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号-民主墙 秦永敏简介 秦永敏文章检索

 

 

纪念《和平宪章》二十周年专辑之一
《和平宪章》产生的历史背景

秦永敏(武汉)

 


  1993年10月下旬,我在李海、周国强、刘念春协助下,起草并发起了《和平宪章》运动。11月14日,和李海、周国强、刘念春、宋书元、沙裕光、陈旅、钱玉民、杨周等(何德普负责在外面观察当局的反应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向国际传媒通报故没有进入现场没能当场签署)八位同仁一起,在北京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第一个纲领性民运文献《和平宪章》。虽然当天晚上我就被抓捕并判处劳教两年,但《和平宪章》已经流布海内外,并且在国际上产生了强烈反响,由于它把本来既没有制度变革诉求,也没有纲领性文献的民主运动历史画上了一个句号,因此成为当代中国民主运动的一个里程碑。

  转眼二十年过去,今天,中国的政治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和平宪章》的基本精神在今天的中国并没有过时,因此,一些同道开展了“纪念《和平宪章》二十周年庆祝活动”,很多朋友要求我详细解说《和平宪章》的产生过程和观念体系,并且认为有必要以《和平宪章》为旗子推进当代中国的和平转型,这样,我就应命写下了这个系列。

  中共统治的前三十年,实行政治经济军事一体化政策,以计划经济控制着每一个人的命运,甚至用户口粮油关系掐住每一个人的咽喉,又以一波一波的“政治运动”也就是整人活动将几千万人折磨致死,也使大部分中国人都挨过整受过批,因此,几乎每一个中国人都始终生活在命在旦夕的恐惧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十亿人民只有一个垂死的大脑”,就是当年中国思想状况的最好写照。这使中共的统治没有任何威胁,但是,这种极度专制极度恐怖的统治也使中国的“国民经济被推向了破产的边缘”——不理解上述情况的年轻人看看今天的朝鲜就明白了,朝鲜的今天正是中国的昨天。

  毛泽东死亡前后,沸腾的舆情开始爆发,1976年的4.5运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人登上政治舞台的序幕,也是中共党内斗争的产物(事后有资料证明确实是邓小平在幕后孤注一掷),1978年8月,官民共同推进了思想解放运动,这一运动在民间催生了民主墙运动,在官方催生了改革开放政策,但是,很快邓小平就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并且在1981年把我们所有民主墙运动领袖都投入了监狱,在整个八十年代,邓小平其实都用“四项基本原则”扮演了阻碍思想解放的角色,因此,尽管这段时间思想解放进程没有停止,但也总是受阻于当局的统治需要,并且导致了矛盾的激化——89民运。

  89民运是中国人试图摆脱当局思想控制的激情大爆发,除此之外似乎并没有更多的要求,由于当局的长期压制,整个社会的认知水平一直无法提升,因此,彼时学生提出了的只是“打倒官倒”这样的幼稚口号,知识界也不过是要求开放报禁,并没有将开放党禁正式提出来,更没有上升到制度变革和人权保护,当然,只要当局不镇压,所有人权保障和制度变革的要求都会水到渠成的提出,但是,事实是这些纲领性的政治要求还没有提出来运动就被镇压了,这是不可回避的可悲事实。

  8964之后,整个中国笼罩在血雨腥风之中,九州大地夜气如磐万马齐喑,任何政治异议活动都不复存在,几个有点声名的人借美国当局要向本国人民做点交代发出了一点声音之后立即走为上计,国内还是一遍死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直在公开独立从事民主人权活动的民主墙斗士,本人根据长期的实践经验,从1993年3月就以开展“反对北京申办奥运”活动来投石问路,为此历经了三次抓捕并监视居住,由此试探出当前公开开展民主人权活动其实已经有一线空间,以此取得一定成效后,就于这年十月中旬前往北京,开始了推出民运纲领的正式运作。

  我1953年出生,只有小学文凭,从1966年文革开始就关注政治,1970年16岁时因写日记写文章写书打成反革命而卷入政治,在那除了毛泽东的东西任何书籍文章都是“封资修”完全不准读书也没有书读的时代,我想起了“马克思主义是真理”的官方从前的说教,开始极力搜罗社会上残存的马列著作,这些书虽然没有让我找到什么真理,却使我获得了政治启蒙,使我有了“批判的武器”,是我成为几十年一贯制的社会活动家的知识基础和思想基础

