盘机会来补偿——否则就不是共和,就没有正义,就是非正义的多数人的专制。共和,亦即自由民主、宪政民主、法治民主、人权民主、贵族君子风度的民主,才是我们应当服膺的根本政治理念,而绝不能是仅仅“少数服从多数”、无自由、反人权、无法无天的穷人民主,更不能是阶级斗争盛行的古希腊城邦衰败期那种劣质化的多数暴政式民主。

前面所说的“人民”之前4义,关注的都是“谁统治”——是由全体居民、全体公民、各色各样的一般多数人、还是特定的多数穷人统治。第5义才涉及“如何统治”:人民直接统治,还是通过代表、代理人(议员、政府)来统治。活生生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谁统治”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恰恰是“如何统治”!马克思的政治学说正是在这个关键点上,堕入了极为荒谬的大简化和虚无之境:“共产主义”人间天堂落实之前一律是少数剥削阶级对多数被剥削阶级的“专政”,根本不存在“如何统治”的问题,“如何统治”一律是统治阶级的种种诡计;而“无产阶级专政”只是“阶级统治”最末期转瞬即逝的小小过渡;共产主义则一切“统治”统统消失了,当然更没有了“如何统治”。我们每个人不得不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的现实政治、国家治理,就这样被伟大导师一笔勾销掉了!如果“共产主义”只不过是个虚无的梦境,乌有之乡、“乌托邦”,那么,理智健全的人们就不能不承认,良治社会的根本问题就是“如何统治”,就是永远不合理想的人间现实政治之不断改良,就是尽可能设法调和矛盾冲突、避免阶级斗争、保持社会和谐安定。由此不难看出,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全部论辩合理性,都是建立在“共产主义”这个终极目标之上的,这个东西一旦垮台,他的整个学说体系——阶级斗争史观、历史唯物主义、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学说、剥削/被剥削二分的经济学、矛盾是世间万物运动变化根源的唯物“辩证”哲学,等等,都变成不仅仅是错误和荒谬,根本就是空前绝后,人类文明史上最冠冕堂皇、同时也是最完全彻底的犯罪教唆,变成了如我在别处所说的,“以血腥暴力的阶级斗争手段去追求一个纯属虚妄的目标;目标既然是虚妄的,剩下的就只有血腥暴力的手段本身了”。从马克思的犯罪教唆,到列宁-斯大林左翼极权的血腥暴政,这个逻辑链条绝非偶然;西方左派们极力想要剥离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这种企图不但是滑进了学术上的伪科学立场,而且,实实在在是学术道德的堕落,同时,也充分暴露了左派们的理论无能症,他们离开马克思这根拐杖,就无法挪动半步。

“如何统治”的古希腊式争论——人民直接统治还是间接统治,至少在国家层面上,这个问题如今已经无须多谈:直接民主不可行;而且,不可行的原因不仅仅是由于现代国家的“广土众民”。“如何统治”真正的关键问题在于:是专制统治,还是自由宪政?凡有绝对的、至上性的、不受监督约束的权力的地方,必定就是专制;自由宪政与此恰好相反,就是不允许有任何绝对权力、包括“人民”的绝对权力在内,就是要用宪法、法律和其它一整套机制,来有效地约束和限制每个个人、群体(包括任何一种“多数人”群体!)尤其是政府的权力;而人民的直接统治,显然没有自由宪政的存身之地。

所谓“民主就是人民主权”的说法也是误导性的——如果所谓“主权”就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的话(“主权”从来就是如此定义的),那么,“主权”不是别的,只能是专制权力!只需稍稍考查一下“主权论”的起源,便知此点殆无疑义——那是一位名叫让·博丹的傢伙,专为辩护王权专制而发明的;随后便引出“议会主权”、“人民主权”等等互不相让的种种“主权说”。不难理解,任何“主权”,都是和主张“权力分散制衡”、“限权”的自由宪政以及共和原则相违背的。

结论只能是:“人民的统治”也好,“人民的主权”也好,作为“民主”的定义,都是不但搅混水,而且误导人,有害无益。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清醒地区分民粹民主自由民主——简单说,民粹民主是不受限制约束的多数穷人的绝对统治,而自由民主则是在法治和宪政(分权制衡,代议制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之下,每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任何人、包括多数人不得享有绝对权力的民主;所谓“法治”,是rule of law,不偏袒富人或穷人任何一方的正义良法之治,用此“正义良法”有效约束每个人、尤其是约束政府;而“宪政”,是指人权保障、分权制衡、两院制议会、代议制民主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人权保障首先要把一整套“基本自由权利”即“人权”用宪法规定为不受政治决策影响,被置于政治过程之外,民主决策不得触动的、近乎神圣和绝对性的权利;而两院制议会之所以必要,也是为了保护少数人的权益——上院代表社会上层,下院则代表社会下层,互相制约,从而使两者保持平衡。顺便提一句:台湾民进党把两院制改为一院制,要么是不懂自由民主,要么就是居心叵测。

显然,“泰式民主”不是共和,不是自由宪政,不是正义良法和公民美德约束下的民主,而是少数人和多数人各谋私利的阶级斗争,狗咬狗式的恶斗:一边是少数富人和城里人坚持传统特权,忽视穷人和农民的权益;另一边则是穷人和农民在民粹煽动家的蛊惑下,企图凭借多数人的绝对优势永久把持政权,以推行片面偏袒穷人、损害富人权益的施政。险遭暗杀的林明达主张增加社会中上层选票的权重,不失为针对泰国民主弊端的纠偏之策,却被许多西方媒体指责为“反民主”,这充分反映了教条化民主观念的势力之大。

泰国这种贫富两极分化、势同水火的“极左+极右”阶级斗争式社会格局在不发达世界极为普遍,成为阻碍良性优质民主化的最大障碍。我们若是把民主仅仅理解为“普选+少数服从多数”,然后贸然在中国推行,结局一定比泰国式的民主更糟。“坚定的自由民主目标+谨慎渐进的民主化操作”,这才应当是我们的核心信念。

要想避免符合正义原则的共和、亦即法治和宪政约束下的自由民主蜕化为激进主义、极端主义的民粹民主,还必须具备其它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两条:

