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不是罪:声援邹幸彤
——为自由、法治与六四记忆发声
李聪玲
2026年9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就“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作出量刑裁决,前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副主席、律师邹幸彤被判处七年三个月监禁;前主席李卓人被判七年,何俊仁被判五年两个月。已经解散的支联会则被判罚150万港元。邹幸彤此前拒绝认罪,经审讯后于8月21日被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我们不能把这仅仅看作又一起刑事案件。因为邹幸彤所面对的,远远不只是她个人的命运。这是一场关于记忆是否可以被定罪、言论是否可以成为罪证、和平悼念是否可以被视为威胁,以及一个社会是否还有空间让不同声音存在的考验。
我愿意明确表达我的立场:声援邹幸彤。要求香港当局立即释放邹幸彤,并通过司法程序纠正对她的错误定罪。要求香港重新尊重表达、结社、和平集会和悼念的基本权利。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坚持自己的政治信念,就把她塑造成“国家的敌人”;不能因为一个人拒绝放弃良知,就认为她应当失去自由。邹幸彤的案件值得所有关心香港、关心中国、关心法治与人权的人认真面对。
邹幸彤首先是一名律师。在公众视野中,她因为参与香港支联会工作、参与六四纪念活动而为人所知。但如果我们只把她简单归类为“政治人物”,反而会忽略这个案件最重要的一层意义:她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却选择把法律所保护的权利本身作为自己坚持的对象。她曾经拥有完全不同的人生道路。她可以选择沉默,可以选择远离政治,可以选择不再公开表达,可以选择接受认罪,以较低的代价换取自由。但是她没有这样做。
在审判过程中,她坚持拒绝认罪,并自行代表自己进行辩护。媒体报道显示,她始终坚持认为,倡导民主、纪念六四以及和平表达政治观点不应成为犯罪。这恰恰是邹幸彤最令人尊敬的地方。她没有把“法律”仅仅理解为一套可以让自己获得自由的程序规则,而是坚持追问:法律究竟是为了保护权力,还是为了保护人的尊严?这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也是一个永远不会过时的问题。如果法律只要求人服从,而不允许人质疑;如果法律可以禁止一个人纪念死者;如果法律可以因为一个人的政治主张而剥夺他的自由;那么我们真正需要讨论的,就不只是某一项具体法律条文,而是法律与正义之间究竟还有多远的距离。
邹幸彤长期参与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推动香港社会记住1989年的六四事件。几十年来,香港曾经是中国境内少数能够公开纪念六四的地方。每年六月四日,维多利亚公园的烛光曾经成为香港独特的公共记忆。有人点燃蜡烛。有人默哀。有人唱歌。有人举起鲜花。有人带着孩子来到现场。他们未必都是政治活动家,也未必拥有相同的政治观点。他们只是希望告诉下一代:历史不能因为权力不喜欢,就从记忆中消失。
而如今,公开纪念六四已经成为极其敏感甚至可能招致刑事风险的行为。人权观察指出,香港当局以《香港国安法》追究支联会及其成员,并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表达和和平集会的权利。国际特赦组织也批评以刑事罪名追究和平悼念者,并呼吁撤销对邹幸彤、李卓人的控罪。这里有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如果一个社会连悼念死者都必须获得政治许可,那么这个社会究竟还剩下多少属于普通人的历史记忆?一个国家可以拥有自己的历史叙事。一个政府也可以有自己的官方立场。但是政府不能因此要求所有普通人必须拥有同一种记忆。历史不是政府办公室里的档案。历史也不是只能由胜利者书写的宣传材料。历史属于每一个曾经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也属于那些已经离开这个世界、却无法为自己发声的人。因此,纪念六四首先是一种对逝者的记忆。它不应该成为犯罪。