  1993年10月中旬,我开始了这一年的第五次北京之行,和原北京大学“学自联”外联部长李海、原北京“工自联”法律顾问周国强二人一起敲定了参考《77宪章》开展《和平宪章.》活动的意向。随即,我开始寻找合作对象,并得到了刘念春的赞同,他高兴的说:“好啊,给他们来个醍醐灌顶!”随后,我争得了沙裕光、钱玉民、宋书元、陈旅、何德普等人的大力支持(上海的扬周是签署日由周国强请来的)。此外,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王仲秋明确表示参加,他的老师讲师袁红冰则和我作交易,要我先参加他的“劳工权利活动”,然后他再参加《和平宪章》活动。

  与此同时,我拜访了几十位著名的专家、学者,由于对当局的恐惧,这些人大多数都谈虎色变,根本不愿与闻其事,只有个别学者表示了兴趣,但在当局发现蛛丝马迹并加以施压的情况下,还是被迫放弃了从文字上加以修改的初衷(十五年后,这些人中的一部分签署了《零八宪章》)。

  我还两次找了魏京生,第一次是由何德普开面包车和刘念春等人到魏家接了魏京生去宣武区达官营红居五巷,和沙裕光一起在他家附近的餐馆里谈,第二次和周国强王家琪(北京大学法学系研究生)与魏京生魏小涛在他家附近的阜成门烤鸭店,两次当面向他提出邀请,他的回答都是:“这种事当局一‘抵撸’一大串,再说调门也太低”因此拒绝参加。11月14日出台当天的第一次会议地点在魏家附近,我又派人找了魏京生,他还是拒绝了我们的邀请。

  《和平宪章》出台前,我去了王丹家里,准备说服他参加《和平宪章》活动,但当时他正好用砖头大的“大哥大”接到一个吾尔开西的电话,后者要他在国内搞个组织,其本人在国外搞,王丹的回答是:“目前我还不想坐牢。”听到此语,一时无法和他深谈,我也就没有说明找他的目的。在《和平宪章》出炉前夕,我委托李海专门对王丹进行了反复邀请,王丹的回答是:“老魏不去我也不去”。

  当时还没有互联网,没有个人电脑,甚至没有手机,连有线电话也不普及,所以社会动员必须以人对人的方式进行为主,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想多联系一个人,就得多花几天时间,由于我频繁出没于北京的敏感人士之家或者与他们会谈——包括魏京生、王丹、张显扬、胡绩伟、包遵信、于浩成、郑仲宾、袁红兵、闽琦、吕嘉明(张抗抗之夫),这样,北京当局开始到处布控守候,我只好暂时离开北京一个星期,乘长途汽车前往天津以甩开尾巴,没想到天津后,尾巴居然又追到我暂住的刘士贤家询问,我只好于次日凌晨两点冒雨离开刘家前往附近的乡下呆了三天,然后再返回北京,去拿一位著名学者的修改稿,由于受到当局威胁,这位学者说他无法再继续参与。

  这样,我再次找到李海、周国强、刘念春,和他们交换情况并进行商议。此时,北京当局已经在迫不及待的搜寻我的下落,我已经不能再前往任何敏感人物家中去开展工作。经过反复研究,我们共同认为,在当局已经警觉,到处对我实施守候抓捕的情况下,想进一步扩大签名范围难上加难不说,拖长了时间还可能胎死腹中,因此,必须尽快出台。为了以防万一,提前三天,我和刘念春约见了一位美联社记者,把《和平宪章》草稿交给了他,约定万一我们无法在11月15日公布,他可以自行发出报道。

  随后我开始落实会议地点。本来已经和原公安部群众出版社社长、因为支持公开表态支持89民运被公安部在公安部内关押了11个月的于浩成先生(15年后他参与了08宪章的联署)说好在他家中举行,但当我和李海前去把会议内容告诉他并且说明利害关系后,他立即说“我本来以为就是一般的聚会,这个情况,那不合适。”这样,我们只好另想办法,最后和民主墙老战士陈旅商定在他家那个即将拆迁的房屋里举行,那房在阜成门附近。

