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国际社会给中共的“反恐”加上引号
胡 平
中国官媒报道,2013年12月30日,新疆喀什地区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报道说,30日上午6时许,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公安局遭到9名暴力恐怖分子持砍刀袭击,暴恐分子投掷爆炸装置,纵火焚烧警车。公安民警果断处置,击毙8人,抓获1人。警方现场缴获爆炸装置25枚,自制砍刀9把等一批作案工具。在过程中,公安民警无人员伤亡,当地社会秩序正常。
和前几次中国官媒报道的新疆地区恐怖袭击事件一样,这次喀什莎车县事件,即便按中国官媒的报道我们也可以断定,这决不是什么恐怖袭击事件。
官媒的报道本身破绽百出,牛头不对马嘴。报道说,案发时间是“上午6时许”,当然是指北京时间,因为全中国都采用北京时间。但实际上,新疆的喀什在东五区,北京在东八区,两地有三小时的时差。北京的上午6时许,实际上是喀什的半夜3点。六四天网的维族义工蒲飞说得好:“一个正常的人,谁会去攻击一个不上班的公安局,那不是吃饱了没事干吗?”
报道也说不清攻击者发动攻击的目的。
是为了杀人吗?不像。如果攻击的目的是杀人,为什么有备而来先发制人的攻击者一方到头来全军覆没,而被攻击一方却零伤亡?太神奇了。当然也不是为了抢劫财物,因为公安局不是银行不是珠宝店。也不会是制造轰动世界的新闻效应,既然攻击发生在半夜三更又是在偏远的地方。那么,是不是为了劫狱,救出自己人呢?总不会是占领公安局建立革命根据地吧?当然不是自杀式恐怖袭击,因为自杀式恐怖袭击的要旨是以攻击者一方最少的伤亡造成对方最大的伤亡,出动9个人去攻击不上班的公安局不是正好相反么?
更关键的一点是,他们袭击的是公安局。恐怖袭击的定义乃是针对和危及平民生命安全的暴力行为。因此,袭击公安局--而且还是在半夜,也就是在平民不可能在场的时候--显然不属于恐怖袭击。如果攻击公安局算恐怖袭击,那么,全世界所有的暴力革命者武装反抗者就都是恐怖分子了。难道不是吗?古今中外,有哪个从事暴力革命或武装反抗的团体(包括当年的共产党)没干过袭击公安局的事呢?
2008年7月1日,杨佳持刀只身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杀死6名警员,并造成4名警员受伤。民间称杨佳是义士是大侠,官方判处杨佳死刑,但至少不敢给杨佳安上恐怖分子的罪名。记得几年前,中国接连发生了好几起校园血案,有人冲进小学校或幼儿园,杀死杀伤多名孩童和老师。网上流传一幅照片,有家长在学校门口打出横标:“冤有头,债有主,前方右转是政府。”2011年5月26日,江西省抚州市三处政府楼发生连环爆炸,造成两名保安死亡,作案嫌疑人钱明奇也当场死亡。民间舆论一边倒地同情钱明奇。官方也未敢把此事定性为恐怖袭击。可见大家都知道,针对平民和针对官府的暴力袭击行为是不同性质的两回事。
新疆喀什莎车县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表态,拒绝称其为恐怖袭击。中国政府很恼火,指责美国政府“双重标准”。但如前文所说,喀什莎车县事件本来就不是恐怖袭击。要说搞双重标准,中国政府才是搞双重标准。类似的事,发生在汉区,当事者是汉人,中国政府就绝不称之为恐怖袭击;发生在维区,当事者是维族人,中国政府就一定扣上恐怖袭击的帽子。
同样是袭警,除了杨佳案外,2011年1月4日发生了山东泰安袭警案;同年5月10日,江苏丹阳某男开拖拉机闯进派出所并放火点燃拖拉机上的油布;就在同一天,某男在武汉市江汉区民意派出所制造了一起袭警爆炸案,导致5名警员受伤。对政府楼实施爆炸攻击的案例,除了抚州爆炸案外,不久前又发生了陕西太原省委楼爆炸案。针对平民的爆炸案例也不少,如石家庄爆炸案,厦门公交爆炸案,云南巧家爆炸案,桂林爆炸案等。此外还有在多处校园发生的屠童案,等等。
不论从案件发生地点、作案工具和伤亡后果哪一方面看,发生在汉区汉人的很多案子,都比发生在维区维人的案子严重得多。如果维人的那些案子算恐怖袭击,汉人的那些案子就是加倍的恐怖袭击;如果汉人的那些案子不算恐怖袭击,维人的那些案子就更不是恐怖袭击。普天下在反恐问题上持双重标准者,谁比得上中国政府呢。
这里说说国际社会和海外媒体对中共“反恐”的反应。每当中国官媒发布一条“恐怖袭击”的消息,有些海外媒体就不加分析地原文照登,事后在提及这些事件时也不由分说地沿袭中国政府的说法称之为“恐怖袭击”,好像那根本不成其为问题。这无异于把自己变成中国政府的传声筒。有些媒体做的好一些,它们在引述中国官媒说词的同时,还会打电话给事件发生地询问情况,或者是采访一些维族人士或专家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力求客观中立平衡。不过我认为这样做仍有不足。因为根据我多次撰文分析,中国官媒的说词本身就漏洞百出,根本站不住脚,稍加思索就可断定是谎言。因此我认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引述中国官媒报道的同时就明确指出其谬误,就揭穿其谎言。或者,至少在引述中国官媒报道时,给它们所谓的“恐怖袭击”加上引号,以示质疑。
也许有人会说,中国官媒的信誉固然很低,但是在缺少独立的有公信力的调查的情况下,我们也不应该一来就否定就质疑中共的说法;我们既然还不了解事情的真相,那怎么就断定中共的说法是谎言呢?
不对。因为识破谎言和了解真相是两回事,两者并不矛盾。发生了一件事,一时间我们弄不清事件真相,但不等于我们就不可能识破谎言揭穿谎言。譬如当年大跃进,报上登出消息,某公社放卫星,亩产稻谷十万斤。难道你必须亲临现场实地考察之后才能断定那是谎言吗?
不错,一旦我们了解了真相,我们就可以判定哪些说法是谎言。但是也有很多事,虽然我们一时间还不知道它是什么,但是我们至少可以清楚地知道它不是什么。即便我们还不了解真相,单凭某一说法本身的自相矛盾、偷换概念、明显违反常识,我们就可以断定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是欺人之谈,我们就应该明确拒绝并予以揭穿。
因此在这里,我郑重地呼吁国际媒体,以后报道新疆的事件、报道中共的“反恐”时,切勿照搬中共当局的说法,轻易安上“恐怖袭击”的称谓,至少也要给他们所说的“恐怖袭击”打上引号,以示质疑;否则就是存心误导读者,大有助纣为虐之嫌了。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22期2014年1月10日—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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