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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共在香港落实“党的全面领导”与“全面管治权”的法理批判

 

黄永森

 

《香港国安法》之后再反思系列之二:

引言

在《香港国安法》订立实施后的系列文论中,通过法律比较分析,揭示了大陆中共权力政治(意志)思维观念谬误所导致的,对“一国两制”《香港基本法》规范下的香港治理,产生错谬的根源。即缺乏“法治思维”舆依法治理的意识和习惯。中共的统治,一贯是其“意识形态”政治逻辑主导,根本排斥法治舆民主(选举舆权力制衡)。按照其“理论权威”的“专制政治哲学”(最新注释1),政治哲学主导法律(诠释)舆“法治”政策实践,是其“党领一切”的政治统治错谬的根本原因所在。也是造成大陆中共国国际外交内外交困情势的终极根源。虽然,理论上说是其复辟“老祖宗”马列毛统治逻辑的必然结果;也不仅仅只是几位“意识形态”权威的作为。而是体制性舆世界对抗和不断制造“歪理说辞”的逻辑必然。对此,后续文论将尝试进一步全面的剖析批判。(2023.5.15)

正文:

关于中共对香港实施“全面管治权”观念的法律和政治角度的批判,在《论“基本法”宪制法律地位与“港版国安法”法的限度》(注2.)一文中,已经通过《基本法》与《香港白皮书》文本条款内容的比较解析,揭示了“全面管治权”违反《基本法》关于中央“主权”权力(国防外交、国家安全舆立法权等)舆香港自治权利域的明确规范区分等诸多问题。但时至今日,全面管治权之说仍然大行其道,而且随着《港版国安法》强制实行与人大这次对香港选举制度的倒退性《修改决定》及立法等,正在造成香港“一国两制”的终结之变。因此有必要对其政治理论思想根源加以深刻的揭露与批判。

对“两个凡是”和“前后三十年‘互不否定论’”的批判

2021年二月,中共纪念前主席华国锋诞辰100周年座谈会,突出学习其“对党忠诚”等政治品格(注3)。回顾文革之后,中共在思想理论上面临“拨乱反正”的需要,当时任中共主席的华所提“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成为其坚持毛的“既定方针”路线,禁锢思想解放的口号,并借此压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讨论等。当时,那场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成为其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中共“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先声。那么,这与21世纪,中共提出的“前后三十年‘互不否定论’”新说,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关联?在思想理论方面有什么连贯性?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研究的议题。

今天中共提出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其政治意图是在香港实施“强制管制”。长期生活在中共制下的内地中国人对其实际政治内涵非常熟悉。其最高峰时是在“文革疯狂的年代”。凡经历过中共前三十年统治历史的大陆人,可以说都了解从一九四九年获得政权起,直到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的中共全面专制的历史。他们对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反五反)、 “反右”运动、和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这些中共全面专政时期的严酷历史会记忆犹新,大量的受害者更是深知“阶级斗争为纲”、实行全面“无产阶级专政”下大陆人民所遭遇的凄惨状况。

放在这样的政治哲学理论和专制背景下理解,“全面管治权”的实质就清楚了。其政治理论依据是:无孔不入的“政治高压与强制统治”(专制体制)和“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中共)党是领导一切的”(文革常见的毛语录)。在毛统治期间,“阶级斗争”无处不在、文革时期上升到疯狂的程度。当时全面否定“人伦纲常与中华文化”, “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闹革命”,是个狂妄无知的“闹剧疯癫”时代。大陆人民经历了那个遍体鳞伤、苦难深重的艰熬年代,在大陆官方文艺作品也有诸多反映,如连续剧《渴望》、电影《芙蓉镇》,甚至中共党刊《红旗》也发表过《在乡场上》等类似作品。无数文化作品揭示出的,也只是那个中国共产党疯狂”管控一切“的年代、近似歇斯底里全面专政境况的一个个侧面写照或最低限度的揭示。此外,大陆历史上发生的数千万人的无辜死亡与 “冤假错案”,对整个国家社会的人性人格心理的摧残和生活社会的破坏,更是罄竹难书,至今也没有彻底揭露。