香港当局对本案的立场非常明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认为,支联会及其相关人士长期提出“结束一党专政”等政治主张,是企图结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因此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代表了政府方面对案件的解释。但是,一个现代法治社会最重要的价值之一,恰恰是:政府的解释不应该自动成为唯一允许存在的解释。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国家拥有强大的公权力,而被告只是一个普通公民。国家拥有警察、检察机关、拘押权、刑罚权。个人拥有的,可能只剩下一支笔、一张纸、一场演讲和一个坚持表达的机会。因此,刑事司法尤其需要克制。如果“批评政府”可以被解释成“敌视国家”;如果“要求政治改革”可以被解释成“颠覆政权”;如果“纪念历史”可以被解释成“煽动”;那么政治权力与刑事司法之间的界线就会越来越模糊。最终,普通人甚至无法知道:什么样的思想会在今天合法,而在明天突然成为犯罪?这才是邹幸彤案件真正值得警惕的地方。
邹幸彤案件还有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政治观点本身是否应该成为刑事犯罪?民主社会当然允许人们主张政治制度改革。有人支持君主制。有人支持共和制。有人支持联邦制。有人支持社会主义。有人支持资本主义。有人支持多党制。有人主张加强政府权力。有人主张限制政府权力。这些观点可以被辩论,可以被批评,可以被反驳。但是,仅仅因为一个人主张政治制度发生变化,就把这种思想本身视为犯罪,需要极其严格的法律论证。尤其需要区分:表达一种政治观点,与实施暴力行为,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根据媒体报道,本案涉及的活动主要包括支联会长期进行的六四纪念、政治主张和公众宣传。法院最终认定相关行为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政府方面则认为这些活动危害国家安全。问题就在这里:一个人说“我希望政治制度改变”,和一个人拿武器去攻击政府机关,是不是应该受到同一种性质的刑事惩罚?一个人组织烛光悼念,和一个人策划暴力行动,是不是可以被放进同一个法律框架?一个律师公开讨论民主,和一个人实施恐怖袭击,是不是具有相同的社会危险性?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刑事司法就必须认真区分二者。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邹幸彤。也是为了保护每一个普通人。因为今天被限制的是一个你不喜欢的人,明天被限制的可能就是你自己。
邹幸彤最令人震撼的地方之一,是她面对长期羁押、审判以及最终七年三个月刑期,仍然没有选择通过认罪换取较轻处罚。她知道自己可能付出什么代价。她也知道自己很可能面对漫长的牢狱生活。然而,她仍然选择为自己的信念辩护。这不是因为她不知道恐惧。恰恰相反,真正的勇气从来不是“不害怕”。真正的勇气,是一个人知道自己害怕,却依然认为有些原则不能放弃。这就是为什么邹幸彤不仅仅是一个案件中的被告。她已经成为一种象征:一个人在巨大权力面前,是否仍然可以保留自己的良知?一个律师是否可以为了法律所保护的权利而承担代价?一个公民是否有权说“不”?这些问题,没有哪个政府可以永远回避。
香港过去最令人珍视的制度优势之一,就是法治。法治从来不等于“政府制定了法律,所以政府做什么都是合法的”。真正的法治至少意味着:法律应当具有明确性;刑罚应当符合比例原则;程序必须公正;司法应当独立;被告应当拥有充分的辩护权;政府权力必须受到约束;基本权利必须得到保护。因此,“依法判刑”并不是讨论的终点。
我们仍然必须追问:这项法律是否被以过度宽泛的方式解释?刑罚是否与行为本身相称?和平表达政治观点是否真的应该受到如此严重的刑罚?纪念死者是否应该成为国家安全问题?司法是否仍然给了不同政治观点足够的空间?国际人权组织正是从这些角度提出批评。人权观察认为,支联会相关定罪进一步压缩了香港的表达与和平集会空间;国际特赦组织则直接呼吁无条件释放邹幸彤和李卓人。这些批评未必能够代表所有人的观点,但它们提出的问题无法通过一句“依法处理”简单消除。
七年三个月。这不是一个抽象的数字。意味着一个四十多岁的年轻律师,将在铁窗之后度过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段时间。她会错过许多朋友的人生变化。会错过城市的变化。会错过亲人的许多重要时刻。而她所坚持的,是一个看起来非常简单的问题:一个人有没有权利记住历史?如果一个人因为杀人、抢劫、诈骗而被判刑,我们很容易理解刑罚的社会逻辑。但是,当一个人因为政治表达、纪念历史以及参与公民组织而失去七年三个月的自由时,我们就必须更加慎重。因为刑罚不仅是在惩罚一个人的行为。它也在向整个社会发出一个信号:什么可以说,什么不能说;什么可以记住,什么必须忘记。这就是为什么邹幸彤的案件不应该被遗忘。
