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瑞典的无家可归者问题
郭冬成(瑞典)
读了胡平的大作《从美国的无家可归者谈起》,有些感受。
我住在瑞典,这个富裕国家,这个福利国家,这个冰天雪地的国家。我住在瑞典北部的某城市。对这里的流浪者问题,我也有些关注,与其中的某些人,我还有所些交往,故此对该问题和该群体多少有些了解。
该市有人口七万,流浪者估计有几十人。这些人之所以成为流浪者,其原因基本上在于自身。政府本来有福利政策,全额资助任何穷人以租到一套房子。房子的规格标准是,六十平米左右,一室一厅一厨房一卫生间配套;冰箱、冷柜、电炉、烤箱、洗澡设备、洗衣设备配套;冷水、热水、暖源、电源配套;如此等等。政府本来曾经一次或多次地担保过,帮助过这些流浪者租到了房子。但是,这些人往往有着诸如健康方面的、或生活习惯方面的、或烟酒毒方面的问题。他们损害房屋太甚,或扰乱邻居太甚,如此等等,最后被住房公司所驱逐,而成了流浪者(无家可归者)。
他们怎样解决住宿呢?大约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是,借宿于有家可居的友人,友人往往是酒友毒友病友之类;
二是,短期居留所,多是由政府和教会联合资助的,长则几月,短则几周,有的只供过夜和早餐;
三是,某些报废的房舍,或别的秘密地点,他们有着自己的秘密信息管道,我被当作外人,不得知情;
四是,个别人有时候故意做点打砸抢勾当,按照既定方针,冬天里蹲监狱享受温暖,夏天里出监狱享受自由,然后继续流浪渡假。其中许多人流浪多年,以流浪为其生活方式,是老资格流浪人士,白拿每月三四千克朗(六七百美金)福利金,白吃白穿,能说能笑,有苦有乐,无惧无束。人也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妇女带着孩子流浪?这在瑞典是不允许的。政府会强行接管孩童,将孩童委托给适当的家庭,以作抚养。
2013-03-03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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