依据中共自己的说法,整个大陆中国经历了一连串的“人祸\浩劫”,致国民经济达崩溃边缘。人民生活在真实的“水深火热”之中!中共的“全面统治”在毛时代达到了“天怒人怨”无以复加的地步,而其后经历了“拨乱反正”的“改革开放”、与“全面以经济为中心”的历史转折的“四十年”发展时期。那么,中共前三十年统治与后四十年治理的区别何在?其又蕴含着哪些法理政治的“沉重历史教训”需要人们去深刻揭示,以致能够获得无愧于我们时代的经验教训与文明现代国家体制改造、社会人文理念升华的真理与启示呢?对此,可以从多个层面来剖析揭示:如法理人文精神层面、政治规范与文明化层面、当代国家制度体系与社会治理层面。本文仅从其与现在中共“全面管治”香港的思想理论脉络的关联角度,从法理上探索其政治理论的错误。

中共对香港实施“全面管治权”的法理评判

所谓“全面管治权”据信是由对“主权”权力完整性的简单推演而来。但是,当《基本法》规范的“一国两制”的香港自治制度确立后,中央享有的主权事务已经明确规范限定在国防、外交层面,以及对香港法的增补与《基本法》国家层面的解释等,而香港事务本身则明确归属于特区自治范围。这不但是香港回归二十四年以来的中央与香港的法政权力关系的规范默契,也是香港各界乃至整个国际的共识,更是由大陆与香港存在的不同的法政制度体系即“两制”的存在与区隔决定的。否则就不是“一国两制”与香港高度自治。从而在实践中,香港的高度自治是检验中共是否遵循“一国两制”与《基本法》以及《中英联合声明》等的基本标准。由此可见,用“全面管治权”来重新定义中央权力,无论在法理还是实践上,都是违背香港现行法律政治制度和实际造成诸多危害的根源之一。

其实,“全面管治权”这个概念确也长期被人大几届领导人使用过,并且是在《香港白皮书(2015)》与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突出使用的概念,不断出现在涉港官员讲话,见于报刊杂志与学者文章中,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值得高度关注的。这不但在传统权力政治观念上,而且是在法律上的一个错误概念,实践中造成很大程度的负面影响,可以说是激发香港人趋向与特区政府对立和行为极端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香港各界的反响是很强烈的。加之普选政改的失败,更加造成港人对中共中央的疏离与不信任感增强。

对于“一国两制”与《基本法》,原本使用法学界有共识的主权理论概念就可以概括表达其内容。然而,使用“全面管治权”这一传统政治权力扩张性概念(具有绝对全能权力特征),不仅僭越和违反了《基本法》中央与特区权力分设的规定,实际上也引致了港人激烈反弹(立法会议员质询议题,泛民主派议员与学者专家们的普遍质疑,以及学界与国际上的普遍质疑等)。显然,由于其与《基本法》立法原意和真实的法意相冲突,犯了政治上的意识形态僭越法理规范的理论错误,其结果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应低估的。它使香港社会加剧了对中央权力意志的恐惧与不信任!这也反映出中共意识形态化的政治观念缺乏长远考虑,使得利用体制性权力全面控制国家和社会的“党的绝对领导”的弊端暴露无遗。它也会间接造成掌握国家公权力的人权力至上意识膨胀,丧失法治意识与权力必须受到制度法律有效制约的宪政精神。

中共“党的领导”:从《宪法》序言到《宪法》条款

当代法治国家的《宪法》里,去政治“意识形态化”、政党和平竞争、政教分离、多元文化与自由、人权保障等等,构成了现代宪政制度的基本原则。中共2018年修宪(注4),将“党的领导”由《宪法》序言植入《宪法》条文,是一起重大的政治改变,其影响广泛,值得深入解析批判。从现代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科学体系来说,对中共“党的领导”政治理论,即对大陆中共政治专制与党国化思想理论体制的批判,是现实亟待解决完成的任务。

自从中共获得政权之后,采取了一系列维护政权与执政地位的“激进运动措施”,有鉴于中华几千年“王朝更替”政治权力斗争的血腥历史,为巩固政权似乎还可以理解。但随后长期发动的一系列政治运动,与荒诞至极的经济运动和社会管控(所谓计划经济)乃至思想文化的“宰制”就难以解释了。毛时代的中国经历了:镇反、反右、大跃进、大饥荒、至十年文革浩劫等等,结果造成人民不堪其苦处于长期“赤贫”境况,国家经济频临崩溃。所以,前三十年中共“党的全面领导”(文革时达“巅峰”程度)根本就是一笔“疯狂罪恶”的政治烂账!所以,文革之后,甚至连中共高层也在自我反思“权大还是法大”!其实,那就是对中共集权专制——绝对权力与政治体制之殇的沉痛而最低限度的反省!较之广大人民“水深火热”境遇的社会历史现实的血泪控诉,中共高层的反思还仅仅是冰山一角。