首先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化,以及,经济发展的成果为广大民众所分享。其主要标志,就是中间等级(中产阶级)和城市人口占人口的多数,巨富和极贫都是少数。而我们所看到的泰国的现状正相反,60—70%人口仍然是穷人和乡下人,经济发展的成果没有被普遍分享。这种情况在发展中国家很常见,当今中国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民国初年就更不必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偏向“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所谓“华盛顿共识”给许多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错误建议更使贫富悬殊问题恶化(可参看蔡爱眉:《起火的世界》),造成的一大政治恶果,就是民粹主义的兴起——一些民粹煽动家(如他信,如委内瑞拉的查韦斯)利用过急的民主化(建立在“选举至上”认识误区基础上的,不顾条件地推行普选)和穷人的不满这两个相互配合的条件,不负责任地一味迎合底层民众的平等要求,以多数穷人的优势选票合法攫取绝对权力,然后一步步走向个人独裁。这种民粹煽动家自古以来层出不穷,早在古希腊就被亚里士多德等政治学者系统论述过,认为他们是导致民主劣质化的重大原因。古代希腊人把他们称为“僭主”、“群众首领”。历史上的拿破仑、列宁、希特勒,当代委内瑞拉的查韦斯、台湾的陈水扁,大体上都可以归入这一范畴。

前面说过,从不可能完全合乎理想的现实出发,我们不得不接受“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规则,但同时必须给少数人以补偿,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少数必须有转换为多数,从而上台执政的机会;而这就意味着,“多数”和“少数”的比例不能相差太远,两者的划分不能是固定僵硬的。如果是像泰国那样几乎固定的七比三(或台湾本省/外省的八比二),少数人就永无出头之日,每次选举就都是他信的泰爱泰党胜选,他信就可以永远掌权,然后——几乎是必然地——走向“僭主”的个人独裁,和查韦斯一样当终身总统,成为“民选皇帝”。

我们可以从中引出的几个教训是:1,两极分化对立的社会(不论是贫富对立,还是族群对立)不可能建立稳固的优质民主;此时不顾条件急于推进民主化(普选制,直接选举,等等),只能得到劣质化的民粹民主。2,要设法让力量大体平衡的中左派和中右派成为两大主流——中左是社会民主主义,代表中下阶层;中右是自由主义左翼,代表中上阶层;而这就意味着中产阶级要成为人口的大多数;同时,制度设计要有利于稳定的两党制(不排除两大党之外的一些小党),而不是分散的多党制。3,必须把“民主化”划分为两个阶段,先自由化(落实法治和宪政)、后民主化;“先自由、后民主,则自由民主兼有;先民主、后自由,则民主自由俱失”。

经济发展、城市化以及消除过分悬殊的贫富分化之外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现代教育的普及。这个“现代教育”不仅仅是科学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学习,更重要的是人文教育和公民教育,借以培育出较高的文明礼仪习俗和“公民政治文化”(与自由民主相适配的,公民的价值观、信念、情感、认知、技能和行为习惯。可参看G.A.阿尔蒙德 & S.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使多数人民具备共和主义的“公民美德”,能够把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和群体的私利之上,懂得在追求自身和己群的权益时,同时照顾到他人和其他群体的平等权益,养成“费厄泼赖”(fair play)的绅士风度,鄙视痞子流氓的不择手段。而现在的泰式民主正相反,个人和阶级利益至上,自由、民主、法治、公益等等都没有成为公民内化的信念、价值观、情感和行为习惯,都不过是漂亮的幌子和谋取私利、打击政敌的方便工具。我们辛亥以后的劣质民主与此如出一辙,直到今天,我们的许多激进民主派和一些书呆子气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仍然陷在“制度决定论”的误区里,严重忽视了自由民主的文化条件,更不理解“文化的移植难于制度的移植”这个普遍规律,他们很应当从泰式民主汲取足够的教训!

 

  2009.5.4.

 

 

《附录六》

向新加坡学什么?

蔡定剑

 

新加坡以它高度的经济发展,廉洁高效的政府和优美舒适的环境赢得了世界的普遍赞誉。新加坡的治国经验特别为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政府所重视,1978年11月,邓小平访问新加坡,在与新加坡政府正式会谈以后,邓小平与李光耀单独闭门谈了3个小时。这以后邓对新加坡的经验赞口不绝,并对高层领导多次谈到要向新加坡学习(后来李光耀资政也几乎成了中国领导人的资政)。所以我国有很多高级领导人都访问过新加坡,大量的中下级领导人和官员被派去学习和培训。所以,新加坡的经验是中国从高层到地方官员高度认可的、并一直认真学习的榜样。

在被我国官员学习和学者介绍的新加坡经验中,有几点被尤为推崇:一是威权(权威主义)体制,把新加坡的高速经济发展归结于一党执政的权威主义体制;二是“高薪养廉”制度,把新加坡的政府廉洁归结于“高薪养廉”;三是严格管理,把新加坡政府高效和良好的治理归结于严刑峻法的管理。2005年7月到10月,我有幸被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邀请做访问研究,使我有机会对新加坡的制度作亲历考察。我发现上述被国内官员学者推崇的新加坡经验有很大的偏颇和误解,使人们对新加坡的了解有相当大的误导。我想谈谈我所了解到的新加坡的经验,及我们应该向新加坡学什么的一些看法。

民主机制下的威权政治

新加坡确实是一党执政权威体制发展经济的成功范例。这一点被广泛地用来证明权威主义体制有利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不要搞民主。

不错,新加坡是一个建国40年来一直由人民行动党一党执政的国家。李光耀也一直以新加坡是一个国土狭小、资源贫乏的小国,不能出现多党纷争政治,否则将难以生存这样的话来警告国人。新加坡也确实在人民行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些都是不可否定的事实。我认为,新加坡的成功并不在于它的权威体制,而在于它充满着深深的忧患意识和发愤图强的精神,特别是人民行动党在民主制的框架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以争取人民支持的结果。

要了解新加坡经验,必须了解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和它的政治制度。新加坡到底是一个什么制度?是民主制还是个专制政府?它有一个完全英国式的议会民主制度,而又有一个列宁主义的政党;有一套英国留下的法治传统公务员制度,又有一套融合儒家和法家思想治国的理念;它以英文作为官方语言(意味着官方所接受的,都是西方文化和西方思维方式),但又有76%的人有中国血统(意味着同时又有很深的中国人的品性)。