  随后我开始一个个通知此前答应参与其事的朋友,只有上海的杨周是周国强打电话通知的,本来我还通知了天津的吕洪来、刘士贤,他们此时却正好去了南方。

  当局要抓捕我的消息越来越多,这样,离会议举行日期越近我就越谨慎,不停地改换住宿处,也不停的得知我刚走警察就找来的消息。11月13日夜里,我本来已经决定在东城区朝阳门鲜花胡同11号过夜,临时决定骑自行车绕过大半个内城经过西直门到朝阳庵的何德普家。事后得知,我刚离开不久,警察就找到鲜花胡同去了。

  何德普是民主墙时代的老战友,1979年我在武汉办《钟声杂志》,他在北京和龚平办《北京青年》,但是那时我还只和龚平有点来往。这次来京14年过去,龚平早已淡出,何德普则和我建立了良好关系。为了大局,我和何德普商定,他不参加会议,只在外围帮忙观察情况,万一我们参与会议的人现场全部被带走,就请他把消息透漏出去。11月14日早上,我在何德普家吃完早点后,开始出发前往阜成门的陈旅家,何德普则在几十米外尾随,到我进去后,他就留在外面观察,直到确信我们的会议平安召开才离开。

  在这栋即将拆除的楼房的四层楼上陈旅家中,李海、周国强、刘念春、宋书元、沙裕光、陈旅、钱玉民、杨周等人陆续赶来,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王仲秋本来说一定到,结果却未能与会。由于到会者都是敏感人物,很多人都带来了尾巴。这样,会议能否顺利进行,会后之后是否能够顺利离开,都成了无法散去的隐忧。

  上午十点,会议正式开始,我把复印好的文件每人发了一份,告诉大家:“因为会议时间有限,完全不同意本文的人可以不参加署名,原则上不做修改,因为那样会大大延误时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抓紧时间推向社会,我们的方法是,我念一条,研究一条,没有不同意见就通过,有不同意见就删除。”

  就这样,会议顺利进行。期间,周国强提出了两条不同意见。第一是原文反对中共向香港派驻一兵一卒,他说,派兵是主权回归象征,应该支持。于是,这部分文字取消。第二是原文有一条反对核试验,也反对中国拥有核武器,要求中国销毁一切核武器并且相应的停止一切和核武器有关的活动,使中国成为无核的和平国家,他不同意要求中国率先无核化。对此,沙裕光表示,不能同意周国强的看法。考虑到去掉这一条对《和平宪章》理念的完整性影响不大,为了避免争议并节省时间,我决定删去这一条。最后,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决定暂时以“《和平宪章》(草案)”的方式公诸于世,以便进一步征求社会意见。

  将近12点时,为了确证一下安全性,也是为了把会议顺利进行的消息传递出去,我们先派了刘念春出去,约好大家随后在朝阳区三里屯附近的小雪餐馆聚集用餐,完后到刘念春家在三里屯空置的一套住房里举行国际记者会。随后一应文字事务敲定,我们一起下楼,分包两辆出租车,跟踪的警察没有阻拦,甚至没有公开出面,只是远远尾随。

  半路上,周国强提出他赶紧回家一趟,好把《和平宪章》用传真发给在香港的韩东方和在美国的朋友。来到小雪餐馆,我们焦急的等待周国强和刘念春的返回,因为事已如此当局应该警觉,随时都有可能做出反应。幸而一切正常,刘念春周国强均在预定时间返回,听着周国强绘声绘色的介绍他和韩东方的对话,我大大松了一口气,至少这个划时代的文献不会胎死腹中!全世界都会看到,中国民主事业终于有了自己的纲领性文献,下一步就看如何推广了。

  下午五点,我们来到刘念春空置在三里屯的住所,这是一个五层楼红砖楼房的第四层,苏联那种对面房带厨房厕所为一个单元的。承刘念春美意,这里由此开始作为《和平宪章》临时总部,我本人驻守在此,负责接待包括国际友人在内的来访者。

  随即,我安排钱玉民外出打电话给各大国际传媒,让他们安排记者前来。出乎意料的是美国之音没有记者及时赶来(当晚也播了),来的有bbc、法广和美国全国广播公司三家,而且到来时间不一致,记者会时间也就拖得很长,好在他们的采访风格各不相同,进行的也就十分生动风趣。直到夜九点,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的记者才离去,随后大家商定,有空就来临时总部看看,每星期安排固定时间开会讨论决定新问题。

