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主要任务不是治官
刘大生
法学界流行一个观点,叫做法治的首要任务(或说主要任务)是治官。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理由如下:
法治的主要对象应当是世界上最难治的人,法治的主要任务就是将最难治的人关进笼子,让他们守规矩。
古今中外,官和老百姓相比,基本上是比较听话的,是比较守规矩的。所以,治官比治理老百姓要容易得多,治官不应当是法治的主要任务。
那么,法治的主要任务是不是治民呢?也不能简单地这么说。民虽然比官难治,但是也不是最难治的对象。世界上最难治的对象是主,包括君主、党主和民主。因此,在君主制国家,法治的主要任务就是治君,约束皇帝或者国王;在民主制国家,法治的主要任务就是治民,约束那些当家作主的人民;在党主制国家,法治的主要任务就是治党,约束那些非民选却又掌握国家主权的政党。
黄宗羲所说"万恶之源君也",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在非君主制国家就不适用了。如果将这句话改为"万恶之源主也",就不仅适用君主国家,而且也适用民主国家和党主国家。在君主主权国家,官员如果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一定是君主违法乱纪、胡作非为引起的。在人民主权的国家,官员如果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一定是人民违法乱纪、胡作非为引起的。在政党主权的国家,官员如果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一定是专政党违法乱纪、胡作非为引起的。
英国之所以能够长治久安,繁荣昌盛,是因为从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开始,就基本上治住了君,护住了官,民跟着官沾光,也得到了一定的保护。
美国之所以长治久安,繁荣昌盛,是因为从南北战争之后,作为国家主人的选民基本上被治住了,不能胡作非为了。有些民主国家(如巴基斯坦、乌克兰等等)之所以长期动乱,就是因为宪法没有将人民管好,没有将人民关进笼子里。
人民也能被关进笼子里?人民在不掌握国家权力的时候,不应当被关进宪法的笼子里,但是,人民一旦成为国家的主人,就必须被关进宪法的笼子里。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如果不愿意遵守宪法程序,不愿意被关进宪法的笼子里,国家必然长期动乱,最后必然导致僭主政治,人民必然被僭主们关进另一个笼子,那就是人间地狱,失去任何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甚至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也没有保障。
综上,法治不能将治官作为主要任务,而应当将治主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
刘大生
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于南京求稗书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