人民行动党有很多与中国共产党相似的地方。它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有严密的党组织并有党的外围组织职工总会、青年团和妇女团,特别在基层有党支部。有一套像中共早期严格发展党员的制度,党有很强的组织动员能力。但是,它与中国共产党有根本不同之处。它不是一个以劳动者为基础的政党,而是一个精英分子政党,早期有些普通劳动者入党后被请出了人民行动党。它是个以共产党为对手、主要与共产党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政党。它是一个议会制政党,而不是一个革命党。它是通过多党竞选上台的,并且必须赢得五年一次的国会选举才能执政,政府官员必须通过像西方议员一样的竞选过程。当然目前的选举并不是很公正的,人民行动党作为执政党,利用手中的权力制定选举规则、运用财政和政府资源、操控选举程序(如在选区划分、候选人资格审查等)、掌控媒体舆论,甚至最后不惜用司法手段打压反对党。但不管怎样,它形式上还是多党制,党还是要靠打“选战”,最终要靠多数人民的投票支持才能执政。党不能强迫人民投票,而只能靠讨好人民、取信于人民才能执政。正是这一点,是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并被人们和国际社会承认其合法性的基础。

尽管反对党非常弱小,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无法挑战人民行动党,尽管执政党可以利用行政、司法和媒体各种手段打压反对党。但是,反对党对人民行动党仍然有很大的压力,人民行动党对待选举的认真态度,与西方多党制国家政党竞选有相同之处。由于人民行动党最早是靠议会民主制上台的,尽管长期由它一党执政,它可以利用各种民主的手段保证自己的地位,但它不能废除民主制形式。它虽然有列宁主义政党的组织,但它一直保持着党内民主、党内的开放思想和不同观点。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执政党是通过议会和政府等政权的形式执政,而不是通过党直接执政。竞选国会议员,国会议员在联系人民群众与政府方面起着支撑整个政权的作用,这点与西方民主的国家没有区别。

所以,由上述而判断,新加坡基本是个民主政体,但实行权威统治。人民行动党执政基本上还是建立在“人民支持”这一合法性基础上的。正是这一点使新加坡权威统治具有了合法性。人民行动党以“为民服务”为宗旨,通过议会选举途径和国会议员大量、深入、细致地做选民工作,争取选民支持而取得执政,使“为民服务”通过议会制度和国会议员的活动,落实在行动上。我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真正实现“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应该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新加坡的成功主要不在于它的权威主义,而是真正“为民服务”。如果只讲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权威统治一面,不讲它时刻为民办事,为争取人民支持和选票的民主基础,只讲严刑峻法的管理,不讲它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和娴熟的法治水平,就是对新加坡经验的极大误解。

(新加坡的政治制度很难归类。它接近“有自由没民主”的英国式宪政,但个人自由比当年的英国更少;又融合了一个“半列宁主义”政党的一党长期执政、政府主导发展、受控普选制民主和儒家贤能政治;这是一种法治、议会民主制度、儒家伦理约束下的、实际上由一党执政的强党制混合政体——与亚里士多德政体六分法中的“共和”庶几近之。——周拓) 

“为人民服务”决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下面我们来看看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是如何“为民服务”,争取民意支持的。

新加坡实行英国式的内阁制代议制民主。除有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外,还有很多反对党。人民行动党在历次大选中的得票率最低的时候只有61%,高的时候84%,本届议会得票率为75%。由于计票方法的问题,反对党在国会中只有2个席位。

人民行动党是怎么在公开竞选的条件下持久地赢得多数选票支持的呢?经调查研究,大致有以下几种因素:一是注重民意,为民服务。二是利用政府资源为执政党大做民心工程,争取选票,如竞选时作出政治承诺,最后由政府买单。三是执政党掌握了选举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在选举程序上作出有利于执政党的安排:如选区划分每次都可以改变,并且随意分割,这可以把反对党支持者集中的力量拆散;采用集选区制也很不利于反对党取胜。四是以各种手段打压反对党,包括以候选人登记制取消政敌的候选人资格;通过对法院的控制来制裁反对党。一位外国批评家说,“在新加坡,通过法律程序迫使一些批评者破产,从而使他们退出政坛,使用诽谤罪起诉来搞倒政敌,是新加坡政界高层惯用的方式。”

然而在以上诸种因素中,最重要的还是靠真诚“为民服务”这一条,没有这一条,而靠后面这些不正当的手段,人民行动党肯定早就被人民轰下了台。在我走访的一些学者和普通人中,对人民行动党最不满的,也就是它采取后面这些不太光彩的手段。但是,由于它真的认认真真为民办事,也确实办得不错,人民也就容忍了这些。而这些同时却也是人民行动党的危机所在。

人民行动党的执政信念是以民为本,心系群众,关怀草根。它是怎么落实这些理念的呢?具体通过国会议员与党的社区领袖携手扎根基层,以为民服务为宗旨,全心投入为选区服务,多种方式联系选民,定期接待选民,听取民意,把脉民生,为民众排忧解难。这些口号和方法我们听起来非常熟悉,似曾相识(正是中共借以夺取政权的传统作风,可是,如今还保持了多少?——周拓)。但对人民行动党来说,这决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它是通过点点滴滴的为民办事,才争来了执政地位。

一个议员一年最多接待了5万选民

人民行动党议员是怎么“为民服务”的呢?为此,我考察了两个议员的选民接待活动日。根据行动党的要求,国会议员必须每周有一个晚上接待选民,包括政府内阁成员也不例外(新加坡实行议会内阁制,政府内阁成员是从议员中产生的)。我去走访的正好是李显龙总理的集选区(一个选区选多名议员,而且是各政党组团队来竞选),与他一同选区的议员告诉我,李显龙当副总理时也要每周来接待选民,现在当总理不能经常来,但每周也要委托人来接待选民。这个集选区有5个议员,把选区分成5个小区,每个议员固定联系一个区。

接待我的议员说,一般情况下每次接待选民大约有40~50个选民求助(据材料,接待选民多的议员一年接待过5万个选民)。接待室一般在社区由议员租用的幼儿园、社区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内。一些党的社区领袖(基层骨干)每周为议员接待选民提供志愿服务,为求助者登记、录入、摘要、分类和提出处理建议等。不管来多少求助者,议员当晚都要把所有投诉者接待完。来选民接待站求助的问题,根本不是在我们这里看到的那么严重的上访问题(或冤假错案,或告贪官污吏,或土地被占、房屋拆迁等等),而在我们看来多数是一些鸡毛蒜皮的个人小事。来投诉的问题通常是:希望能更快地分配到组屋(新加坡政府为高收入以外的居民提供的一种低价商品房);孩子能不能报读更好学校;外籍配偶能否申请永久居民?有的是要求找工作;有的要求暂缓还贷款或缓交水电费;有的是子女不赡养老人;有的是邻里纠纷楼上影响楼下的安宁,等等。