  最后,上海的杨周留下来和我暂住一起,我们用刘念春家现成的大米做了饭,炒了几个鸡蛋,吃完后两人还对弈了两局,第一局我输了,第二局没下完我实在累得受不了,于是两人上床睡觉。

  正像石头一样呼呼大睡之中,一阵雷鸣般的拍门声把我闹醒,我赶紧推醒杨周。

  一打开门,十几个警察蜂拥而进,他们把我抓到一个地下室关起来,让一些民兵看守。这一天北京下起了暴雪,纷纷扬扬的大雪在一人多高的窗外飞舞。直到第二天晚上,才用小车把我往雍和宫那个方向送。进北京拘留所之前,摄影师已经等候在那里,专门拍摄把我抓进大门的镜头,估计是准备拿去给中共上层人物看的。在这些折腾中我本人到成了局外人,非常冷静的观察着他们急急忙忙煞有介事的举动。因为我明白,只要邓小平还在人世,任何高屋建瓴的民运活动都不可能持续进行,能把《和平宪章》流布出去,这已经是这个历史条件下的极限了。

  就这样,这一年我第二次被抓进炮局(头一次是四月份为反对北京申办奥运),十天后,被武汉公安局来人带回,一个月后,我被武汉当局判处“劳动教养”两年,由此,我开始领教中国劳教所的黑暗和残酷,亲眼看着几个劳教人员被致残致死。

  1995年11月14日走出武汉何湾劳教所后,我发现因为邓小平还没死,中国的政治氛围更加僵化,几次想打开局面都没有希望,也就只好暂时放弃重新启动《和平宪章》活动的打算。

  1997年初邓小平死了,很快我又头一个站出来试图打开局面,不久我推出了中国人权观察,打算下一步再重启《和平宪章》活动,但是,不久组党运动开始,打破了我的计划,1998年11月我因为参与领导冲击党禁被判12年刑,直到2010年才出狱,而在此之前的2018年《08宪章》已经问世。

  回头看来,《和平宪章》是在当局极其残酷的镇压异议人士、全中国都处于极度恐惧的情况下出台的,加上没有任何通信工具可资利用,也就根本没有向社会大范围扩散,广泛动员人们参与的可能性,此时,我们唯一能够借助的是国际传媒,当时美国之音等还没有受到干扰,虽然我们提前把文本交给了他们,但依靠他们传播只能在公开后运作,而公开后第二天我就被捕了,这样,当年《和平宪章》在中国社会的影响就远不如它对国际传媒的震撼那么大了。

  《和平宪章》人士中,文凭程度最高的是李海,他是北京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其他人基本上没有高等文凭。与此同时,《和平宪章》人士个个都有非比寻常的社会政治活动实践经验:89民运中,李海是北京大学学生自治会对外联络部部长,刘念春是民主墙时代的民办刊物、朦胧派诗歌的摇篮《今天》的编辑,陈旅是民主墙时代的《人权同盟》的主要成员,沙裕光是民主墙时代的民办刊物《中华四五》的编辑,何德普是民主墙时代民办刊物《北京青年》的编辑,杨周是民主墙时代上海最活跃也最早被判刑的民主斗士,周国强也是民主墙时代的《今天》的编辑,并且是89民运中北京“工自联”的法律顾问,钱玉民则是北京“工自联”的秘书长!所有这些人都有着很长的民主人权活动的实践经历,也几乎都为民主人权事业坐过牢受过迫害。

  《和平宪章》的特点是没有过多的进行历史回顾和理论阐述,。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当然因为我给自己的定位是民主人权事业的实践活动家,我要做的是在目前的特定条件下推进中国的民主人权事业,启动民主化进程。也因为在我看来,中国作为落在全世界最后面的大国面对的民主专制问题已经没有什么深刻的理论可言,一切已经在全世界彰明较著,我不知道今日中国的政治理论有哪一点能够突破发达民主国家提供的理论范式,这不仅指欧美,也包括印度日本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尤其是台湾,甚至包括许多非洲国家。