要求纠正一项被认为不公正的判决,本身就是法治社会的一部分。司法并不是不可批评的神谕。法院也可能出现错误。法律也可能需要修改。判决也可以被上诉。一个真正有信心的司法制度,不应该害怕公众讨论。因此,呼吁释放邹幸彤,是要求重新思考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之间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如果国家安全最终意味着所有不同意见都必须沉默,那么“安全”本身就会失去意义。
一个真正有信心的国家,不应该害怕一支蜡烛。不应该害怕一个律师。不应该害怕一本书。不应该害怕一个人说:“我记得。”
遗忘有时候比死亡更加可怕。死亡意味着生命终结。而遗忘意味着一个人的生命、一个时代的苦难、一个社会曾经付出的代价,最终仿佛从来没有发生过。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允许历史被讨论。允许不同人讲述不同故事。允许学者研究。允许记者报道。允许普通人纪念。允许家属悼念。更重要的是:允许年轻人提出问题。如果年轻人问:“为什么不能谈论?”我们应该回答。如果他们问:“那些人是谁?”我们应该告诉他们。如果他们问:“当时发生了什么?”我们应该让他们看到不同来源的历史资料。而不是简单告诉他们:“不要问。”一个社会越是害怕自己的历史,就越说明它还没有真正与历史和解。
香港曾经拥有一种非常特殊的社会气质。它开放。它多元。它允许不同思想相遇。它有活跃的新闻界、律师界、学术界、工会、教会、民间组织和公民团体。正因为如此,香港曾经成为一个特殊的城市。而现在,香港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国家安全成为公共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的主题。许多曾经公开存在的组织已经消失。许多过去可以公开讨论的话题变得敏感。支联会已经解散。六四公开纪念已经是过去的景象。
而邹幸彤,也因此成为这个时代最重要的象征人物之一。她所代表的,是一种非常朴素的信念:一个人应该有权保持自己的良知。如果连这一点都不存在,那么香港失去的就不仅仅是一场纪念活动。失去的是一座城市的精神空间。
我们希望答案是:“即使有国家安全的需要,也必须尊重基本人权。”
我们希望答案是:“判决仍然可以被检验,法律仍然可以被讨论,司法仍然需要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希望答案是:“让历史公开,让事实说话,让下一代自己判断。”
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有一天,邹幸彤可以重新走出监狱。不是因为她改变了自己的思想。不是因为她向任何人低头。而是因为香港重新确认:和平表达政治观点不应该成为一个人的牢狱之门。记住死者不是犯罪。追求民主不是犯罪。要求政府接受批评不是犯罪。坚持自己的良知,更不应该成为犯罪。
邹幸彤现在身处牢狱。但她所面对的并不只是四面高墙。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当一个社会要求所有人遗忘的时候,还有没有人愿意记得?当一个社会要求所有人沉默的时候,还有没有人愿意说话?当一个社会要求所有人服从的时候,还有没有人愿意坚持自己的良知?
我们愿意记得。我们愿意说话。我们也愿意继续讨论。因为自由并不是在所有人都同意你的时候才存在。自由恰恰是在你孤立、少数、甚至不受欢迎的时候,仍然有人认为你有表达和辩护的权利。因此,我们今天声援邹幸彤,我们只是要求一件最基本的事情:不要因为她坚持自己的信念,就剥夺她的人身自由。七年三个月的刑期,不能让历史消失。铁门可以锁住一个人的身体,却无法真正锁住记忆。监狱可以限制一个人的行动,却无法决定一个社会最终应该记住什么。
今天,我们再次呼吁香港:无罪释放邹幸彤。撤销对她的定罪。停止以和平悼念、政治表达和公民社会活动作为压制异议的理由。让香港重新拥有可以讨论历史的空间。让香港重新拥有可以批评政府的空间。让香港重新拥有可以容纳不同政治观点的空间。让法治不仅意味着“依法处罚”,更意味着保护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让香港重新证明:一个真正有信心的社会,不需要恐惧一支蜡烛。一个真正有力量的政府,不需要害怕一名律师。一个真正尊重历史的民族,不需要禁止人民记忆。
我们声援邹幸彤。我们声援所有因为坚持良知而失去自由的人。我们也相信:记忆不是罪。悼念不是罪。思考不是罪。表达不同意见不是罪。而一个人因为坚持自己的良知而身陷囹圄,本身就是值得整个社会不断追问的事情。邹幸彤应当自由。香港需要重新找回对自由、法治与人权的信心。撤销对邹幸彤的定罪,立即释放邹幸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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