来求助的问题并不是议员都能解决,很多情况下议员只是给来访者提供正确解决问题的途径和信息,对一些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转交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议员有的也要求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来现场办公,当场解决一些选民的投诉。对极少数十分贫困的求助者急需要钱的,议员当场开出一张小额支票,以解燃眉之急。有关部门会十分重视议员的来信,会尽量解决求助的问题。有些大的、困难的问题,或有关部门没有很好解决答复的问题,议员有机会向部长提出,政府专门安排了议员与部长共同进餐的场所。不管投诉的问题是否能解决,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投诉者答复或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除了接待选民,议员还必须走访选区与选民保持广泛的接触。访问选区是十分辛劳的事。一种是撒网式的,利用半天时间走访选区内的几个点;一种是每周进行一次挨家挨户的访问,一户一户地认识居民。国会议员要确保大选前访问每一座组屋的每个家庭至少两次。通过访问,了解普通居民的生活和需求,以争取选民的支持。

人民行动党总部只有11个工作人员

人民行动党把整个执政基础深深地扎根在基层。人民行动党在基层还通过各种组织为选区公民提供服务,主要有人民行动党社区基金和人民协会。

社区基金是人民行动党在基层设立的福利性机构,为社区提供一些政府基层组织所不及的服务,在社区开办行动党幼儿园、托儿中心、儿童图书馆、电脑辅导班等,还为选区提供一些福利如保健计划、学生奖学金等,总之居民需要什么,就主办什么活动。如社区幼儿园为中低收入的家庭提供低价的学前教育(如每学期收费从20多元到80多元,私人幼儿园高达800到2000多元不等)。每个组屋区都有一所行动党的幼儿园,目的是从幼儿开始培养对行动党的认同,也是为了争取家长选民的支持。

人民协会是一个半官方的非政府组织,主要从事政府不及的社区服务事务,如经营老人乐龄中心、退休人员俱乐部、儿童音乐绘画班、电脑、健美、舞蹈班,甚至开茶室、收藏室等,组织居民进行交流、搞聚餐活动、节日庆祝、歌咏比赛、搞环境保护等,总之一切能吸引、服务居民的事他们都干。他们办的这些活动虽然都是经营性的,但不营利,由于政府有补助,比其他完全商业性的经营便宜许多。

这些社区服务组织都掌握在人民行动党的基层领导手里。这个领导就是选区国会议员。国会议员既是选区党组织的支部主席,又是社区基金会的主席,也是人民协会的顾问。就是说,所有“为民服务”的好事都由党的国会议员包揽。在这里,没有党的领导,只有党的服务。

很多去过人民行动党总部考察的中国领导人、官员和学者,都对行动党总部小楼表示惊讶。这个执政40年成就辉煌的党,总部坐落在偏僻但交通方便的机场路边,在许多居民组屋中间一座再普通不过的只有二层高的小楼,办公室和会议室设备简陋,党总部只有11个工作人员。曾多次有人提议在市中心最繁华的乌节路建一座行动党总部大楼,党经过反复考虑取消了这一计划。认为党的总部大楼建在市中心太显眼,使人民随时感到党高高在上。于是党的总部从繁华闹市搬到了远离市区的居民区。

行动党总部这么少的工作人员,表明它没有、也不可能承担任何政府职能。还表明党的核心并不集中在上面。可见,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不在政府之外、政府之上,而是在政府之中,在选区人民群众中(尤其是在议会即国会之中!——周拓)。行动党不显示权力,而是时刻告诫不忘人民,不能脱离人民的支持。并且从制度上保证这样做,这才是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民主体制下一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所在。

新加坡是个民主制政体,但缺乏充分的政治自由(社会自由还是有的);有严格的法治,但并不充分保障现代人权;有成熟的市场经济,而政府控制无所不在。

中国向新加坡学什么?是只学上述的后者,不学它如何在民主制度基础上,通过政权途径打造民心基础,那就是对新加坡经验的极大误读,会把人引向歧途。要知道是人民行动党建立在民主制度和民心基础上的执政,才使它有权威的统治和立于不败之地。而五年一次的大选是一把悬在人民行动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有失去政权的危险,使它一直充满着危机感,督促它时刻不忘记人民。这才是它认真为民服务的内在的、永久动力。

“廉政”并非高薪养

根据透明国际全球腐败指数显示,2005年全球最清廉的国家和地区排名中,新加坡名列第五,它也是亚洲最清廉的国家。新加坡的政府廉洁为世界所公认。新加坡所处的周围国家和地区腐败丛生,为什么新加坡一枝独秀保持清廉?

很多去新加坡考察回来的人们告诉我们,新加坡的经验是“高薪养廉”。很多学者和官员对新加坡的“高薪养廉”赞赏不已,跃跃欲试。如果不是中国政府官员太多和经济能力不及,恐怕高薪养廉早已实施。

新加坡是怎么保持政府的廉洁,是高薪养起来的吗?这是我到新加坡后特别想搞清楚的问题。

为弄清这个问题,我先后走访了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人民行动党总部、国会议员和有关政府官员。我从他们那里得到一个重要的、颠覆我们观念的理论是,新加坡政府实行官员高薪制的主要目的不是用来养廉的,而是为了吸引人才。国大政治学系反腐研究专家JonS.T.Quah教授告诉我,新加坡政府官员高薪制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真正开始实行的。在这以前,新加坡政府就解决了廉政问题。

在殖民地政府时代,新加坡也是很腐败的。当时公务员工资不算低。1965年新加坡被马来西亚踢出来独立建国时,给这个没有任何资源的新生小国留下的是大量的财政赤字。人民行动党当时就发誓要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但为了减少开支,不得不大量削减公务员的工资。所以到70年代初,新加坡公务员的工资是很低的,1973年开始给公务员每年多发一个月的薪水,但水平还是很低的。

1985年,李光耀提出要减少政治领导人和高级公务员与私营企业界高级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以降低腐败的刺激。1989年较大幅度提高工资。1994年实行部长和高级公务员年薪与6个私营企业界前4名高级人员的平均工资挂钩的政策,部长和高级官员拿他们三分之二的薪水,并根据经济状况上下浮动。以2000年为例,总理年薪为194万新元,部长为142万新元,政务部长或其他顶级公务员在110万新元左右。常任秘书约60万~70万新元,中级官员约10多万新元。

从上述情况看,新加坡高级领导人的收入差不多是世界上最高的。但是,有两点必须注意:一是这些拿100万以上高薪的人很少,政府部门估计也就只有30人左右。二是这个薪金是政府给他们的全部收入,部长包括总理都没有专职司机和汽车,上班开自己的车,有大型公务活动才会政府派车。他们没有政府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险,都要自己上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一位高级官员告诉我,如果一位部长在大选中落选,不能当部长,那他什么也没有了,政府与他就没有关系了。部长薪金看起来很多,但这是全部收入,再不能有其他收入,也没有其他任何的特殊待遇。