  在这种时代,草写这样一份文件其意义和《七七宪章》及此前的宪章完全不同,《七七宪章》也算在所谓社会主义国家有开创性(其实它和我们开展的民主墙运动基本同时),中国已经落在最后,无论草写一份理论上多么完善的宪章,也不过是重复举世皆知的陈词滥调,绝对不会有任何开创性可言。在这种情况下,以一个《宪章》作为中国民主转型的纲领,主要不是一个理论武器问题,而是一个操作策略问题。所以,如何草写一份从当前说当局在社会压力下可能接受,从长远说可以指导中国完成民主化转型任务的宪章,就是我撰写这份文件的基本指导思想。

  1993年,当局尚完全不承认人权原则,当然反对的调门也在降低。应该说,把人权原则作为第一条要求提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就已经涵盖了民主世界的一切现代政治的理论精华,与此同时,当局即使一时不会认可,也没有理由高调反对,更不宜以此治罪,至于此后的各条各款,则都有强烈的针对性,都是国人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也都必然会在人权和正义基础上获得解决。我们把这些条款提出来,只要能在社会上流布开来,就不难获得有利害关系的广大民众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参与。

  当然,这种操作性的宪章不可能面面俱到,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讨论中我指出:这场宪章远动不是到沙漠中更不是到火星上去探险,而是到深林中去旅行,因此,我们没必要一切备足,面面俱到,相反要轻装上阵尽快出发,只要能撬动一个合法化运作的缝隙,其他要求可以随着形势的发展逐步提出。民主世界公民可以做的一切我们都要做,但是,在当前的特定条件下,我们必须尽量降低要求,以求得合法化运作空间,中国的政治异议活动只要能合法开展,其他一切就可以顺理成章了。为此,我特地在作为附件的意见书中强调,以后会随时根据需要发布新的文件,这就为该宪章的内容深化扩大留下了充分的余地。

  这方面,还有一个策略考量是,古今中外,一切成功的政治运作,都是高度讲究策略,讲究斗争艺术的,无论何时,随时要审时度势,根据力量对比决定自己的政治态势,不宜一开始就把自己的政治诉求都表露出来。用《孙子兵法》的话说:“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用老子的话说:“图难乎,其易也,为大乎,其细也。”用孔子的话说:“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

  从现实政治说,朱元璋曾接受“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建议,共产党对国民党、毛泽东对蒋介石的态度变化一直是由实力对比决定的。

  具体的说,绝对劣势下只能出哀兵。对民主人权事业来说,我们的力量只在于“讲理”,我们需要的是在全面专政下开拓出合法化运作的滩头阵地,否则什么都谈不上。所以,我不主张搞一个高调的、宏大的、强硬的纲领,而要搞得低调些、适中些、柔韧些,就这个时代的情况说,文字上不能叫当局抓到可判刑的字句,至于劳教,没有任何法律可循,因此不在考虑避免之列,果然,后来当局也的确只好把我抓去劳教了两年。

  说白了,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民主运动,就是一个根据目前的形势和民主力量的实力,和政府当局讨价还价的过程,,就是一个虽然不断提高价码但也不断和当局妥协的过程。我早已把《和平宪章》的原则概括为十六个字:“全民和解,人权为本,良性互动,和平转型。”全民和解当然首先是官民和解,谈判妥协是和解的基本途径,而我们谈和解不是没有原则的,这个原则就是人权至上,就是要保护包括执政党和政府的一切官僚在内的所有人的人权,也理解和尊重其所有的合理合法的以及由历史造成的特殊的权益和利益,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可能谈和平转型。

  在这个框架下,对话、谈判、妥协就成为官民互动的基本特征。如果我们一开始就把改变国体、政体的要求提出来,当局可能和我们对话吗?可能和我们谈判吗?这样的问题可能妥协吗?

  我们今天面临的现实是:必须把欧美发达国家自从1581年以来在四百多年里头陆续创化出来、也几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统统规定了,但却被中共当局统统剥夺了的所有权利都讨回来。另一方面,无数事实告诉我们,权利的实现不可能是一个平面,不可能齐步走,不可能没有一个先后顺序,有些权利必须先行,有些权利不得不缓一步,无论我们怎么要求当局全部归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是要考虑哪些项目必须优先必须靠前,那些项目只能后延只能等待条件具备。这一点,正是《大学》教导我们的“物有本末,事有始终,知所先后,则近道也”,也就是《和平宪章》强调可操作性的原因。就是说:《和平宪章》提到的方案未必是对的,更不会是最佳的,但是,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和设计宪政民主制度的建构,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次序方案,这一点是不容质疑的。

  那么,中国民主化进程所需的最基本顺序是什么?20年过去,《和平宪章》当年的主张不一定适用,要求可能太低了一点。但是,实施权利方面还是应该有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我们应该考虑如何按照客观需要和可能科学而有效地按部就班的推进民主化进程,我们应该阐明中国宪政民主制度建构的程序和步骤。固然,当局的阻碍使其不可能没有很多变数,但是,当局的作用又为什么不是这个设计蓝图中周密考虑过的一个因素呢?

