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荒誕的政治諷刺劇:
從王希哲「闖關投案」看香港法治的崩解與權力的極限
楊純華
資深異見人士王希哲先生於香港機場上演了一場震撼人心卻又無比諷刺的「闖關投案」。此舉起因於香港法院裁定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理由是支聯會主張的「結束一黨專政」被認定為否定中共領導地位、破壞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然而,李卓人過去曾公開稱王希哲為其民主思想的「引路人」。王希哲據此發表評論指出,若香港法院認定李卓人主張「結束一黨專政」構成罪行,那麼作為「引路人」的他無疑「罪不可逭」。
王希哲選擇親赴香港「自首投案」,要求將自己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審判。然而,香港當局面對這位主動送上門的「犯罪嫌疑人」,反應不是司法程序中的調查或聆訊,而是動用多名人員圍堵、強行遣返,並嚴密隔離。這段波折重重的闖關經過,不僅是一份個人抗爭的紀錄,更像是一面銳利的鏡子,將當局「選擇性執法」的虛偽與恐懼暴露無遺。
一、 諷刺一:邏輯悖論——「結束一黨專政」若有罪,何以縱放「引路人」?
王希哲「投案」的法律與政治邏輯極為嚴密且具震撼力:
法理邏輯的死角:香港法院在支聯會案中認定,「結束一黨專政」等同於意圖推翻國家根本制度。王希哲則直指,李卓人的民主理念與抗爭主張很大程度上受其啟蒙,若追求民主政治、反對一黨專政是「顛覆罪」,則思想的源頭與「引路人」更具責任。
執法標準的雙標:面對主動前來承擔責任的「共謀者」或「引路人」,入境處與國安執法體系本應依法將其拘捕、移交法院甄別。然而,港府卻選擇「急於將其趕走」。
這種「只敢在安全區內審判已身陷囹圄的李卓人,卻不敢在法庭上接下『引路人』自首」的作態,徹底擊碎了當局所謂「依法嚴懲顛覆分子」的威嚴敘事。
二、 諷刺二:行政權力凌駕司法,「法治」淪為政治裁量的道具
王希哲在與入境處官員爭辯時提出了一個核心質疑:「入境處有權拒絕入境,但沒有權力放過一個來向香港法院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只有法官才有權決定。」
這句話精準刺中了香港當前法治體制的痛處:
程序正義的倒置:在傳統普通法體系下,行政機關無權替代法院決定一位自稱犯罪者的法律命運。入境處官員擅自判定不予受理並實施強行遣返,實質上是以行政命令切割了司法審判流程。
制度規範的失靈:現場官員無視羈押文書上關於「會見親友與律師」的明文規定,並利用「不提供 WiFi」等技術手段阻撓其與外部聯繫。
當王希哲質問「你們香港怎麼越來越像共產黨,可以不依制度完全依你們的一時需要?」時,文中記錄「旁邊幾位警員慚愧地低下了頭」。這一細節極具象徵意義:基層執法人員心中清楚程序的邊界,但在政治指令面前,專業倫理與法治精神被迫讓位。
三、 諷刺三:「死刑犯等級」的戒備,遮掩不住體制深層的恐懼
王希哲在文中描述了他在扣留期間的遭遇:前往醫院檢查時三名便衣環繞緊盯、入住羈押房時門口整夜有人長坐監視、連上廁所都寸步不離。這種戒備規格與當局急於將其遣返的態度形成了鮮明對比。
面對一位年事已高、僅憑信念與一張聲明前來的政治異見者,龐大的執法機器表現出極度的緊張:
害怕法庭變講台:當局深知,一旦接受王希哲投案,香港法庭將不得不公開審理「引路人」與「結束一黨專政」的法理爭議。王希哲必將在法庭上把一場針對港人的審判,轉化為檢驗當局合法性與司法公正性的公開論辯。
害怕歷史記憶的聯動:當局試圖將李卓人等人的案件定性為孤立的「危害國安」事件,而王希哲的出現,硬生生將這場審判與數十年來中國民主運動的脈絡連結在一起。
為了避開這場潛在的政治與法律危機,體制選擇了最省事、但也最難看的作法:粗暴地截斷他與法庭、媒體及大眾的任何接觸。
結語:登機口前未竟的咆哮
王希哲在被遣返的香港登機口大聲疾呼:「再見了香港……我希望香港人民都能來主持正義。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這一幕為整場闖關行動畫下了沉重卻深刻的句點。
王希哲的「闖關投案」,本質上是一場精心設計的政治行為藝術與法律抗爭。他以「引路人同罪」為由,強迫港府與中共在「接受投案並面對法庭辯論」與「違反司法程序將其趕走」之間做選擇。當局最終選擇了後者,恰恰向全世界證實了其法治敘事的脆弱。
這場看似以「遣返」告終的闖關,成功完成了一次力道強勁的政治批判——它用最真實的經歷告訴世人:當一個體制連面對主動前來『投案』的異見者都感到恐懼時,它所展示的威嚴與強硬,不過是外強中幹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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