提高领导人薪金的出发点,是为了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到政府任职

我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时,单位组织去越南旅游(费用自己掏,单位补助一点),可带家属,费用自理。所长家属与我们一起旅游。同事告诉我,所长夫人是政府的一位副部长。根据我们的经验,部长应该是带着她的家属“公游”就可以了,根本不会与我们跟团队旅游。另一件事是一位新加坡部长应邀来北京公务,有点业余时间想看看北京有特点的地方,我介绍了一个地方。部长一行四人要打车过来,我说还是我开车去接吧。我与部长开玩笑说,我能给部长开车这是我不可想像的事。根据我们了解,我国部长出国,肯定有使馆的全程安排和陪同。

由此看来,与其他国家比,新加坡官员是不是“高薪”制还不敢肯定,需要对隐性收入作复杂的计算。即使是高薪制,这种高薪也充满着责任和风险,离任职务后政府没有给他任何的保障。

当年李光耀提出提高领导人薪金的出发点是为了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到政府任职,也防止人才流失。虽然有防腐的目的,但不是主要的。

我们知道,李光耀在新加坡推行精英政治。他希望把各界精英都吸收到政府担任高级领导人。他纳贤的对象主要是医生、律师、会计、大学教授、企业家、银行家等有能力、并且诚实和品德优秀的杰出人物。如果发现合适的人选,行动党会劝他们弃职从政。这意味着他们可能放弃200万、300万,甚至500万的年薪。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来当一个部长,少于100万也是不太容易劝人家来从政的。可见,新加坡的政治生态与中国完全不同,新加坡人不太愿意从政,要从社会招揽人才。中国社会是官本位,直到今天很多大学生仍以考公务员为第一志愿。一个公务员职位招考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数千人!——编者)报名。如果实行公务员高薪,这个社会的价值观念更会偏斜,更像中国古代那样“唯有读书高”了。为了当官而争斗,官场腐败会更加严重。所以,不了解新加坡的背景,光看到官员的高薪,以为是高薪养廉,是很片面的。这些杰出人士来从政,不是钱所吸引的,而是要他们经济上作出牺牲。如果是为了钱,他们用不着来当官,他们的收入本来就很高。所以,高薪的目的是为了吸引人才和防止人才的流失,但它也能降低腐败的诱惑,会起到防腐的客观效果。

那么,人们会问,新加坡政府是如何保持廉政的?据我的了解,它绝不是人们普遍流行认为的“高薪养廉”,而是有更多的其他重要因素:

首先,以廉政作为人民行动党的强烈的执政理念。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府像新加坡政府,把廉政作为如此重要的执政理念。所以,人民行动党的党徽中间白色部分就是表明“廉洁与正直”。1959年人民行动党赢得第一届大选组织政府时,内阁成员就一律穿统一白色装宣誓就职。这套白装成了人民行动党的党服,在重大集会和节日,行动党都穿它。表明这个党以廉政为最重要的价值。为什么?

我们知道,新加坡刚独立和建立自治政府的时候,它周围的亚洲国家领袖都是贪得无厌,官员腐败、堕落、贪污、贿赂、敲诈无所不在。在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国民党政府、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包括新加坡,政府一个比一个腐败。这些原为受压迫的同胞争取自由的斗士,都堕落成为人民财产的掠夺者。人民行动党也是在亚洲革命浪潮冲击下,为摆脱殖民统治为同胞争取自由建立的,但他们的领导人都是出身资产阶级,并且大多是受过剑桥教育的大学生。他们对这些腐败深恶痛绝,他们赞赏当时中国共产党艰苦朴素的作风。所以,他们发誓要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李光耀说,如果我们不能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我们将不能生存。

有人说,廉政光靠决心和信念是不行的。我认为,如果创业的第一代领导人有这种强烈的责任感和坚定的信念,即使没有制度保障,而靠领导人以身作则,也可以在他有影响的时候保持政府廉洁。毛泽东时代也做到了这一点(文革时并非如此,毛、江等极少数人特权泛滥无边,毛的别墅行馆遍布全国、靡费甚巨,专列、特供、警卫、保健直至稿费等等特殊待遇登峰造极,不输帝王——编者)。新加坡才建国40年,第一代领导人李光耀时代还没有过去,如果没有别的制度,光靠这一点也是可以保持廉政的。

李光耀不但有这种决心,而且长期以来确实以身作则,从当总理开始他每月拿3500新元,上世纪70年代初,他把部长的月薪从2500新元提高到4500新元的时候,他还是拿3500新元,直到1985年。直到现在,新加坡领导人一律都没有政府雇佣的园丁、厨师和佣人为其服务。更何况,人民行动党不仅有理想、信念和决心,还逐步建立起一套制度来保障廉政。

在证据上,对官员腐败采取有罪推定

首先是依靠建立以减少腐败机会为主旨的反腐法律制度。1960年,新加坡政府就修改了早年殖民时期的《预防腐败法》(POCA)。这个法律的宗旨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去减少腐败的机会,并使得腐败发现起来更容易,然后用严厉、及时的惩罚来阻吓犯罪。这个法律对贪污、贿赂行为作了广泛的规定;对各种腐败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在证据上,对官员腐败采取有罪推定,如果一个官员被发现生活阔气,消费明显超过收入,或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法院就可以此作为受贿的证据;法律还给予反贪人员很大的调查取证权,规定被控方家属和证人有提供实情的义务,否则将受到严重处罚。

其次,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腐败的机会,是新加坡反腐败最重要、最有效的经验。新加坡政府是世界上少有的掌握国家和社会资源,并大量进行政府投资的政府,很多大的建设项目都由政府投资,有80%的居民住的租屋是由政府盖的。钱权交换的机会是很多的,但是由于各种制度健全,堵塞了腐败的渠道,使得官员没有机会腐败。这种制度就是权力分配的分散化,凡重大决定都防止任何一个官员可以个人作主,而是几名官员共同参与决定,政府合同由不同的级别审查决定,各种责任非常明确。

第三,强有力和有效的反贪调查局(CPIB)。现有77人的反贪调查局直接在总理领导下工作,是防止和打击贪污贿赂的利器。它的成功在于,它在新加坡得到人民的高度信任;它被赋予很有效的权力和手段,如任何证人一旦受贪污调查局传唤,都必须前往据实报告,如果发现提供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将面临罚款和监禁处罚。新加坡毕竟很小,反贪机构能有效地监控官员,有腐败行为也很容易得到揭露。