  这就要求我们充分意识到:第一,中国的宪政民主和当前的制度之间应该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就是有,也需要我们在二者之间架起一道坚实的桥梁。第二,中共不仅是我们的对手,也应该是我们共建宪政的因素,即使它目前不是,我们也必须把它变成共建宪政的因素。第三,无论我们怎么对中共暴政深恶痛觉,中共本身还是代表百分之多少的中国人,在宪政中国,他们必将是多元化政治力量中的一员,这股政治势力即使会在几十年后消亡,也应该是一个民主生态下的自然历史过程,而不能用违反人权原则的方法强行驱散。

  何况它们今天仍然是执政党,它们仍然垄断着国家政权,我们也看不到哪里存在那种推翻打倒它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草拟中国走向民主化的大纲,似乎没法不把中共当局作为博弈对象,不能不把它作为一个共建宪政民主的一个有着巨大变数的复杂因素考虑进去。

  同一创举,越往历史深处追寻,就越具有创造性,其意义就越重大,就像远古时代发明生火对人类社会进步的价值必然大于近人发明蒸汽机一样,同一意识,越是早出的思想观念,越具有开拓意义,对后世的影响就越大。当然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说到《和平宪章》,由于特定的艰难条件,它的历史作用主要是打破六四镇压的血腥恐怖,为中国民主运动的再掀高潮铺路,同时作为中国大陆本土的第一个民运纲领性文献为之指明了方向,就它本身的作用而论,并没有起到形成共识、凝聚力量、开创良性互动局面的作用。《和平宪章》非常简约,并且主要是就事论事,没有对历史和理论做多少说明,因为它注重的是民主转型的启动操作。

  今天,中国真正来到了民主转型的启动时期,所以,海内外一些朋友对重启《和平宪章》运动兴趣盎然,这是令人振奋的事情,但是,鉴于目前已经有了《08宪章》,我们没有必要再以《和平宪章》另树一帜,我们《和平宪章》签署人甚至可以考虑整体加入《08宪章》活动。

  但是,在以《和平宪章》为源头的《开展政治对话,力争和平转型》的活动中,我们来大力开掘早于《08宪章》十五年的《和平宪章》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也是必要的。

  2013.8.15

 

和平宪章(草案)


  (十几年来,大陆上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此我们深表赞赏。然而,正如当代世界历定事实已充分表明的,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必然要求实行多元化的民主政治。鉴于当前世界结束冷战,走向新秩序,鉴于所有中国人都关注中国未来的和平发展,我们特提出本宪章。)

  古今中外政治制度转型的各种先例,使我们不能不对中国下阶段的历史进程忧心忡忡。既然多元化民主政治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必然,那么,我们不能不问:这一进程在中国究竟将以和平方式还是以非和平方式进行?

  我们深信,中国大陆政府当局中,有历史洞察力的人士也同样认识到了上述问题及其迫切性,因此,历史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前苏联和东欧正反两方面的先例,完全足以使我国大陆仍然充满对立情绪的朝野各方达这种共识:中国大陆从一元化走向民主政治的历史性变革,只有在政府当局有诚意的情况下,从上而下地程序化地和平进行,才能将其负面影响——即对民众社会经济生活的破坏作用,降到最低限度!