所以,在大陆“改革开放”四十年之后,人们可以感觉到中共上层“两个三十年互不否定”,“党大法大是个假命题”等历史现实的“政治思想之病”根源所在。这些口号仅仅出于中共对大陆政治现实需要的考量,但其根本没有接受“专制集权体制之殇”的历史教训,更是对现代国家法政体制基本原则精神的“忤逆”,这是其根本的错漏所在。当然,这实际上不只是那个最高领导人个人或其领导团队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共试图永远垄断政权的政治思想理论的根本局限所致。无论“党的全面绝对领导”(毛)还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鄧)到“宪政民主法治”之途是“歪门邪道”说,其实是一脉相承:都是中共权力意志至上,党凌驾于法律之上、凌驾于国家人民之上的“政治强权意志”的集中体现。

而且,“党的绝对领导”是在一个中共内部长期进行残酷政治斗争体制下形成的“政治杀手锏”,没有哪一个政治权力利益团体派别(包括共产党的中央领导层到乡村基层组织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政治团体、社会组织)能够超脱、反抗和改变这个“超级内牵制型”权力体制结构。政权政治统治是中共的生命线,“党的领导”是一切的根本。所以,“党的领导”从《宪法》序言到2018年修宪入《宪法》条款,实现了“党的领导”的法规化,较之“国家主席”任期制废除,这是更严厉的法治改变情势。

所以,从法政理论上说,这是中共“逆改革开放”回复到文革时期,走向现代集权专制新阶段的最重大举措。其后的所谓“法治化建设”,以国家人民名义的“有选择反腐”,以国家安全名义的内部政治权力派别的整肃,对舆论、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律师维权人士的打压,乃至民族地区和对宗教信仰的镇压,都是在“党的名义”(国家政权安全名义)下,无限扩张,无孔不入的实行“非法治”的全面领导管控。这不仅从整个社会治理情势可见,更可以从整个大陆的文宣与思想钳制乃至高压的事态,看出其端倪和迹象。

由此不难理解,在香港问题上提出“全面管治权”的强制管治概念的思路,只是官方御用学者与文宣系统秉承上意、奉旨添乱的“杰作”而已。因为“全面管治权”针对的不是大陆,而是与实行法治宪政的国际社会紧密接轨的香港自治社会,所以,对其批判主要是从大陆与香港“两制”的区隔和限定的层面切入,揭示出其僭越法律,违反法治的现实困境与法理错误。而其政治秉持与凌驾法律之上和违逆香港民意社会情势的根源,则在于中共“党的领导”这一畸形意识形态概念和一党专政的体制和理论。“全面管治权”这种说法遭到香港与整个国际社会的谴责与反制,是意料之中的。由此,也可以了解大陆中共面临的与整个世界进行体制性对抗的根源以及攸关整个中国前途命运的体制性问题所在。

(2023.05.14 修订;并增加“引言”说明)

注释:

(1)对“全面管治权”(谬误)的考证,参见大陆长期主管意识形态的“理论权威”王沪宁在其《政治哲学》(1987)一书中对“主权”是“全面统治权”的定义和理论诠释,即可一窥:其违逆《基本法》和基本国际法理的根源。那么,对“一国两制”《基本法》法的规范的曲解谬误,就是必然而不足为怪的。所以,有学者指出直接参与《香港白皮书》起草的大陆宪法法学专家强世功主导和负有责任(法学博士张杰,2021年)再根据强对香港政策的参与和“权威解读”等也可推定。但我认为:有鉴于大陆习治下政治情势舆学界生态氛围,顺着意识形态“主管权威”王沪宁“意旨”竿子向上爬和“迎合‘上意’”的概率比较大(即使违逆其博导和自己的学术良知也在所不辞);而且,再看强去年初首发的“反美国际战略”文论(上海2022),迎合王的《美国反对美国》等“政治正确”的反美国际覌等等。就不难理解,这批当道的学术文人们,在中共意图改变国际秩序中的作用;以及鼓吹对香港实施“全面管治”,皆系“一脉相承”!对大陆一系列国际外交的“幌腔走板”惊世之论(现象)等,具有非常之效。既不可不察,更应该全面审视批判。

(2)《论“基本法”宪制法律地位与“港版国安法”法的限度》(《议报》2021.3.6 )

(3)《在纪念华国锋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2.20)“对党忠诚始终是第一位的要求”王沪宁座谈会上讲话中称,但并未提及“两个凡是”问题等。

(4)《宪法修正案 》(2018年)“宪法正文确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后增写一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黄永森{旅歐學者}

 

【2021.03.29议报舆{歐都論壇}博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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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黄永森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3年5月15日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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