一国的反贪是否成功、有效,有两点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制止犯罪不在于它的法律是否严厉,而在于犯罪者受处罚的概率。如果违法者受处罚的概率很小,即使再严厉的处罚都不足以制止犯罪。如果犯罪被发现的概率很高,它的震慑作用是巨大的。一位专家告诉我,新加坡贪污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40倍。在贪污犯被抓概率低的情况下,被抓的贪官往往还很不服气,会说:为什么抓我不抓他?认为被抓只是运气不好。所以很多人心存侥幸。

另一重要因素是对犯罪的规定必须明确。一旦触犯规定就必须给予处罚,不能再考量各种因素,如看官职大小、是否有背景、或者认为违法的太多了(如法律规定官员接受1000元即为受贿,不能因为人数太多就内部掌握接受1万元才处理)等因素。这样,就把制裁界线给模糊了,人们不知界线在哪里,就会得寸进尺。新加坡这方面非常干脆,只要发现触线的人都会受到处理。60年代,曾有一位部长反对购买波音飞机,但私下透过人向波音公司表示愿意提供有偿服务。被告发后,尽管只是嫌疑,李光耀也果断地解除了他的职务。这位部长最后被人们唾弃,潦倒落魄。

第四,政府公开透明。没有公开透明就没有廉政,政府暗箱操作是腐败之源。公开透明包括各方面,政务公开透明,所有的办事程序都法制化、公开,如某工程招标,都是非常透明的,如果人们有怀疑,可以投诉。有关部门都应提供材料,并作出解释。

官员的财产都是公开的,人们对官员的财产有疑问,可以投诉,有关部门应调查并向人们作出解释,包括对李光耀本人的投诉也不例外。1995年,有人投诉李光耀父子在购房中有不公正交易。总理吴作栋下令调查李光耀和李显龙(当时任副总理)两处购房过程。调查表明,这两处购房在预售中发展商给他们父子10%以内的折扣。成交后由于市场房价飞涨,于是有人就向有关部门投诉。李光耀要求将调查结果彻底公开,并把它提交国会讨论。在辩论中,反对党也认为这个折扣是市场的一般做法。由于不遮掩,完全公开披露,使此事完全化解。

第五,新加坡政府的廉洁还在于它经过几十年的国民教育,公民具有良好的素质,已经建立起廉政的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文化:人们把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看成社会公敌。加上新加坡是个法治社会,人们都自觉地依法律规则办事,而不会首先想到去打通关系。所以,靠行贿办事在新加坡自然就很少。

新加坡的廉政来自一整套的政治理念、社会、文化氛围、政府透明、法治和严厉查处机构等,高薪是其中一种因素,但决不是主要因素。新加坡反腐的成功在于做到了使公职人员“不能贪、不想贪、不敢贪”。把新加坡的廉政归结“高薪养廉”是错误的理论。仅靠高薪是不可能养廉的,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贪婪是无止境的。否则,你不能解释为什么那么多高官有很好的生活条件和待遇,还要贪几百万、几千万,这是为了生活吗?前印尼总统苏哈托家族贪污拥有420亿元资产(大概可以占到印尼GDP的40%),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掠夺了国家大约50亿到100亿元财富,前秘鲁总统藤森从国库贪污了数百万美元,前扎伊尔总统蒙博托搜刮了大约50亿美元至80亿美元(相当于扎伊尔每年接受国际援助资金的40%),这些作何解释呢?惟一的解释是人的贪婪是无止境的。

要防止腐败,让官员可以维持社会中等生活水平是必要的,如果收入太低,以致他们不能维持基本的生计,就必然产生腐败,像印尼和菲律宾政府给公务员的工资只够他们三分之一的生活费,逼得官员只有敲诈,很多外国人在从进海关开始就会遇上敲诈。在让官员保持中等生活水平的条件下,能不能防止腐败就要靠制度和文化了。

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有效并可严格执行的制度,贪污受贿就像在自己的银行卡上取款一样容易,谁都会这么做,即使他已经很有钱。

秩序不仅靠严刑峻法

说到新加坡,人们都对它的花园城市,高效的管理和良好的秩序赞赏不已。而我们过去更多地把新加坡的这些成效归结于严格管理、严刑峻法。

新加坡确实是有非常严格的管理,为维护公共卫生和秩序,对违法者处以很高的罚款,如在公交车上吸烟、喝饮料会罚款2000新元(相当于一个人一月的工资。合人民币一万元)。新加坡还保留古代的鞭刑和绞刑。如对在建筑物上乱涂鸦者和外国人逾期不回国者,都可处以数月的监禁和鞭刑这样的重罚。但是,仅有严刑峻法就能产生现代文明和秩序吗?这点显然不能为各国的历史和现实所证明。我国有世界上最严厉的处罚贪污的法律和数以百计的反对各种腐败的规定,却不能有效地制止贪污风行,难道新加坡就能靠严刑峻法管出一个和谐、秩序、文明的社会吗?

在新加坡作研究期间,我借机会把东南亚的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扫视了一遍。我深信,一个城市的街道、特别是道路交通是最能反映城市的社会秩序、文明水准和政府管理水平的。在曼谷、胡志明市和雅加达市,摩托车像蝗虫一样在街上飞奔,人们不守交通规则,无论是汽车、摩托车还是行人,有的地方也没有红绿灯,有的地方没有斑马线,你要规矩一点就过不了马路,会感到路上充满危险。还有脏乱的街道和店铺,乱要价的买卖,乱索费的管理人员。还有城市交通设计的混乱,像曼谷市不是地铁而是地上铁道(又粗又笨)直贯市中心大道,使城市充满嘈杂、混乱。每当我从周边国家城市回到新加坡时,总有一种从混乱回到秩序,从嘈杂回到安宁,从工厂回到花园的感觉。

那么,究竟是什么使得新加坡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管理高效呢?我认为,有几个重要因素:一是新加坡有一套良好的法治;二是有一套优秀的公务员制度和精英治理;三是政府决策的公开和公众参与;四是有良好的公民教育。如果没有这些基本因素,光是靠严刑峻法,可以建立良好的秩序,但不可能使社会充满活力;可以使人民惧怕法律,但不可能使人民信赖尊重政府;可以使政府很有力量,但不可以使管理有高水平和富有效率。

新加坡的良好治理首先来自于它的法治传统。法治传统是英国殖民者的遗产,由李光耀这个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毕业生以及他的一些从英国学法律出身的同僚们很好地承袭下来。当然,他在继承英国法制时作了一些适应新加坡亚洲文化的改造,这就是他强调严刑峻法的一面。