  应当指出,浩浩荡荡的世界潮流,国际上空前强大的民主力量,不仅使中国的和平变革成为众望所归,也使之获得了各种必要的条件——今天的国际国内形势,无论从哪方面说,绝不容许“六·四“那样的惨案重演,与此同时,正义和理性也不希望”六·四之前的社会管理失控状况发生。当前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一变革必将使中国社会的上层阶级和某此既得利益者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从而使他们对变革持消极、拒斥态度;同时,一些现制度的受害阶层及个人,也难免出现偏激情绪。这两种情况,均在一定程度上对和平地程序化地政治转型产生消极作用。

  至于台湾海峡两岸的问题,其关键显然并不在于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候统一,而在于以什么为基础,在什么共识上统一。在上述历史背景下,我们作为中国公民,满怀伟大的使命感,斗胆站出来呼吁全国朝野上下:让我们以“全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为原则,捐弃前嫌,互敬互让,折中妥协,共商国是,实现中华民族大和解,以求在平和稳妥的方式下,一起来完成中国大陆的政治制度转型,以及台湾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大业!

  我们特别提醒朝野各界,为了避免矛盾的激化,导致必然来临的政治变革进程失去控制,从而使国家陷入无政府状况,造成持续的社会动荡,以及内战乃至割据局面,有关各方从现在开始,便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来防患于未然。特别是中国大陆政府当局,尤其有责任尽早采取主动措施,逐步缓和局面,抓住目前的有利时机,自觉顺应历史发展规律,否则,便必须对可能出现的上述各种局面负最大的历史责任。

  为了避免中国下阶段的政治历史再次重蹈近百年的恶性怪圈,我们在充分考虑到海峡两岸朝野各方的共同利益,特别是它们各自的特列殊利益的前提下,特向海峡两岸的政府,当然首先是大陆政府,向包括海峡两岸及港澳和少数民族在内的全体中国人和海外同胞,向海内外一切致力于社会进步的团体,郑重地推荐以下具有可操作性的全民和解程序:

  第一、我们认为,大陆政府代表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有义务遵守联合国有关人权问题的一切决议,并应该从以当代国际标准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入手,立刻制定与当代各民主国家类等的人身、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含开放党禁)、游行、示威、罢工以及公民自由出入国境等方面的法规,立刻废除“反革命罪”,并在国际监督和国际国内與论督促下严格执行。作为一种善意的回应,我们呼吁民众将自己不可让渡的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在一段不长的时间内停留在当局目前的法律水平上,以减少由政府主导的和平过渡起步阶段的社会震荡。

  第二、我们呼吁大陆政府当局拿出驾驭历史性变革的宏大气魄,从速制定并实施从一元化到多元化,进而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的战略措施,从而创造使大陆的政治制度转型过程始终处于中央政府可以控制和调节的范围内的条件。

  第三、在大陆政府承认上两条的前提下,我们呼吁全体民众和海内外一切进步力量,尊重大陆政府是唯一有可能主导大陆和平变革的主要力量这一事实,积极主动地与他们合作,提供各种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设性建议,搁置那些无关宏旨的利害冲突,力争与当局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共同推动和解进程。

  第四、我们督促大陆政府首先做出第一个必要的和解姿态,那就是立即平反“六·四”事件,释放因“六·四”和其他原因入狱的一切政治犯,不分政治信念和派别,给所有“六·四”遇难者及其他政治受害者或家属发放适量抚恤金。

  我们呼吁受难者家属与社会各界,在大陆政府真正表现出和解诚意的时候,拿出向前看的态度,不再追究“六·四”和以往各种政治事件的一般责任。

  第五、我们呼吁中共及其政府解除一切对政治流亡者的法律禁令,允许流亡国外的一切学生、学者、工运人士和其他人回国。我们坚信,中国的问题只能靠中国人自己在中国本土解决。因此,我们呼吁一切真正有志于献身祖国的人,立即回国参加中国的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建设。

  第六、以现代国际标准制定与实施结社法并开放党禁之日,就是海内外一切非暴力政治社团与政党可以合法注册之时,届时,各社团与政党均应勇跃到有关部门去登记注册。今天,我们则呼吁各方以公开性、合法性与非暴力为原则,有策略有艺术地开展不会造成社会秩序动荡的思想运动,以此作为争取人权和民主运动所应有的最低限度的压力方式。在能够合法注册之后,当然也应以此为原则。

  第七、我们呼吁台湾海峡两岸的政府立刻开始直接的对等谈判。我们相信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足以使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因此,我们呼吁大陆当局正式放弃武力解决问题的主张,并以同等态度对待台湾的国民党、民进党以及其他政党,在条件成熟时,应当欢迎台湾政党到大陆发展。我们也呼吁台湾朝野各界届时能对等地欢迎包括共产党在内的大陆政党到台湾发展,从而最终完成台湾海峡两岸的社会政治整合。我们也呼吁台湾民进党放弃“台独”主张,积极致力于包括大陆、台湾、港澳在内的全中国民主进步事业。