(所谓“严刑峻法”实际上涉及法律严峻的程度和范围两个方面。就程度而言,法律在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下当然应该严峻——你要么别管,要管就要管住;像中国政府治理随地吐痰罚款5元,简直只能称之为脑子进水、极端愚蠢,缺乏管理学的起码知识素养。这是把管理弄成儿戏和笑话。就范围而言,新加坡政府的到处插手、不该管的也管并不可取。——周拓)                                   

靠熟悉程序办事,而不是靠关系办事,这就是法治社会的特点

我说的法治不仅是指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和秩序的维护,更重要的是指政府按规矩办事,而不是靠关系、人情和随情形办事。在新加坡有很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都靠法治下的公开平等竞争招标,没有人想要通过关系去拿项目的。在公开招标中如果落选的公司对某公司中标有疑义,可以要求政府说明理由并可查询有关资料。如果不是按法律规则办事和有彻底的公开竞争,新加坡这种靠政府控制资源并大量投资的国家腐败是不堪设想的。

我认识一个为社区志愿服务的商人。他有一个娱乐公司,也做一些为娱乐场所从外国引进歌星的业务。这看起来似乎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行业,在有的国家恐怕要靠很硬的关系才可以做。但这个老板说,我不需要关系,我只是很懂得他们的办事程序。如果我要引进一个歌星,只要他的条件符合政府规定,无论是使馆、人力资源部、或警察部门若要拒绝签证或不给工作准许证,我可以要求他们给我说明理由。如果没有道理或发现有不公正的地方,我可以投诉工作人员。如果这个工作人员受到几次投诉,他可能就有麻烦。

靠熟悉程序办事,而不是靠关系办事,这就是法治社会的特点。我看到国会议员在处理选民的投诉时,涉及到法律问题时,从不干预实体问题(即谁对谁错——周拓),而只是提出程序性的建议(程序即判定谁对谁错的合理合法规则步骤——周拓)。如某人受警察处罚认为不公,议员只会帮他怎么申诉,不干预警察的处理。如果某人因被处罚或没有交电费而被停电,一时交不起钱求助议员,议员不会要求有关部门豁免罚款或电费,而只会建议考虑他的困难缓交。他违法违规应该交钱,没有人可以通过关系和特殊权力免除它。大家都依法办事,不干预别人行使职权。

不仅是公务人员,普通老百姓这种意识也很强。不仅是政府机关,社会组织也都严格依规矩办事。我这次去国立大学东亚所作访问研究员是一个短期的工作,所以行政管理上与大学的教授是一样的。

我是在一个周五的晚上(7月15日)到学校公寓的,由于正好是一个周末,我只能周一到所里报到。按学校的规定,我工作的起止时间从报到日(7月18日)开始,到10月17日结束。我原认为从15日到学校公寓这天开始算,这样我10月14日可以回国,所以15日后就安排了国内的工作。如果我17日才能回国,意味着我要在新加坡多呆3天,这3天的房租等费用由我自己承担。所以我向所里提出要求14日回国。所里的回答是按规定我必须17日才能回国,确实要14日回国的话,只能用你自己的休假时间,或者按请事假要扣补贴。尽管他们表示同情我的情况,但是,他们说不能改变规定。我只有填假单、报批准后才按我的计划回国。研究所还实行坐班制,每周两次固定的集体学术活动。这是一个大学的研究所,不是国家机关,就实行如此严格的管理,对外国学者也不讲客气,一律按规定办事。

再好的民主和法律,没有好的公务员操持,这个国家也会面临困境

法治是靠好的公务员制度实现的。李光耀曾非常重视公务员制度的建设,他说公务员关系到民主制度的存亡。有再好的民主和法律没有好的公务员操持,这个国家也会面临困境。在东南亚国家中,印度的民主制度相对比较成功(在激烈的种族、宗教和语言的冲突中得以维持),而印尼和巴基斯坦的民主制陷于崩溃,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印度接过了英国的公务员制度,而印尼则没有。荷兰人认为,不应教印尼人怎样管理自己。

新加坡信奉精英治国,他们重视挑选、培养公务员的做法也是很少见的。政府会找各行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公务员队伍。对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没有统一考试,但要进行高难度综合心理能力素质测试,要回答上千道题的问题。为把优秀的大学生吸收到公务员队伍,在大学里设立了“总统奖学金”和“武装部队奖学金”等各种奖学金,对获得这些奖学金的优秀学生,根据政府需要的专业,帮助完成学业,有的送出国留学。受政府资助的优秀学生,条件是毕业后当公务员,为政府服务若干年后才得离开。

高素质的公务员带来高水平的管理,这都反映在城市建设上。

我去过世界上不少大城市,新加坡的城市规划设计和公共交通便利是少见的。人们说新加坡是个购物天堂,它有很多遍及全市、分布合理的商业中心。但是,即使在周末、节假日,你也看不到大街上有多少行人,所以交通都比较畅通。为什么?人都在商场里、在相互贯通的楼宇之间和地下通道行走。新加坡的城市交通和商业区规划是令人叫绝的。

在新加坡,几乎所有大型的商业中心都与交通枢纽连在一起。交通枢纽都是公共汽车总站与某个地铁口连接。所以,新加坡人上街逛商场,在家门口就可以上公共汽车或地铁,你可以直接或倒一次车就可以到一个商业中心。商业中心通常是与地铁的一个出口或巴士总站相连,每个大的商业中心里面都有饮食城,有各种风味的丰富饮食,有的还有影院等娱乐设施,人们不用出商业中心,就可以逛上一天,好购、好吃、好玩后,你根本不用去大街上走就可以坐地铁或巴士回家了。

那些巴士总站的设计也是非常智慧的。不像北京的巴士总站一般是某一路或好几路车的终点停泊站,与其他交通不一定有联系。而新加坡的巴士总站通常都是十几路甚至几十路车的会合点,而这个总站又是与地铁相连的。这样人们转车是非常方便的,到城市的任何一个地方大都不用转两次以上的车。而且转车一般不需要走太多的路,在原地可转另一个公交。

有人会问这么多车汇到一起不是人车乱成一团了吗?你在新加坡根本看不到这种情况。因为巴士总站的设计是非常科学的,它一般成一个圆形、弧形或多边形,这个圆或多边形区域与地铁相连。圆的内侧一面是巴士停车场,车子进站时把顾客运到停车场的对面,顾客下车的这一面有商店、超市和饮食城等各种服务业。人们下车后在圆的中心内购物、吃饭,然后到下车的地方乘车离开,这些车驶向不同的方向。人们大都不用在街上走和穿行马路。这就是新加坡的商业和交通一体化的设计,地铁出口就进了商场,巴士终点站必有商业中心。