  第八、我们呼吁大陆政府充分尊重香港和澳门人民的自治权利,以主权归中央,治权归地方为原则处理港澳回归祖国后的问题,充分尊重当地人民对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与生活方式的选择。

  第九、我们呼吁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同时呼吁政府按现代国际标准处理各种少数民族问题,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放弃以暴力维持大一统的封建观念。

  第十、在以上各条被各方,当然首先是被大陆政府基本接受的基础上,我们建议从速召开包括大陆、台湾、港澳、少数民族以及海内外朝野各界人士在内的圆桌会议,共同讨论并决定中国下阶段的和平变革与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问题。当然,根据客观情况的需要,可以先做许多双边或多边的预备性会谈,并分专题分别举行和平变革或两岸统一的圆桌会议。

  我们相信,上述建议不仅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中国下阶段历史的理性要求。我们特别要求大陆政府理解我们的善意,接受我们的全民和解主张。我们呼吁所有的中国人和全世界的炎黄子孙与我们一起来联名表达希望大陆实现和平的政治转型、希望海峡两岸实现和平统一的共同意愿。

  《和平宪章》是一切认同本宪章的海内外中国人不分政治派别组成的自由而公开的非正式团体,它以个人和集体的努力,为和平过渡到一个多元化的政治力量并存的民主的统一的中国,而开展各种公开的合法活动。《和平宪章》欢迎海内外同意其观点的人以各种有效方式支持和参加它的工作——发起签名运动,进行广泛的宣传,以及在当今宪法和法律允许并保障的范围内开展的其他活动。《和平宪章》极端重视和尊重这样一个事实,中共及其政府是唯一能主导大陆和平地完成从一元化转型到多元化民主政治的主要社会力量,真诚地希望能促成其肩负起这一沉重的历史任务,并强烈敦促它不要错过最后的机会。《和平宪章》所提出的各条措施,只是我们在当前情况下所能看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一些步骤,对这些抛砖引玉的看法没有过分拘泥的必要。但我们坚信,本宪章主张在现政府主导下实现程序化的和平变革的精神,不仅符合中国人和大陆政府的最大利益,而且是当代中国唯一理性的抉择。

  《和平宪章》签署人包括各界人士,他们共同作为本宪章的发起人对该宪章承担责任,同时,他们推举出三位发言人,在和台湾海峡两岸的政府的讨论中,在国内外的公共场合全权代表《和平宪章》。该宪章颁布的文件依其重要性程度,由签署人或仅仅由发言人签名生效。全体签署人均有义务接受各界人士的签名,与有志于本宪章的各界人士一起来开展各项活动,执行特定的任务,并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让我们和全体中国人一道,为中国大陆的和平变革与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而努力!

  起草人:秦永敏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和平宪章》(草案)的意见书


  我们——所有关注中国大陆政治制度和平转型与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朋友,作为本意见书的签字人,与《和平宪章》(草案)的起草人,于1993年11月14日,在北京举行了关于《和平宪章》(草案)的讨论会,大家原则上同意《和平宪章》(草案)的基本思想。

  本建议的所有签字人决定,责成《和平宪章》(草案)的起草人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之进行充实、修政和完善,经进一步讨论后通过。

  考虑到中国当前的形势,签字人一致同意,自《和平宪章》公布之日起,就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设立联系人,并就《和平宪章》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所有签字人都有义务征集意见。一旦《和平宪章》正式通过,所有签字人自动成为它的正式签署人,此前所有征集到的有签名意向的人,则自动成为《和平宪章》的正式签名人。

  《和平宪章》(草案)的联系人暂定为:

  1、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北区南20楼一门12号

  刘念春    邮编:100027

  2、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人民路558号

  杨周      邮编:200002    电话:3732605

  3、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21街坊4门2号

  秦永敏    邮编:430080

  本“意见书”签字人:周国强、秦永敏、宋书元、杨周、刘念春、陈旅、李海、钱玉民、沙裕光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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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秦永敏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3年8月15日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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