新加坡的城市道路交通和商业设计、城市建设管理是一流的,反映了城市管理者水平,我认为这需要很高素质的人才方能做到。

(这一条和下面“公民教育”条常被国内迷信“制度决定论”的学者忽视。制度和文化——道德是文化的一部分——两个轮子缺一不可,国外的民主化理论对此早有充分研究。——周拓)

政府很相信精英的决策,但政府的决策都交人民讨论

有效的政府管理靠的是科学和智慧,还要靠民众参与。新加坡政府把许多对广大群众生活和利益有影响的决策事情通过媒体交给人民讨论。如早年为缓解市中心交通拥挤,政府提出在繁忙时段驶入市中心要不要交费的建议交市民讨论。随汽车增加,地面交通不能适应需要,政府又把兴建地铁的计划交民众发表意见。

新加坡政府很相信精英的决策,但政府的决策都交人民讨论,向人民作出解释。李光耀不但要求政府部长有决策能力,而且要有公开解释政策的能力。可见新加坡政府也是非常公开和透明的。只要涉及人民利益的大事,作出重大决策时都经过公开的辩论,听取民意,并根据民意作出调整。像80年代和90年代新加坡大幅度提高公务员工资,也都经过国会反复辩论,总理陈述各种理由说明提高薪金的必要。60年代,新加坡政府曾推行“两个就够了”的计划生育政策。80年代这个政策受到广泛指责。后来新加坡政府对这个政策进行了认真检讨,现在取消了这个政策,并采取鼓励国人多生孩子的措施。

与我们做事常常靠“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比,新加坡政府的管理不仅及时到位,而且超前,很多事都是未雨绸缪,并让人民参与。为了带动经济发展,新加坡政府在今年4月决定2009年兴建两个包括赌场在内的综合旅游度假村。但是,老百姓很担心这种赌博恶习会危害家庭。于是,政府在10月17日就制定出《赌场管制法(草案)》并公布让全民讨论。草案中规定了防止可能出现滥赌的许多措施。有人评论这个草案是目前世界上同类法律中最详尽、最透明的法律。在做一件事之前,就有一套完备的制度措施跟上,这充分反映了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我们这里做事常常是事先没有法律对策,事后问题暴露一大堆,也找不到有效的解决措施。新加坡的政府管理是精英决策、民众参与式的民主管理,使决策在较高水准基础上充分反映和尊重民意,这不仅使政策更正确,而且使政策更好地执行,人民了解政府政策,从而会更自觉维护和服从。这种管理才会是真正有效的。

仅靠法律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公民教育

新加坡政府推崇靠严刑峻法来建立秩序,但是,它更明白仅靠法律是不行的,法律并不都能建立秩序。李光耀认为,如果没有秩序(指社会道德伦理、文明教养,包括守法观念与习惯——周拓),法律便不能运作。在一个稳定的社会,只有秩序已经确立、法律能够实行的时候,才能按预先确定的法律,建立起人民之间、人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准则。秩序从何而来?它来自良好的公务员的严格依法办事和公民的规矩意识。

到过新加坡的人都会感觉到,新加坡人很和善友好,而且很敬业、有责任心和守规矩。问路时无论是行人还是巴士司机大多会耐心地告诉你。公交车上有不准吸烟和喝饮料否则罚款2000新元的告示。我从来没有看到人在禁烟的地方吸烟。几个月中我没有见过交通警察也很少看到警察,更没有见过其他什么“执法人员”。看来新加坡的法律主要靠自觉执行,而不是靠强制。李光耀说,新加坡的华人不是中国中原那些达官贵人、谦谦君子的后代,而是来自福建广东籍那些没有受过什么教育的华裔后代,为什么他们现在显得守规矩、文明、有教养呢?这主要是公民教育的结果。

新加坡社会中公务员队伍和上层人士大都是受过西方正统教育的精英,大都有遵法制、守秩序、讲责任、求认真和讲敬业的精神文化。下层普通百姓由于大多数是华人,公民教育主要是通过提倡讲汉语,强调保留东方传统文化特别是学习儒家文化,培养公民讲规矩、守秩序、有礼貌、乐于助人等品德。这些传统道德观念不是通过政治教育而是通过学校教育实现,但也辅之以社会教育和社会运动。李光耀非常重视华人传统道德的培养,在过去几十年中很多重要场合,都公开大力倡导儒家文化,大讲保持华人传统的重要性。政府也多次发动各种运动推动传统文化的保留。可以说,在华人文化圈内,新加坡是华人传统文化保持最好的国家,很多方面好于中国。可见,新加坡是一个吸西方文化之精髓,承中华传统之美德,借现代法制之工具、民主之手段,建立了新加坡的和谐社会。 

在以上对新加坡的制度考察分析中,有很多的肯定和赞誉,这并不意味着我就一定十分欣赏推崇新加坡模式,我只是想把我看到的新加坡成功背后的一些真实原因告诉大家,而这些原因正好是我们过去几十年学习新加坡经验时所忽视或曲解的。

在肯定新加坡成功经验的时候,还必须提醒两点:它的很多做法和经验值得学习,但它的模式未必具有普世性。因为新加坡确实太小了,大国碰到问题的复杂性可能比小国成几何数列增长。新加坡成功经验的背后,也有一些做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引起一些不满,这些不应该成为他国学习的榜样。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就像是一个慈母,政府就像个有能力的严父,父母用它辛勤的劳动给子女带来财富,并用自己的管教方法呵护着它的子女,但现代社会的子女还是觉得不太舒服,愿自己过自由自在的小日子。这就是新加坡政府目前存在的问题。

(新加坡的政府管制过于严苛,社会生活的自由度太小,但这在中国大概不会成为问题,因为即使中共竭力仿效新加坡,实际结果也会比人民行动党的高效治理松散得多,也就是说,我们实际享有的自由应该会更多。中国人自由散漫、善于钻空子、注重关系人情的民族性,恐怕永远也不会允许毛泽东时代的极权兵营社会再产生了。人民已经尝到了自由的甜头,再想收回这些自由,不大容易了。现在中国的问题不是管制人民,而是管制政府官员,这才是学习新加坡的真意。所以,热爱自由的人们似不必多虑。——周拓)

 

                                  原载2005.11.《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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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周舵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3年3月14日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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